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限寿命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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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商品名称、开办费和商誉等均属于可以无限期存在的无形资产。但这些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是建立在不断地维持和重置的基础之上的,否则,其经济寿命也是有一定期限的。如商标、商品名称需不间断地支出广告宣传费加以维持,才能继续发挥其效用。根据无形资产的无限寿命这个特点,一种意见主张无形资产的原始成本应始终保留在账簿上,不需要按期进行摊销,而其维持和重置支出则计列为本期费用。
无限寿命的无形资产在账面上始终按原始成本计价,并将维持和重置支出列为本期费用的这种会计方法,与有形资产的重置折旧法很相似。并且这种方法对于无形资产,比之有形资产更为适用,这是因为,无形资产的重置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而有形资产的重置则是偶然和不经常的。无形资产的这种会计方法的一个优点是可以将无形资产的重置支出均匀地列计为各会计期间的费用。这种方法的另一个优点是它以现行成本计算本期的利润,与后进先出法相似。但无形资产的这种会计程序也有一些重要的缺点:① 假若无形资产的价值通过本期支出而有所增加,计入本期的费用就会过多;相反,如果无形资产的价值未能得到维持,计入本期的费用就会过少。② 与后进先出法一样,无形资产的价值不久即会过时,从而并不代表应计入未来时期的价值。③ 计入本期的费用容易被企业管理当局所操纵。④ 这种方法不足以导致费用与本期收入或效益的配比关系。
关于无形资产所应采用会计方法的另一种意见,是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中所提出的,认为所有无形资产最终将会失掉其价值,因而应按期进行摊销,其摊销期应不超过40年。由于这40年的期限是武断确定的,根据这个意见所编制的财务报表并不能提供什么有用的信息,并且将导致双重地计提费用,因为维持无形资产价值所不可少的维持和重置支出已计列为本期费用。从而,假如认为重置法适用于无限寿命无形资产,则不应摊销其原始成本;如果认为摊销原始成本的方法好,重置支出就应予以资本化而不应从本期费用中列支。将重置支出列入无形资产价值而按期摊销无形资产的总成本,从理论上来看,固然是一种最好的方法,可以使效益成本和本期收入更好地进行配比,但要衡量重置支出的价值是有困难的,因而,不摊销原始价值的重置法,可能是最为适用的一种会计方法。 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