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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遇合的层次

艺术创造工程 余秋雨 3652 2021-04-06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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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美的艺术都是主体心灵与客观世界遇合的成果,但是反过来,有了这种遇合并不一定能产生美的艺术。培根的定义之所以给人以粗疏的印象,大半是由于人们想到了这种逻辑反证。

  问题的关键,在于在什么层次上达到这种遇合。

  不少艺术家把自己的双眼看成是捕捉和框勒美的事物的窗口,四间搜索寻访,一旦发现一个美的物象或一个有意思的事件,便急忙通过技巧性处理现之笔端。这样的创作,也可以看作主体心灵和客观世界的遇合,但这种遇合显然是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不错,艺术家既然能感到这一物象美,那一事件有意思,就必然是调动了隐潜在心灵深处的审美机制,但这种调动在多数情况下是不够深入的。主体心灵对于客观世界,还处于一种比较消极的接收状态。这种遇合,近乎“萍水相逢”。

  有的艺术家与此相反,他们长久地谛视着自己的心灵世界,追踪着自己的心理律动,一旦情沛意足、感兴勃发,便借取客观世界的一些物象作为自己的情感符号,或者凭依某种事件和情节作为自己心灵吐露的渠道。为了让物象和情节能够充分地承载主体心灵,他们每每以自由放达的姿态来处置它们。这样的遇合,无疑翻出了一个新的层次,但也容易产生一种根本性的弊端:客观世界的实在性、严峻性被或多或少地取消了。如果主体心灵的活动带有一定的偶发性,或者受制于某些先验的逻辑命题,那么,这种遇合所引起的创造活动,更会染上概念化、随意性的色彩。

  理想的艺术创造,应该以更高层次的遇合作为起点。

  我国当代学者钱锺书先生在《谈艺录》里指出,世间的学术文艺,在处置主体心灵(人)与客观世界(天)的关系时,可出现这样三种情况、三个层次:“人事之法天,人定之胜天,人心之通天”。我们不妨借以用之。

  就艺术创造而言,“人事之法天”,是指艺术家对客观世界的一种被动效法状态。追根寻源,这种状态起始于早期人类对自然环境的被动的生活状态。人类在以后的发展历程中,自身的进步与客观世界的展开处于同步,因此,客观世界永远对人类保持着一种至高无上的生疏性。人们对洪濛的大自然、对险峻的客观现实始终怀有崇敬、仿效、赞叹、把玩的热忱。但是,人之为人,人之作为一个健全、自由的人,不能永久地停留于这个侧面。真正苏醒过来、站立起来的人,应该成为世界的主人、大自然的主人,他们有权利、有能力来战胜和调配世界和大自然。这样,就艺术而言,仅仅师法、撷取自然,仅仅模仿、再现客观世界,就与人类的自身发展不相协调了。至少,这种局限性已不能完满地体现人类与客观世界的深刻关系。

  于是,出现了“人定之胜天”这一层次。这一层次,充分体现了越来越强健的人类面对客观世界的自豪感,体现了人类的主体目的性和面向未来的勇气。如果说,在其他领域,人类一直怀着这种积极的进取精神在披荆斩棘,那么,在艺术领域,这一切则先期获得了呈现。情感在奔泄,欲求在跃动,精神目标在不停地闪烁,心灵激流支配着艺术创造的始终。尤其是在社会变革、时代突进的时刻,许多艺术家更是以强烈的呼号、赤忱的抒发来实现他们对客观世界的超越。这一超越,构成了对“人事之法天”这一层次的否定,但事情还不能到此为止。无论在生活实践还是在艺术实践中,人毕竟不能一味地进行无所制约的自我呈现。当人激情洋溢地对客观世界和大自然提出挑战的时候,无法忘记;他本身也是客观世界和大自然的一份子。他无法真正站在客观世界和大自然之外,构成对它们的对峙和战胜——哪怕是精神上的对峙和战胜。任何再豪壮的思想和行动,也都受着客观世界的制约,要想挣脱这种制约,必然会受到客观世界的惩罚。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那些超越了特定客观现实的艺术作品,如果是具备深厚的美学价值的,那就不可能全然超越整个客观世界。于是,“人定之胜天”这一命题,在否定了“人事之法天”这一层次后,本身也面临着一个否定。

  “人心之通天”,是经历了两重否定之后所获得的一个必然归结。在这一层次上,凛然的客观世界不再造成主体心灵的被动和疲弱,自由的主体心灵也不再造成客观世界的破碎和消遁。两相保全而又契然融合,既不是萍水相逢,也不是侵凌式的占据,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不分彼此。这才是最高层次上的遇合。钱锺书先生的以下这段论述,精到地描述了这种遇合:

  盖艺之至者,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师天写实而犁然有当于心;师心造境而秩然勿倍于理。莎士比亚尝曰:“人艺足补天工,然而人艺即天工也。”圆通妙彻,圣哉言乎!人出于天,故人之补天,即天之假手自补;天之自补,则必人巧能泯;造化之秘与心匠之运,沆瀣融合,无分彼此。

  (《谈艺录》)

  毋庸讳言,这是一个极其宏大的美学课题,直接牵连着人类在客观世界的地位和生存状态。然而,我们也能在具体的艺术创造实践中看到它的微观映照。如以画竹为例,见一丛修竹精妙绝伦,悉心摹写,生动逼真,可谓第一层次;满腔块垒无从宣泄,且展纸磨墨,洒脱执笔,写竹数枝,以表挺拔气节、潇潇情怀,可谓第二层次;而象苏东坡的朋友文与可那样,画竹时已达到“其身与竹化”的程度,作为艺术家的人已隐然不见,他就是竹,竹就是他,可谓第三层次。苏东坡《书晁补之所藏文与可画竹》一诗写道:

  与可画竹时,

  见竹不见人,

  岂独不见人,

  嗒然遗其身。

  其身与竹化,

  无穷出清新。

  庄周世无有,

  谁知此疑神。

  当然,这一层次又常与第二层次交叉溶接,我们在郑板桥众多的墨竹画中可以看到。在郑板桥笔下,竹,既是一种美不胜收的客观物象,又是感发世间萧索怨苦之情的审美对象,同时还是一种深潜自居的自我形象。在跨越、包容了几个层次之后,三位一体,怡然融和。

  许多规模宏大的艺术佳作,也常常使我们感受到抵达第三层次后的魅力。莎士比亚的戏剧,歌德的《浮士德》,贝多芬的交响乐,罗丹的雕塑,曹雪芹的《红楼梦》,无不如此。《红楼梦》评论的特殊艰难,在于要把它精细呈示的社会世态与艺术家本人的历经、情怀不可分割地溶合起来作出总体品味。偏于一端,总觉游移。相反,当我们面对那些主要再现社会世态的作品,或主要呈现艺术家主观理念的作品的时候,虽也要顾及另一侧面,却未必有面对《红楼梦》那样有难分难解之艰。《红楼梦》的特殊魅力,正在于这种主、客两方难分难解的深刻遇合之中。

  概而言之,如果说第一层次“人事之法天”主要在追慕着客观世界的自身规律性——真,第二层次“人定之胜天”主要在追慕着人类的主观目的性——善,那么,到第三层次“人心之通天”,才在完全的意义上体现“人化自然”,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从而真正抵达艺术创造的极致——美。

  美,是对真与善的超越、包容和沟通。

  艺术创造的内驱力,可以以真为目标,可以以善为目标,但最终都应以美为皈依。 艺术创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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