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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提心吊胆:英美律师事务所的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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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提心吊胆:英美律师事务所的统治

  阿尔斯通、德希尼布、西门子、空中客车……永远有一家英美律师事务所为这些遇到困难的欧洲企业辩护。美国律师包揽了全球大量的诉讼业务。值得一提的是,只愿与纽约和华盛顿的大型律所打交道的美国政府可帮了这些律师事务所的大忙。世达、诺顿罗氏、高伟绅、谢尔曼和斯特灵、美亚博、伟凯……这些国际律师事务所在全球最重要的经济中心都有分支机构。可以说,它们组成了专门处理国际事务的律师阵营,部分律师事务所甚至雇用了数千名律师。反竞争、兼并和收购、商业刑事案件……这些律师事务所在所有业务领域、所有市场、所有行业中支持跨国企业的工作。它们是不可或缺的,但并非无可指摘。

  对数据机密性的威胁

  如果英美律师事务所的触角仅限于金融领域,也不至于令经济情报专家忧心忡忡。然而,令他们担心的是,这种统治地位可能会对企业的商业机密保护造成影响。驻巴黎的英美律师事务所是否会将客户的重要信息发送到位于纽约或华盛顿的总部?我们不得而知。更糟糕的是,这些信息是否会被情报部门搜集到?如何确保律师向美国政府提供的西门子公司的10万页文件或阿尔卡特-朗讯的20万份文件不会落入律师事务所其他客户的手中,这些客户很可能包括企业的直接竞争对手?甚至更糟的是,这些文件会不会变成联邦调查局或中央情报局新的调查证据?空客公司的法律顾问——休斯·哈伯德和里德律师事务所主席特德·迈耶保证:“美国律师与美国政府是相互独立的。”毫无疑问,绝大多数律师的确如他所说的那样。但最近发生的一些事却让人生疑。

  1995年4月的一天,律师威廉·李突然收到法国情报部门的命令——要求他立即离开法国领土。威廉·李被怀疑是美国中央情报局的线人,并为后者提供了大量法国公司的商业机密文件。当时,威廉·李正秘密地为汤姆逊公司的首席执行官阿兰·戈梅工作,职业前景一片大好。他成长于美国的“大熔炉”环境中(父亲是美籍华裔,母亲是美籍德裔),曾在斯坦福大学就读,成绩优异,于1960年毕业后进入美国国务院。工作6年后,他又回到哈佛大学攻读法律学位。1972年,谢尔曼和斯特灵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层将威廉·李派往巴黎办事处。他的事业蒸蒸日上,最终成为这家著名律师事务所法国办事处的领导人。20年后,他从谢尔曼和斯特灵律师事务所辞职,加入知名的美国金融调查公司克罗尔,与美国联邦调查局、美国中央情报局以及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前雇员一同工作,专门负责克罗尔在巴黎的业务。阿兰·戈梅也借此机会与他联系,委托他提供竞争情报。阿兰·戈梅还要求威廉·李调查1993年12月一名中国台湾军人的离奇死亡事件。这个人叫尹清枫,是一位负责中国台湾海军采购业务的船长,因清正廉洁而享有盛名。早前,尹清枫曾到法国了解护卫舰的生产状况——汤姆逊公司在两年前曾向台湾出售价值为160亿法郎的6艘护卫舰。阿兰·戈梅指使威廉·李暗中破坏汤姆逊的法国竞争对手——马特拉公司与阿歇特公司的合并。作为回报,威廉·李收到大笔现金。他挑拨了几位股东,让他们觉得此次合并无异于一场骗局;同时,他以“小股东”的名义提起针对马特拉公司的欺诈诉讼。“汤姆逊诉马特拉-阿歇特”案迅速引起举国关注,相关报道铺天盖地。法国政府部门最终意识到:威廉·李是个危险人物。1995年4月的一天,阳光明媚,这位律师却被驱逐出境。几年后,一张国际逮捕令又把他带回了法国。他于2002年10月短暂入狱。3年后,“汤姆逊诉马特拉-阿歇特”案开始审理。威廉·李承认收取了数十万美元的现金,他的秘书也承认帮忙转移了部分款项,以开展针对马特拉-阿歇特的代号为“折翼”的行动。审判期间,阿兰·戈梅坦承威廉·李负责处理三大事项:俄罗斯、中国台湾及马特拉-阿歇特合并案。威廉·李则对法官承认自己主要进行了游说工作。同时,他也公开了包括美国、俄罗斯和以色列情报部门特工及前特工在内的联络名单。2006年2月,判决下达:证据不足,无罪释放。但法庭认为,汤姆逊的确对马特拉-阿歇特进行了有组织的不公平竞争行为,但因时效已过,如今已无法追究。威廉·李在英美律师事务所里到底进行了多少这样的“幕后工作”?

