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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政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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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政府政策

  迈克尔·波特

  政府如果降低通信和交通的成本,减少关税壁垒,提高国际竞争力,将有助于当地产业的创新,因为本地企业会在这样的环境中磨炼出对外界市场的渗透力。

  在国际竞争舞台上,人们对政府所应扮演的角色莫衷一是。在各种讨论政府的观点中,有些主张视政府为绝对重要的,而有些极端的看法则把政府视为国际竞争中的被动参与者。持这类看法的理由是国家竞争力的关键紧系于该国市场的客户、历史以及独特的环境,政府并没有左右的能力,政府唯一能做的就是,放手让市场机制充分运作。

  本章的目的就是要利用钻石体系理论研判政府的政策应用,为政府角色定位。事实上,本书的理论与实证研究结果是:政府政策会影响国家优势,而且,它的影响力可好、可坏。这种情形在前面几章已表露无遗。

  虽然政府在创造和保持国家优势上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它的效果却是片面的。一个产业如果缺少基本的、具有竞争优势的环境,政策再好也是枉然。政府并不能控制国家竞争优势,它所能做的就是通过微妙的、观念性的政策影响竞争优势。

  生产力是主要目标

  政府制定产业政策的主要目标是发展提高生产力的人力资源和资本。如同前面所说,生产力是国家生活水平的源头,要使生产力持续增长,该国的经济必须不断发展,而要达成经济发展的目标,现有产业必须无止境地改善和创新,并培养在新的产业领域里成功的能力。当新的产业成型时,一方面会为劳动市场带来工作机会,一方面也吸收其他产业(如失去竞争优势的产业)所释出的人员。

  产业政策的角色就在于刺激产业、鼓励发展,而政府的政策也应该以创造产业发展的环境为目标。在这个环境中,企业可以寻求更精密的技术,并渗透到更先进的产业区间。政府的政策也应该影响企业放弃缺乏生产力的产业或产业环节,而走进更高生产力的产业。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生产力低的产业会通过海外投资和海外生产等方式向外移出,这种产业外移是健康而必需的过程。反过来说,如果该国高生产力产业输给外国竞争对手,那么长期的繁荣经济也将受到影响。过去10年来,美、英、德等国家的产业就清楚地呈现出这种变化。

  一个国家的经济政策和长期提高生产力是同一回事,把它们看成两件事不但是错误态度,也将导致政策本身的偏差。如同第1章所提到的,没有一个国家能使它的所有产业全是出口产业,不论产业表现好坏,坚持齐头式发展的做法,只会降低这个国家的生活水平。贸易平衡本身未必是国家的最理想目标,通过货币贬值来达到竞争优势的做法就更等而下之了。如果产业政策一直是以提高生产力的成效为指标,那么想要通过不同政策的相互影响,以达成真正的经济进步的机会也就相对减少了。

  如果制定适当的目标是健全产业政策的第一个先决条件,那么第二个条件是建立可以支撑竞争成功的适当模型。很多政策制定者在这方面的观点并不正确,如果竞争优势被当成总体经济的条件或生产成本条件,决策者在寻求产业利益时会误用不恰当的工具。本章后面会讨论到,企业改进和创新的能力,才是形成国家优势的关键,它们的重要性远超过汇率、收益率和薪资水平。如果政府从狭隘、静态的竞争优势角度出发时,许多的协助动作反而会对产业发展造成长期的伤害。同样,许多看似合理的独立研究发展、税制、产业规格规范等政策,放到总体和整合的架构中时,能否产生应有的效果,还有待商榷。

  本书对政府角色的论点,与一般传统看法有很大的出入,所要讨论的也不只是单纯的产业政策而已。要处理国家竞争优势这个题目,政府必须考虑各个政策彼此之间的互动性,进而找出一个能涵盖多重领域且能持续进行的计划。一个特定政策能产生的效果,往往离不开其他因素的表现,这也是钻石体系理论所看重的。发达国家最有影响力的产业政策往往是间接而缓慢的。

  影响国家优势的每一项政策都有它的特定考虑。在这一章里,我们不可能对它们作全面性的讨论,或分析任何一个产业政策的所有方向。这一章希望以比较详尽的方式,从钻石体系的架构观察个别政策的选择性,以及一个国家如何以整体角度处理它的经济政策。

  时至今日,几乎所有国家都朝改善竞争力的方向发展。政府在这方面的主要(或一般性)政策大致包括:货币贬值、自由化、民营化、放宽产品和环境的标准、倡导企业之间各种形态的合作、鼓励合并、税制改革、区域发展、对进口产品设限,以及设立市场秩序、政府投资研发、努力改善一般的教育体系、以政府名义设立创业基金、更主动的国防采购,或其他形式的政府采购,以带动产业发展等。钻石体系理论是本章判断这些政策工具的标准。

  政府制定产业政策的前提

  当政府的政策影响到钻石体系的四个关键要素的任何一项或超过一项时,无论这个政策是属于地方性、地区性还是国家层次,都会左右产业的竞争优势。在最广泛的层面上,政府所提出的政策如果想提升(而非伤害)国家竞争优势,它必须注意下列几个大前提。这些大前提与接下来所谈的每一个特定政策领域有关,也是评估政府处理经济事务的标准。

  1. 从事产业竞争的是企业,而非政府。竞争优势的创造和提升,最后必须反映在企业上,因为它们才是直接与外国对手较劲的主角。一般而言,政府在管理企业和回应市场变动等涉及国际竞争的表现上并不理想。政府即使拥有最优秀的公务员,如果他们无从决定应该发展哪项产业、必须投资哪种技术,以及如何达到最适当的竞争优势,也是无用的。这种情况可以从日本、韩国、新加坡、英国、法国等国中那些听命于政府的产业的表现看出,政府根本不可能以产业参与者的角色跟上市场变动的步调,也无法依赖扭曲市场的政治力量来作决策。

  如果政府不能创造有竞争力的产业,那么这个责任就落在了企业的肩上。由于竞争与国家环境特点有关,政府只是竞争环节中的一部分而已。政府能做的是打造或影响企业周边的机制结构,以及从旁提供企业所需的资源。除非是处于竞争发展的初期阶段,否则一个成功的政府政策应是创造企业能从其中获得竞争优势的环境,而非直接介入竞争过程。政府最有影响力的作用往往是间接而非直接的。

  政府要扮演好角色,最应该做的是成为放松或扩大钻石体系的力量。当政府成为钻石体系的闸门时,它可以创造创新的机会和压力。日本政府对这方面的认知无人能及。日本的政府政策刺激市场的抢先需求,也通过象征性的合作研发计划带动产业发展最新的技术,或利用奖励方式强调质量的重要性,并以鼓励竞争和其他相关做法,使产业创新和发展的步调加快。不过,日本的官僚体系也常常提高产业门槛,以掌控产业结构,并听任政治力量长期保护国内市场,使该国毫无效率的零售业、营销渠道、农业和相当多的工业与外国竞争绝缘。碰到这类情形,不理会政府的产业往往苦尽甘来,而其他乖乖听话的产业,最后终将成为导致国家生产力衰退的祸首与受害者。

  当政府介入产业时,应该注意并决定市场需要创造哪些条件,并且鼓励企业行动,因为这通常是专业化及萌发产业力量所必备的条件。以德国的研究发展政策为例,该国技术能持续发展,是因为政府拨款诱导企业发展研发工作,或赞助企业与大学之间的研发计划。英、法两国的做法正好相反,它们的政府精英主动投入与民间相关的研究计划,所产生的政策效果利弊参半。至于美国,近几十年来,政府虽然在科技发展上投入庞大的联邦预算,但是只有极少数的成果与产业竞争优势有关,原因是大部分研究计划和产业无关。

  政府必须直接投入的部分应该是企业无法行动的领域,比如贸易政策,或是外部效益过大造成企业不易投资的领域。能够产生外部效益的领域往往是投资所得的好处超过单一企业或个人,它的影响可能遍及全国。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倾向于低度投资,并指望国家承担起负责的角色。这些领域包括普通教育、环境质量、某些具有提高许多产业生产力的研发等。

  2. 产业的国家竞争优势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许多关于国家优势的讨论把焦点放在国内的情况,不过评估竞争优势的标准绝不能只看国内,而要比较它与对手国家的差异,而劳动者素质和工作动机是决定本国表现的因素。生产率的真正价值也不只在于它是否是本国产业中最高的,而且在于它与其他国家比较时能不能出现相对更好的表现。这种相对比较的观念从20世纪60年代以来,渐渐受到大家的重视。像美国、英国和丹麦等国家,它们的问题不在于产业没有进步,而在于速度不如其他国家快。

  一个国家想要提升本身的经济时,国际水平是它制定政策时最起码的标准。以机械工程的教育政策为例,日本和德国规定学生必须修满指定学分才能毕业。同理,想要产生竞争力的国家,如果没有适当的追求目标,单单依赖现有基础的改善是不够的。

  3. 竞争优势来自长久的活力,而非短期的成本优势。当国家具备永不停止的改善和创新能力时,竞争优势才能不断提高。传统的优势如果不能被其他国家的产业复制,也会因过时而失去价值。

  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最常犯的错误是,只着眼静态、短期的成本趋势,却伤害到整个产业的创新与活力。政府真要“协助”产业,绝对不能实行“避免资源浪费”的联合研发计划,或允许以节省经常开支或提高效率的名义,进行实际上只会减少国内竞争的企业合并行动。但是,政府采用的政策,多半还是会妨碍、延缓或扼杀企业对改善和创新的敏感度,或是提供给企业一些错误的信号。想想看,国内企业的并购或合作计划即使再成功,它的经济规模也很少能达到节省10%成本开销的效果,但是相同的目标,却很容易在国际市场竞争和快速的产品和流程改进中实现。政府往往犯下“爱之适足以害之”的毛病,因而使企业的竞争基础逐渐崩溃。

  压力和警觉心是国家竞争优势的一部分。以意大利为例,企业在20世纪70年代开始大幅进步并走向高标准的产业环节,那段期间也是里拉快速升值的阶段。币值压力迫使意大利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引进现代化技术。除非本国产业还在成本导向或投资导向的初级阶段,否则政府不应该提供太多的协助,如此才能使挑剔型客户、激烈的国内竞争等企业创新条件得以充分发挥。

