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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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成立
2015年4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正式挂牌成立。为适应自贸区建设发展需要,营造自贸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设立南沙自贸区法院,与南沙区法院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运行模式的设想。2015年11月28日,最高法院作出批复,同意设立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管辖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内的案件,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其上一级人民法院为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这是全国首个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专门的自贸区法院。2015年12月30日,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揭牌成立。
南沙自贸区法院立足南沙区“依托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建立粤港澳深度合作示范区的目标定位,在原南沙区人民法院的基础上优化资源配置,重点建设与自贸区司法保障最为密切的部门“两庭一中心”(即自贸区商事审判庭、自贸区知识产权审判庭和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突出自贸区法院专司审判职责,积极探索司法审判和司法行政相分离的法院管理模式。南沙自贸区法院集中受理、审理原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与南沙自贸区相关联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主要包括与南沙自贸区相关联的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等案件。同时根据自贸区建设和运行实际,对受案范围作相应调整。南沙自贸区法院在审判职能设置、法官遴选和培养、内部运行管理等各方面匹配自贸区发展建设的特殊需求,集中国际金融、贸易、知识产权等自贸区相关专业领域的优质审判资源,以高起点、高规格、高配置为原则,选配尖端审判队伍,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南沙自贸区法院的成立,是积极推进司法改革,服务和保障自贸区建设与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有益探索,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提供新的平台,有助于保障自贸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构建。
(撰稿:杨守广;编辑:李玉平) “十二五”广州大事纪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