  如今,继斯诺登事件之后,这个问题依然困扰着欧洲巨头,也对英美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造成了消极影响。“某些媒体报道质疑英美律师的可信度,这让我失去了不少客户。”某美国律师事务所巴黎办事处的一位律师感叹道。

  必须提防着他们吗?一位美国大型律师事务所的前雇员提供的信息让人脊背发凉。我们就叫他安东尼好了,他是法国人,近期换了工作,离开美国去了另一个国家——因为不想“再与侵略者狼狈为奸”。他不是一个阴谋论者,但也绝不天真烂漫,他深谙法律界和情报界的互相渗透。“大型律师事务所苏利文和克伦威尔曾一直与美国中央情报局有接触,而佳利律师事务所则在战后担任‘马歇尔计划’的法务代理。我记得与我上司的某次讨论中,他向我坦言美国情报机构曾与他接触。”

  安东尼在一家纽约律师事务所的巴黎办事处处理过几起案件,包括受美国政府的委托对两家法国大型银行进行的内部调查。虽说是“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但他所观察到和所做的事情比他预想中最坏的情况还要糟糕。美国司法部不仅要求他对调查进展做定期报告,还要求尽可能地掌握所有客户的信息,尤其是最敏感的信息。他解释道:“当时,我每周都去南泰尔的金融检察院,提交几十张DVD(数字通用光盘),其中包含数百万客户的原始信息:电子邮件、笔记、报告等。一名法国警察负责验收这些光盘,在列有文件清单的A3纸上签字。随后我便离开。同一天,一名美国大使馆下属的联邦调查局官员前去将光盘取走。”表面上看,这些给美国人的“物品”具有合法性,因为信息交换在多边协议框架下完成。但仔细想想,事情不会那么简单。谁都不能证实这种交付行为没有违犯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甚至是商业机密法。毋庸置疑,那些向外国政府提供大量信息的企业可能会被员工或审计师上诉到法庭。律师奥利维尔·布隆写道:“大量数据因外国政府进行域外司法调查而被泄露,相关企业的资产承受着巨大风险,而法国和欧洲当局对此却无动于衷,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尽管存在这些显著风险,企业仍然绕不开英美律师事务所。当一家公司与美国有摩擦时,跨国公司总会向这些事务所求助:法国巴黎银行和法国兴业银行有世达律师事务所支持;空客公司有高伟绅、德杰、休斯·哈伯德和里德律师事务所支持;阿尔斯通则有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支持……阿尔斯通电力部门被收购期间,霍金路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甚至就是收购方美国通用电气首席执行官的兄弟!难道不存在利益交织吗?然而,法国和美国司法部门都没有对此提出异议。

  没有任何一家法国的跨国公司向法国律师事务所求助。一位美国律师事务所的法国籍商业律师笃定地说:“这不可行,美国当局觉得不可信。”不可信?是不信任他们的能力,还是根本不相信其他国家的律所?像法国基德律师事务所这样的机构——它自1984年在纽约设办事处——难道对美国法律没有足够丰富的经验吗?实际上,美国政府不相信法国律师会对自己人做不利调查。“我们的一名律师说,他们害怕我们没有充分的动力来寻求真相。”

