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绅士肖像:毛姆短篇小说全集4

海市蜃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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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rage[1]

  在东方悠游数月,最后到了海防[2]。这是个生意城,没有多少趣味,但我知道在那里总能找到一条送我去香港的船。于是我便要在海防无所事事地等上几日。诚然,下龙湾[3]并不远,算是印度支那半岛的一大名胜[4],但我对景点确实提不起什么兴致。能在咖啡馆里坐坐就很好,翻一翻过期的《画报》[5];这里天气不算太热,可以换掉那些热带装束也让我高兴;为了锻炼身体,我还能快步穿过这里宽阔、笔直的街道。海防是个运河纵横的城市,偶然能在河上看到各种当地的船只,一派多彩多姿的鲜活景象,很让人心动。这边有一条运河两岸都是高高的中式屋宇,河道拐弯的那个弧度尤其漂亮。那些屋子的外墙都粉刷过,但涂料有些发黄,还沾染了不少污迹,但在苍凉的天空之下,这些墙壁和灰色的屋顶却构成了别致的画面,有种旧水彩画里那种褪色的优雅。这里你感受不到任何一处地方是用力的,一切都是如此轻柔,带着一丝怠懒,让人不免生出一丝忧伤。至于我为何想起了年轻时认识的一位老姑娘,自己也说不出个所以然来,只想起她戴着黑色的丝绸手套,会给穷人织方披巾,而且分颜色,黑色的织给寡妇,白色的织给已婚女子。她年轻时吃过苦,具体是身体本来不好还是相思成疾,就没人知道了。

  海防有一份本地报纸,版面不大,印得脏兮兮的,都是密密麻麻的小字,一读墨水都沾在手上。上面有一篇政论、一些无线电收来的消息、几则广告、当地的一些资讯,编辑一定是实在想不出内容了,还登了进出海防的人员名单,不管是欧洲人、中国人,或者本国人,于是我的名字也就位列其中。定好了坐一艘老爷船去香港,临行前一天的上午,我等午餐的时候在酒店的咖啡馆里喝杜本内酒[6],服务生过来说有位先生想见我。海防我是一个人都不认识的,就问他那人是谁。服务生只说他是一个住在海防的英国人,但不知道名字。这个服务生只会一点点法语,我听不太明白他在说什么,只觉得非常困惑,但让他把那位客人领过来。没过一会儿他回来的时候后面跟着一个白人,他指了指我坐在哪里,那个白人朝我看了一眼,走了过来。他个子很高,远不止六英尺,可以说又胖又肿,红通通的脸刮得很干净,一双浅蓝色的眼睛几乎像是透明的。他身上的卡其短裤很邋遢,短上衣领口没有扣起来,头上一顶破破烂烂的盔帽。我一下推断出这不过是一个海滨上捡漂浮物的流浪汉,来跟我搭讪讨几个小钱,心里盘算着最少出什么价才能把他打发走。

  他走到我跟前,伸出一只大手,皮肤红通通的,指甲很脏,很多地方都破了。

  “我想你应该记不得我了,”他说,“我叫格罗斯里,跟你一起在圣托马斯医院[7]学过医,报纸上一看到你的名字,我就想起你是谁了,所以就来见你一面。”

  我对他一点印象都没有,但还是请他坐下,请他喝了一杯酒。一开始看他的样子,我想他可能会讨十个皮阿斯特,我大概会给五个,现在看起来,他大概会要一百个,而我出五十个能否让他满意也不好说了。这些伸手要钱习惯了的人,往往心里想了一个数目,开口会要两倍,但如果你真照着两倍的数目给他,他反而会不高兴,遗憾自己要得少了。他会觉得是你糊弄了他。

  “你是医生吗?”我问。

  “不是,在那个混账地方我就待了一年。”

  他脱下自己的遮阳盔帽,露出一头浓密的灰白头发,显然是很久没梳头了。他脸上长着奇怪的斑,整个人透露着某种病态。牙齿也蛀得厉害,嘴角望进去很多地方都空了。服务生过来的时候,他点了白兰地。

  “整瓶拿过来,”他说,“瓶子[8],听得懂吗?”然后他转过来跟我说:“我在这儿住了五年了,但不知怎么法语就是说不好,我都说东京话[9]。”他往后靠,椅子平衡在两个凳脚上,看着我说道:“你知道吗,我记得你,你那时候总跟那对孪生兄弟进进出出的,他们叫什么来着?跟你比,我应该是大不一样了。我这辈子大部分时间都在中国,你知道的,气候一塌糊涂,把人整得人不人鬼不鬼的。”

  我还是对他毫无印象,觉得还是先承认比较好。

  “你跟我是同一年去那儿的吗?”

