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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借助多种推测,缩小问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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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选言推理法

  第一节

  借助多种推测

  缩小问题范围

  借助选言判断,真相逐渐显现

  在认识事物和分析问题的时候,如果我们没有掌握全部的细节,也不太了解事物之间的联系,该怎么进行推理呢?

  这时就可以用到“选言推理法”,这是根据一个或者几个选言判断推出新结论的思维方式,带有明显的猜测的性质。比如,“小张面临毕业,他要么考研,要么去找工作;现在他去找工作了,所以,他没有去考研”,这就是一个选言推理的例子。

  其中推理的前提有两个:

  1.大前提

  选言推理的大前提也就是选言判断,它包括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选言支,如“去考研”“去找工作”就是两个选言支,选言支之间又由联结项“要么……要么……”“或者……或者……”“可能……也可能……”“也许……也许……”等联系在一起,由此就构成了一个选言判断,它可以用来表示在若干种情况中,至少有一种情况存在或是只有一种情况存在。

  2.小前提

  小前提就是对大前提列出的这些可能的情况进行肯定或否定,如“现在他去找工作了”就是在肯定大前提中的一种情况。如果大前提中的选言支较多,小前提还要对更多的选言支进行肯定或否定的判断。比如,“这份统计表出现了错误,要么是因为数据材料不可靠,要么是因为计算方法有误,要么是因为誊写出错”,大前提列出了三种情况,小前提就需要分别进行判断:“不是因为计算方法有误,也不是因为誊写出错。”

  根据大前提和小前提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的推理就是选言推理,像上述例子中根据大前提和小前提就可以推理出“统计表出现错误是因为数据材料不可靠”的结论。

  对于破案专家来说,在对整个案情或其中某一环节不能做出清楚的结论时,也可以采用选言推理法进行适当的猜测。

  在下面这个案例中,警方就连续采用了两次选言推理,确定了一起盗窃案的嫌疑人:

  一天中午,某公司发生了盗窃案。几名外出就餐的员工回到自己的座位后,发现自己的手机、钱包等财物被盗,便立刻报了警。由于该公司没有安装监控摄像头,警方无法判断嫌疑人是不是公司内部人员,所以只好做出了这样的选言判断(大前提):

  嫌疑人可能是公司外部人士,也可能是公司内部人员。

  之后警方从这个选言判断出发,对该公司员工逐个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除4名员工外,其他员工都去员工食堂就餐了,没有作案的时间。而那4名员工也不在这间办公室,并且他们可以互相证明自己中午没有进入这间办公室。所以小前提就是“嫌疑人不是公司内部人员”,据此,警方进行了选言推理,基本确定嫌疑人是公司外部人士。

  警方继续了解情况,根据公司所在大厦的保安提供的信息,在案发时间登记进入该公司的有两名送餐员甲和乙,一名快递员丙,一名保险推销员丁。于是警方又做出了这样一个选言判断:

  嫌疑人或者是甲,或者是乙,或者是丙,或者是丁。

  这个选言判断包括4个选言支,列出了所有有嫌疑的对象。经过查证,甲、丙、丁的嫌疑都被否定了,即小前提是“嫌疑人不是甲,不是丙,也不是丁”,据此警方进行了选言推理,得出的结论就是“嫌疑人是乙”。

  在这个案例中,选言判断和选言推理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可以帮助破案专家缩小调查取证的范围,指明侦破的方向。也正是因为这样,在侦破过程中,当需要对作案过程、作案现场、案件性质、嫌疑人进行推断的时候,破案专家们都会很自然地采用选言推理法。而我们平时遇到棘手的问题时,也不妨尝试进行一下选言判断,再根据大前提和小前提逐步推出正确的结论。

  遵循正确规则,摆脱推理谬误

  在进行选言推理的时候,我们应当注意到,选言判断按照逻辑形式可以分为相容选言判断和不相容选言判断这两类。那么相应的,选言推理的种类也可以分为两类:

  1.相容选言推理

  相容选言推理的大前提是相容选言判断,也就是说几种事物的情况是可以同时发生的,对应的形式有“或者A,或者B”。在这种前提下,可能会出现3种情况:A发生且B发生,A不发生且B发生,A发生且B不发生。

