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

珠三角区域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

  您可以在百度里搜索““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 艾草文学(www.321553.xyz)”查找最新章节!

  

  ※珠三角区域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

  2008年年底,国务院出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加强珠三角交通一体化建设,建立统一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战略目标。为此,广东省专门制定了《<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交通一体化(公路水路)实施方案》,并提出分步实施珠三角区域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的工作计划。经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珠三角地区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深圳9个城市实施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购买年票的车主在以上9市通过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免缴通行费。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籍已购买本市车辆通行费年票的车辆(凭有效年票缴讫凭证或年票标识)及深圳籍车辆(凭车辆号牌),通过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的普通公路收费站时,免缴车辆通行费;通过珠三角地区9市行政区域内的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时,免缴代收的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次票。

  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市及高速公路运营公司积极做好年票互通互认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要求各市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落实本地区参与年票互通各项具体工作,并制定预案,做好解释。珠三角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在年票互通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省相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珠三角年票互通进程大致经历如下阶段:2008年10月1日起,广佛试行年票互通;2010年1月1日起,珠海、中山、江门三市年票互通;2010年3月31日起,广州、佛山、肇庆三市年票互通;2011年3月起,深圳、东莞、惠州三市通行费互免;2012年12月31日24时起,珠三角9市年票(通行费)互认互免,广佛肇、深莞惠、珠江中三大已实行年票互认互通的城市正式联合。实施珠三角区域车辆通行费年票互通,有利于破除珠江三角洲各市间的行政壁垒,推动珠三角地区建立统一、快速、便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撰稿:刘德敏;编辑:曾慧娟)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

目录
设置
手机
书架
书页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