  “对啊,九二年。”

  “像是好几辈子之前的事了。”

  每年医院都要接收大概六十个年轻的男学生,这些人面对着全新的生活大多都很羞怯、困惑,其中不少甚至是第一次到伦敦。在我眼里,他们就是一个个掠过的人影,找不出什么规律和缘由,最后留下白纸一张。第一年结束之后,有些人会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退学,第二年开始,你才会逐渐认出一个个同学们的特质。可那些特质也不只是他们自己,而是你跟他们一起听过的课,在一张午餐桌上吃过的司康饼、喝过的咖啡,解剖室里同一张解剖台上做过的实验,在沙福兹贝里剧场的正厅后座一起看过的《纽约美人》[10]。

  仆人端来了那瓶白兰地,格罗斯里(他也未必真叫这个名字)给自己倒了一大杯,没有加水或者苏打,一口干下。

  “当医生我真的受不了,”他说,“就放弃了。家里人也受够了我,于是我就去了中国。他们给了我一百英镑,让我自生自灭,不瞒你说,能离开家我可高兴坏了,他们受不了我,我也一样受不了他们。反正之后我就再也没有麻烦他们了。”

  在我记忆深处冒出一个浅浅的念头,就像趴到了意识的边缘,就像海水上了沙滩又退下去,准备加入下一个潮头更有气势地涌来。一开始我似乎想起了某个很不堪的小丑闻,甚至上了报纸。然后我见到了一张男孩的脸,于是一些事渐渐地涌上来——我想起他是谁了。他当时应该不叫格罗斯里,好像是一个单音节的名字,但这点我无法确定。他个子很高(那个形象已经颇为清晰了),人很消瘦,喜欢微微弓着身子,他当时只有十八岁,长得太快,就显得很纤弱。头发是漂亮的棕色鬈发,五官的尺寸都偏大(现在看不出来可能是因为脸又胖又肿),气色特别好,皮肤白里透红,像个姑娘。我想在很多人眼里,他那时长得非常英俊,尤其是女人,但在我们眼里,他就是个笨手笨脚的粗人罢了。除此之外,我还记得他很少来上课,啊,这确切来说应该不是我的记忆,当时大教室里学生太多,很难想起谁来了谁没来。但我记得解剖室里的情形,他的解剖台就在我旁边,他几乎碰都没碰自己面前那条腿;我忘了为什么分到其他部位的一些同学埋怨他不干活,想必是影响了他们。当年解剖某些部位大家私下里聊了不少,隔着三十年有些话又在我耳边响起。后来就有人传格罗斯里花天酒地的故事;他嗜酒如命,而且浪荡不堪。那些学生大多数很单纯,进医学院时头脑中带着的观念都是之前家里、学校里灌输的;有些古板的学生不免为之骇然;另一些专心向学的,则会问他这样要怎么通过考试;但更多人很佩服他,为他而心潮起伏,因为那些事情他们也想做,只是没有那个胆量。格罗斯里有一群崇拜者,你时常看到一圈人围着他,张大嘴巴听他那些出入脂粉堆的传奇故事。回忆层层叠叠朝我压过来。没过多久,他就不再羞涩,一副在花花世界中游刃有余的样子。一个皮肤粉嫩、勉强成年的男孩,摆出那副派头一定很滑稽。周围那些自称为“男人”的同学传递着他的事迹,基本把他塑造成了一个英雄人物。经过医疗展览室,看到那些认真复习解剖学的学生,他会说些尖刻的话嘲笑他们。只有到了酒馆里,他才觉得自在,跟女招待也打得火热。我想他之前在乡村饱受父母和学校的监护,一下沉醉于伦敦的自由自在和激动人心。不过,他的放纵并不害人,一下子忘乎所以,只是年轻人的心性罢了。

  可那时我们都穷,格罗斯里那么艳丽的玩乐是很费钱的,我们都在猜他怎么付得起。格罗斯里的父亲是个乡村医生,我们好像都知道他给儿子一个月多少生活费。他去天篷剧院的交际区[11]找女伴,那点钱肯定是不够的,也不必说在标准酒吧[12]他请朋友们喝的酒。我们私下里聊起来,都说他肯定债台高筑,语气倒分明都是敬畏。当然典当东西是可以的,但我们都干过,知道一个显微镜不过三镑,而一具骨架才三十先令;我们都在算,格罗斯里一个礼拜的开销最少十英镑。我们那时想象力不足,格罗斯里的生活在我们看来就是最奢靡的生活了。后来是他的一个朋友给我们解了谜——格罗斯里发现了一个财源滚滚的神奇办法,听得我们又好玩又佩服。我们之中肯定没有一个人有那样的头脑,但即使想到了也没有胆量付诸实施。格罗斯里先是去参加一些拍卖会,当然不是佳士得那样的,而是斯特兰德街[13]、牛津街[14]的一些古董行,或是一些私人的拍卖会,有好转手的东西如果价钱便宜,他就买下来,拿到当铺去,能当到的钱比他的竞拍价能高十先令到一英镑。所以他每周都有收入,大概四到五英镑,还说要放弃学医,把这当全职来做。我们那些学生活到现在都还没赚过一分钱,所以心里对格罗斯里都有些崇拜。

  “我的天,他脑子真是好使。”我们会这样说。

  “应该找不到比他更精的了。”

  “百万富翁年轻时候什么样,就是像他这样的。”