  比如,某派出所准备从民警中抽调代表去参加一个表彰大会,所长就对民警们说:“大家讨论一下看看让谁去,或是小陈去,或是小方去,都可以。”这就是一个相容选言判断,小陈或小方谁去都可以,两人一起去也可以。

  我们在对相容选言判断进行推理时,需要特别注意小前提和结论的关系。一般相容选言推理应当遵守以下两条规则:

  (1)否定一个或一部分选言支,就必须肯定剩下的一个或一部分选言支。

  (2)肯定一个或一部分选言支,却不能否定剩下的一个或一部分选言支。

  由此可见,相容选言推理的正确形式就是否定肯定式,即小前提否定大前提的一个或一部分选言支,结论就要肯定剩下的一个或一部分选言支。就像“某犯罪集团的首脑或者是王某,或者是陈某;经调查该犯罪集团的首脑不是王某,所以是陈某”,这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相容选言推理。由于否定了一个选言支“是王某”,根据规则(1),就只能肯定剩下的选言支“是陈某”。

  而在下面的这个选言推理中却出现了逻辑谬误:“唐娜或者是作家,或者是教师;已知唐娜是作家,所以唐娜不是教师。”这个推理违背了规则(2):肯定一个或一部分选言支,不能否定剩下的一个或一部分选言支,所以结论是无效的。事实上,唐娜可能身兼数职,所以在没有了解清楚情况的话不能仅仅因为肯定了相容选言判断中一个选言支,就断然否定另一个。

  2.不相容选言推理

  不相容选言推理的大前提是不相容选言判断,也就是说,几种事物的情况中有且只有一种情况发生。对应的形式有“要么A,要么B”。在这种前提下,可能会出现2种情况:A发生且B不发生;A不发生且B发生。

  不相容选言推理也需要遵循两条规则:

  (1)否定一个或一部分选言支,必须肯定另一个或另一部分选言支。

  (2)肯定一个或一部分选言支,必须否定另一个或另一部分选言支。

  如此一来,不相容选言推理就会有两种正确的形式,即否定肯定式和肯定否定式:

  (1)否定肯定式

  否定肯定式就是小前提否定大前提中一个或一部分选言支,结论必须肯定另一个或另一部分选言支。就像“李华溺水不幸身亡,他要么死于意外事故,要么死于自杀,要么死于他杀;经过调查,可以确定李华不是死于意外事故,也不是死于自杀,所以李华死于他杀。”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否定肯定式的不相容选言推理,死因只能从三个选言支中选择一种,不可能有多种,而选言支“死于意外事故”和“死于自杀”都被否定了,所以根据规则(1),结论必须肯定剩下的选言支“死于他杀”。

  (2)肯定否定式

  否定肯定式就是小前提肯定大前提中一个或一部分选言支,结论必须否定另一个或另一部分选言支。就像“这个奖项要么颁发给甲,要么颁发给乙;事实上颁发给了甲,所以没有颁发给乙。”这就是一个肯定否定式的不相容选言推理,奖项只能颁发给一个人,不可能颁发给多人,所以肯定了部分选言支“颁发给甲”之后,根据规则(2),结论必须否定剩下的选言支“颁发给乙”。

  掌握了以上这些相容选言推理和不相容选言推理的规则之后,我们在进行推理时思路就会更加严密,可以知道该进行怎样的推测,并能够知道该否定或肯定哪些选言支,这有助于我们最终获得对于问题的确定性认识。

  穷尽一切可能,避免“漏网之鱼”

  对于选言推理来说,想要提升结论的可靠性,就要做到穷尽选言支,即在进行选言判断时要反映出问题的全部可能性。哪怕不能绝对穷尽一切选言支,也要做到“相对穷尽”,尽量不要有“漏网之鱼”。否则万一漏掉的恰好就是真的选言支,那么整个选言判断就会出现问题,由此得出的结论就很有可能是错误的。

  比如,在下面这个选言推理中就出现了问题:

  一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大学生没有通过考试,可能是因为他准备的不够充分,也可能是因为他实力不足,还可能是因为他心理过于紧张导致发挥失常;现在知道他准备非常充分,也不是实力不足,那造成他考试失败的原因就是心理过于紧张。

