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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做作
我上小学的时候,语文老师教导过一个分辨“做”和“作”的方法。所为者,如果是个实体可见之物,则用“做”——像“做一张桌子”“做一把椅子”之类;如果是抽象意义的东西,就用“作”——像“作想”“作祟”。那么“作文”呢?课表上的“作文课”从来没写成“做文课”,所以明明是一篇具体可见的文章,还是要以抽象意义想定。
上了中学,换了老师,又有不一样的说法了。“做”,就是依据某些材料,制造出另一种实物。“作”则不一定有具体可见的材料,往往是凭空发明而形成了某一结果。这样说似乎比小学时代所学的涵盖面和解释力都大一些。但是也有不尽能通之处。比方说,我们最常使用的一个词儿:“做人”,如果按照中学老师这个说法,则此词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健康教育课本第十四章没说清楚的男女交媾而生子女之意。那么我们一般惯用的“做人处世”就说不通了。
要说难以分辨,例子实在多得不胜枚举。比方说:“作客”还是“做客”?杜甫的《登高》:“万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独登台。”《刈稻了咏怀》:“无家问消息,作客信乾坤。”可是无论《水浒传》或者《喻世明言》这些小说里提到的相近之词,都写成“做客”。总不能说出外经商就是“做客”,流离不得返乡就是“作客”罢?
再一说:“作对”有为敌之意,有写对联之意,这两重意义都可以用“做对”取而代之。这一下问题来了:古书上、惯例上从来没有把结亲写成“做对”,可是在旧小说《初刻拍案惊奇》里也有这样的句子:“至于婚姻大事,儿女亲情,有贪得富的,便是王公贵戚,自甘与团头作对;有嫌着贫的,便是世家巨族,不得与甲长联亲。”那么为什么结亲之事不能也“做”“作”两通呢?
“作贼”“作弊”“作案”,一般都可以写成“做贼”“做弊”“做案”,可是“作恶”“作恶多端”常见,而“做恶”“做恶多端”似乎不常见,看样子也不能以行为之良善与否来算计“作”“做”两字之可通用与否。在较完整的词典里你总会找到“做亲”这个词条,意思就是结婚、成亲,可是绝对找不到“做赘”——要男方赘入女方之门,得同“作嫁”一般讲“作赘”。同样是结婚,差别何以如是?
“作福”是个来历久远的字,《书经·盘庚上》即有:“作福作灾,予亦不敢动用非德。”福可以作,那么寿可作乎?大约是不成的,小学生倘或把该写成“做寿”(办庆生会)的写成“作寿”,严格讲究的老师会以笔误论处,那是这孩子自作自受。
说到了学校里的教学,我就一肚子火,我们的教学设计似乎很鼓励老师们把孩子们“逗迷糊了之后”,再让他们以硬背的方式整理出正确使用语言的法则。比方说:A. 作一;B. 作揖;C. 作料;D. 作践;E. 作兴。上述哪一个词中“作”字的读音同“做”?
你不是中文专业,你傻了。程度好一点儿的会在A和D之间选一个,程度泛泛的瞎蒙范围就大一点好了,了不起是五分之一的几率。
我跟我家七岁和五岁的小朋友解说“作”和“做”这两个字的时候,是先告诉他们:这两个字都各有十几个意思,“作”的诸意之中有一个意思是“当作”,有一个意思是“作为”;而“做”的诸意之中有一个意思就是“作”。这是什么意思呢?意思就是:这两个先后出现差了将近一两千年的字早就被相互误用、混用成一个字了。我们只能在个别习见的词汇里看见大家常见的用法,语言这事儿没治,就是多数的武断。
我区别这两字的办法有什么过人之处吗?没有,我每一次用字不放心都查一回大辞典。两个孩子异口同声地说:“所以你眼睛坏了。”
倒数第四段的答案为A,语出《管子·治国篇》:“是以民作一而得均”。B为第一声,C、D、E皆为第二声。
送给孩子的字
万里悲秋常作客,百年多病独登台。——杜甫《登高》
“作”和“做”,这两个先后出现差了将近一两千年的字早就被相互误用、混用成一个字了。我们只能在个别习见的词汇里看见大家常见的用法,语言这事儿没治,就是多数的武断。 认得几个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