  我们那时十八岁,都觉得自己很懂这个世界,人生中那些还无法了解的部分,我们都很确信懂不懂是无所谓的。可惜考官提问的时候,我们会紧张到答案立马从头脑中消失,或者护士要我们帮忙寄一封信,我们就面红耳赤。后来渐渐传开,校长找了格罗斯里,将他好好地训了一通,警告他如果继续这样大张旗鼓地不顾学业,医学院有各种各样的惩罚措施。格罗斯里气坏了,说他以前上学的时候就受够了这些鬼东西,骂校长是个马脸阉人,别想再把他当成了小孩。他都快十九了,见鬼去吧,他还有什么东西需要别人来教?校长说他喝酒喝太多了,真是狗眼看人低,他的酒量在同龄人之中是翘楚,上周六喝高了又怎么样,这周六他还是打算喝高,谁要是看不顺眼,那就该干吗干吗去。格罗斯里的朋友都很同意,男人不能被这么羞辱。

  最终的打击还是来了。我记得很清楚,当时我们都多么震惊。估计格罗斯里又有两三天没有见人,但他那一段时间来医院本就越来越随便,所以我们并不奇怪,就算提起,也只说他肯定又喝酒作乐去了;再过一两天,他肯定又脸色苍白地走进来,精彩纷呈地报告他勾搭了怎样一个女子,又过了怎样销魂的一段时光。解剖课是早上九点开始的,为了不迟到还有些手忙脚乱。讲课的老师对自己精致的遣词造句功夫明显非常得意,那天在描述人类骨架的哪个部分我记不清了,教室里专心听讲的人也不多,因为大家都在兴奋地窃窃私语,还有一份报纸偷偷地在长椅间转手。突然老师停了下来。他很会讽刺学生,假装不知道我们叫什么名字。

  “很不好意思,恐怕我打扰那位绅士读报了。解剖学是一门无比枯燥的学科,但很遗憾,皇家外科医生学会给了我这个任务,不得已请你们略微上点心,好通过解剖学的考试。但哪位绅士如果实在办不到,也完全可以到教室外面去尽情地阅览那份报纸。”

  正好挨到那一通话的男生可怜极了,头皮都红了,一时之间紧张地要把报纸塞进口袋里。解剖学教授冷冷地盯着他看。

  “据我判断,先生,你的口袋怕是容纳不下这份报纸的,”他评论道,“你何不大方一些,把它转交给我好了。”

  报纸从后往前经过一排一排的学生,传到了阶梯教室的中心,这位声名远播的外科医生似乎认为那个男生还不够窘迫,拿到报纸之后又问道:

  “我可否问一声,那位先生是在报纸上发现了什么,才会看得如此聚精会神?”

  最后把报纸递给他的那位学生也没有回答,只是点了一下我们刚才都在读的那一段话。我们默默看着教授把它读完,放下报纸,继续讲课。那条新闻的标题是“医学院学生被捕”。格罗斯里赊账买东西,再把它们当掉,最后被带到了地方治安厅,看起来他已经触犯了法律,被法官押候一周,不能保释。大概之前在拍卖会买古玩再当掉的法子长期运用收入不够稳定,他发现还是典当不用付账的东西来钱更快。我们一下课就兴奋地议论起来,我必须承认,我们那时候根本谈不上有什么私产,所以也并不觉得它有那么不可侵犯,没有谁把格罗斯里的罪行看得有多严重;但另一方面,年轻人天生热爱惨剧,大家也都认定他的判决最少是两到七年的苦役。

  也不知道为什么,格罗斯里后来的命运我一无所知。可能事发正好是在学期末,我们都放假了才宣判的。我也不清楚是地方治安厅的执法者直接处理了此事,还是真的上了法庭。我似乎朦胧有个印象,因为他的越轨之举实在不可胜数,好像还是入狱了,但刑期不长,或许六个星期之类的;但有一点我记得,就是在那之后他没有出现过,又过一段时间,也没有人再想起他来。这么多年之后,居然能回忆起这么多当时的情形我自己也有些意外,好比是翻老相册的时候,突然在某张照片里发现一段本来早就忘却的往事。

  当然,如果只是面对着这个粗鄙的老头,看着他的白头发和满是斑纹的红脸蛋,我一定认不出当年那个面色红润的瘦长男生。他看上去有六十岁,虽然我很清楚他应该远远没到那个岁数。不知道这么些年他都做了些什么,但至少看起来没有飞黄腾达。

  “你在中国做什么呢?”我问他。

  “我在海关港口当一个稽查员。”

  “是吗?”

  这也不算一个多么值得夸耀的职位,但我还是尽量不在语气中透露出惊讶来。海关稽查员受雇于中国海关,在各个通商港口工作,职责似乎就是登上船只查有没有走私的鸦片。他们之中很多都是皇家海军退休的一等水兵,和一些没有军衔的退伍军人。扬子江很多地方我都见过他们上船;这些人跟引航员、轮机长关系更好,常有说有笑,但船长对他们就不算特别客气。他们的中文比大多数欧洲人说得都好,而且经常会娶中国女子为妻。

  “我离开英格兰的时候,发誓不发财绝不回去——可惜后来就是没发财。那时候他们缺稽查员,随便找到一个人都高兴得不得了,当然我指的人是白人了,所以就没打听我之前的事,根本就不在乎你是谁。说实话,能找到那个工作我也开心极了,因为那时候我已经身无分文。本来只打算先做着,找到更好的就换,但后来就一直做了下去,这职位挺适合我的。我的目标就是赚钱,后来发现海关稽查只要找对了门路油水是很足的。我在中国海关干了将近二十五年,走的时候我很乐意打个赌,大部分去那儿当官的都没有我存下的钱多。”