  4. 国家需要产业发展带动经济繁荣。有些国家的环境确实比其他国家好,这也使得它们在提高生产力和保持竞争表现上更加有利。不过,通常具有充沛的自然资源、廉价劳动力成本、弱势货币的国家,生产力也比较差,相对来说竞争力更不稳定。政府如果将竞争优势建立在这些条件上,会引导企业走到价格导向战略或价格竞争的道路上。历史已证明这种战略经不起其他国家的企业或保护主义的挑战。原因是价格竞争战略往往带来其他国家对倾销的抗议,甚至以提高关税作为报复;另一方面,这一类的优势也很容易被发展中国家模仿,或因对手政府的补贴手段而丧失殆尽。

  竞争优势的最高层次是相对较高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的提升来自于稳定提升技术水平、新产品推陈出新的风潮、与客户联系密切的投资,以及在全球市场发展出的经济规模。最稳健的战略是扩大、提升市场规模,而非弃本国问题不顾而转向和外国人做生意。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如果是依赖其他国家的市场,那么很容易受到其他国家政府的伤害,当一个国家的企业拥有更高层次的产品差异性时,它所角逐的就是其他国家所不能及的市场,其他国家政府所可能给予的威胁就相对减轻了。

  因此,政府制定产业政策的基础,必须着眼于提升产业竞争优势,并督促企业确实做到。可惜的是,产业政策本身往往过于强调维护已有优势,反而对产业发展与进步过程形成阻碍。

  5. 展现国家竞争优势的产业通常具有地理集中性。本书曾经提过不少例子说明,在国际称霸的产业或产业集群,通常会聚集在某个城市或区域,它们的优势是完全本土化的。地理集中性不但是产生竞争优势的重要条件,更是扩大和持续竞争优势的良机,因此,州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角色将会越来越重要。

  一般,人们往往会先入为主地认定,提升竞争优势的政策是中央政府的责任,必须以整个国家的环境条件为对象。随着区域和地方的重要性越来越明显,有必要将大学教育、基础设施、地方性规范、地方性研究机构和信息等地方特色纳入政策考虑。在本书研究的案例中,德国的巴登——符腾堡地方政府的政策,以及意大利个别城镇对国家竞争力的影响,远远超过由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的力量。

  6. 一家新公司成立之后,大约三四年即可迈入正轨;一个产业要形成国家竞争优势,则需要10年或更长的时间。竞争优势涉及人力资源的提升、产品与流程的投资、产业集群的建立,和对海外市场的渗透等,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例如,日本小汽车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出口,但是在国际竞争中站稳脚跟却是要20年的时间。

  不过,从瞬息万变的政治来看,10年可能如遥远漫长的永恒,产业政策因而成为救急与应付短期经济变化的药方。当政府把注意力放在改善贸易表现,使用薪金调整、货币市场干预、控制通货膨胀或其他政策工具时,可能对很多产业在获利表现上有些小的帮助,不过对产业想要建立长期竞争优势并没有实质的帮助。同样,要让政策在短时间内见效,政府也倾向于选择补贴、保护或促成企业合并等做法,可是这些做法只会使产业创新的机能受挫,并腐蚀经济的平均生产力。

  政府该做的并且真正有助于产业的,是创造生产要素、制定鼓励竞争、提升需求质量等政策。然而,其所产生的效果往往不能立竿见影,甚至很多有利于长期竞争的政策,会带来短期的阵痛;长期被保护的产业一旦自由化,必然导致失调。由于解决这些现状比贯彻遥远的政治目标急切得多,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常常只好延续传统模式,或屈从于特殊利益团体。在这方面,日本的竞争优势来自于它在政策制定上具有强大的自主性,这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的执政党长期一党独大,形成稳定的多数有关。意大利和美国表现出来的则是另一种相反的模式,这两个国家的产业政策由于政治领导人和执政党的快速交替,利益团体运作的痕迹也特别明显。

  7. 一国的优势在于它与其他国家的差异性,而非一致性。每个国家的产业竞争力都有大小强弱之分。没有一个国家能在所有产业上维持绝对的竞争力。因此,竞争的成功来自国家独具的环境与特定产业竞争优势的结合。以意大利为例,意大利竞争力强的产业大多是点状、分散的,这与该国独特的环境有关。许多评论家低估意大利的经济力量,原因是他们拿意大利和美国、德国或日本等经济结构截然不同的国家作比较。事实上,每个国家在需求、技术、供应系统和教育长处等各方面的差异性,正是竞争优势中最宝贵的条件。

  尽管有些经济原则和政策具有普遍性,可以适用到大多数国家的产业政策中,不过把另一个国家的政策模式全盘搬到本国使用却是一个错误。当一个国家将另一个国家的模式全盘移植,发展相同产业、采用相同战略或相同的政府计划时,这只能使这个国家发展到某种程度,但不可能产生并驾齐驱或超前的效果。各国政府的任务是真正了解自己国家的优势与基本条件,并通过政策使环境特色表现出来。

  8. 形成国家竞争优势的产业与各种产业分类方式并无关联性。基于经济发展研究的需要,很多人习惯把一个国家的产业分门别类,因此出现所谓的高科技产业或低科技产业、朝阳产业或夕阳产业、成长型产业或成熟型产业、制造业或服务业,乃至于劳动力密集(资本密集)或知识密集型产业等说法。这种分类意味着某个范畴的产业优于另一类范畴的产业。尤其当产业被冠以高科技、朝阳产业、成长型、制造业或知识密集等名词时,更是令人兴奋。这种区分甚至已影响到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时的考虑。

  不过,这种分类经不起深入的分析。例如意大利的经济发展良好,生活水平一直在提高,支持的力量是纺织、制衣、家具、制鞋等被视为成熟型或传统型产业的竞争优势。虽然这些产业被看做是成熟型产业,但是意大利企业积极引进现代化的制造技术,使用新材料、采用新的设计知识和理念,以快速创新。因此,意大利的这些产业的生产力是在持续增强。

  另外,德国、瑞典、瑞士被视为“成熟型”的轿车、卡车、纺织机械、采矿设备或其他机械工业,也仍然享有贸易顺差。

  事实上,绝大多数产业,即使今天不是,将来也必然成为高科技或知识密集型产业。象征现代科技的微电子、尖端材料、信息软件和其他技术,正在改变每一个产业从产品到价值链的面貌。甲国的成熟型产业可能是乙国的成长型产业,差别只在于该国企业有没有活力而已。同样的道理,制造业并不必然优于服务业,因为许多服务业照样要使用精密的技术,讲求高级的生产力。

  政府的政策在于提供任何产业都能创新和提高生产力的环境。唯有经济多元化,产业才能找到从技术到工作目标也多元化的人力资源。依此类推,没有哪个产业是国家绝对不可缺少的,也没有哪个产业需要政府在市场上给予保障。各种产业或各个产业环节之间,最重要的区别是生产力,因为它关系到生活水平的高低。另外,对于那些为数不多却能带动生产力的火车头型产业,政府则应特别予以关注。但是在拟定政策时的大前提是,要避开保证企业利润或出口配额等保护行动。

  9. 对企业和员工而言,持续竞争优势的过程并不轻松。要保持持续的优势,必须面对持续的压力和挑战,以及投以持续的改善与投资。许多企业更乐于选择稳定,而不愿长期奋战。

  这种情况可以由几方面来理解。例如,企业领导人希望货币贬值以减少价格上的压力,他们往往用“不公平竞争”的名目,寄望政府排除外国的竞争者。此外,企业也希望冷却“过度”的国内竞争,瑞士就流行卡特尔组织或美国与北欧模式的并购行动,以降低国内的竞争。还有一种倾向是企业投资于不相干的产业,发展多元化经营,以逃避核心产业所面临的问题。

  这些心态会影响产业的未来命运。许多企业员工或劳工领袖因为屈从这种人类天性,而丧失对真正竞争优势的远见。他们争取或支持的政策往往并未考虑长期利益。这些行动也会延缓变革、阻碍创新,隔绝企业从产业集群中获得的帮助,并且朝竞争劣势方向发展。事实上,抗拒变革的唯一方式就是持续保护国内市场,但是依赖保护、抗拒变革的时间越长,该国的消费者和产业所受的伤害就越深。

  政府政策必须注意两个层面的问题。首先,只要企业和工会相信政府会“协助”或允许它们避开必须面对的问题,它们就不会求变。政府直接“协助”某一个企业或产业的效应也会扩散开来,引起其他企业或产业一视同仁的要求。第二,如果政策选择只考虑到讨好本地产业,也会产生降低生产力的效果。政府官员可以对产业所面对的不确定性和恐惧表示感同身受,但是像政客选择讨好产业界或工会的政策,对产业的伤害将是难以估量的。

  政府制定政策的挑战

  大多数的政府政策都会影响到某些产业或产业集群的国家竞争优势。像教育政策、税制、社会健康保险政策、反托拉斯政策、限制规定、环境政策、预算和货币政策等,都与产业竞争优势有关。再加上政府制定政策的过程往往要经过立法部门和许多相关政府机构,就更使得政策的制定非常复杂而且牵一发而动全身了,这也是政府在制定产业政策时的主要挑战之一。然而,由于形成国家竞争优势的产业,许多是横跨传统的社会和产业政策领域,因此政府在制定政策时,必须面对以上的重要课题。本书所研究的国家,在制定产业政策上,或多或少都出现了主管部门重叠,或因改朝换代造成政策不连贯的问题。

  当政府想借制定政策来提升竞争力时,常以改善税率、教育制度、法规等方式来实现。这种做法对提升竞争优势的效果有限。政府政策的重要性不在于政策本身,而在于它对钻石体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从广义上说,规范性的政策对竞争优势的影响有很多不同的途径,例如,产品的标准规范会影响到需求程度,产业结构的规范又影响到国内竞争形态,政府对某些产业可能应该尽量松手,但是对另类产业却必须严加规范。

