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炒”技
还记得那个因携带毒品被新加坡政府处以鞭刑的美国青年吗?这本来是一件丑闻,一桩不折不扣的坏事,美国人却开始大炒特炒,许多大人物出来讲情,把这件坏事很快炒成了世界一大新闻,沸沸扬扬了好一阵子。于是那个青年人挨了鞭子的屁股可值钱了:把他挨鞭刑的故事拍成电影,付给他二百五十万美元,拍成电视片再给他一百万,电视台采访他一次要五十万美元,记者对他的臀部拍一次照、喜欢热闹的人去看一眼他的屁股或者请他露个面(他的脸也因屁股而变得值钱了)讲几句话,都要付给他钱。一个受了鞭刑的屁股竟收益四百多万美元。
这才叫因祸得福,他的福全是炒出来的。
新加坡设立鞭刑有许多年了,受此刑罚的也不止他一个人。但那些人都白挨鞭子了,他因为是美国人,爱炒、能炒、炒新闻、炒丑闻,捎带着把他的屁股就炒红了。最好他臀部的鞭伤慢点愈合,一旦愈合他的屁股也就值不了那么多钱了。
在美国这类事情多得数不过来,只要发现一点可以炒的东西就蜂拥而上,抢炒爆炒。比如涉嫌残杀前妻的橄榄球明星辛普森,案子尚未最后判决,已经有三本关于他的小说出版,其中一位作者得稿酬三百万美元。如果辛普森答应出版自传的话,他可以得到五百万美元。不仅如此,他的邻居在案发前一天目睹辛普森曾与其前妻一起外出,为此这位芳邻接受一个电视台的专访,得出场费五万美元。辛普森行凶用的刀买自一家商店,商店老板向《美国询问报》讲了卖刀经过,也得了一万二千五百美元……美国爆炒辛普森的结果是大家都得钱。一个被炒,鸡犬获益,何乐而不为!
炒屁股,炒性命。最近美国的《提问者》杂志开始炒灵魂。实际是在卖灵魂。该杂志的记者站在大街上,一手持一张二十美元的钞票,一手拿一张把灵魂永远出售给魔鬼的契约,谁愿意在契约上签字,就可以拿走那二十美元。结果有百分之七十七的男人和百分之四十四的女人在契约上签了字拿走了钱。
从前面那两个例子看,美国人很有钱,动辄就花数百万、数十万、数万美元来买版权,买消息。为什么魔鬼只花二十美元就能买得那么多人的灵魂呢?要知道按欧美的习俗,把灵魂出卖给魔鬼是一种十恶不赦的罪孽。难道美国人穷得会在乎这二十美元吗?
我不认为那些出卖灵魂的人是靠那二十美元活命,他们的“贫困救济金”比这个要多得多,如果肯找个活干,活命更不成问题。他们之所以愿以低价出售自己的灵魂,一是觉得灵魂不卖白不卖,卖了魔鬼也不见得就真能取走。即使真有魔鬼也无所谓,他们已失去了对宗教的神圣感,正如一个奥兰多的三十八岁男人签字后说:“我反正是要下地狱的,还怕把灵魂出卖给魔鬼?”第二是美国人的金钱意识在起作用,喜欢出新、赶潮、我行我素,不论炒什么,最后都是炒钱。
行文至此,我不想对美国人的“炒”技一概否定。商品离不开一个“炒”字,广告就是“炒”。如今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能离得了广告吗?
美国人不仅善于利用国内的新闻传播媒介不失时机地大炒一切可以炒的东西,而且利用美国在世界上的特殊地位,更善于动员全世界的新闻传播媒介共同炒美国:炒美国的政治、炒美国的文化、炒美国的经济、炒美国的名人,以及一切美国想让世界知道的事情。美国的新闻很容易就成为世界新闻,像炒屁股、炒灵魂这样的事不就闹得全世界都知道了吗?美国人创造了一门“炒”学,这“炒”学帮了美国的大忙,这是全世界有目共睹的。
同时,美国人也正在教会世界:要见怪不怪,见怪而炒。炒别人,炒自己,炒别人也是为了炒自己。 蒋子龙文集.10,难得一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