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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作为一个大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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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作为一个大战略 注释标题 作者于2019年10月17日在清华大学举办的长安论坛发表了演讲,本文是根据该演讲整理而成的文字稿。本文第二、第三部分是与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卓贤、杨修娜共同完成的成果,数据部分引用了他们基于中国家庭收入调查数据所做的分析结果。

  王一鸣

  论坛成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今天,我要讨论的是“中等收入群体倍增”问题。我想首先讲一下提出这一问题的背景;然后依次讨论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和主要特征,制约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主要因素,以及提出要把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上升为国家战略;最后具体阐释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主要路径和政策建议。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将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在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基础上,再用15年时间,也就是到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使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翻一番,这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

  从世界范围看,在经济全球化深度调整、新一轮科技革命加速兴起的背景下,发达国家出现了“中等收入群体萎缩”的现象。全球化加快发达国家产业外移,大量技术工人向下滑入低端行业;新一轮以智能化为主要特征的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与以往科技革命主要替代体力劳动不同,对脑力劳动和程序化工作的替代加快,由此导致中产阶级的扩张放慢,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态势加剧,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贫富两极分化使发达国家中保护主义和民粹主义迅速滋生,“反全球化”“逆全球化”思潮泛起。今后15年我国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不仅有利于推动全球化新一轮发展,而且将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全球的影响力和感召力。

  从国内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收入分配失衡、中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速偏低是这一矛盾的具体体现。近年来,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增速连续低于平均增速,如果“十四五”时期(2020—2025年)不能扭转这种态势,那么基尼系数高于国际警戒水平0.4的持续时间将超过20年。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促进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合理调整政府、企业、居民的收入分配关系,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制度,有利于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带动消费升级的强大力量,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且对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走向共同富裕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国内陆续有学者(迟福林和刘世锦)提出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或倍增战略,但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规模缺乏共识,对中等收入群体倍增需要满足的条件、面临的制约因素,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影响还缺乏系统论证。本文力求对这些问题进行进一步讨论,并提出在“十四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把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作为国家发展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全局性、战略性引领作用。

  二、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和主要特征

  中等收入群体通常是指一个经济体中收入达到中等水平、生活较为宽裕的群体。这个群体通常具有较为稳定的收入,较强的消费能力,受过良好的教育,主要从事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中等收入群体,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坚力量,是支撑高质量发展的人力资本基础,是释放消费红利的主力军,是构筑“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基础。

  (一)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

  虽然不同机构对中等收入群体在概念上有着大致相同的认识,但在具体界定上仍缺乏统一衡量标准,有的基于消费和财富标准,有的基于绝对收入或相对收入标准,有的将绝对收入和相对收入标准结合起来,因而对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和占比的测算往往存在很大差异。根据已有文献,在对2012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的估算中,高的达到54%,低的仅为7.7%。差异如此大,显然,如果没有统一衡量标准,就难以在政策操作上有的放矢。

  国际上对中等收入群体的界定,用得比较多的是世界银行“家庭人均每天支出10~100美元”的标准。但采用这一标准缺乏连续的统计数据,不便于进行不同时期、不同国家之间的比较,加之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消费有文化差异,基于消费支出定义中等收入群体,难以真实反映中等收入群体规模,而且用绝对标准衡量中等收入群体也难以反映中等收入群体的动态变化。

  本文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础数据,采用绝对和相对标准相结合的方式来定义中等收入群体。将2018年欧盟统计局公布的18个欧盟成员国收入中位数的70%~200%,作为定义我国中等收入群体的上下限(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为1.69万~4.83万美元)(见表5-1)。2018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总人数约为3.3亿人,占总人口的23.6%。如果到2035年实现倍增,就可以使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达到6.6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接近50%,这样我国就可以初步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

  表5-1 定义中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标准

  以同样的标准进行国际比较,发达国家中等收入群体比重都超过50%,北欧国家则超过三分之二,表现出明显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特征;发展中国家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在30%以下,低收入群体比重超过四分之三,表现出明显的“金字塔型”社会结构特征。我国同样表现出明显的发展中国家特征。

  (二)中等收入群体的主要特征

  总体上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成长快,但比重小,行业和地区分布不均,消费潜力大,消费结构正在向高端化、多样化、服务化升级。

  第一,从总体上看,中等收入群体成长快,但比重仍偏低,多为刚迈过中等收入下限的群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2018年人均国民收入已超过9000美元。按照世界银行的标准,我国已步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随着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也在迅速扩大。按照报告样板数据,2000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接近300万人,此后加快增长,2010年突破1.6亿人,2018年达到3.3亿人,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到23.6%。从国际比较看,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仍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具有发展中国家的特征,社会结构仍呈现“金字塔型”。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中等收入群体大部分是刚迈过中等收入下限的群体,层次相对偏低。