  更明确地说,政府政策应该放在钻石体系的各个关键要素中检验,这种做法可以通过体系的机制呈现出各个政策对国家优势的影响。由于影响各个关键要素的政策实在太多了,这里将选择最普遍也最重要的进行讨论。事实上,要在本书中对每个政策的细枝末节作抽丝剥茧的讨论是不可能的,因为它们本身都可以写成专著来进行讨论。

  政策对生产要素的影响

  经济发展的指数,通常是根据生产要素在数量和质量上的改善比率来设定的。企业要达到高生产力,必须不断掌握高级而专业的人力资源、科技知识、经济信息、基础设施及其他生产要素,生产要素也必须能激励企业持续提升它们的竞争优势。政府的政策在这两方面都有着重要的地位。

  政府是发动机

  政府最传统也最重要的角色就是创造和提升生产要素,这里面包括熟练技术能力的人力资源、基础科学、经济信息和基础设施等。一个国家要从生产要素中获得优势,现在拥有什么资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有没有一套能持续提升生产要素的机制,因为生产要素的标准一直在提高,例如现在工人识字已经不能算是一项优势了。

  通常,政府被视为创造生产要素的发动机制。在与生产要素有重要关联的领域,如中小学教育、基础性硬件建设及医疗保险等具全民性的事务上,政府也扮演着责无旁贷的角色。政府选择创造的生产要素,通常是对经济具有外部效益的部分,这些领域超过个人能力,但能使整体产业受益。如果政府并未担负起它应尽的责任,将会对该国的产业产生负面影响。例如,美国产业界就有工人识字能力和基本技能不足的问题。

  政府的生产要素机制本身很少是竞争优势的来源,因为政府创造生产要素的努力重点通常是在一般性领域,而竞争优势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却是高级和专业性的,且必须和产业或产业集群发生直接关联。本书所研究的产业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创造活动都与企业有关,有时候则是企业与政府合作的成果。这方面的机制包括:专业化职业培训计划、由大学针对产业相关领域进行的研究、行业协会的活动,以及最重要的,由企业自行投资进行的计划。国内竞争、产业集群和地理集中性都关系到生产要素的提升速度,原因是这些活动都会增加核心动力,也会吸引注意力和努力,刺激民间机构注入投资。

  单由政府针对专业性生产要素进行的创造工作,常常发生在错误的时机,创造错误的生产要素的情况。例如在许多国家,政府教育部门对于像信息科技等新领域的人才培育和培训计划相当迟钝,落后产业需求多年,因此,政府和产业双方都应该投资创造生产要素才是。而创造生产要素的过程中,必须很清楚地知道将会获得经济利益,否则便是这些被创造出来的生产要素太无效率、太不合宜,不但延误了时机而且也太不专业了。

  重视教育和培训

  在某些国家中,人民已理解创造生产要素对经济繁荣的重要性,而且也对持续投资达成了共识,如此,创造生产要素已经是这些国家最有活力、最有效率的活动。像德国、日本、韩国、新加坡等国家,教育和培训、研究发展和硬件建设已被视为竞争的本钱。美国对这方面的议题只是光说不练;而英国还在辩论不休;传统上嫌恶中央集权的意大利,在很多生产要素的创造行动中,更是受到极大的抵制,这也将限制意大利产业未来在竞争优势发展上的可能性。

  教育和培训 要掌握高标准的竞争优势,并在新起的产业环境和新的产业中竞争,需要具有改善技术的人力资源。一个国家的经济要发展,人力资源的质量必须持续提升。一方面,国家要达到高生产力更需要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工;另一方面,也必须达到其他国家所设定的人力资源标准,以维持现有的竞争地位。

  本书的研究肯定了教育和培训是一个国家竞争优势的决定性因素。德国、日本和韩国对教育的投资不遗余力。在这些国家中,很多成功的产业也和人力资源的素质有关。另一个更普遍的现象是,几乎所有国家都在最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上大量投资于教育和专业培训。以英国为例,该国的化工和制药等产业在技术和纪律上都很强,这也是英国大学比较强的领域。英国的教育系统和产业在这方面明显地发挥着连贯作用。瑞典的机械工程培训课程在全球数一数二,很多产业因而受益。在美国,产业与教育结合的例子是航天和制药产业。在这些具有高度竞争力的产业中,企业和大学之间的合作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各级政府要提升产业水平,强化教育和培训机构可能是最有远见也是最可行的手段。改善一般教育体系是政府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教育不能只考虑人文、社会,也必须把经济的需求列入考虑。然而,一般的教育体系并不足以保证国家竞争优势,因此政府要做的是制定政策,连接教育系统和产业需求,并且鼓励产业自行发展专业教育培训。

  健全教育政策应有的条件 教育体系的成效固然和政府的投资比例成正比,但关键仍在于政府的做法。理想的教育和职业培训政策必须能反映本国的环境特色。下面所列各项是健全的教育政策应有的条件。

  1. 教育的标准要高。一个国家要发展竞争优势,必须要提高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的要求标准,学生也必须具备在最先进的领域中竞争的能力。包括美国、英国、瑞典、德国在内的许多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起逐渐放宽教育系统对学生的要求,甚至取消留级制度,但是整个世界的发展趋势却是不断提高对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要求标准,除非国民能够面对这种趋势,否则国家不能指望长期繁荣强大。

  设立标准是政府责无旁贷的工作,而且除非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主动介入,否则高标准的教育系统是很难发展的。日本、韩国和瑞典的国家教育标准是非常严格的,德国的兰德标准更是举世闻名。英、美两国的情况则是政府对该不该制定教育标准一直有争议,而地方上形形色色的做法导致了大家最后朝最低标准看齐。在20世纪80年代末期,英国政府推出了一套提升标准——却是个自相矛盾的教育改革计划,它的问题将在第13章有更详细的讨论。

  高标准与开放式教育及职业培训系统并不冲突,开放教育大门并不意味着标准的降低,相反,助学贷款可以协助各种财力背景的学生接受高等教育,大学预科教育可以提升学生受高等教育的能力。

  2. 教育是一项受尊重并有价值的行业。教育的质量必须从幼儿园抓到博士毕业,各教育阶段中都要有热诚且有能力的教师作为骨干。在美国,从事职业教育并不是很有吸引力的行业,很多人把它列为次要的就业选择,美国的教育质量因此相对较低。和产业界的收入比较,美国教师的待遇大幅落后,许多教职,尤其是科学和工程领域往往教师人力不足。日本与韩国的情况正好相反,在这些国家,教师的地位崇高,而且是一流人才争取的热门行业。德国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也有类似的情形,只是美中不足的是,从80年代起,德国中等学校教师的地位也有下滑的趋势。

  3. 学生在受教育和技术培训时,应该具备应付实际需要的能力。学生在接受技术培训时,应该有在产业中工作的心理准备。教育领域中和产业完全扯不上关系的学科并不多,因此,绝大多数的学生应该在受教育时就接受技能基础的培训,并参与一些与实务有关的实习。数学、电脑、写作、基础科学和语言等课程应该是最重要的常识课程,而教育的最低标准也应该随科技的进步而提高。

  一个国家如果能培养出大量科学和工程方面的杰出学生,对提升经济有很大的帮助。优秀的青年学子不但可以提升就业新兵的水平、有利于创新,还将坚实未来的管理实力。

  4. 大学以外,应该还有其他高质量、受尊重的教育机制。大学生毕业后,大多数人会选择就业,继续攻读研究生院或投身学术研究的并不多。不过,一个国家的经济要想快速发展,需要学生不断自我充实,针对特定产业的技术知识的充实尤其重要。在德国和韩国等国家,技术学院和职业学校与大学同样受到社会重视,德国的技术学院在某些领域的地位甚至超过一般大学,而日本的企业更在高中教育后的培训教育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英国则有人力资源的问题。英国社会上长期重视人文艺术和基础科学,相对忽略工程和职业学校。美国也好不到哪儿,美国念大学的年轻人虽然很多,但并不意味人力资源水平也跟着提升。发达经济体系的首要条件是高质量的职业、技术和专门产业职业培训的体系。

  5. 企业领导人和教育机构应该维持密切的关系。在本书研究中,各国最成功的产业大多与大学及技职学校有密切的联系。德国最有名的三年学徒制,使得上百万的年轻人将学识与现场实习的培训合而为一。瑞士的情况也是如此。

  德国的例子显示,如果各种学校、学院和大学能够弹性发展适合当地产业需要的专业知识,企业领导人和教育机构之间可因此而紧密结合。如果教育体系由中央控制,虽然有助于维持标准质量,却可能伤害产业在地理集中这一特性下创造专业性生产要素的能力,而这对提升竞争优势是不可或缺的。

  6. 企业和行业协会有责任对企业或产业内部的教育培训进行大量的投资。在我们的研究中,成功的企业莫不重视内部的教育培训。以日本为例,企业把员工再教育看成自己的主要任务之一,员工升迁也需要通过测验。在本书研究的产业中,行业协会为产业提供所需的重要技能培训也很普遍,原因是行业协会本身就具有这种机制。当一个产业是由中小企业构成时,行业协会是培训从业人员的有效途径。

  政府应该避免阻碍国家发展人力资源的政策,这种情况常在涉及教育培训的税法中出现,并影响企业领导人对投资培训的意愿。事实上,各国企业投资于教育常是因环境需要而进行,而不是因政府提供的诱因,如日本和德国企业便是因为想提升竞争力,而非政府诱导而进行教育培训。假如企业和员工们能对本产业保持忠诚,并且肯面对激烈的竞争,政府其实不必对产业研发工作进行补贴。

  7. 制定吸引专业能力人才的移民政策。在本书的研究中,拥有成功产业的国家大多有放宽专业人士移民的政策。美国等国家因为对外国专业人士广开大门,因此受益良多。而瑞士等严格限制移民的国家,它的政策常常和产业发展目标相互冲突。