  此外,法国经济与财政部也充分信任英美的咨询公司或律师事务所。总有人会毫不犹豫地请求它们帮助法国公司核实商业行为是否符合美国法律和法国的《萨潘第二法案》。2017年11月,经济部战略信息及经济安全专员让-巴蒂斯特·卡尔庞捷委托斯特凡妮·洛姆和奥利维尓·多尔冈对法国最大的200家企业展开安全专项调查。这激起了商界人士的强烈不满:斯特凡妮是英国富事高商业咨询公司法国分公司的总经理,而奥利维尔是美国布朗·鲁德尼克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马克龙总统的一位亲信坦言:“令人难以接受。”法国的经济情报专家也吼道:“这简直是丑闻!”一位法官同样认为这愚蠢至极:“我根本搞不懂,领导过打击资金非法流动与反洗钱情报机构的人怎么会做出这种决定,简直荒谬。”让-巴蒂斯特·卡尔庞捷辩解道,协议具有较强的属人性,并不涉及两位专家任职的公司。这一细微差异并不能说服法国律师事务所和商业情报公司的领导层,他们因不被视为真正的法国专家而感到恼火。但是,当这些人受邀参与财政部组织的全面审查时——意味着加入奥利维尔·多尔冈和斯特凡妮·洛姆(法国海军预备役军官)——却再也听不到他们发表意见了。这是为何?答案不言自明,因为这项任务是没有报酬的。奥利维尔·多尔冈和斯特凡妮·洛姆愿意无偿为法国经济部工作。在这种情况下,难以质疑他们的爱国之心。这场“茶杯里的风暴”令让-巴蒂斯特·卡尔庞捷成为受害者:他被迫离职,加入威立雅集团,负责集团合规事务!

  法律特权 注释标题 此处的法律特权(legal privilege),是英美法系语境下的一个专有名词,是一种秘密保护制度,指的是律师在向客户、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时获悉的诸如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等,有权不向有关行政监管部门披露。在许多美国影视作品中,类似的场景并不少见。——译者注 与职业秘密

  在许多法国经济情报专家和企业眼中,美国律师(在信息保密上)并不是那么可靠,因为他们和美国经济部门甚至情报部门走得太近了。而在法国,律师是要遵守绝对的职业信息保密义务的,就算是客户要求,律师也不得向国家和公诉机关公开任何保密的、有可能损害客户利益的信息。律师在执业过程中泄露客户的职业秘密,在法国属于性质十分恶劣的行为,不但违反了律师职业规范,严重者甚至会受到刑事处罚。

  美国律师则受到法律特权制度的约束,这一制度本质上也是一种职业秘密保护制度,不过相对没有那么严格,因为特殊情形下也有例外:律师是可以不经客户允许对外公开客户信息的。而且,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对执业律师的权利义务要求,每个州都可以有自己的规定。

  美国很多办理大型民商事业务的本国律师和法国籍律师都在纽约执业。以纽约为例,法律特权制度就至少存在以下四种允许律师公开客户信息的例外情形:第一,当客户允许律师对外提供保密信息时;第二,当客户欠缺民事行为能力时;第三,当律师得知客户/委托人将从事犯罪行为(谋杀或者其他非法行为)时,不过律师在向法官提示这一信息时不能过分披露细节;第四,当律师获悉的某一客户信息表明客户正在从事违法行为时。不过纽约州律师协会建议律师在前述情形下向司法机关透露客户信息前审慎考虑,尤其应当根据客户与涉事企业的关系来判断事态的严重程度。如果客户只存在轻微违法行为,纽约州律师协会建议律师继续遵守法律特权制度下的信息保密规则。如果律师是受美国监管部门的委托对企业进行合规调查,并发现商业贿赂、违反国家禁运政策等情况,那么必须首先将违规情况通告企业高管。如果企业高管在数周后对此没有做任何解释,那么律师必须将全部事实向监管部门反映。倘若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超出了本次调查的范围(如时间、市场、行业、国家),则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该信息所反映的事实虽然违规但已经超过追诉时效,则律师无权再向监管部门公开该信息;第二,若该信息反映的违法事实还未超过时效,则律师有权向监管部门公开该信息。