  他朝我使了个奸诈狡猾的眼神,我大致猜得出他言下之意是什么。但有件事我总想快些有个了断,要是他正盘算着怎么问我要一百皮阿斯特(我已经接受这个数目了),我觉得长痛不如短痛。

  “希望那些钱你真存下来了。”我说。

  “当然了,我把所有钱都存在上海了,离开中国的时候全都换成了美国铁路债券。我的信条就是安全第一。骗子我见得太多了,自己绝不会冒险的。”

  最后那句话我听了舒心不少,就问他愿不愿意留下跟我一起吃午饭。

  “不不,这就不用了,本来我就不太吃午餐,而且家里也做好了菜等着我呢,我该走了。”他站起来之后我得仰头听他说话。“我说,你晚上去我那儿坐坐吧?我娶了一个海防姑娘,还生了宝宝。我能跟人聊起伦敦的机会很少。不过最好不要在饭点来,我们吃的都是些当地的东西,你大概是吃不惯的,要不就九点钟过来吧,怎么样?”

  “好啊。”我说。

  我之前就跟他说过我明天就要离开海防。他让一个服务生找一张纸,好让他把地址写下来。他写字很费劲,像是十四岁的小孩。

  “让酒店的门僮跟你的黄包车夫说清楚具体位置,我在第二层,没有门铃,你只管敲门就行,好了,晚上见。”

  他走了出去,我去用午餐了。

  晚餐之后我喊了一辆黄包车,门僮帮忙跟车夫说清楚了地址。之前提过有一段拐弯的运河,两边的房子让我想起褪色的维多利亚时代的水彩,很快我发现车夫就带着我跑在那段路上,突然他停了下来,指了指一扇门。那幢房子太破旧了,周围的环境也是如此污秽,我觉得车夫是不是弄错了,下车时迟疑了一会儿。格罗斯里应该不会住在这么破败的屋子里,而且深陷在当地人的社区中。我让车夫先别走,推开了临街的门,前面是一条暗黢黢的楼梯。附近一个人都没有,街道整个是空的,简直像是后半夜。我划了一根火柴,小心翼翼上了楼,到了二层又划了一根,发现迎面是一扇棕色的大门。我敲了敲门,没过一会儿一个东京女子开门了,手里拿着一根蜡烛。她穿着这里穷苦人的土黄色衣服,黑色的小头巾裹得很紧;她嘴唇和嘴唇周围都是红色的,应该是嚼了蒌叶[15],张嘴说话的时候我看到了黑色的牙齿和牙床,当地人的样貌常毁在这里。她说了几句当地的话,然后我就听到了格罗斯里的声音:

  “快进来吧,我正在想,你是不是今天不来了。”

  我在黑暗中穿过一个小小的前厅,到了一个大房间,显然窗口对着运河。格罗斯里本来躺在一张长椅上,我进去的时候起来了。他旁边的桌子上有盏煤油灯,之前在读香港出的报纸。

  “请坐,”他说,“可以把脚搁起来。”

  “我怎么能占你的位子呢?”

  “没事的,我坐这边。”

  他拖过一把厨房用的椅子,坐下去之后把脚搁在躺椅边缘。

  “这是我妻子,”他用大拇指示意刚刚跟我进来的那位东京女子,“孩子在那边角落里。”

  我顺着他的目光望过去,靠着墙有个孩子睡在竹席上,盖着一层毯子。

  “醒了之后吵死人,要是你能看到他顽皮的样子就好了;她马上要生第二个。”

  我转头瞧了一眼,他妻子的身形的确再明显不过。她个子不高,手和脚都很小,脸是扁扁的,皮肤很灰暗。她看上去不是很开心,但也可能只是怕生。她走出房间,很快回来,带着一瓶威士忌、两只酒杯、一瓶苏打水。我朝周围看了看,再往里走有面屏风,用没有上漆的深色木头做的,我想应该是后面还有一个房间,屏风中间钉着一幅从画报剪下来的肖像,图片中的人物是约翰·高尔斯华绥[16]。作家看上去庄重、温和,像个绅士,但我想不出来他和这户人家有什么关系。另外三面墙都粉刷过,但除了有些发黄,还沾染了不少污迹。墙上还钉着从《画报》[17]和《伦敦新闻画报》[18]上剪下来的图片。

  “图片都是我钉上去的,”格罗斯里说,“就觉得能让这地方看上去更像个家。”

  “怎么会想到要钉一张高尔斯华绥的呢?你喜欢读他的书吗?”