  第二,从行业看,金融、教育、科研等服务部门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相对较高,而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中等收入群体绝对规模最大。

  在行业分布上,中等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技术和知识密集型行业。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较高的行业主要是金融、教育、公共管理、科技研发、医疗、文化、体育、信息技术、租赁和商务服务等行业,其中金融、教育、公共管理等行业从业人员有40%~50%都为中等收入群体。批发零售业、制造业就业容量大,中等收入群体绝对规模大,占全国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接近三分之一,但占本行业就业人员比重仅分别为19.5%和12.8%。随着“机器替代人”的趋势不断强化,制造业和批发零售业中等收入群体受到的冲击明显增大。从细分行业看,带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行业,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较高,竞争充分的行业相对较低。

  第三,从城乡看,中等收入群体以城市居民为主。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中,城市居民接近75%,农村居民略高于21%,农民工约为4%。城市居民中的中等收入群体占比明显高于农村居民和流动人口。从新获得城市户籍的人口看,稳定就业或接受城市教育者,成为中等收入者的机会与城市居民大体相当,而因土地征用才拥有城市户籍的人口,由于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和人力资本积累,成为中等收入者的比例与农民工大体相当。图5-2表示了不同类别城市的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群体比例的比较。

  图5-2 不同类别城市的低收入、中等收入、高收入群体比例

  第四,从区域看,中等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中有61.8%集中在东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分布仅占全国的15.6%和22.6%(见图5-3)。中等收入群体区域分布与经济发展水平大体一致。从中等收入群体占本区域人口的比重看,东部地区人口中35.1%为中等收入者,而中部和西部地区这一比重分别仅为11.8%和19.7%(见图5-4)。2018年,我国人均GDP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0个省区市中有9个为东部省区市(上海、北京、天津、江苏、广东、福建、辽宁、山东、内蒙古)。

  图5-3 中等收入群体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分布情况

  图5-4 东中西部地区分别拥有的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第五,从教育看,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与受教育程度正相关。

  受教育水平是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因素。如图5-5所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为73.8%,比本科学历高7.9个百分点;本科学历的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为65.9%,比大专学历高出14.5个百分点;大专学历的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为51.4%,比职高、技校、中专学历者高13个百分点。而初中及以下学历者的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图5-5 不同教育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第六,从收入看,中等收入群体财产性收入比重呈上升趋势。

  我国中等收入群体主要是工薪阶层,收入来源以所从事职业或兼职取得的劳动报酬为主,但不动产、有价证券在收入中的占比不断提高。由于财产性收入有累积循环效应,中等收入群体对财产性收入依赖程度呈上升趋势。

  第七,从消费看,中等收入群体更加追求消费品质,享受型消费比重更高。

  中等收入群体恩格尔系数比全国平均水平要低,服务消费特征更明显,享受型消费比重更高,更加追求个性化和品质消费,对商品和服务的品质、质量和消费体验有更高要求,对新兴科技产品、高档消费品的需求增长更快。随着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中等收入群体的消费不断细分,零散小众的长尾需求逐渐获得满足,消费潜力进一步释放。

  三、中等收入群体倍增面临的主要制约因素

  与2010—2020年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翻一番相比,今后15年要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不仅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明显变化,而且随着我国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临的制约因素也更多、更复杂。

  (一)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两个基本条件

  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目标,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居民收入要保持与经济大体相同的增速,而且经济要保持中速增长;二是有效调整收入分配结构。要满足第一个条件,必须推动经济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切实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全要素生产率。要满足第二个条件,必须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推进形成更加普惠包容的发展方式。

  第一个条件,居民收入稳定增长。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乡居民的收入实现快速增长。2004—2014年,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基本保持在两位数以上的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超过10%。2014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速有所下降,但仍保持与经济大体相同的增速。根据我们课题组的研究和测算,2002—2007年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提高约90%源于居民收入增长,约10%源于收入分配的改善;2007—2013年,约87%源于居民收入增长,约13%源于收入分配的改善。可见,受经济增长影响的居民收入增长,是我国中等收入群体持续增长的重要条件。

  根据初步测算,如果今后15年居民收入实现中速增长,即“十四五”时期居民收入年均增长6%,“十五五”时期(2025—2030年)年均增长5%,“十六五”时期(2030—2035年)年均增长4%,则即使收入分配格局不变,也可以在2035年达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目标,但若在居民收入低速增长情景下,即“十四五”时期居民收入年均增长5%,“十五五”时期年均增长5%,“十六五”时期年均增长4%,则只有收入分配得到明显改善,才可能在2035年达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目标。考虑到人口增长因素,如果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大体同步,经济增速还需略高于居民收入增速。显然,如果不调整收入分配,要到2035年达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是有难度的。