  主动研发重要科技

  经济发展需要技术能力的持续提高。广义上的技术进步包含了整合技术以提高效率、提高产品质量以争取更佳售价、对新产业或产业新环节的渗透、不断提高生产力等。在这些方面,政府所扮演的角色是毋庸置疑的。一个国家的科技研发不能完全依赖企业,原因是科技研发的成果,影响的层面往往超过个别企业,而直达国家整体经济能力的表现。技术的进步通常不仅使应用这项技术的产业与所属企业受益,还会影响到与该产业相关的其他产业。这种跨产业影响力的本质,在高级材料、信息科技、弹性制造系统、医学、环境科学、能源等基础科学上面尤其明显。

  本书研究案例中的每个发达国家都有鼓励研发的产业政策,各国政府涉及的程度虽然不等,但是重要的科技研发通常都有官方研究机构直接引导。这种情形可以从前面提过的一些例子中窥知一二。像意大利是通过冲退税方式鼓励企业引进工厂自动化设备。德国除了有弗劳恩霍夫和马普学会两大协会在多项重要领域进行研发工作外,同时还以基金协助企业的研究计划。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等联邦机构,每年投资在研发方面的经费高达数十亿美元,并在国防相关科技的研究上举世无双。日本政府对大学的研发补助并不多,但是通产省所属的研究机构会主动研发重要科技,其他部门或协会也会提供经费吸引企业参与各种合作研究计划。

  不过,这种由官方带动重视科学和技术的原则,应该进一步发展为创新政策,而不能局限在科学和技术本身。国家优势要提升,光靠科学和技术商品化是不够的。政府的政策应该超越科学和技术本身,强调刺激商品创新,带动竞争,建立规范等钻石体系的互动功能。

  科技原则 以下是产业科技政策的一些原则和特色。

  1. 科技政策应该和该国家产业竞争优势的形态一致。最理想的科技政策必须与国内竞争力强的产业步伐一致,并与产业所处竞争阶段以及企业和大学的研究能力一致。以丹麦为例,该国在农业相关产业方面的基础扎实,如果发展电脑科技方面的基础研究,还不如积极投入生物科技研究来得重要。政府的计划更应该考虑到使技术广泛应用到多项产业,如此才能深化或提高该国产业集群的表现。

  2. 以大学研究为主,政府研究单位为辅。如果政府在大学研究所的研发上大量投资,无论采取直接拨款还是通过政府基金,以合约方式进行研究计划,对提升经济的帮助都会很大。大学研究所的研究计划对提高经济生产力有好几项帮助。第一,新一代的科学家和技术员将是在最先进和精致的设备中训练的,这使得他们对产品和商品导向的研究不会陌生。第二,大学校园的开放性,会使研究成果很容易扩散开来。第三,当教授与学生发现有商品化的可能性的新点子时,他们可能会筹建公司或自行创业以实现想法,这将使大学的研究所和实验室成为新产业的摇篮。美国的大学研究机构很强,不少成功的美国企业就是从校园走出来的。日本则缺乏完整的大学研究能力,这将是日本未来经济发展的一大门槛。

  有些欧洲国家会把政府科技预算直接拨到官方研究机构进行研发,事实上,这种做法对产业的帮助不大。官方研究机构的兴趣通常和产业应用有段距离,研究成应的扩散效应也较差,而且研究员对市场需求和企业经营的了解也不够。

  3. 研发原则应强调与商品化相关的技术。强化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是需求,科技研发的方向也应该紧扣着产业的需求进行。表12-1显示,在各国政府的产业研发预算比例中,日本、德国、瑞典比较高,美国、英国比较低。

  在英、美两国的科技预算中,国防应用高达49%和68%之多,但是国防科技并不能转换成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的骨干。在20世纪30年代至50年代,国防科技曾经是科技发展的核心技术,但是许多观察家都同意,当代的国防和产业需求之间已经分道扬镳。企业投入国防工业将无法专心一意地经营重要的产业环节,并在全球化和商品化领域中竞争。

  4. 研究机构和产业界应该紧密联系。不论研究机构如何发展它的研究,它最好都能时时觉察产业的需要,并与产业界保持联系。但许多国家都以此为目标,要做到并不容易。以美国为例,美国的国家实验室最近才开始和企业相互协作,拓展它们的研究成果。

  表12-1 各国研发支出的分配情形

  注:有关研发的其他数据,请参见图13-1。 资料来源: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主要的科学与技术指标》,1989年。

  研究机构可以通过下列几种动力和产业界形成联系:

  • 专门化研究机构的重心应该放在产业集群或横向的技术需求上。本书的重要发现是,各国领先全球的产业往往和专业性研究机构或大学研究所保持联系,它们之间甚至具有地缘关系。前面提到的美国好莱坞电影学校和荷兰花卉种植与处理研究所,只是众多例子中之一。这类的研究机构通常也接受政府或企业的捐款及专业人才,形成解决产业问题的人才库,产生出比个别企业独立研发更快、更有力的效果。例如,在国际上屹立不倒的德国餐具业,大多集中在索林根一地,当地多年前就已成立了一家专供产业测试材料的研究所。在许多国家,通常是由行业协会负责捐助或设立研究机构以解决产业专业化技术需求。

  • 委托研究。在企业和政府研究机构、大学研究所之间发展委托研究,具有引进市场规则、提高技术流动力的效果。政府可以通过提供基金或作出特定承诺来分担研发成本。对中小企业提升研发能力而言,委托研究的效果最佳。

  • 广为流传的机制。除非有约在先,否则由政府研究机构或政府赞助的大学研究计划,应该向社会公开,形成扩散效应。以丹麦为例,该国农业科技的扩散主要是通过政府所资助的农技专家咨询体系。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对技术扩散也很积极。

  5. 鼓励企业内部自行研发。到目前为止,最具有影响力的创新大多来自企业本身。这也是因为技术的可用性必须满足产业需求,因此企业在研发工作上责无旁贷。如表12-1显示,各国民间对研发工作的重视程度差距颇大,最低的是意大利和英国,日本和瑞士则最高。和日本情况相近的国家中,由于企业发展目标和国内市场竞争压力的影响,企业只要稍加鼓励就会积极投资研发活动。其他国家的政府则需要在研发方面下更大的力气,直到研发本身成为企业战略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每个国家都需要有刺激企业研发的做法。在德国、丹麦、英国等国家,政府对企业研发是采取直接奖励或补贴,这种做法颇具争议性,成效也不如预期。原因是即使环境配合,要政府从商业观点去评估企业的研发计划,仍然是件困难的事。为了避免承担财务风险,企业往往是应付了事或草率行事,而这套制度更会引导企业用政府研发基金处理早已商品化的案子,或夸大研发成果。英国和德国已经汲取教训,逐渐脱离了这种僵化的做法。

  美国以抵税方式鼓励企业投资研发工作。不过这套做法几乎看不到具体成效,这可能是因为企业并不把力气花在研发工作上面,因此无法有任何突破性的成就。其他发达国家如德国、瑞典等,并没有像美国这种研发诱因,但他们的企业却是研发工作的积极投入者。

  企业要强化创新能力不能只靠研发工作,钻石体系中其他要素的影响力可能更大。类似鼓励国内市场竞争、带动高水准的国内需求、提高国内市场和技术信息流通、促进企业设立更正确的发展目标等政策,对提高一个国家的先进科技的效果,绝不逊于刺激企业从事研发工作。本章随后也将讨论“刺激优先和高端需求”的政策。

  从我们的研究来看,刺激产业主动研发最有效的政策是,政府以部分科技经费补助与产业集群有联系的专业化研究机构,再拨部分经费补助企业和研究机构进行委托研究,其余则用来补贴小规模企业,以及支持大学进行研发工作。这套做法对本书研究的案例中那些竞争成功的产业,效果似乎颇为显著。

  6. 先求创新速度,再谈创新技术的保护问题。保护专利权对提升研发意愿有帮助,不过如何取得两者之间的平衡至关重要。国家竞争优势和生产力要持续提升,靠的是活跃持续的创新行动。当产业集群内部能够活跃地竞争时,这股力量会自动整合成有效的创新。专利权和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如果太长,相对会变成过时点子的保护伞或成为创造新点子的障碍。研发政策应该强调快速的创新,而非缓慢的扩散,很少有企业或国家能靠着保护昨天的机密而长期稳坐领先的位子。

  7. 有限度地进行企业之间的合作研发计划。近年来,很多人把注意力放在企业合作研究计划上,并希望借此提高产业创新的速度。一般人会有这种想法,主要是看到日本企业频频在通产省的领导下,合作进行大型研发专项。鼓吹企业应该合作研发的论述大致有三点:第一,竞争企业如果自行开发会形成浪费和重复投资的现象;第二,合作可以扩大研发的经济规模;第三,企业自行研发的财力有限,能触及的层面也有其限制。在美国,《反托拉斯法》已经明确地修正为不反对企业进行合作研发计划,欧洲企业更有一长串各式各样的大型合作研发计划在进行或研议中。例如代号ESPRIT的超大型信息科技合作研发计划,便吸引了多国企业的投入。

  竞争带来创新 不过,本书所研究的10个国家中,日本的做法是例外而非通常的情况。大多数国家的企业,不靠合作研发也能在各种技术产业和精密产业中立足。更重要的是,如果我们仔细分析日本的合作研发计划,将会发现它们的功能大都被误解了。

  日本企业会参加由通产省发起的大型合作研发计划,建立企业形象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另外则是害怕自己不参加将会落在竞争者之后。参加合作研究计划的企业,通常不会派出它们最好的工程师和科学家。每家公司的代表更是几乎逐日汇报合作计划的进度,把有关做法带回公司内部自行研发的计划中。因此企业是在内部的相关研发计划下进行大量投资,并且靠自行开发的技术在市场上进行激烈的竞争。相较之下,日本政府在研发经费上的投资反而有限。

  日本合作研究计划的重要性,并不在于研发工作可以达到什么样的效率,而是此举使得技术领域受到真正的重视,并引导企业进行个别专属性的研发工作。通产省认为,日本企业大多缺乏前瞻性,而且需要强烈的刺激才能使它们在新领域进行研发。合作研究计划能够满足这样的想法而且提高企业内部的研发投资。日本企业的管理者曾向作者表示,现有的合作研发计划,是他们说服最高层对相关领域进行研发的有力武器。另外,有时候合作研发计划也对建立一些基本技术标准有所帮助。本书随后也将讨论后者对加速产业创新的重要性。