  “不是,我都不知道他是个写书的。只是喜欢他那张脸。”

  地板上还铺了几张破旧的藤席,角落里一大堆《香港时报》。能算得上家具的,只有一个洗手池架子,两三张厨房椅,两张桌子,还有一张柚木大床,是当地的样式。这个家污秽、凄惨,也毫无生活的喜气。

  “这地方还不错,是不是?”格罗斯里说。“我是挑不出什么毛病。有几回也想过搬家,但恐怕我是会一辈子住这儿了。”他呵呵一笑。“我到海防只准备停四十八小时的,结果一待就是五年。我当时正要往上海去。”

  他沉默了。我想不到要说什么话,也就没出声。那个小巧的东京女子跟他说了一句什么,我当然听不懂当地话,格罗斯里答了一句。他又沉默了一两分钟,我觉得他看我的时候像是要问我一件事,但不晓得在犹豫什么。

  “你在东方到处旅行的时候,有没有试过抽鸦片?”他最后终于问了,像是很随意。

  “就抽过一次,在新加坡,我就觉得应该体验一下。”

  “结果如何?”

  “说实话,没觉得有什么激动人心的。原先还以为我会体验最美妙的情绪,会见到德·昆西说的幻象,但唯一的感受就是一种舒服,像你从土耳其蒸汽浴室出来,躺在散热房里,然后我头脑中起了些奇异的变化,似乎所有的意识都变得极为清晰。”

  “我明白。”

  “我当时感觉到二加二真的就等于四,这件事不可能再有丝毫疑问了。可第二天一早——我的头都快裂开了,吐得昏天黑地,从早吐到晚,把我的魂都吐出来了,一边吐我一边痛苦地对自己说:居然有那么多人把这当享受。”

  格罗斯里一仰,靠在椅背上,低沉地笑了几声,听不出开心。

  “我想你抽的应该是劣质烟,要么就是你一下子上得太狠了。他们看你什么都不懂,就给你一些已经被抽过的烂东西,谁都会反胃的。你想现在再试一次吗?我这儿有些烟保证是好东西。”

  “不用了,对我来说一次就足够了。”

  “我现在抽一筒你介意吗?这种天气真的是需要鸦片,能让你不得痢疾,我一般每天这个时候都会抽两口。”

  “请自便。”我说。

  他又跟他妻子说了些什么,那个女子提起嗓子刺耳地喊了一声。木屏风后面有人答应,过了一两分钟一个老太太出来了,端着一个盘子。这已经是个完全干瘪、枯瘦的老人,进来之后朝我客气地笑了笑,她的嘴唇也一样沾了颜色。格罗斯里站起来,走过去躺在床上。老太太把托盘放在床上,上面是一盏酒精灯、一杆烟枪、一根长长的针,还有一个小圆盒子,里面是鸦片。她蹲坐在床上,格罗斯里的妻子也上了床,背靠着墙盘腿坐下。格罗斯里看着老太太用针插着一颗鸦片丸子放在火上烤,直到它滋滋作响,然后把它塞在烟枪里。她把烟枪递给格罗斯里,他接过来深深地吸了一口,含了一会儿,吐出一大团灰色的烟云。他把烟枪递回给老太太,她又接着做起了第二筒烟。没有人说话。格罗斯里连着抽了三回,然后又重重地坐回到他的椅子上。

  “天呐,我觉得舒服多了,前面觉得累坏了。那老婆娘,做得一手好烟。你确定不来一口吗?”

  “很确定。”

  “随便你,那就喝点茶吧。”

  他跟他妻子说了句话,她爬下床,出了房间,很快端来了一个小瓷壶,两只中国碗。

  “你也知道,这里很多人都抽鸦片,要是不过量的话,一点害处都没有。我每天不会超过二十到二十五筒。要是能控制在这个量上,可以抽好多好多年。有些法国人每天要抽四十到五十筒,这就太多了。我从来不这么抽,除非有时候想要犒赏一下自己。抽鸦片对我从来没坏处,这是实话。”

  我们一起喝着茶,是一种隐约带着些香味的淡茶,喝在嘴巴里觉得清爽。他的妻子又回到床上,没过一会儿就蜷缩在格罗斯里脚边睡着了。格罗斯里每次都连抽两到三筒烟,抽的时候完全心无旁骛,但不抽的时候话又特别多。我提了几回想走,他都不让。夜渐渐深了,有几回他抽烟的时候我也瞌睡了一下。格罗斯里一直在说,把他的事全都告诉了我,而我开口只是偶尔接个话罢了。我没有办法把他的话照搬过来,他不停在重复自己,除了啰唆,讲得也乱七八糟,后面的事提几句,再早先的事提几句,时间脉络要我自己整理;有时候我也看出来,他怕自己吐露太多了,故意将某些事按下不表;有时候他撒了谎,只能从他给我的微笑和眼神里推断实情。他不知道该怎么形容自己的感受,只丢出一堆陈词滥调、粗话脏话,或者是俚俗的比喻,意思也只能靠揣测。我心里一直在追究他真名叫什么,就在嘴边,但始终想不起来,让我颇为烦躁,也说不上来这到底有什么要紧的。一开始他对我有些猜忌,我想了想才明白还是他当年在伦敦的妄行和入狱,这些年来一直是种见不得人的折磨,有朝一日被人发现的恐惧始终纠缠着他。

  “你到现在还想不起来我在医院里的样子吗?”他说道,眼神就像要看穿我。“你记性肯定很糟糕。”

  “见鬼去吧,那可是三十年前的事了,想想看,这三十年我见了多少人,想不起来很正常,就像你也不怎么记得我一样。”

  “说得对,恐怕是挺正常的。”