  第二个条件,改善收入分配结构。

  近年来,我国中等收入群体规模逐渐增加,但低收入群体仍占绝大多数,收入分布结构“金字塔型”的特征明显,离发达国家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的“橄榄型”收入结构还有很大差距。21世纪以来,虽然我国收入差距以2008年为分界点出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但一直都在高位徘徊,基尼系数始终处在0.4~0.5。2008年之后,我国收入差距出现了下降势头,但2016年又开始出现反弹,2017年攀升至0.467。如果考虑财富的因素,收入差距会更大,而且财产收入差距对总体收入不平等的贡献在持续增加。我国收入差距已较长时期处于高位,如果“十四五”时期不能扭转这种态势,那么基尼系数高于国际警戒水平0.4的持续时间将超过20年。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收入差距不会随经济增长自发缩小。这是因为导致收入差距扩大的体制性因素仍然存在,城乡二元体制尚未根本改变,垄断行业改革有待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有待完善。特别是随着房地产价格大幅攀升的窗口期基本结束,住房的财富效应逐步消失,既有的财富占有格局有可能被“锁定”。同时,人工智能广泛使用,加快了机器人对中低端和程序化就业岗位的替代,也有可能成为拉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二)情景分析

  假设人均可支配收入与人均GDP增速相同,我们可设置两种增长情景。

  中速增长情景: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在2018—2025年为6%,2025—2030年为5%,2030—2035年为4%。

  低速增长情景: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在2018—2025年为5%,2025—2030年为4%,2030—2035年为3%。

  在中速增长和低速增长两种情景下,我们又设置四种收入分配情形。

  1.收入分配不变情形:所有人收入增速大体相同。

  2.收入分配改善情形: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更快。

  3.收入分配恶化情形: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更快。

  4.收入分配优化情形: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增速更快。

  在中速增长下有四种情形(见图5-6),即情形1(中速增长,所有人收入增速大体相同)、情形2(中速增长,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更快)、情形3(中速增长,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更快)、情形4(中速增长,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增速更快)。

  图5-6 中速增长下的四种情形

  在低速增长下也有四种情形(见图5-7),即情形5(低速增长,所有人收入增速大体相同)、情形6(低速增长,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更快)、情形7(低速增长,高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更快)、情形8(低速增长,中等收入群体收入增长更快)。

  从以上情形可以得到以下基本判断。

  第一,在中速增长条件下,收入分配不变(情形1),收入分配改善(情形2),收入分配优化(情形4),都可以达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目标,收入分配恶化(情形3)则难以达到倍增目标。

  图5-7 低速增长下的四种情形

  第二,在低速增长条件下,只有收入分配改善(情形6),收入分配优化(情形8)才能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目标,收入分配不变(情形5)和收入分配恶化(情形7)都难以达到倍增目标。

  第三,在收入分配难以改善或优化的情况下,要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目标,就要力求保持居民收入实现中速增长。

  (三)制约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主要因素

  到2035年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制约因素主要包括对居民收入增长有重要影响的经济增速,对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有重要影响的体制性、政策性因素,包括农业人口转移、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体制、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政策等。

  1. 经济增长速度

  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潜在增长水平将延续下降趋势。我们运用中国经济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对中国经济潜在增长速度进行测算,“十四五”时期中国经济潜在增速将下降至5.5%左右,2026—2035年将下降至4.5%左右。

  从供给看,劳动和资本要素投入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减弱,人口总量增速放缓和人口老龄化加快导致劳动力供给总量加速下降,劳动对经济增长的贡献逐步减弱,进而转变为负。储蓄率下降导致资本积累水平下降,资本形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有所减小。随着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国际前沿技术的差距缩小,技术进步速度将有所放缓,但由于其他要素增速下降幅度更大,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将相对上升,预计到“十四五”时期末将上升到45%左右,到2035年将达到50%左右。

  从需求看,投资率下降、消费率上升趋势会延续,净出口低速增长成为常态。钢铁、水泥等传统制造业进入平台期,投资扩张明显放缓,房地产市场趋于平衡和大型基础设施投资空间收窄等将使投资需求增长趋缓。国内消费在经历了增速逐年下降之后,将进入中速增长平台期。净出口因贸易环境的变化,面临越来越大的不确定性。总体上看,今后一个时期支撑经济增长的需求动力也在减弱。