  在本书研究的产业当中,竞争优势往往是来自于一群企业彼此相互竞争的结果。这种竞争会刺激出更有力的创新。任何模仿抄袭的效果会因为更大的创新压力、更多样的技术方法而消失,进而带动技术进步的速度。当少数企业积极进行与产业集群相关的研发工作时,又将带出外溢效果和整体产业的进步。

  当企业面对强大的竞争压力时,会被迫投资研发,以拉开它与竞争者之间的差距,并确保它的市场地位。创新固然有被模仿的困扰,然而,即使创新被模仿,模仿者也不可能完全掌握其中精髓,而仍处于落后阶段,但创新者却可享有更持久的知名度。更重要的是,当创新在一个国家的产业集群内部扩散时,该国产业的进步速度会比对手国更快。

  运用合作研发计划 合作研发计划要为产业带来好处,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第一,合作研发的领域必须是最原始的产品和流程的研究,或是为了发展出更精密的技术。它不应该针对特定企业的专业需求而进行。

  第二,公司不能把整个研发部门投入到外界的合作研发计划上。假如企业研发部门过度投入外界合作研发计划,会造成它与同业在技术竞赛中落后的危险,同时也会减缓整个产业进入的速度。更重要的是,假如合作研发计划与公司发展目标主客易位,也将减缓公司在其他方面的竞争。

  第三,合作研发计划应该以间接、细分和独立专题的方式进行,使大多数的业者都有参与的机会。这种计划的主持者最好是类似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等知名研究机构、大学研究所,或准法人形态的研究机构(这种模式在德国很普遍),以这种结构进行合作研发,将可以减少管理上的困扰,降低竞争的风险。一般来说,由企业召集进行的合作研发计划,管理难度很高,原因是每个参与者的动机都不同,研发效率是个问题。第四,最有用的合作研发计划通常会波及到相关产业,并且是对基础性技术的投资。以日本为例,缝纫机自动化计划的目标是使原本劳动力密集的成衣流程自动化,它所涉及的产业包括纺织、化工、缝纫机械、软件和零售等。

  合作研发计划应该纳入产业内最活跃的竞争企业,而非限制参与成员或偏向少数领导企业。理想的情况是,一个合作研发计划可以引来国内各地甚至海外企业的主动参加。合作研发计划如果缺少活跃的竞争对手加入,将很难刺激产业集群内的企业自行研发。欧洲的企业集团在许多合作研发计划中,通常一面倒地倾向领导企业的需求,并排斥外国企业的参与。这种做法虽然有助于发展自己的基础科技,但是对产生商品化的新技术研发作用不大。

  政府在选择合作研发计划时,应该考虑到该国的产业环境和相关政策。日本产业的合作研发计划缺乏突破性成就,因为大学和研究机构的研究能力不健全,这是该国在寻求发展时应特别注意的地方。日本合作研发计划能够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它的企业以双轨进行方式参与,计划主持者的角色超然但具有实力,能够减少成员之间的冲突,以及日本国内市场激烈竞争的紧张关系。

  发展基础设施

  一国的产业要发展,不能缺少现代化且高级的基础设施。这里面包括先进的交通运输、物流和电信设施,它们都是引进现代科技与国际市场竞争中不可缺少的条件。在这方面,政府和企业都有创造和提升基础设施的责任。在大多数国家中,基础设施是政府理所当然该承担的责任。不过伴随着民营化进程的步伐,越来越多的企业和私人机构也在投资发展专业性的建设。

  本书所研究的国家中,日本、韩国和新加坡在基础设施上表现最积极,也获得了应有的效果。英国和意大利在基础设施上的投资明显不足。值得一提的是,具有竞争优势的意大利产业,通常不待中央政府行动,便主动通过行业协会和地方政府的协助,发展改善专业性的基础设施。

  除了特定产业会因为拥有高度专业性基础设施而产生竞争优势外,一般性基础设施很少能成为国家竞争优势的资源。不过,落后的国家基础设施也会成为竞争优势的包袱。以20世纪80年代而言,基础设施已不只是道路和电信,还包括文化和娱乐条件是否能吸引优秀人才在当地定居工作。以德国的兰德镇为例,在当地的产业政策中,文化和娱乐上的投资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开放资本渠道

  经济发展需要充沛的低成本资本,并通过银行和其他资本市场的合理配置,以最高效率进行投资。低成本的资本不但可以鼓励产业大量投资改善生产力,还具有支持产业在不景气时期持续投资的效果。韩国和意大利的经验显示,当其他关键要素有效运作时,高利率不会妨碍产业持续投资。这两个国家都经历过长时期的高利率,但是官方和民间有助于振兴经济的产业的投资比重也很高。不过从长远来看,韩国和意大利如果希望继续振兴经济,企业在资本取得上,仍然要走低利率和渠道多元化的道路(见第13章)。

  政府在影响资金成本、供给量以及金融市场等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一个国家的资金供给量主要受到个人储蓄率、政府财政顺差或赤字,以及国外资本流动状态等因素的影响。以新加坡为例,该国是以社会保险制度促使人民储蓄,这套制度提供了超越新加坡经济能力所能积累的巨额资金。另一个鼓励或妨碍储蓄的政策工具是税制,日本直到近年来,仍然以免税鼓励邮政储蓄,这种做法相对压抑了其他投资渠道的发展。美国的情况则正好相反,传统上,美国的所得税制鼓励国民抵押房屋贷款消费,又对收入课税,相对抑制了国民储蓄的意愿(有关规定目前已取消)。

  政府影响融资最直接的工具是控制预算赤字,但是各国政府通常极少使用这项工具。意大利和近年来的美国,预算赤字显现不出在基础设施或提高生产力等方面的投资。由于缺乏补偿性效益,这类预算赤字对产业的唯一帮助是评估真正的利率。另外,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趋势虽然会缩减各国的资金成本差距,但是各国资本市场的差异性仍然存在,而且还会持续下去。

  资金取得的渠道反映出一国的资金如何配置,这对经济发展是很重要的。企业要成功,不能缺少开放而公平的资本市场,并借以成长壮大,进而追求高层次的竞争优势。在这方面,意大利和韩国会因资本市场太落后,而妨碍了产业的进一步发展。正如过去的日本,韩国政府在选定产业大力补贴和融资后,产业已经走到投资导向阶段。不过,由政府挹注资金协助产业升级的效果是有其限度的,超过这个限度,市场机制将取代政府角色。本书稍后将会讨论先进经济体系中,理想的资本市场应有的特点。

  培养信息整合能力

  在现代化的国际竞争中,一个国家拥有的信息质量和数量越来越重要。对企业而言,信息具有克服惯性和预警的意义。企业不管是在已成型的产业中提升自己的竞争优势,还是在新萌芽的产业闯出一片天,都需要整合信息的能力,这里面包含了市场、技术和企业在竞争中的决策力。这种力量一方面凸显出新的需求和机会,另一方面也点出了危机所在。

  一个国家的信息来源,通常呈金字塔形分布。在信息体系的最底层,数量比较大的是企业的年报、科技出版物、专利记录、私人信息公司和大众传播媒体的新闻等。在大多数的国家中,政府凭借各类官方统计数字和公布各类法规,扮演起传播信息的主要角色。但是和创造信息同样重要的是传播信息。政府要达到信息扩散效应,可以通过类似于美国国家技术信息服务中心等机构,形成产业发展的信息网。

  在不断提供企业重要信息的过程中,政府最重要的角色之一是“打信号”。这其中又以日本通产省做得最成功。通产省下面有数不清的研究小组、产业咨询委员会,不断提出与新技术、国际竞争趋势或未来需求有关的报告。这类组织通常包含日本一流的学者专家、企业高层代表和政府官员,他们所出版的报告不但广泛散发,更通过新闻媒体向一般大众作详细的报道。

  通产省的产业报告书的主要功能是,提醒企业即将发生的趋势和问题,并引导它们进行回应。至于企业如何反应并不设限。不过,当这类报告在业内普遍流传而企业更加知己知彼时,还是会刺激业者进行内部改善和回应外来挑战。

  直接补贴并非良策

  当政府企图影响生产成本和其他竞争优势时,直接对企业进行补贴是一项很重要的政策工具。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曾利用补贴资金、补贴研究、补贴原料、补贴出口和直接奖励等方式,对该国特定产业进行补贴。这么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提高该国在相关产业上的优势。

  但是,真正的竞争优势很少是由补贴政策而来,相反,很多例子证明,补贴政策与产业长期委靡有关,德国和瑞典的造船业、美国的航空业、意大利的航天科技等就是其中的例子。当我们把问题放在钻石体系内时,就很容易看出补贴政策与产业发展的关系。例如,当企业面对调整和创新的压力时,补贴政策通常会延缓而非加速这些必要的改善行动。有些补贴政策带有限制工厂选址或裁员额度等附加条件,结果又限制了企业的灵活性,使创新意愿受挫。

  政府持续补贴会减弱诱因,养成企业的依赖性。如果凡事都有政府支持,产业无论在投资还是面对风险时,注意力都会放在持续补贴的好处而非创造真正的竞争优势上。当政府对一个产业进行补贴时,这种风气马上会延伸到其他产业。风气一开就很难遏止。更糟糕的是,当一个产业获得补贴的同时,也暗示了其他产业可以仿效跟进。

  一般而言,在促进产业发展方面,减税会促使企业朝增加经济效益的方面行动,它的正面影响大于补贴政策。直接补贴的唯一优点是,它照顾到企业生产成本中极有限的部分,并成为匡正企业发展方向的信号。日本的合作研发计划和意大利的采购先进设备优惠制度,是这方面比较成功的例子。

  政府投资于教育、提升大学研究能力和高级的基础设施等做法,是一种间接的补贴行为,也是政府经费用在改善本国产业竞争地位的较佳做法。同样,以提高客户需求来刺激高级产品的发展和提升,也会比直接补贴企业的效果更佳。