  这个选言推理从表面上看好像没有问题,但实际上却没有穷尽选言支。因为造成考试失败的还可能有其他的原因,就像这位大学生在考试当天突发疾病,身体非常不适,也可能引起考试失败,而选言支中却恰恰漏掉了这个重要的信息,结果造成了无效的推理。

  无独有偶,在案件侦破工作中,如果没有做到穷尽选言支,也会造成误判、漏判,会让侦查工作误入歧途,不但会浪费办案人员的时间和精力,还有可能让真正的嫌疑人成了“漏网之鱼”。

  在下面这个案例中,一位破案专家就发现了经验不足的办案人员在选言推理中出现的失误:

  在某中学发生了一起教职工被杀案件,死者是28岁的语文男教师刘某。据与他合住在一间职工宿舍的数学教师张某称,自己周末回家住了两天,周一一早回宿舍取东西,没想到一打开门,就闻到了一股浓重的血腥味,接着就看到刘某倒在血泊中,早已停止了呼吸。

  警方对此案展开了调查,由于凶手具备一定的反侦察能力,警方在现场没有提取到指纹、脚印、毛发等有价值的证据,只能先对几个嫌疑人进行讯问。这时有刑警建议将张某也列为嫌疑人,因为他自称周末回家,但却没有人能够证明这一点,他完全有条件在这两天中的某个时间偷偷回到学校作案。

  不过,也有一位刑警不同意这个观点,他说:“张某并没有杀人动机啊。如果张某想要杀害刘某,动机可能是仇杀,可能是情杀,可能是图财。可是据我调查,张某和刘某平时关系不错,经常有说有笑,所以不可能是仇杀;而且刘某和张某都是单身,还没有交女朋友,所以也不可能是情杀;另外,刘某家境贫寒,平时生活也很节俭,所以张某也不可能是图财。因此我认为张某不是杀人凶手。”

  刑警队长老贾听完了他的推理后,连连摇头道:“不对不对,你没有考虑到还有其他的杀人动机。仇杀、情杀、图财不过是其中的几种,其实杀人动机还有很多种,如报复、妒忌、追求刺激等都可以成为杀人动机。”

  老贾的话启发了几位刑警,他们试图从这些杀人动机方面进行分析,结果发现了一条有价值的线索:因为刘某和张某平时的表现都很优秀,所以学校正在对他们进行考察,打算提拔一名当选副校长。其间经过了一次投票选举,刘某获得的支持票比张某多一些,当选的希望很大。张某对此非常忌妒,总觉得有刘某在就是“挡了自己的路”,因此他才找了个机会将刘某杀害了。

  在这个案例中,那位刑警就犯了没有穷尽选言支的错误,他仅仅列出了杀人动机的三种情况“仇杀”“情杀”“图财”,可是嫌疑人完全可能出于其他动机犯罪。假如按照他的错误推理,警方就可能将重大嫌疑人张某遗漏在外,那么造成的后果就会相当严重。幸好刑警队长发现了他在推理上存在的问题,才让本案的侦查工作不至于走向错误的方向。

  这个案例也再一次提醒了我们要做到穷尽一切可能,才能进行选言推理。也就是说,我们对于事物的判断必须穷尽一切可能的情况,特别是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不妨先对其可能的情况进行列举,然后将列举出的每一种情况都作为一个选言支进行判断,那么就能够做到穷尽一切可能了。比如,在判断一名逃犯的潜逃方式的时候,我们就可以先在纸上列举出坐汽车、坐火车、坐高铁、坐飞机、坐船等多种方式,然后对其进行选言判断和选言推理,就能够避免犯经验主义的错误而有所遗漏了。

  当然,我们也应当注意到对于一些问题可能无法全部列举出所有的情况,所以只能得到相对穷尽的选言判断,但这与那种明显遗漏重要选言支的错误推理是不同的,它的提出同样是以大量事实依据为基础的,选言支所属范围也比较确定,所以具有较高的可靠性。

  因此,我们在确实无法穷尽选言支的时候也可以考虑参考“相对穷尽”的选言推理的结论。但无论是哪一种情况,我们都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多多挖掘和发现线索,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选言推理的积极作用。 罪案终结:破案专家的超级推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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