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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家国有企业纳入国资委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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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家国有企业纳入国资委监管

  为落实“十二五”期间“国资监管上新水平、国企发展上新台阶”的“两新目标”要求,2011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推动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的指导意见》,广州市委、市政府从广州国资国企管理实际出发,围绕国资国企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做强做大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市属经营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

  实行统一监管之前,广州市国有资产有三个监管主体:其中市国资委监管企业28户,资产总额达6071.4亿元,国有权益1262.9亿元;市财政局监管企业91户,资产总额9141.2亿元,国有权益1655.6亿元;市文资办(宣传部)监管企业13户,资产总额89.4亿元,国有权益63.9亿元。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大多数属于竞争性行业,由基础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五大板块”构成。市财政局监管企业包括两家银行、两个投融资平台和较多的公益性企业。市文资办监管企业都是文化企业。

  统一监管工作于2011年年底正式提出,2013年9月正式实施,大致可分为研究提出目标、调查制定方案、方案实施、深化改革四个阶段。

  研究提出目标阶段(2011年至2012年)。2011年,广州市出台《关于促进广州市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首次提出推进国有资产监管全覆盖,明确广州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工作任务基本要求和目标。同年底召开的广州市第十次党代会、2012年和2013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均部署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调查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至2013年8月)。2012年,由市国资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文资办等相关部门组成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联合工作小组,经过一年多的对外调研学习,对内摸查核实,尤其是在充分借鉴京津沪渝深等先行城市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形成有广州特色的《关于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的实施方案》,并在多次广泛征求意见完善后,于2013年8月印发执行。根据《实施方案》,制定并出台《广州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对市属委托监管国有企业实施“三统一”管理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等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委托监管企业的监管要求。

  方案实施阶段(2013年9月至12月)。2013年9月30日上午,市政府召开“推进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工作会议”,全面部署统一监管工作。除市建委管辖的2家企业外,130户市属国有企业(含金融、文化及特殊领域国企)全部纳入市国资委统一监管,其中,直接监管企业65户,资产总额1.53万亿元,占99%;委托监管企业65户,资产总额0.02万亿元,占1%。新增纳入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39户企业已顺利移交市国资委,委托监管的65户企业由市国资委与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等10多个有关受托监管部门签订委托监管责任书,落实监管责任。统一监管的实施,使市国资委监管国有资产总额从6071亿元增加到15464亿元,国有净资产由1263亿元增加到3053亿元,分别增加了1.5倍和1.4倍,监管企业总数由28户增加到130户,增加了3.6倍。至此,广州市“大国资”格局正式形成。

  深化改革阶段(2014年以来)。2014年开始,在统一监管的平台上,逐步推进分类监管、资源整合和企业重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管理制度等工作。对直接监管企业,市国资委实施全面监管即“管资产、管人、管事。”对委托监管企业,主要履行“三统一”职责,统一基础管理、统一监管政策、统一监督检查。同时,推进广州市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做强核心企业,解决监管企业“多、散、小、乱、弱”的问题。力争用三年时间,市属企业由2014年的130多户调整至40户左右,使市属国有资产的80%集中到前20户大企业集团。此外,着力推进资本运营,做强广州国资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加快推进国有资本证券化等。

  (供稿:市国资委;编辑:黄敏华)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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