  上述情形表明,在特定情况下,律师是有可能不受法律特权制度约束的,甚至有时没有选择余地,而只能将客户信息向司法机关披露。比如在监管部门的强制要求之下,这时,律师往往会征求客户同意披露信息;若客户拒绝,律师则会对监管部门的强制要求提出合法性质疑;而监管部门则可能诉诸法院,请求强制提供有关信息。要是律师及其客户败诉,就只能将信息提供给监管部门了。虽然法庭上涉案信息会盖有“职业秘密”的印章,但是律师完全有可能违背客户的意愿行事。最后,在下列三种情形下,律师应当向监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第一,客户利用、操纵律师从事犯罪活动时;第二,当律师与客户进行诉讼且律师需要用相关信息证明自己为善意时;第三,律师知道客户在向法官撒谎时。前经济情报跨部门代表克劳德·雷维尔认为:“美国律师就是这样渐渐失去对案件的主动权的,为了不让自己的名誉受影响,律师从客户合法利益的维护者变成了无孔不入的调查官。”

  在美国,当监管机构的施压达到一定程度时,律师只能选择听从,将客户信息交给司法机关。而法国对于职业秘密的保护则更为得力。但无奈的是,在重大经济业务的开展过程中,美国法几乎无孔不入,美国的检察官总有办法利用律师法律特权制度的漏洞,哪怕律师会良心不安,却可以赚得盆满钵满。大型美资律师事务所就是靠美国法在全球的主导地位,稳稳地保持着巨额的营业收入的。

  美国出台的各部域外法案对美国律所而言又是巨大的福音。这些法案为美国法律业务横行世界提供了各个阶段的行政程序保障。据西门子估计,公司为了开展内部合规调查,已经花费逾10亿美元。包括聘请了超过100名律师、130多名外部审计师,在34个国家举行过1 750次听证,向美国司法部提供了24 000多份文件。美国司法部还对西门子聘请德普律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均为美资大型事务所)的充分配合表示大为赞许。调查中,公司材料、信件的搜集和储存成本估计达上亿美元。法国巴黎银行也同病相怜。2014年,法国巴黎银行受到美国当局的制裁,此后直至2016年,法国巴黎银行将其合规部门的员工人数扩大了一倍多(从1 700名增加到3 500名),专门负责其在全球各地银行业务的合规事务,确保业务符合当地法律与商业规范,为此法国巴黎银行合规部的预算也从3亿欧元增加到6亿欧元。而这一现象不仅涉及大型银行。一位工厂的经理在国民议会组织的一项关于美国域外法权的实况报告(勒鲁什-伯格报告)中表示,为了让经营符合美国的法律法规,他前前后后已经花费了1 000多万欧元。而这些数以亿计的资金,却滋养着一批美国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并保证其在欧洲法律市场的霸权地位越发难以撼动。

  英美法律工厂的“降临”

  两次世界大战期间,以苏利文和克伦威尔等律师事务所为首,美国律师事务所开始尝试在欧洲的冒险。这种“移植”并非一蹴而就:1929年的经济危机重挫了全球经济体系,1945年后,它们又开始了新的尝试——这一次大获成功。通过在欧洲开设办事处,佳利等大型律师事务所在“马歇尔计划”的推动下,负责重建被战争蹂躏六年的欧洲。法国人成功抵抗了英美律师事务所“降临”的浪潮——其法律服务市场具有较强的保护主义性质,还有一部法令禁止法国律师入伙美国律师事务所。但面对建设欧洲的迫切需要,英国的律师事务所却很受欢迎。这些英国律师事务所也“值此良机”,为大西洋彼岸的近亲——美国律师事务所铺平道路。

  某种程度上,这仍是一块处女地,因为法国律师不太注重商法——他们觉得刑法或民法更庄重、高贵。“直到20世纪五六十年代,法国律师的执业方式仍然具有‘古典职业’的性质 ——它18世纪出现,19世纪得到加强,在第三共和国时期达到高潮,随后没落。‘古典职业’的特点是:在政治上处于首要地位、投身于自由主义斗争、明确拒绝商业市场、从第三共和国时期的专业领域精英向领导国家的精英阶层转变,以及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政治经济的衰退。”法国律师的传统观念是:宁为寡妇和孤儿辩护,也绝不向商业市场让步。

  因此,“商业律师”一词出现在20世纪60年代,当时巴黎律师界的一些领导者决定致力于公司咨询事务——这是一个“被所有竞争者遗弃”的领域(法务及税务咨询、商业法庭代理业务、公证人、商业代理人、基金公司等)。以建立欧洲共同市场的“承诺”为由头,他们呼吁设立“商业律师”——这一新词指“不专门从事出庭辩护、诉讼程序、争议解决及其程序相关事务”的法律从业者,但他们与企业家“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负责问题及项目咨询”。

