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嫌疑人的诡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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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嫌疑人的诡辩
案件回溯
2009年,在某市发生了一起恶性杀人事件。十几名嫌疑人手持砍刀、匕首、棍棒追打三名受害人,造成一人死亡、两人重伤的严重后果。由于该案的嫌疑人数量较多,又互相串供、包庇,给警方的调查审讯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决定从被害人身上的伤口入手进行核查。通过与嫌疑人使用的凶器作对比,警方发现对被害人造成致命伤害的是一把砍刀,而嫌疑人中只有金某一人是拿砍刀的。于是警方立刻对金某进行了突击审讯。
当被问到自己带了什么凶器时,金某没有回避,承认自己带了一把砍刀,而且自始至终他都把砍刀拿在手中,没有交给别人。可是当审讯人员问金某是否用砍刀伤害他人的时候,金某的反应却非常激烈,他大声说:“我是带了砍刀,可是我没有拿它杀人。”
金某显然是在诡辩,那么,你知道审讯人员该如何驳斥金某吗?
推理分析
嫌疑人推理依据的前提“带了砍刀”虽然是真实的,但并不足以支持他推理出的结论“没有杀人”。如果审讯人员想要对其进行驳斥,就可以采用三段论推理法:“砍刀才能造成被害人身上的伤口,只有你一个人带了砍刀,所以,就是你造成了被害人身上的伤口。”这个三段论符合第一格AII式,推理的前提也是真实有效的,推理过程也非常严谨,所以推理得到的结论也是有效的。 罪案终结:破案专家的超级推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