  生产要素和货币市场政策

  许多政府在改善本国产业竞争力时,最常利用总体经济政策和个体经济政策,以达到控制生产成本和以汇率调节货币与原料市场的功能。政府要影响薪资水平、能源成本和汇率,可以利用的政策工具包括金融和货币政策、能源市场规范,以及影响集体议价程序等。最好的方式是低生产成本和低汇率,这有助于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以往里根政府就曾通过美元贬值来解决美国贸易逆差问题。

  不过,这种政策并未能真正反映竞争优势的各项要素,以及经济繁荣的完整过程。德国、瑞士以及近10年来的日本等国家都遭遇了工资上涨、能源价格提高、强势货币等问题,但是它们的产业竞争优势依然持续不衰。其中,日本经验尤其具有意义。尼克松水门事件、能源危机和日元升值,非但没有削减日本产业的竞争优势,反而使它们进一步发展、竞争力更强。原因是这些不利因素的压力不仅直接冲击产业,而且带动了上游材料和机械供应商的创新努力。英国、瑞典和意大利等国家的情况正好相反,这些国家长期压低零件价格,促使货币贬值;只是一旦政策失灵,产业的竞争力和优势也就不复存在了。

  如果其他条件相当,降低生产成本和海外市场的价格是有助于产业的竞争优势。问题是生产成本只有在技术简单、容易进入和生产成本为主的情况下,才具有主宰竞争优势的意义。大多数产业具有潜在的高生产率,它们的竞争优势是来自于创新。因此,事实上,有利于静态竞争的生产要素会伤害到动态的竞争。任何人为的生产成本限制或干预汇率而造成货币贬值,都会减轻企业创新的压力,引导企业走向竞争优势持续力较差的价格或成本市场。结果,企业的焦点不再是改善产品质量,推出更高级的新造型、新机种和引进自动化降低生产成本,而只是满足于眼前的利润和安适。可是当其他国家的企业快速创新,长期下来的消长会使原本领先的企业丧失既有的优势。

  美国的汽车工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日元升值美元贬值时,美国的汽车企业舍弃扩张市场,一味在提高产品价格、增加公司利润方面下工夫。反观日本,汽车企业则是积极改善生产率和提升产品造型与技术。

  这并不意味政府的政策应该努力引导生产成本提高或提升币值,而是提醒政府不应该抗拒市场机能,更不可试图破坏市场机能。以下是对各种政策更进一步的评估。

  1. 货币贬值。一国的货币币值是对包含政府预算赤字、利率等各种机能的反映。不过通过货币贬值来提高出口、降低进口、改善贸易平衡,并不是它最佳的功用。广义上来说,一国的产业是可以凭借货币贬值发挥竞争优势,并达到该国的贸易平衡目的。因为当货币贬值时,本国或外国的客户会因外国产品转换为成本国价格后偏高而改买国货。然而,通过贬值来达到贸易平衡有它的副作用,贬值也会降低这个国家的生活水平,及造成外国产品更贵、本国产品在国外市场价位相对降低的结果。

  贬值可能带来更严重的问题——对经济发展过程会产生负面的影响。货币贬值过程中,企业因为期待汇率上的优势,会向价格竞争和价格敏感的产业环节或产业发展,相对减缓在自动化和其他创新形式的努力,向更高层次竞争的发展步伐也会迟滞。货币一旦贬值,更多因贬值所带来的压力随之而来。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家发展经验来看,货币贬值很少能换来长期的生产力提升。一个国家要因货币贬值而获益,最好是处于发展竞争优势的初期阶段(生产要素导向或投资导向)。不过即使处于这一阶段,任何人为干预的货币升值,都会妨碍产业的进步。

  政府对贬值政策的掌握应有其分寸。为了产业发展,货币升值的压力是必要的,但是它不能超过提升生产要素的质量或其他引导成功的先决条件。当国内竞争或高级人力资源等钻石体系的其他关键要素都处于有利的状态下时,强势货币是发展过程的有利因素。按照市场机能稳定提升汇率,会进一步鼓励产业发展。

  日本的经验说明,当一个国家的产业已具备钻石体系的优势时,突如其来的货币升值压力会形成产业发展的新动力。当汇率因人为操纵而偏高时,政府有权加以干预,但仅限于回归到市场机能上面。

  2. 零件价格过高。当本国的零件成本过高,必须移往海外生产之时,就是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警讯,也是提供竞争优势发展的机会点。碰到这种情况,政府应该避免人为压低零件价格的诱惑。美国政府在能源价格上就犯了这样的错误。当其他国家的产业开始节约能源时,美国企业浑然不觉,结果是美国企业的竞争力日渐低落,眼睁睁地看着其他国家的产业在市场上超前领先。

  3. 抑制薪资。政府通常不当地抑制薪资上涨。合理的薪资上涨幅度,将为企业带来合理的压力,促使它们寻找更有竞争优势的资源,或走入更高水准的产业环节中竞争。薪资上涨会提高人们对高质量、高价位产品的购买力,改善国内市场需求状态。政府须时时考虑薪资上涨幅度应超前生产率的提升程度。

  4. 劳动力增长过快。快速增长的劳动力会帮助经济成长。因为就业带来购买力,购买力的增加会刺激市场上商品和服务的需求。不过,劳动力增长太快时,可能会减缓经济发展的速度,原因是劳动力充沛时,在提高生产率和技术,以及寻求更先进竞争形式的压力,相对也会减轻。德国和瑞士的例子显示,缺乏技术的外籍劳动者大量移入,是减缓经济发展速度的原因。从人文的角度看,移民有助于文化交流,不过从经济的角度来看,只有高级技术人员的自由流动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美国产业生产率不如其他国家,原因之一就是美国的人口增长比其他国家快,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是女性或没有技术能力的外国移民(见表7-1)。

  同样的观点也可以应用在失业问题上。高失业率会使国家丧失提高生产力和产业发展的兴趣。如果失业率问题未改善,产业竞争又已经国际化,则将带来更大的失业问题。

  前面所提的政策方向都有其局限性。社会环境本身还隐藏了更多的变数,其中不少还超越产业竞争的考虑范围。尽管如此,应该注意的是,真正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政策往往不是给糖吃的手段。

  特别是当国家寻求更高层次的产业竞争优势时,这一点尤其明显。政府必须认清一件事:有助于静态竞争的概念通常会延缓动态竞争中的创新。为了经济发展,最理想的生产要素和货币市场状态会为产业带来短期的不便。所以即使会遭遇政治上的压力,政府还是必须抗拒有权干预市场机能的诱惑。日本的经验说明,一个比较好的政策应是不断使生产成本和货币条件适应国家发展的优先顺序。

  如第3章所讨论的,产业发展的不利因素如果成为创新的实质障碍,它的正面功能就无法发挥。在这种情况下,就必须加强生产要素的质量、发展目标、国内市场竞争状态等其他关键要素,因为只有将它们整合,一套完整独立的系统才能运作,竞争优势才能发展。这种情形也使得政策之间有它们的互动性,每一项政策的制定都应该考虑产业整体竞争状态的发展程度。

  很重要的一点是,改善不利的生产要素必须有选择性。如果和其他国家的经济比较,从生产成本较低的项目发展起来是较好的战略,则产业政策应朝拉近本国产业和其他国家产业水平努力。不过,一味以较低生产成本提高产业竞争力,绝非最好的产业发展目标。

  政策对需求条件的影响

  一个国家的产业竞争优势要发展,需要先进而高水准的国内市场需求配合。传统上,政府以公共部门开支、控制产品种类,或以成本与信用等方面的政策影响国内市场需求的情形,都属于总体经济政策的努力。以日本为例,今日日本政府的注意力就是集中在开发国内市场需求,而非刺激出口上。

  本书的理论认为,政府在国内需求方面的政策应该加重分量,并有别于传统的角色。政府应该了解,在国家竞争优势中,国内需求的主要功能是它会影响各种产业的需求质量,而非单纯是需求量的总和。

  如果政府受到不完整的关键要素的影响,在这方面的政策往往会不知不觉起到与提高生产力相反的作用。更糟糕的是,很多国家往往将本国需求摆在一旁,一味朝出口导向模式发展,结果限制了本国的进步。

  需求面政策的原则是它必须能改善国内需求质量。本书在第3章所讨论的各种层次的国内需求质量,基本上是发展过程的核心。如果政府能意识到这方面的重要性,它会惊讶于自己竟然拥有那么多可以提升国内需求质量的政策工具。

  政府采购原则

  政府最直接地提升国内需求的方法是采购民间的产品和服务。政府单位和国有企业单位是国防产业、基础设施相关产业(如国有航空公司、电力公司、电信局),以及许多产品和服务的最主要客户。

  所以,政府的采购能提升也能抵消该国的竞争优势,原因是政府采购通常会变成一个有保证的市场。

  著名的例子如德国联邦电信,其以国有身份垄断国内的电信市场。美国的“采购美国货”立法也影响了许多州政府的采购形态,这类排除外商竞争的行为,在其他国家也很常见。处在这种环境中的本国企业,往往会把政府需求看成一种天赋权利,它们的注意力因此集中在政府的采购市场上,为了排除外国竞争力,而尽力游说政府通过各种不合理的产品规格或其他限制。

  表面上,排除外商竞争对本国企业有利,但是由大多数产业的经验显示,没有外商竞争的结果,也将减缓本国业者创新和发展的步伐。它们的产品与服务从质量、造型或成本概念上都与国际市场的需求有分歧。当本国企业因此而无法在国际市场立足时,它们会回过头来加倍依赖于国内市场。

  政府要使采购成为提升国家竞争优势的正面力量,应该遵循下列原则:

  • 抢先性需求。政府的采购应该刺激先进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并借此带动本国业者走到这些新领域。

  • 扮演强势挑剔型客户。政府单位采购时,应该定下严格的、性能专业的产品标准,采购对象也不要限于本国企业。

  • 采购内容要反映国际上的需求趋势。当政府拟定产品采购规格时,应该先参考其他先进国家的情形,而不只是考虑本国的特殊需求。最合乎理想的状况是,政府的采购规格应适用于国内外市场的竞争。