  他似乎安心了,抽足了鸦片之后,那个老妇人给自己也烧了一颗烟丸,抽完之后躺到了孩子睡觉的席子上,缩在孩子身侧。她一动不动,我想应该是一倒下就睡着了。等我终于出了那户人家,车夫也蜷缩在黄包车的踏板上睡着了,而且睡得很香,我推了推才醒。那里的路我认识,想要活动腿脚,呼吸一些新鲜空气,就给了他两个皮阿斯特,让他先走。

  而我带走的这个故事很不寻常。

  格罗斯里跟我讲了他在中国的那二十年,我听的时候只觉得可怕。他说他赚了些钱,具体多少没说,但听他的口气,应该在一万五到两万英镑之间。对于一个海关稽查员来说,确实算发财了。这个数目不可能是光明正大得来的,对于他的工作,具体的细节我知之甚少,但从那些突然的缄口不言,和那些奸笑和暗示,我多少猜得出,只要回报足够诱人,没有哪种下作的交易是他看不上的。而回报最丰厚的我想就是走私鸦片了,而且他既然在那个职位上,不但来钱容易,又很安全。听他说,上级时常觉得他有猫腻,但又始终证据不足,无法采取行动。他们只把格罗斯里在不同的港口间调来调去,以为能限制他,其实根本没有用;他们也一直在暗中监察,但格罗斯里对他们来说太聪明了。我发现他说的时候也很为难,一方面是怕说得太多,暴露本性,一方面又很渴望跟我炫耀他有多狡猾。中国人非常信任他,这让格罗斯里很得意。

  “他们明白我是靠谱的,”他说,“这让我得了不少便宜,但我从来没有骗过一个中国人的钱。”

  说到此处,他似乎在得意自己有多正直。中国人发现他喜欢文玩,就时常送他、卖他一些小玩意儿;他从来不问这些东西的来历,只要便宜就行。存了一些就寄到北京去卖,盈利很是可观。我想起他的商业之路起步就是在拍卖会上买古董拿去典当。靠这些不光彩的运作和琐碎的蒙骗,他二十年如一日,集腋成裘,每一镑挣来都投资到了上海去。他平常过得很清贫,一半的收入都能存下来,放假从来不回国,因为不想浪费钱。他也不跟中国女子有任何往来,因为任何难以脱身的牵绊都要避免。他不喝酒。心里唯一的渴盼就是存够了钱回英国去,青少年时期被硬生生地拽走,他要夺回那种生活。除此之外他什么也不需要。在中国的日子就像活在一个梦里,他对周遭的生活毫不关心,那些五彩斑斓和光怪陆离,对他毫无意义。在他的眼前,永远是一片伦敦的海市蜃楼,那里有标准酒吧,他正站在吧台边,一只脚踩在踏栏上;那里有帝国音乐厅[19]和天篷剧场的交际区,和他挑中的风流女子;那里有音乐厅里的“正喜剧”[20]和喜乐剧场[21]的音乐喜剧。这才是生活,才是爱,才是冒险。这才是浪漫。这才是他全心渴望的东西。他像隐士一般生活了这么多年,心心念念的生活却如此粗鄙,简直让人刮目相看,心志软弱的人可是做不到的。

  “你看,”他对我说,“那时候放假就算能回英国我也没回,我要等到不用再出来的时候,风风光光地回去。”

  他想象自己每天晚上都能穿正装出门,纽孔里插着一朵栀子花;他想象自己穿着大衣、带着棕色的帽子出现在德比马赛[22]上,如何潇洒地将小望远镜挂在肩头;他想象自己扫了一眼那些姑娘,挑了一个自己心仪的。他已经想好了,回伦敦的第一晚要喝得人事不省。过去二十年他都没有喝醉过,因为工作的关系,他必须时刻耳聪目明、保持清醒。而且他得小心,回去的船上也不能喝醉,要把它留给伦敦。啊,那会是怎样的一个夜晚!他想那一晚想了二十年。

  我不知道格罗斯里后来离开中国海关是为了什么,或许是那里警觉起来,不好下手了,或许是正常的工作年限本就到了,或许是他存到了心里设下的数额,但不管怎样,他终于启程回国了。他坐的是二等舱,到伦敦之前不准备花钱。他在杰明大街[23]找了一个住处,这么多年他一直想住到这条街上来,然后立马找了一家裁缝店订了一套衣服。派头是最要紧的。之后他在城里转了转,发现跟记忆中不一样了,车多了不少,让他没了方向。他去标准酒吧,发现他之前闲坐、喝酒的酒吧已经没有了。以前手里有闲钱的时候,他喜欢去莱斯特广场的一家餐厅吃饭,这回也找不到,想必是拆掉了。到了天篷剧场,气坏了,女人都没有,接着去了帝国音乐厅,一看连交际区也没了。这个打击不小,他只觉得困惑,但二十年过去了,有些变化也很正常,算了,要是什么都做不了,喝醉总可以吧。之前在中国得过几次热病,回国天气一变,他又不太舒服了,四五杯下肚,他只想着躺下睡觉。

