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收入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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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最好是按照企业的产品或劳务的交换价值来计量。这种交换价值代表收入经济业务最后所可取得的货币或债权的现金等价物或其目前的贴现价值。在许多情况下,这种价值可能相等于企业在交易中与客户确定的价格。但由于最后收款尚需要经过一定时间,就必须减除适当的折扣数额。现销$100产生收入$100,而一年以后才能收到货款的同样一笔销货,则其收入按贴现计算,就少于$100。当然,如果收款期限短,根据以下三个原因,从实用的观点出发,这项折扣可以略而不计:① 贴现率低,贴现数额小,对总收入影响不大的。例如,假定账款期限为60天支付,年利率为6%,其折扣数额不到收入的1%。② 由于把利息作为收益的一部分,其主要影响在于呈报时间方面。利息应当在原始经济业务记账后予以入账。但如果这项利息为数不大,把它包括在销货收入内对该期的净收入影响不大。③ 等待收款所引起的收入(利息)可能并未单独列示而包括在产品或劳务销售所产生的收入中。此外,假使这项内含利息为数不大,则由于不分开归类所失去的有用信息也是很有限的。
上述的计量标准指的是作为生产过程或收入经济业务的结果所最终收得的货币或其等价物的现值。依照这一标准,所有销货退回、商业折扣和**价格的其他减除数额显然都应从特定经济业务的收入中减掉。现金折扣和坏账损失的处理未必这样明显。但这些也都是**价格的减除数,即使并非故意的(例如,坏账损失)。
对**价格给以现金折扣,其部分原因是在于使折扣期间内所收得的货币数额相当于依照信贷条件所得货币的现行贴现价值。但给予现金折扣的主要目的之一是在于减少坏账损失。如果现金折扣率订得合理,卖方对于他将收得的净折扣价格还是总价格减去坏账损失的正常预期数额就感到无所谓了。在许多情况下,卖方也许可以用低于他所愿给的最大限度现金折扣率得到同样的结果。因此,现金折扣和预期坏账损失在性质上是相似的。
在十分确定的情况下,适当减除等待收款的折扣以后最终收得的实际现金数额,应当记作该笔经济业务的收入。在不确定的情况下,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但必须估计预期可得的现金折扣和预期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所以,这些都是计算收入时的减除项目。虽然它们按照传统方法作为费用处理,并不影响呈报的收益,但应当承认,它们不具有本章下面所述费用的基本特质。如果性质越变越相同的话,则总收入将是观察实际情况的更好表现。 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