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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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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广州是国内最早引入物业管理服务的城市之一。经过30多年的发展,物业管理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就业、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也出现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之间权利义务不明晰,物业管理纠纷日趋增多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协助业主实现自我管理,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引导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2012年5月,广州市法制办公室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启动《广州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立法起草工作。《办法》的制定历经两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三次大型立法公众座谈会,四次市法制办业务会,五次专家研讨会的研究修改,于2014年1月27日经市政府第14届10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4年3月13日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正式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计8章100条,全方位涵盖物业管理活动领域。主要亮点有三方面:一是着力于尊重业主自我管理权利。通过创新完善业主大会筹备组制度,创新建立业主委员会多轮补选制度、业主监事会制度、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等多项有效措施,增强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参与意识,建立业主自我管理的激励和引导机制;二是着力于政策扶持,通过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促进物业管理行业转型升级;三是着力于行政监管,通过细分政府部门职责,建立齐抓共管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加大法律监督力度,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规范引导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

  为认真贯彻实施《办法》,使物业管理各方责任主体全面、准确把握《办法》精神,全面提升广州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广州市委采取多项措施推进落实《办法》。一是加强宣传。《办法》出台后,市委积极组织市直机关代表,各区政府及其相关单位、街(镇)、居委(村委)和业主等代表,市物协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代表,以及主流媒体代表共300人参加《办法》宣讲活动;深入12个区、县级市开展12场贯彻实施《办法》专题培训活动,共计培训约4000人;组织500名志愿者,主动走进全市100个物业小区,宣传普及《办法》。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办法》出台后,市委结合物业管理工作实际相继出台《物业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引》《物业管理行政处罚实施听证工作指引》《物业管理行政处罚文书立卷归档工作指引》《广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引》《广州市物业管理行政备案示范文本》《关于做好提供业主清册等物业管理有关信息工作的通知》等6项配套制度,为依法行政、规范物业管理活动、调处矛盾纠纷提供了法制保障。三是推进业主大会建设。积极落实《办法》规定,指导街道、居委按照《办法》的规定,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协助和监督,帮助业主把好程序关、人选关、议事关,鼓励成立业主监事会,规范公示制度、财务制度、审计制度,加强和提升业主自我管理能力。2014年,新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有88个,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有53个,业主大会成立率较上一年度同比增长528%。四是加强行政监管。市委以创新管理模式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管,完善市场秩序。(1)规范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标活动,促进市场平等竞争。2014年,共有117个新建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新建项目公开招标率达100%。(2)规范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活动,明晰前期开发与后期管理的责任分界。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门、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以减少前期开发遗留问题对后期物业管理活动的影响。(3)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物业服务动态监管。严格执行物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将物业所属街道、居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评价意见纳入企业的诚信档案,对全市物业管理项目实施动态检查。2014年,共计巡查2585个物业管理项目。(4)规范物业项目的接撤管活动,实现物业管理权的有序交接。2014年,全市顺利完成新旧物业交接26宗。

  (撰稿:张涛;编辑:赖剑颖)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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