  后面很多天都像是照着第一天复刻的。哪里都不对。格罗斯里跟我讲他如何接二连三地失望,声音都变得尖利、怨毒。老地方都没了,脸都是陌生的,他发现交朋友变得很不容易,居然会觉得孤单,之前怎么会想到在伦敦这么大的城市里会孤单。他找到问题所在了,伦敦变得太大了,这已经不是九十年代初他所认识的那个欢快、亲切的地方。这个城市已经毁了。他也找了几个姑娘,但她们都不像记忆里那般可爱,那般有意思了,而且他慢慢意识到,这些姑娘都觉得他是个不入流的家伙。他那年刚过四十,但在大家眼里已经是个老头,他想要结交酒吧里的那些年轻人,但没人搭理他。那些年轻人再怎么自以为是,一个个的都不会喝酒,格罗斯里要让他们见识见识什么叫酒量。他每晚都喝醉——这么个破地方不喝酒又能干吗?只不过第二天又太难受了。他觉得这都是被中国的天气害的,学医的时候,他可以每晚一瓶威士忌,第二天依旧清新得像朵小雏菊。他越来越多地想到中国,想起的好多东西他都不知道自己曾留意过。在中国的那些年他其实过得不赖。非要远离那些中国姑娘,或许是他犯傻了,其中有几个还是挺漂亮的,而且也不像这些英国姑娘那样会装腔作势。有他的财力,不管是谁在中国都能过得很开心,他可以养一个中国女子,参加当地的俱乐部,里面有不少值得往来的朋友,大家可以一起喝酒、打桥牌、打桌球。他记得那些中国店铺,想起街上的喧嚷,那些负重的苦力,港口林立的帆船,还有河岸上的宝塔。之前在中国的时候,他似乎从来不会想到它,可现在,说真的,他脑子里全是这个国家,简直成了一个心结。真是件滑稽的事。他慢慢觉得伦敦不是一个适合白人生活的地方。说得简单点——这城市已经完蛋了,有一天他突然生出个念头,觉得回中国也不错。当然这很胡闹,他像个奴隶似的苦干了二十年,就为了在伦敦享受一番,结果又回中国生活,岂不是荒唐。凭他的积蓄,不管到了世界任何地方都应该能活得很自在才对。但不知怎么的,他脑子里除了中国,别的什么想法都没有。那天去电影院,看到一个场景拍的是上海,这事就算定下来了。伦敦他受够了,他讨厌这里,本来就想走,这回一走,他就不准备再回来了。回英国一年半,却好像比在东方那二十年都来得长。他坐上了从马赛开出的一艘法国船,看着欧洲一点点没入地平线,他长长地舒了一口气。到了苏伊士,第一丝东方的气息迎上来的时候,他知道自己的决定是对的。欧洲完了。你只能往东方去。

  他在吉布提[24]上过岸,在科伦坡和新加坡也下了船,他们在西贡停了两天,但他却一直留在船上。酒喝得太多了,身体总觉得有些不畅快。可船到海防,他知道要停四十八个小时,心想不如就上岸去看看。海防是抵达中国前的最后一站了,他们的目的地是上海,等到了那里,他想好了先找家酒店,到处看看,之后就找个住处,包养个女子。他还要买一两匹马,参加跑马赛。在东方交朋友会很容易,他们不像伦敦人那么傲慢、冷漠。在海防下了船,他去一家酒店吃了饭,饭后坐上一辆黄包车,跟车夫说他要找个女人。车夫就把他送到那幢我坐了好久的破房子里,见到了那个老太太,还有那个已经替他生儿育女的姑娘。过了一会儿,老太太问他要不要抽大烟。之前他对鸦片心有忌惮,从来没试过,但现在他想不出为什么还要躲着。那一晚他感觉不错,那个姑娘也让人高兴、惹人怜惜,她有点像中国姑娘,身材小巧,面容娇美,像个仙子。于是,他就抽了几筒烟,心绪祥和、通体舒泰。他那一晚都没有走,也没有入睡,只是躺在那里,既是休息,也想了很多事。

  “我的船要往香港去了,我还留在那屋里,”他说,“船走了,我一直没走。”

  “你的行李怎么办?”我问。

  我常有这样不上台面的好奇,很关心那种浪漫的人生是如何跟实际的细节相牵绊的。小说里,身无分文的情侣开着加长跑车翻山越岭,我总忍不住要问,他们哪来的车和油费;亨利·詹姆斯笔下的人万般细腻地权衡他们的处境,我却在想,他们中间是否需要休息,如何解决生理所需。

  “我就一个装衣服的箱子,其实我这人,除了身上一套衣服,别的什么都不需要,不过我还是跟这姑娘坐黄包车去取了行李,想着等下一班船来了再走。你看,离中国这么近了,可以稍微等一等,适应一下,你懂吧?”

  我懂,这最后几句话让我把他看明白了。我知道,中国近在咫尺的时候,他害怕了。英国给他的失望本就很难承受,他不敢再让中国经受类似的考验。要是再失败,他将一无所有。这么多年来,英国都是沙漠中的海市蜃楼,但终于不再抗拒诱惑,走到它跟前时,那闪亮的水潭、绿莹莹的棕榈树和草地都不过是翻滚的沙丘。现在他至少还有中国,只要不见到它,它就一直在那里。

  “不知怎么的,我就住下来了。你知道吗,日子过得好快,你想都想不到。想做的事情一大半都来不及做。归根结底,我在这儿很舒服。这老太婆做的烟确实好,还有我那姑娘,也让我很开心,还有那孩子,这小混球好玩得很。如果你在一个地方过得很开心,再去别的地方意义何在?”

