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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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010年2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广州市被作为省推动事业单位改革试点之一。为全面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自2010年开始,广州市组织开展对全市事业单位的调研摸查工作。市编办认真组织研究中央、省有关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政策文件,以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制订广州市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2011年9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广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成立了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编委、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市编办承担具体工作,主要是负责审核市属各部门、各单位分类改革方案;指导区、县级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对各区、县级市的分类改革方案进行审核备案;负责改革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2011年9月22日,广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全面部署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并进行专题培训,印发《关于制订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需要把握和注意的问题》等文件,广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入正式组织实施阶段。
一、事业单位改革方法与步骤
根据全市部署与安排,市直各部门、市直属事业单位认真学习《广州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研究提出本部门、本单位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方案,呈报市编委审批。各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经市编办、分管市领导审核后,报市编委会议审议,最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审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认定报省编办备案,待省编办确认后发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点是严格控制行政类事业单位数量。市编办严格把握行政类事业单位认定标准,注意把握市属和各区、县级市之间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平衡。分类方案经市编委批复后,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市编委批复确定的分类,区分不同类别,依据有关的配套政策,研究制定改革方案。包括具体改革办法,以及优化调整后保留的各个事业单位的机构名称、规格、类别、职责任务、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经费形式、领导职数(含中层)等。2014年年底,广州市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基本完成。广州市涉及分类改革事业单位4700多家,总编制21万多名。通过改革,全市共减少事业单位360多家,共收回事业编制1万余名。
二、分类改革主要措施
广州市事业单位涉及面广、人数多,分类改革难度大。事业单位改革有序、稳妥推进。
——清理规范,优化公共服务资源配置。2010年,市编办组织对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核实、摸清。在此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通过改革,全市共撤销事业单位170余家,整合减少事业单位130余家,转企改制事业单位50余家。通过清理规范,事业单位结构得到了较好的优化。
——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在规范清理基础上,市编办合理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支持和保护公益类单位发展。严格把关行政类事业单位,控制行政机关行政职能通过事业单位体外循环的趋势;合理定位经营服务类和公益三类事业单位,能转企的转企,能撤销的撤销,切实减轻财政负担。改革后,保留事业单位4400多家,绝大部分明确类别。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85%,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10%,公益三类事业单位约占4%,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约占1%。
——推进分类改革。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市编办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沟通协商,指导督促各部门梳理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抓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调整优化,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格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进行整合;对工作任务相同或相近的进行重组;通过清理调整保留的,重新规范单位名称、职责任务、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事项。
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或虽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暂予以保留。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直接转制为企业。给予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分两类进行。严格控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划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
广州市将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抓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学前教育体制改革等专项改革结合起来。一是建立、健全和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层卫生医疗机构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以政府举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主的综合改革,为医改工作提供机构编制保障。二是推进公办幼儿园教职员编制核定工作和公办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坚持和强化市属公办幼儿园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逐步提高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切实解决市民最关心、最现实的权益问题。广州市破除体制障碍,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如推进公园管理体制改革,将原工勤在编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在确保人员稳定的基础上将占用的编制随自然减员逐步收回,通过工勤人员在使用编制上只出不进的方式,逐步推进公园日常维护与运作向“养事不养人”的模式过渡,推动了公园社会化改革,较好地实现了减轻负担与提升服务共赢。
三、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和法定机构试点工作
根据中央和省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改革工作相关精神,结合广州实际,确定广州市10家不同领域的公益类事业单位为试点单位,分别是市第八人民医院、市司法职业学校、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市流花湖公园、市就业训练中心、市高级技工学校、市射击射箭运动管理中心、广州图书馆、广州经贸会展服务中心、广州大学纺织服装学院。试点单位由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推进法人治理结构工作组,完成制订相关的章程,酝酿明确理事会成员,建立理事会。10家单位基本形成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组织运行体系。
2011年9月,广州市召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
在法定机构试点方面,依据省编办《印发关于在部分省属事业单位和广州、深圳、珠海市开展法定机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推进广州市法定机构试点工作。开展实地调研,学习借鉴深圳、顺德等地经验,2013年12月印发《广州市法定机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广州仲裁委员会为市法定机构试点单位。
广州市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并按照事业单位类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投入和后勤服务等配套改革,探索事业单位管理模式。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承担行政职能和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的管理。建立健全实地核查、跟踪检查、信息公告、证书联检等制度。
(撰稿:黄文俊;编辑:陈文敏)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