  法国甚至欧洲的法规往往束缚着对商法感兴趣的律师。“许多研究表明,与市场保持距离(公开禁令,青睐酬劳,而不是单纯获利)从结构上塑造着欧洲的律师团体,这与美国截然不同。‘商业律师’一词在很多方面都体现出矛盾的特征。法国律师界的代表继承了贵族职业观念(无私与使命),超越了职业本身,但实际上,他们长期担任与商界联系密切的法律工作(公司律师、法律顾问、商业代理等)并以此谋生。事实上,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姗姗来迟的‘商业律师’一词与20世纪60年代对‘古典律师’模式的质疑有着密切联系。”

  幸运的是,对法国律师来说,随着欧洲共同市场显现雏形,欧洲重新点燃了法国“黑袍”群体的热情。“新型律师出现与新的法律诞生是齐头并进的,新兴商贸法据称是集企业相关法律知识之大成(税务、商业、刑事等方面),打破了‘小业主’时代陈腐的‘传统的商法’的桎梏。”

  1991年,欧洲共同市场得到进一步发展,同年大刀阔斧地进行了关于律师及法律咨询职业整合的改革。但仍然晚了一步,欧洲与英美国家之间已经有了巨大的差距。1996年,英美律师事务所占法国商业法律师事务所17%的份额,如今则是27%,甚至在2006年曾达到31%。它们的统治地位是不可撼动的。2012年,法国有150家商业法律师事务所,其中近1/3来自英美国家。而法国商业法律师事务所中,仅有20余家在国外开展了业务(主要是法语国家)。英美法系的国家扮演着世界保卫者的角色:“英国和美国的法律从业者是这一行业国际化过程中最具党派之见的劲敌,伴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他们向全球输送着他们的价值观。他们似乎也最清楚全球化的局限性:他们本国的市场相当排斥外籍专业人士,没有外国律师事务所可以在这两个国家立足,即使属于英美法系的其他国家的律师事务所也基本只能在本土发展。”

  21世纪初期,“巴黎商法市场竞争激烈,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和英美律师事务所在人员和营业额上都占据商业事务的半壁江山”。贸易国际化加深。欧洲正构建其单一市场……世界贸易规则也变得更加灵活多变,金融业在市场中的比重逐渐增加,英语在商业领域自是被奉为通用语言。面对这些现象,企业尤其需要保证合同的可靠性。英美律师率先关注到这一新的需求。他们占据地利,蛰伏良久,伺机而动。20世纪60年代“华尔街派”律所崛起,它们专门负责华尔街商业事务。20世纪八九十年代大型律所也应运而生,它们是名副其实的司法工厂,聘用大批美国顶尖大学的高才生负责各种业务,而稍显逊色的学生才去负责某一特定领域的法律业务。2017年,法国商业律师事务所35%的“营利职工”(股东、合伙人及行政人员)在国际律师事务所工作,其中多半是英美律师事务所。

  英美律师事务所手握商法领域大半业务,雄踞过半的营业额,反观法国律师事务所则只占28%。2017年,该领域的年平均营业额为3 100万欧元,而十大商业事务所(其中大部分是英美公司)的营业额是其5倍。在十几项法律业务营业额的排名(社交、地产、重组、竞争及发行、公共事务、银行等)中,诉讼仲裁(包括咨询及为受外国政府起诉的客户辩护)紧随兼并收购,位列第二。2017年,诉讼仲裁占总业务的55.6%,较2011年翻一番。结果是,2017年,法国的十大律师事务所中,只有两家地地道道的法国本土律师事务所(达罗瓦·维利·马约·布罗奇耶及BDGS律师事务所)、一家英国事务所(富而德律师事务所),其余全部来自美国(谢尔曼和斯特灵律师事务所、美亚博律师事务所、伟凯律师事务所、迈克德莫特律师事务所、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威嘉律师事务所及普衡律师事务所)。