  2. 经济发展方式

  长期以来依靠粗放型投入和要素驱动的传统发展方式,在推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矛盾和问题,重投资轻消费、重生产轻生活、重物质资本轻人力资本,导致劳动收入相对于资本报酬偏低。与此同时,初次收入分配中劳动者份额仍然偏低。2018年我国人均GDP达到64644元,但居民可支配收入仅为28228元。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劳动力转移跨过刘易斯拐点,劳动年龄人口数量减少,劳动力供求关系发生转折性变化,初次分配中的劳动者份额有所提高,但仍处于较低水平。

  3. 人力资本条件

  高质量人力资本比重偏低。虽然我国高等教育招生规模逐年扩大,现在每年已超过800万人,但由于人口基数大,总人口中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比重仍然偏低。2018年我国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口比重仅为13%,仍明显低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国的平均水平。

  4. 农业人口转移

  当前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远低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2018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9.6%,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3.4%,相差16.2个百分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仍然缓慢,在城市内部形成了新的二元结构。“只要你来打工,不要你来落户”,导致农民工群体不能获得与户籍人口相应的教育和就业机会以及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从而抑制了这一群体的收入和财富积累。与此同时,这种体制也造成机会不均等的代际传递,带来农二代、留守儿童等一系列社会问题,使低收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难度增大。

  5. 劳动力市场

  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劳动力在城乡、区域、行业、企业(国有企业和其他企业)之间流动还存在隐性障碍,劳动者也难以完全通过劳动力市场流动到工资回报与自身能力相匹配的岗位上。户籍、所在行业和单位等因素都会对劳动者报酬产生重要影响。劳动力流动的体制障碍,不仅扭曲了人力资源配置,而且严重抑制了劳动者对人力资本投资的积极性。

  6. 劳动生产率

  低附加值劳动密集型产业比重大,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比重不高,生产活动以价值链中低端为主,劳动生产率偏低,限制了工资水平的提升。企业过度依靠生产要素的投入,加之知识产权保护不力,影响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劳动生产率提升和技术进步缓慢,影响职工工资的稳定增长,也影响中等收入群体的扩大。

  7. 社会政策

  我国绝大多数公共服务实行属地化提供,统筹范围小、层次低,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不同区域间公共服务和福利水平差异过大。碎片化的公共服务对劳动力流动和优化配置造成明显阻碍,影响了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扩大。再分配调节政策效果不理想,部分领域甚至还存在“逆向转移支付”问题。

  四、把中等收入群体倍增上升为国家战略

  “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关系到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后,能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关系到能否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在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迈出坚实步伐。“十四五”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我们要把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其全局性、战略性引领作用。

  (一)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具有全局性引领作用

  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对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强大国内市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具有全局性引领作用。

  1. 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

  高质量发展从宏观意义上讲,就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随着近年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逐年减少,土地、资源供需形势变化,生态环境硬约束强化,依靠生产要素大规模高强度投入的“要素驱动”模式已难以为继。因此,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实现从高速增长向高效增长的跃升,应是转向高质量发展的主旋律。

  从国际对比看,我国全要素生产率水平与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根据宾夕法尼亚大学佩恩表(PWT)最新版,即9.0版的数据,2014年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只相当于美国43%的水平。日本在1980年基本完成工业化和经济增速“下台阶”的阶段,全要素生产率达到美国的81%。韩国1991年进入这个发展阶段,全要素生产率达到美国的60%。81%和60%分别为日本和韩国追赶美国全要素生产率的峰值或阶段性峰值,此后日本的追赶停滞且后退了,韩国的追赶也基本停滞了。

  中国在2035年要达到韩国的水平,即达到美国的60%左右。如果将美国2015—2035年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速分别设定为0.76%(2000—2014年美国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速)和1%,则这一时期中国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速要达到2.5%~2.7%,2035年中国全要素生产率才能达到略高于美国60%的水平。

  目前我国GDP增速略高于6%,全要素生产率增速尚不到2%。如果GDP增速在未来十年进一步下降至5.5%左右,那么要实现2.7%的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速并非易事。从国际经验看,中等收入群体占比与全要素生产率水平呈现正相关关系(见图5-8)。因此,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对于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而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要意义。

  图5-8 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和全要素生产率呈现正相关关系

  2. 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是建设强大国内市场的内在要求

  建设强大国内市场是我国应对内外环境复杂变化的战略选择。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有利于释放居民消费潜力,扩大国内市场规模,推动我国消费结构加快向高端化、多样化、个性化方向升级,引领供给侧结构性调整和产业价值链水平提升,进而增加我国经济的韧性和回旋空间。

