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货币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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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他公司的普通股暂时投资,在处理上视为货币性流动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都传统地用成本或者用成本或市价孰低来计价。由于不知道它们的最后售价,不能作为应收款项处理,因而必须使用其他计价方法。可销售的普通股价格波动不大,因此,现行价格就比历史成本可以更好地表明该证券于最近未来出售时可能会发生的损失。但由于以前所指出的相同原因,对成本或市价孰低原则仍受到反对。在一切情况下,它都应由现行市价取而代之,可是,也应确认,以当时市价作为这种证券的预期售价的计量不及货币性投资那么合适。由于非货币性投资的当时市价反映着预期公司收益和股利的变动,而不是主要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动,它们通常就比货币性证券的价格波动得更大。
暂时投资一般都持作第二现金准备。所以,这类投资的股利和利息收益以及由于持有和出售它们所发生的利得和损失,都是企业在主要经营中所附带发生的。利息收益是自然增长的,而于获得的期间入账,但股利收益则否。股利收益一般都是于宣布分派时予以确认,因为股东在那时以前没有法律上的权利(如果有这种权利的话),其分派数额也是不确定的。不过,如果股利支付的预期数额是可靠的,在理论上就没有理由说股利不能估计入账。把应计股利资产及其所产生的收益记录入账,其确当性取决于该项估计数是否确当,这更胜似取决于收取股利的法律权利。
市价发生变动,持有证券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也就逐渐发生。对于这项利得和损失,现行公认程序只在销售时或者根据成本或市价孰低原则予以确认。可是,对由于市价变动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进行呈报,可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管理当局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投资者可能得到关于企业现行价值和投资管理决策的更好评价;债权人可能得到关于企业偿债能力的更好估量;经理人员也能够得到关于持有以及出售证券效果的更好评价。
当按不同价格所取得的几批相似的有价证券使用成本基础来计价时,对于售出这些证券所发生的一部分利得和损失,将产生原始成本和现行净售价的差数。损失可以其原始成本和现时净售价的差数来计算。但我们应怎样选择与其相关的成本呢?按照售出证券的特定成本计算,还是根据先进先出法或后进先出法流量概念或者根据平均成本来计算?由于这个问题与存货的计价或计入成本费用时所面临的问题相似,将在下章中详细讲述。不过,这里应注意,如果所有证券都按现行市价计价,那么,这个问题就不存在了;所有各批证券也就都按相同的价格来计价了。
尽管上面的论述是专就暂时性非货币性投资而言,其中很多论述对于普通股的长期投资来说,也都是恰当的。持有这类投资的原因很多,例如,向供应者或顾客提供永久性资金,保持对附属公司的部分或完全控制,或实现企业投资的多样化。由于这些投资都不是归类为流动资产以及以后的可能售价难予估计,传统实务上就把它们都按成本入账,只有在市价急剧降低或比较长久时,才把它们减少到较低的价值。成本或市价孰低原则一般是不适用的,因为市价的变动都被认为是暂时的,并和最终的转换价格无关。不过,如果存在有效市价,用这一原则作为资产负债表上展示现行价值的依据,还是很有道理的。而且,在这种情况下,现行价值对权益持有人来说,也能提供更好的信息。可是,既然是属于长期投资,管理当局就没有通过销售来扩大利得或减少损失的选择权,列示其持有利得和损失,其优点就比不上短期投资那么大。当长期投资并不存在有效市价时,成本就可能是唯一可得到的客观计价基础。在现行的呈报方法下,企业权益在附属公司的账面价值,将不会提供比成本更多的信息;但是,如果该附属公司改按现行条件来计量其资产的话,这样替代可能是有帮助的。 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