  • 采购程序要有利于创新。政府采购应该有利于该国产业的创新工作。在丹麦,医院为药厂提供免费的临床实验,同时也保存完整而清楚的医疗病历,这种做法使丹麦的医疗企业能针对各种病患族群的不同需求,进行研究和测试,也使丹麦在医疗保健方面表现出色。

  • 竞争。为了本国产业的发展目标,政府的采购必须包括竞争的成分。在1985年开始民营化的日本电信电话公司一直扮演着有别于传统垄断型国有企业的角色,当它更换交换机时,绝不着眼于日本业者现有的机型。更重要的是,日本电信电话公司拥有阵容庞大的供应商,这使它们必须在各种规格的产品上竞争,进而确保在国内市场竞争的能力。日本政府虽然对外国电信企业设下重重进入限制,日本电信业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却不受影响,原因在于它们的竞争力已表现在像微波设备等本国市场规格领先的产品上面。

  长期而言,政府必须对外国企业开放本国市场,以刺激本国业者进一步的创新能力。当本国企业实力不足时,最好的做法就是为外商提供一些市场机会,同时制定市场开放时间表,强迫本国企业提升竞争能力。如果一味排除外商而保障本国企业,只会使本国企业无法踏出本国市场的大门。

  国防采购助益不大

  在英、美等国家,国防采购是本国需求面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它被视为有利于竞争优势的一环,也代表一些重要而抢先性的精致型产品市场。

  然而,前面提过,由于国防采购对许多产品的需求不同于民间规格,所产生的效果也是各有利弊。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后,国防需求确实刺激了航天科技、电子、复合材料等多种核心科技的基础研究,这种研究的扩散效应也很显著。不过,国防科技越先进,与民间需求的距离也越遥远。今天的国防需求已经是一个高度专业化的领域,即使在国防与民间需求相互重叠的部分,客户对产品性能和成本的考虑也大不相同。国防工业的签约企业本来应该是对新科技最敏感,而且是带动技术扩散效应的执行者,但是基于不同的竞争优势考虑因素,它们往往不愿从事民间商业性产品上的竞争。

  对一些国防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高的国家,国防市场本身就是许多产业的主要市场,本国企业之所以倾向于争取这个市场,不仅因为它的需求量大,还与它的市场抢先性有关。但是受到国防市场特性的影响,企业虽然能在国防市场上成功,却又因疏于开发不同类型的产品及降低生产成本,反而失去更广大的国际市场。外国的竞争对手因为没有国防需求的“好处”,反而可以集中精力在民间市场上求表现。美国的机床业者无法在数控机床上竞争即是一例。对于航天工业等产业,国防需求是一项重要优势,因为它代表规模经济,同时也是这个市场的主力。但是对大多数的产业而言,国防市场是弊大于利,因为它提供了错误的市场需求信息。

  即使在国家经济发展上,国防建设也是具争议的一环。原因之一是前面所提的,国防需求往往不同于民间需求,更重要的是,国防部门的目标和产业发展并无太大关联。从纯粹的国防角度来看,最佳的状态是本国能够在所有的重要产业上都能自给自足。这种观点也造成国防单位倾向扶助本国企业,而非以强势和挑剔的客户姿态出现。从竞争优势的观点来看,这些做法基本上是有害而无益,生产力的提高也会因此减缓。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政府预算中国防经费比例太高,也会减少政府对教育、研发和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投资,因此无法创造有利的生产要素,结果减缓了经济发展的脚步。

  利用产品和流程的规范

  政府还可以通过规范产品和制造标准来影响需求条件,这类规范包括产品性能、产品安全性、环境影响力(如噪音、污染、回收、视觉等)。制定这类产品规范不仅是中央政府的主要职责,许多国家还有国家级或地区级的产品标准及制定组织,例如德国标准委员会、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协会和日本工业标准,这些规范通常会成为法律的一部分。

  基本上,20世纪80年代的自由化风潮是对各种产品规范的反扑效果。这种冲击又以美国最为严重。一般而言,产业规范通常分为两类:一类是前面提过的对产品本身的规范;另一类则是对产业竞争的规范,属于这方面的规范包括产业进入障碍、价格规定、产业结构规范和企业之间的竞争形态等。

  规范竞争形态,必然会影响到本国竞争的过程和形成新产业的可能形态。规范产品标准同样也会对需求条件产生重大影响。有些人认为,对产品标准设立规范是政府介入竞争的工具之一,它将会伤害到竞争优势。但是反过来看,政府在许多方面的放任,同样也伤害到竞争优势。

  例如一个国家如果要创造和提升竞争优势,在产品性能、产品安全性、限制环境影响等标准上都必须从严。因为这些压力有助于企业改善质量、提高技术能力、提供新造型以满足社会和重要客户的需要。在20世纪50~60年代,日本政府对出口产品制定严格的标准,结果刺激了日本企业改善产品质量。德国标准委员会的标准也以巨细靡遗出名,它的严格标准,有时候甚至引来保护主义者或外国企业的抗议和攻击。另外,制定工业层面的标准也有促成发展压力的效果。以1938年通过的《索林根法》为例,德国餐具业中心的索林根市,注意到市场上充斥着良莠不齐的产品,有破坏当地产业形象的可能,因此才通过这项严格的工业标准法案。这项法律目前已成为保障德国产品在产品差异性上的重要工具。

  当严格的产品标准能够扩展到国际上,并且成为国际性标准时,这种产品规范还具有另一层作用,它有助于本国企业领先开发新的产品和服务性商品,进而乘势扩展到全球。例如环境保护的社会运动正在各个先进市场中以不同的面貌出现,各国对环境的规范也会影响到该国企业回应趋势的态度。像瑞典在环保和产品安全性上的严格标准,已经成为该国很多产业的一项重要竞争优势。阿特拉斯·科普柯公司能生产出对都市居住干扰最少的冷气压缩机就是一例。另一个例子是日本在1979年通过的《节约能源法案》,这个法案对空调设备、电冰箱、汽车的能源使用制定了严格的标准,结果许多产品质量改善了,日本产品的国际地位也相对提高了。

  制定严格的产业标准 严格的产业标准也会触发专业制造和服务性企业的诞生,并在国际上享有重要地位。美国人长期关注污染防治工作,使得美国在污染防治设备和服务方面的出口竞争力很强。当德国、瑞典、丹麦等国在环境质量方面超越美国时,它们的企业在相关领域的国际市场竞争优势也在不断增强中。

  只是,企业和政府一样,往往只着眼于严格标准会造成短期内的成本增加,而忽略创新所带来的长期利益,更令企业界愤愤不平的是,未受那些较严格标准限制的外国竞争者将在成本上占有优势。这样的想法源自于对竞争优势的认识不完整,不了解竞争优势是如何创造与持续的。当全球各发达国家对环境的敏感度和社会福利的关心不断提高时,企业想要靠销售性能拙劣、不安全且有害于环境的产品踏入精细型产业或产业环节,几乎是不可能的事。精细型的客户通常比政府更早接受安全而干净的产品。生产这类产品的技术也是企业打入国外市场的武器,尤其当国外市场的产品规格非常严格时,这种技术更会提高企业的市场渗透力。因为旧式产品一样可以卖到对产品规格比较松散的市场和客户手中,或者卖给还没有能力发展新标准的发展中国家市场。

  当一个国家的产业规范落在其他国家之后,或是不合时宜时,这类产业规范会伤害产业的竞争优势。原因是它们会延缓创新速度,或引导本国企业走向错误的创新发展方向。例如,如果一个国家的电子产品规格是根据20年前的技术能力而制定的,结果将使所有应用到这种规格的产业失去竞争力。像德国等限制生物科技研究的国家,与生物科技有关的农业化学和制药等产业,近年来就饱受威胁。而一味地根据本国特色制定足以保障本国产业的产业规格,也将使产业只能在国内享有竞争优势。要判断哪种产业规格具有前瞻性,哪种是开时代倒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核能技术就是个典型的例子。不过,对大多数产业领域而言,制定前瞻性的产业规范是势在必行的。

  要判断产业规范政策与国家竞争优势的利弊关系,最重要的判断标准是有关产品的可靠性规范。当有关产品可靠性的法案能培养本国挑剔型客户、促使产品朝更佳的质量方向发展时,这类规范就能为产业带来竞争优势。

  美国的情况正好相反,它对产品可靠性的规范不是不够明确就是走极端,结果减缓了创新的步调。处于这样的环境下,企业遭到法律诉讼和增加成本费用的风险大增。当其他国家以比较实际的观点处理产品可靠性问题时,美国在相关产品可靠性上的极端规范,已经超过了合理保障客户的程度。

  从产品可靠性问题还可以评估政府的职能。合理的产业规范应该考虑规范的内容和执行的程序。国家竞争优势的提升不但有赖于严格的产品规范,还需要快速、有效、持续执行的方式,它们的作用正像主动性的客户所起的作用一样。

  反过来说,过程漫长、内容不清楚的产业规范,不但浪费资源也伤害到创新能力。无菌包装食品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当美国终于通过无菌包装食品的规范时,其实已经落后于手脚利落的德国和瑞士10年之久,连带也造成已有多年经验的外国企业大举攻入美国市场,成为这类产品的主角。所以,严格的产业规范必须搭配有效率的执行过程,才能协助国家提升竞争优势,而不是形成阻力。

  购买者的责任

  政府既是健康保险、电力、电信等服务部门的大客户,又是国有企业单位的经营管理者,所以它在这些领域的规范和政策必然会影响到相关产业的结构。当政府以挑剔型客户的姿态出现,提出严格而先进的需求时,它的国有企业与产业规范对上游产业自然产生正面效应。反过来说,如果政府的采购决策过于保守,它反而会成为本地产业进步的绊脚石。

  在大多数的例子中,民营化和竞争压力是形成主动性和要求型客户的最佳环境。它们为产业提供了快速创新的有利因素,且避免了政治角力和官僚体系介入采购作业。既是国有企业同时也是挑剔型客户的例子并不多见,保健制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美国保健体系大量民营化和分散式的运作带来了实质竞争,并成为美国医疗相关产品和服务业的主要优势来源。在其他国家,绝大多数的保健体系是半国有或完全国有,结果造成上游产业创新速度的缓慢。许多新产品、流程或服务(像心律调节器、一次性针管、医疗检测仪器等),大多是在美国问世或在美国取得快速成长的机会后,才进一步普及到国际上。