  我又四下看了看这个空荡荡的房子,到处是污秽,没有一丝温馨,你总觉得他该有一两件私人物品,能给他一点点家的意味,我也找不出来。这本是个花柳之地,让欧洲人抽鸦片的烟馆,格罗斯里租下了这个暧昧的屋子,依旧让这老妇人管着,一切维持原样,而他自己,与其说是生活在这里,更像是找了个歇脚的地方,好像第二天就要打包些随身的东西离开。过了一会儿他回答了我的一个问题:

  “我这辈子,还没有像现在这么开心过。也时常想到或许哪天就去了上海,但大概是永远不会去了。至于英国,对天发誓,我是绝不可能再回去的。”

  “没有人聊天有时候不会太寂寞吗?”

  “不会的,时不时会有中国的商船靠岸,船长可能是英国人,轮机长可能是苏格兰人,我就上船跟他们聊聊过去的事情。镇子上还有个老头,法国人,之前在海关做事,能讲英语,我有时候也会去找他。但实际上,我并不是很需要别人。我很喜欢想事情,这时候被打扰我会很难受。你知道,我的烟瘾不大的,早上抽一两筒,肚子舒服一些,然后要到晚上再抽。然后我就想事情。”

  “想什么呢?”

  “哦,各种各样的事,有时候想想伦敦,我还是个小孩的时候是什么样的,不过大多数时候想的是中国。想到那些开心的时候,我是怎么赚钱的,想起我认识的那些朋友,还有那些中国人。好几回都只差那么一点点,但我还是逃脱了。还会想到,当时我可以找的那些姑娘,要是真跟她们住在一起会怎样。一个个都那么娇小可人。现在有些后悔当时躲那么远了。中国,那真是个了不起的国家,我太喜欢那些店铺了,都有一个老头蹲在那儿抽水烟,还有那些店招。那些寺庙。天呐,男人就该住在那种地方,那才是活着。”

  海市蜃楼在他眼前闪耀。幻象支撑着他。

  他是幸福的。我不知道他会有怎样的结局。不管怎样,结局还很遥远,或许人生之中这是他第一次把握住了此时此刻。

  注释

  [1] 作为短篇小说首次收录于1951年出版的三卷本《毛姆短篇小说全集》;曾出现在1930年出版的游记《客厅里的绅士》中。

  [2] Haiphong,越南北部城市。

  [3] 位于河内以东一百七十公里的东京湾内,分布其中的大小岛屿约两千座。

  [4] 原文为德语。

  [5] L’illustration,1843年创刊于巴黎,因为“二战”时和贝当政府合作,1944年被迫停刊;每周发行一期,涉及世界各地的风土人情。

  [6] 一种法式开胃甜酒。

  [7] St.Thomas Hospital,位于泰晤士河南岸,有医学院。毛姆本人1892至1897年在此学医,同年入学约六十人。

  [8] 原文为法语。

  [9] Tonkinese,指越南北部地区(古称“东京”)的方言。

  [10] The Belle of New York,1897年于百老汇上演;1898在伦敦沙福兹贝里剧场上演,大致讲了一个姑娘用计让爱人重新获得他父亲遗产的故事,红极一时,在这里共演出697场。此处所指的沙福兹贝里剧场指运营于1888和1941年间的剧场,和今日伦敦的同名剧场不同。

  [11] Promenade,当时的演出场所很多在二层设有交际区,可以看到舞台,没有座位,供宾客社交,当时此类区域的娼妓越来越多,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12] Criterion,位于皮卡迪利广场,1873年开业的餐厅和剧院。

  [13] Strand,伦敦中部街道,十九世纪末期应是酒馆和剧场林立的娱乐街。

  [14] Oxford Street,伦敦西区街道,十九世纪末从住宅区转型为购物街。

  [15] 应指嚼槟榔时常混合蒌叶和蚌粉,会产生红色汁液。

  [16] John Galsworthy(1867—1933),英国小说家,最有名的作品是多部以福尔赛一家为题材的家族纪事。

  [17] The Graphic,每周出版的英国画报,创立于1869年,在艺术世界影响深远,1932年停刊。

  [18] The Illustrated London News,创刊于1842年的周报,是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新闻画报”。

  [19] Empire,位于伦敦莱斯特广场,1884年开业,是当时最热门的演出场所之一。

  [20] Serio-comic,演员交替表演严肃和滑稽的歌曲,穿插闲聊和与观众互动,可以说是脱口秀的一种原始形态。

  [21] Gaiety,1864年建成,1868年更名为“喜乐剧场”,十九世纪后期在“音乐喜剧”上影响力巨大。

  [22] Derby,始于1780年的英国传统马赛之一,每年六月在萨里郡埃普瑟姆丘陵举行。

  [23] Jermyn Street,位于伦敦中部,与皮卡迪利街相邻,传统上有很多男性服饰的商铺。

  [24] Djibouti,非洲东北部国家。 绅士肖像:毛姆短篇小说全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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