  3. 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内容

  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关键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从而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提供战略支撑。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加大人力资本投资,建设宏大的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建立稳定的高素质企业家队伍,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使各类人才的创新智慧和潜能竞相迸发,将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战略的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促进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战场,以推进城市化特别是城市群发展为主动力,以提高人力资本和全要素生产率为主攻方向,以深化改革和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要途径,不断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力争到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达到6.6亿人左右,中等收入者比重接近50%,成为支撑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的中坚力量,并为实现第二个百年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1. 以促进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战场

  目前,我国仍有10亿人处于中等收入门槛之下。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实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最有效的途径是促进低收入者,特别是临近中等收入门槛的低收入者顺利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稳定就业和提升就业质量是促进低收入群体稳定增收、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关键。要在劳动力市场改革、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针对性改革,创造条件让更多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行列。

  2. 以推进城市化特别是城市群发展为主动力

  城市化是培育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基本途径。要进一步发挥城镇化促进劳动力社会性流动的作用,全面落实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政策。积极发展城市群和大都市圈,强化城市群内部和城市群之间的快速高效连接,以中心城市和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拓宽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空间。

  3. 以提高人力资本和全要素生产率为主攻方向

  人力资本条件和水平是支撑工资水平提升的基础。只有着力提升人力资本和全要素生产率,才能实现经济增长、中等收入群体壮大和收入分配格局改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这也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内在要求。

  4. 以深化改革和破除体制机制障碍为主要途径

  要深化改革,破除妨碍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畅通横向流动桥梁、纵向发展阶梯,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使人人都有通过辛勤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构建合理、公正、畅通、有序的社会性流动格局。

  五、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主要路径和政策建议

  中等收入群体倍增,需要采取综合性举措。今后一个时期,应聚焦重点人群和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一)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打通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通道

  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稳定就业和享有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可以大幅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概率。要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精简积分项目,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对暂不具备落户条件的农民工,依托居住证制度梯度赋权,依据居住证连续持有时间,逐步扩大公共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对于在城市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在保障性住房上给予市民待遇。鼓励建设适合农民工租赁的租赁房,并将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在城市中有固定职业的农民工群体。

  (二)以推进教育优先发展和保障教育公平为重点,提升低收入群体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能力

  发展教育和保障教育公平是促进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最直接和有效的途径。要继续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现县域内校舍建设、师资配备、学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等标准统一。落实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等的受教育权利。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确保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义务教育。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增加农村地区、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上大学的机会和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通过工资制度改革鼓励教师均衡流动,缩小重点学校、名校与普通学校之间的差距。

  (三)以职业技能培训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为重点,拓展产业工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空间

  职业技能培训和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是产业工人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渠道。要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切实提升职业教育质量,让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教学方式与现代制造业的生产实践相对接,培养出技能精湛且能够满足现实需求的技术工人。提高技术工人的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让技术工人能够通过自身的人力资本获得体面的薪酬待遇。破除身份差别,让技术工人能够享受同等的职业发展权利和职业发展机会。推进职业资格与职称、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效衔接,推动实现技能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鼓励用人单位建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岗位,建立技能人才聘期制和积分晋级制度。支持用人单位打破学历、资历等限制,将工资分配、薪酬增长与岗位价值、技能素质、实际贡献、创新成果等因素挂钩。

  (四)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完善激励机制为重点,提高科技人员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完善激励机制,提高科技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是有效扩大和巩固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途径。要落实已出台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对职务科技成果的产权激励,支持科技人员兼职或者离岗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研究制定科技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且不纳入总量基数的具体操作办法。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科技人员的氛围,让科研工作成为高尚的、有吸引力的职业。

  (五)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宅基地流转为重点,提高农民财产性收益

  今后一个时期提高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最大潜力在农民。在稳步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和农业经营现代化的同时,努力提升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提升农民在中等收入群体比重的重要手段。要加快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用途管制和规划的前提下,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价同权。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改革,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交易权,重点结合发展乡村旅游、返乡下乡人员创新创业等先行先试,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农房和宅基地,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

  (六)以增进社会流动和打破阶层固化为重点,创造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公平机会

  促进社会流动是低收入者进入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条件,也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动力源。特别是在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且短期难以改善的条件下,保持比较通畅的社会流动性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依法纠正身份、性别等就业歧视现象。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实施传统产业智能化改造提升工程,提供更高质量流动机会。积极落实国家关于创业创新方面的政策举措,鼓励劳动者通过创业实现个人发展,为有志青年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顺畅的流动渠道。 经济增长新动力(套装共1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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