  面对这些英美竞争对手,法国人如履薄冰。2017年,法国的法务市场规模超310亿欧元,较2015年增加70亿欧元。抢下一个案子就能多赚几百万欧元。“自21世纪以来,商法市场的竞争从未如此紧张激烈。2007—2009年的金融危机使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法国律师事务所越发艰难。1990—2007年,巴黎逾四成律师事务所倒闭。而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涌入是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最初是一些英国律师事务所,随后美国律师事务所也参与抢滩大战;其中相当一部分律师事务所在国际上并没有什么名气。这些律师事务所从美国西海岸成群结队地来巴黎捞金。近来为迎合全球化的趋势,美国律师事务所在客户的促使下,决定加速推动扩张战略,寻求新市场或塑造新的公司形象。面对这一形势,绝大部分法国律师事务所不但自身难保,还要绞尽脑汁应付新的挑战。现在,商业律师事务所必须出类拔萃,才能从众多竞争选手中脱颖而出。因为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服务越发趋同。市场竞争越发激烈:人才、案件和客源,这些都显示了各律师事务所不进则退的处境。而这样的竞争断绝了同袍之谊,还迫使从业人员越发不注重提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最终在全行业酝酿了幻灭和沮丧情绪。”

  一些人从英国脱欧中看到了些许希望。英国脱离欧盟就意味着伦敦金融城切断了与欧洲27国的联系。普通法系对欧洲市场的影响或将减弱。律师弗雷德里克·佩尔蒂埃认为这是建立欧洲商业法的好机会。“英国脱欧重新掀起了一场关于金融管辖权的经济战,在英国普通法系过去一直在该领域占据着绝对上风。”普通法系影响力的下降是否是英国脱欧的延续?弗雷德里克·佩尔蒂埃希冀下一场司法战役能在欧洲大陆打响:“只有借助大陆法系,法国法才能获得认可,英美法系的影响力也会减弱…… ”

  普通法系与大陆法系:商法之争

  两大司法体系的对峙已有20余年。一方面,大陆法系(也称拉丁法系)建立在成文法基础上,而源于英美的普通法系则是以契约为尊。在大陆法系下,法官参考法条进行判决,而在英美法系中,则是参看合同。这就是两大彼此竞争的司法模式的主要特点。

  两大司法体系对峙的关键之处在于经济。一些人揭露“美国的司法帝国主义”主要表现为在全球范围内向大陆法系开战,认为其处理商业纠纷的方式早已过时。世界银行已选好了阵营:普通法系。自2004年以来,世界银行每年都会发布《营商环境报告》,根据贸易宽松度为世界各国排名。看似巧合的是,普通法系国家排名都名列前茅,而大陆法系国家则排名靠后。恼羞成怒的法国人决定还击。2007年,一些律师和司法人员成立了大陆法系基金会,他们的目标是推动大陆法系进一步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构建执法网络,梦想着推动实施一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战略并逐步渗透进国际多边机构……

  这些司法人员的第一个目标就是世界银行发布的排名。“这个排名是带有偏见的。”法乐菲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帕特里克·帕特兰反驳说,2010年他和克劳德·雷维尔合作撰写了商业环境报告。“这份报告之所以有倾向性是因为它是基于英美观念进行评估的,或者更确切地说就是基于普通法系。基于这个评估体系,最具吸引力的国家当然是那些少收税、雇员不享受任何保障、企业没有任何道德责任的国家。”在帕特兰和雷维尔看来,世界银行竭力倡导推广普通法系。这招倒也奏效:大陆法系在经济领域失去了它的市场,尽管它依然统治着民事案件领域。诚然,世界上不少国家也成功地抵制住了英美法系的蔓延,如中国、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国都接受了大陆法系,但在商业领域,普通法系依旧稳坐头把交椅。

  就这样,法国和欧洲跨国公司都倒向普通法,它们别无选择,特别是事关签订国际合同时——起草这样的文件往往需要英美律所的襄助。大企业承认,相比法国律所他们更偏好英美律所。在2011年10月27日国民议会组织的一次题为“大陆法系——竞争性的载体”的研讨会中,法国兴业银行法务主管杰拉尔德·加德拉承认对英美律所更为关注。在他看来,英美律所在国际上的口碑更好,他们的雇员也更懂得团队协作。欧洲律所别无选择:它们要想保持住自己的地位就得联合起来,抱团打响这场世界范围内的法律战。 美国金融史与大国博弈(套装共1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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