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主要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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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观点
地方环境政策执行偏差产生的五个原因分别是:
1.从中央层面的政策制定来看,中国环境政策的制定过程体现了党控制下的有限多元主义模式,产生了冲突性与模糊性相结合的环境政策框架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政策执行者将其解读为“象征性政策”,选择“象征性执行”模式,从而产生了执行偏差。
2.从地方层面的政策执行系统来看,地方环境政策执行系统包括13个行动者,形成了由党委书记统合10多个利益多元化的行动者的过度集权化与过度碎片化并存的权力格局。
3.从激励结构来看,中央政府制定的激励结构是倒错的,在政治、物质和道德层面更多地激励地方政府抵制或变通,而不是忠诚有效地执行中央的环境政策。
4.从政策执行的监督反馈来看,政治体制内部的监督渠道是一个封闭的自我监督系统。公众参与在地方人大/政协监督、党内纪律检查监督、环境司法监督、环境信访监督中处于边缘化的位置。
5.从全球环境政治的外部情境因素来看,中国政府的回应方式一直处于矛盾的状态。既要批评“西方”国家的环境殖民主义和“环保阴谋”,又要在外交场合中树立本国良好环保形象的“面子”;既无法忽视和彻底压制全球和地方“绿色”力量的存在和成长对中国环境治理的推动作用,又担心其对政府权威的挑战。这种矛盾性是导致地方政府在环境政策执行中左右撕扯、摇摆的重要力量之一。
表面上看,政策执行偏差是中国地方环境治理的主要障碍。但是,政策执行偏差产生的机理深刻嵌入在威权主义系统的政治逻辑和结构中。中国环境政治体现了环境威权主义倡导的更多的中央集权,更多的政府管制,限制公众参与,限制信息的公开和透明的特征。然而,这些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导致了地方环境政策执行的偏差,阻碍而不是促进了中国的环境治理。
改善中国环境治理的水平,纠正地方政策执行偏差,需要中国环境政治从威权主义向民主的转型,为有效的环境治理所需要的开放、参与、合作的多元治理模式提供制度保障。转型的核心任务应该是在确保公民个人享有的环境权利不受侵犯的基础上,建立制度渠道争取公众在环境治理中更大的权力空间。 中国地方环境政治:政策与执行之间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