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誉作为一个总的计价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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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 B·坎宁是最早提出商誉应否列为资产,并把商誉视作总的计价账户的问题的会计学者之一。他在所著的《会计经济学》中认为,企业所有资产之所以对企业有价值均来源于它们能在未来提供利润或现金流量。假使一个企业所有的现金流量可以超过正常的数额,则企业所有资产或特定资产对这项超额所作贡献的价值要比原先为高。但是,并不可能将企业的总价值全部分配于各项资产。应收款项可以按预期现金收入的折现价值计价,存货可以按净变现价值计价,而地产、厂场、设备和专利权是不能与特定的货币流量联系起来的。因此,未分配的价值即可记作商誉总的计价账户。但是,通常并不企图把购入企业的价格超过各项特定资产现行价值的部分分配于各项特定资产。即使这一剩余数额称为商誉,仍然缺乏无形资产的那种属性。相反,它代表有形资产和某些特定无形资产的未分配成本。商誉不能尽可能以其对企业的价值为基础来代替特定资产成本的。不过,依据本书著者的意见,由于商誉不是一项可分割的资产,不应分别予以呈报。一种备选方法是同时呈报各项可计量资产的现行价值及其总购价。各项可计量资产价值的总和不必求其与总购价相等。将购价分配于包括商誉在内的各项资产,只能是武断的,而且是没有多大用处的。
作为一个总的计价账户,商誉能否反映为负数?从逻辑上来讲,回答是否定的。如果购入企业的总价比各项资产的重置成本为低,这足以表明各项特定资产不值其重置成本那么多的钱,其不足数额应分配于个别资产。通常,会计师是不愿意记录资产少于其现行价值的。如果资产按购入旧企业的现行价值记账,而不作分配,那么,其不足之数就是一个负的计价账户。把这种高估特定资产的数额称为负商誉是不适当的。 会计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