第一节 寻找相似之处,找出案件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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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类比推理法
第一节
寻找相似之处
找出案件突破口
运用类比推理,不断拓宽思路
类比推理法,也叫类比法、类推法,就是把未知的对象和属性相同或相似的已知对象进行比较和推断,从而可以启发灵感、拓宽思路,找到解决问题或突破案情的线索的一种方法。比如,已知的对象或案件M具有a、b、c、d几种属性,而与它属性相同的对象或案件N具有a、b、c这几种属性,那么通过类比推理,就可以得到N也具有d属性的结论。
在下面这个案例中,警方就采用了类比推理的方法,对三起案件进行了并案侦查:
2016年4月,湖南省某县发生了系列抢劫、抢夺案件。第一起案件的受害人向警方报案,称自己被两名骑摩托车的男子抢走了一只手提包,里面有一些现金和贵重物品,总价值超过6000元。
警方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没想到当天下午再次接到报警,地点与第一起案件接近,受害人也是被骑摩托的男子抢走了背包,内有价值合计5000元的现金、手机和重要票据。警方对两个案件进行了比较,发现了很多相似之处,并且这两起案件与3月的一起抢劫案件非常相似,只不过3月的案发地较远。
警方通过类比同理,怀疑这三起案件是同人所为,并且将嫌疑人的居住地范围缩小到以案发地为圆心、五公里范围内。经过紧急盘查,不到半天时间,警方就锁定了两名有重大作案嫌疑的社会青年。第二天上午,警方将准备去外地藏匿的两名嫌疑人一举抓获。
警方在破获这起系列抢劫案件时,就采用了类比推理的办法,将具有相同作案手段、作案过程、侵害目标的三起案件结合起来分析调查,找出了犯罪分子的一些特点,然后全面、统一组织实施侦查,并取得了非常理想的效果。
在研究这个案例时,我们会注意到一点:类比推理也要从观察个别对象开始,所以它似乎与归纳推理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不过归纳推理是由个别对象推理一般对象(比如,从几个案件推导出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而类比推理则是从个别对象推理另外一种个别对象(比如,从一个案件推出同一类的另一个案件的特点),因此它与归纳推理在本质上是不同的。
无论是在侦查工作中,还是我们平时的工作和生活中,类比推理都有非常广泛的应用范围,它可以包括以下几类:
1.对两个不同类的对象或两类对象进行类比
这种类比也叫横向类比,如之前说过的根据已知对象M的属性,推理未知对象N的属性,就是对于两个不同类的对象进行类比。
2.对同类的两个或多个不同个体进行类比
这种类比也叫纵向类比,它的一般形式是:如果S1是P,S2是P……直到Sn都是P,所以Sn+1也是P。
比如,在一个系列投毒案件中,被害人A出现了中毒症状,服用了某种解毒剂后症状逐渐好转;而被害人B也出现了同样的中毒症状,服用了某种解毒剂后症状逐渐好转……由于这些受害人都是同类型的被害人,属性完全相同,所以可以推出,有新的被害人M出现了同样的中毒症状后,服用了该种解毒剂后症状也会好转。
3.对不同场合下的同一个体进行类比
类比推理还可以用于同一事物不同场合的对比,一般形式是:如果S在第一种场合具有属性a、b、c、d,S在第二种场合具有属性a、b、c、d……那么S在第n种场合也具有属性a、b、c、d。比如,陈某在第一次面对有血迹的环境时出现了晕血症状;第二次面对有血迹的环境时出现了晕血症状……因为做类比的是同一个个体陈某,只是场合发生了改变,所以可以推出陈某下一次面对有血迹的环境时还是会出现晕血症状。
类比推理能够让我们对事物、现象的认识,从一个已知领域自然地过渡到另一个未知的领域,因而能够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所以我们应当正确地认识类比推理,并要学会运用类比推理,这可以提高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办事能力,还能够让很多看似困难的问题迎刃而解。
适时尝试反类比,获得思维新突破
类比推理从种类上看,有正类比、反类比、合类比这三种。正类比就是类比推理的一般形式——如果两个或两类对象都具有某些属性,那么未知对象也应当具有已知对象所具有的某一属性。
反类比则与正类比恰好相反,指的是如果两个或两类对象都不具有某些属性,那么未知对象也不具有已知对象所具有的某一属性。比如,对象M不具有属性a、b、c、d,而对象N不具有属性a、b、c,所以对象N也不具有属性d。
至于合类比则相当于正、反类比的集合,我们在推理时要同时考察两个或两类对象共同具有和共同不具有的属性。比如,对象M具有属性a、b、c、d,不具有属性e、f、g、h,而对象N具有属性a、b、c,不具有属性e、f、g,所以,对象N具有属性d,不具有属性h。
无论是在侦查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们都要学会合理地运用这几种类比推理的方法。比如,我们对类比推理的结论不确定的时候,就可以通过反类比来验证结论的合理性,更有可能通过反类比获得思维的新突破。
在下面这个案例中,一位法医就通过反类比推翻了死者表面的死因:
2013年,浙江某市位于郊外的一幢豪华别墅突发大火,火灾被扑灭后,有消防员在火场中发现了一具尸体。这具尸体表现出了烧死的一般状态:尸体收缩、呈拳斗姿势、软组织和骨骼干燥变脆、胸腹壁破裂……负责检验尸体的法医正想做出“火灾致死”的结论,突然想到了几个疑点。
法医立即对尸体进行了进一步的详细检验,重点对眼睛、皮肤、呼吸道、血液进行了鉴定。在鉴定中,法医发现这具尸体的皮肤没有明显的炎症反应,这说明死者在到达火场前皮肤就已经失去了活性;尸体的气管和支气管中没有发现烟灰、炭末,而且尸体的血液中也没有发现大量一氧化碳,这说明死者的呼吸系统在被烧之前就已经停止了工作;另外,法医还发现尸体的眼角处没有太多褶皱,也没有出现睫毛根部保存完好的情况,这说明在被火烧之前,死者并没有产生本能地紧闭双目的动作。
根据这一系列的证据,法医认为“火灾致死”的结论是不合理的,死者应当是在死后惨遭焚尸。法医更进一步推理出是有人将尸体置入屋内,并纵火伪造火灾致被害者身亡的现场。
在这个案例中,法医就是通过不断寻找证据,找到了尸体不具备的某些属性,再与“死后焚尸”不具备的属性进行反类比,才得到了正确的结论,避免了误判给后续侦查工作造成误导。
这个例子也提醒了我们,在进行类比推理时,不能想当然地得出一些不可靠的结论,更不能把结论绝对化,而是应当时时刻刻考虑到另一种可能,然后多多进行反类比,有条件的话还可以进行合类比。如果反类比行不通,那就更加证实了正类比的准确性,这样正类比的结论才会对我们的实际工作更有帮助。
小心!别被机械类比误导了思维
类比推理是一种具有或然性的推理方法,我们应当认识到它的结论不一定百分百可靠。这是因为类比推理的客观基础是对象之间的同一性,然而有些对象之间其实是既具有同一性,也具有差异性的。如果我们对比的对象只有部分属性相同,却有很多属性不同,但我们却忽视了这些差异性,贸然地推出它们的其他属性也相同,那肯定会出现严重的错误。
这种错误的推理方式也被称为“机械类比”。在下面这个案例中,一位年轻的办案人员就犯了机械类比的错误:
某公司的财务室发生了盗窃案件,丢失了一些现金和票据。警方迅速展开调查,搜集了大量证据,并很快抓获了嫌疑人——有过案底的流窜盗窃犯陈某。据陈某交代,这次盗窃案是他和三个同伙所为,这些人先是在公司附近踩点一个星期,摸清了该公司人员上下班的规律。然后趁着夜晚保安疏忽的时候用工具开启了门锁,进入财务室盗走了财物。
在案件告破后,一位年轻的警察说:“我想起了几个月前发生在这个地区的一桩盗窃疑案,那件案子也是发生在夜间,被人盗走了不少财物。那个案子一直没有什么线索,现在看来,应该也是这伙人做的。”
年轻警察虽然分析得头头是道,但是另一位警察却指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件案子不是这几个人做的,他们是流窜作案,发生那件案子的时候,他们并不在该地区。”年轻的警察还不服气,但对那几人反复审讯之后,他不得不承认自己的推理结论是错误的。
在这个案件中,年轻的警察仅仅从“作案地点接近”“作案时间都是夜间”这两方面的属性相同就断定两个案件是同一伙人所为,却没有考虑到案件之间还有很多本质性的区别,所以他通过类比推理做出的结论就是不可靠的。
为了避免在类比推理时出现类似的错误,我们应当注意做好以下几点:
1.尽量增加相同属性的数量
进行类比推理要注意增加相同属性的数量,也就是说,我们要尽可能多地比较两个或两类对象的属性。这样相同的属性越多,我们进行类比推理得到的结论就会越可靠。比如,有一位大学生对自己的同学说:“我的毕业论文有8000字,引用了不少经典案例,在答辩的时候得到了老师的认可。你的论文也有8000字,也有很多案例,你肯定也能顺利通过答辩。”像这样的推理就是在做机械类比,大学生只考虑了两篇论文的两个相似属性(字数和案例),却不考虑其他属性的差异,就断定同学的论文也能像自己一样通过答辩,这显然是不切实际的。所以这位大学生应当尽可能地比较两篇论文的更多属性,如文笔是否流畅、观点是否准确、论述是否有条理、有没有跑题,等等,如此才能正确地衡量同学的论文的质量。
2.尽可能寻找本质属性进行类比
在进行类比推理时,我们还要注意从类比对象的本质属性或最接近本质属性的属性进行类比。由于本质属性是事物、现象内部稳定的必然的联系,对其他属性还会具有制约和限制作用,所以从本质属性出发来作类比,获得的结论也会更加可靠;反之,若是脱离了本质属性,仅仅从表面、片面的属性进行类比,也会出现机械类比错误。
比如,一名诈骗犯在接受审讯时这样诡辩道:“医生考虑到病人的心情,会对病人说一些善意的谎言;我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才对投资者说了一些谎言,要是我告诉他们投资亏损了,他们的心情得多难过啊。”这个诈骗犯就是故意忽略“医生欺骗病人”和“骗子欺骗投资者”这两件事情在本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他妄图利用错误的机械类比来掩饰自己的罪行,结果当然是被警方毫不留情地揭穿了。
3.尽量分析类比对象之间的差异性
很多时候我们在类比推理中出现机械类比的错误,主要是因为忽视了事物、现象之间存在的差异。特别是有一些类比的对象虽然从表面上看具有相同的属性,可同时它们也具有很多不同的属性,甚至还会有互相矛盾的属性,对于这样的对象就不能进行类比推理,否则只能得到错误的结论。比如,有人将因为鲸和鱼类有一些相同之处,如都生活在水中,形体有相似之处,就错误地认为鲸也属于鱼类。然而鲸和鱼类还有很多差异,如鲸用肺呼吸,而鱼类用鳃呼吸;鲸是胎生哺乳动物,而鱼却是卵生水生脊椎动物,所以鲸和鱼是不同的,不能进行类比。
总之,我们应当认识到,类比推理虽然可以启发我们的思路,帮助我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但也要注意运用正确的方法,避免机械类比造成误导,把思维引入错误的方向。 罪案终结:破案专家的超级推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