  在下游产业中,零售业和营销渠道最常受到政府政策的影响。面对大型连锁商店的兴起,许多国家都以法令保障零售商和杂货店的生存,或以其他形式限制现代化营销渠道的发展。美国在10多年前就已废止《反连锁店法》,而日本和意大利等国家,却依然存在各种抗拒潮流的法令。

  《反连锁店法》可能具有它的社会意义,或从保护主义的观点出发,保护零散的小店防止外国企业进入本国市场。不过,这种法律对提升竞争优势有双重负面效果。第一,这种做法提高了零售业和大批发业的成本,又降低了它们的劳动生产率,妨碍整个国家生产率的提升;第二,这种做法封杀了国内优良零售企业借由销售渠道的服务获得发展,长期而言,也会伤害到所有上游相关产业的竞争优势。该国企业因此被迫朝拥有高质量和进步客户的国外市场发展。日本时空错乱又缺乏效率的渠道和零售部门,将成为日本企业发展的绊脚石。

  反过来说,美国由于零售业和渠道上的创新能力,它的企业因此在竞争优势上受益匪浅。政府在这类政策上的大原则是:注意本身的做法是否具有超前意义,或至少能与其他国家同步发展。

  优先需求

  政府在鼓励优先进入市场或强调精细型需求进而促进产业发展上的方法很多。以机器人产业为例,前面曾提过日本政府如何引导企业采购适当的机器人,并利用租赁方式对企业提供财务支持;意大利则是利用更诱人的政策引导企业采购先进的制造设备。

  这类政策会使国内的下游企业优先成为高端产品的使用者,也迫使上游业者不断创新以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这类政策的重要性还在于它会降低企业担心新产品缺乏市场的风险。对企业而言,不管是公开还是暗示性的保证,都将鼓励它们进行研发和生产方面的投资。

  只要本国需求能转换成外国需求,能刺激优先和高端需求对竞争优势是绝对有利的。更重要的是,优先性需求需要搭配活跃的国内市场竞争,否则不但不能产生催化效果,反而会使本国的上游产业停滞不前。

  当政府通过政策引导客户成为高端产品优先采购者时,会比直接补贴更有助于创新和竞争优势。当企业把焦点放在客户身上,必然以迎合客户需求为原则,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因此产生。这类政策也有助于下游客户水平的提升,鼓励客户和供应商在精致型需求中,形成相互强化的体系。

  政府要创造对产品和服务的优先、密集和精致型需求,可用的政策机制相当多。以北欧移动电话计划为例,这是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为领先他国而进行的移动电话计划,它也使得芬兰的诺基亚在相关产业中跃居领先地位。

  有时候,政府的社会发展政策也会带来抢先而密集性的需求效果。以瑞典为例,该国将残疾人士的平等工作权列为施政的优先项目,这种高度关心残疾者的做法,使得瑞典产业在残疾者用品领域特别活跃。丹麦的助听器产业能够驰名全球,原因是政府早年就补助听疾人士使用助听器。日本政府为了普及音乐教育,拨款补助各公立学校购买钢琴。这个决策不但为日本钢琴业创造了市场需求,而且引导企业向一般学校能够负担的大众化价位钢琴发展。山叶、河合等钢琴业者就是以产品和流程上的创新为基础,成为国际市场上的常胜军。同样,由于丹麦政府很早就关注风力发电的环境质量问题,连带也促使丹麦的风车产业在国际间扮演活跃的角色。

  前瞻性的立法也可以刺激优先性需求。以日本为例,传真机需求的出现,归因于法务省认可传真文件的合法性。所以另一个可能对高端需求带来的重大冲击是信用的认定问题。

  综合本节和前面的讨论,可以很明显地看到,政府在影响国内需求条件上拥有很多工具。行政单位如保健局、环保署、教育部、交通部、国防部等,可以利用它们的采购或立法,影响国内的客户和市场。不过,这些政府部门很少意识到自己对国家竞争优势的影响力,只是一味地把自己的角色定位在社会或公共福利工作上,这是将可以提升国家经济的有力工具弃而不用。

  当政府对企业向客户提供完整而正确的信息以法令进行规范,或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服务时,也有助于需求质量的提升。充分的信息带给市场更好、更高品质的选择,并促使企业加强表现的压力,而消费者申诉系统是另一个刺激企业改善的动力。

  设定技术标准

  政府通过设定技术标准,也会影响创新速度和提高产业水平。在电视机、传真机、数据传输设备等产品领域中,器材和服务的兼容性标准必须先建立,产业才能顺利发展。如果制定标准的过程太长,基础技术势必争议不断,创新的过程就会变得缓慢。一旦基本标准设定,企业必然将注意力放在快速创新和改善产品上面。

  当政府在技术标准方面的政策,是以提升整体高级技术的水平来考虑时,支持这些技术并抢先实施,将有助于竞争优势的发展。美国和欧洲国家的企业各自运用手段维护本身权益,所以推动技术标准的过程相当耗时。日本的情形正好相反,通产省是借由对企业施压来设定基本标准,往往敦促企业跨过标准的门槛,朝更高级的创新迈进。以缝纫机为例,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就已确定缝纫机零件标准,不仅造成零件企业大量出现,降低了缝纫机装配业的进入门槛,更开启了企业对新造型和质量方面的注意力。日本在电视机、传真机和其他产品上,也因为短时期即确定技术标准,企业因此快速走上开发新机种和新造型的健康大道。

  想办法延伸国内市场

  政府对外援助也是它影响本国企业需求条件的可行途径,其做法是通过两国正式或非正式的商品采购和服务关系,这种情形在传统殖民地国家最明显。今天,殖民地虽已少见,但是从殖民地独立的国家往往和前殖民国之间保持着特殊的采购、贸易和政治关系。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前殖民国的社区发展、社会规范、产品标准和其他生活相关事务,依然鲜明地保存在这些新兴国家中。

  事实上,援外和保持某种特殊关系,形同国内市场的延伸,本国企业在那些市场中往往可以予取予求。尽管援外在现实中有助于本国产业发展,但是在运作上必须注意两点。

  第一,依附型的市场会妨碍企业放眼全球市场的伟大战略。以第9章的讨论为例,英国企业的注意力就过于集中于英国联邦市场。反之,瑞典和瑞士企业因为没有殖民地的历史条件,所以很早就展开广泛向国外市场渗透的营销战略。

  第二个必须注意的问题是,通过援外和特殊关系所创造的市场很少是发达的或主动型的市场。当一个国家的企业把目光集中在依附型市场时,它们的能力将无法迎合其他发达国家更严格的需求。无论是发展殖民地贸易关系的英国企业,还是以拉丁美洲为主要市场的美国企业,都面临相同的问题。这并不是说政府不要有对外的经济援助政策,只是强调经济援助政策绝不能成为产业发展的主要工具。

  政策对相关产业与支持性产业的影响

  政府政策在扩张相关产业的国际市场,以及发展整体竞争优势上,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前文提过,一般有助于提升产业竞争优势的政策,基本上也适用于特殊性或相关产业。以日本半导体产业为例,由于它是许多产业的上游,所以它的成功也成了很多下游产业成功的保证。

  接着要讨论的是一些有特别关联性的政策领域,它们会影响到许多相关产业的表现,或关系到产业集群的成型。以下就是关于这些相关政策的介绍。

  媒体政策

  本书所指的媒体,泛指企业体可以加以运用,而对客户介绍它们的产品或服务内容的各种媒介,包括电视、广播、杂志、报纸、邮购和电子购物系统等。

  拥有进步和富有创新能力的媒体,将可强化国家的竞争优势。这种类型的媒体会使企业暴露在高水准的市场渠道中,也会引导该国市场不断创新,形成国家的竞争优势。以美国为例,它的媒体民营化,以及对广告和相关营销活动的限制不多,使电视等重要媒体首先在美国诞生。而美国企业因为能充分运用电视媒体发展营销战略,又造成美国在民生日用品和服务业的辉煌战果。因为这两类产业的成功强调的不是产品或服务的独特性,而是大众营销方法。

  其他国家对媒体(尤其是电视和广播网)往往是管制较严格,最极端的例子是瑞典,瑞典的电视和广播禁止播映广告。这种做法也许有社会价值上的理由,但却忽略了对产业造成的无形伤害。当政府的政策限制了消费者利用某些方式取得商品信息时,不论它的社会理由是什么,对该国产业的国际发展都有不利的影响。产业如果不能在本国发展进步的营销战略,也很难成为国际市场中的营销高手。瑞典企业就很少在需要大型市场营销的民生日用品或服务业中扮演强势的竞争角色。

  如果更详细地剖析各国对媒体使用的程度及限制情形,大型市场营销和消费品及服务业竞争优势的共生关系就更清楚了。日本和英国都拥有先进的商业媒体,并且也允许电视大量播出广告,因此这两国成了少数能与美国在民生用品和服务业上较量的国家。

  形成产业集群的重要性

  国家的竞争优势不只存在于产业内部,也表现在产业集群上。一个国家如果拥有世界一流的客户,供应商和相关产业也会产生自我强化、产业发展的效果。在滋养和强化产业集群上,政府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产业集群的萌芽和成长通常是自然形成的。美国的硅谷与意大利机械商业云集的摩德纳的成型,起初完全没有政府政策的影子。然而,一旦产业集群开始成型,政府就有强化它的责任。最好的做法是在大学研究所、职训中心、资料库、专业性基础设施等专业性生产要素上进行大量投资。以德国为例,地方政府通常会主动参与和地方产业有关的教育机构或发展计划。而美国则是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将支持产业集群发展看成理所当然的事,北卡罗来纳州的三角科技园就是个很好的例子。在产业集群的成型过程中,州政府和地方政府扮演了不可或缺的角色。

  有些国家除了加强或扩大现有的产业集群外,也试图衍生出新的产业集群。以韩国为例,韩国政府在龟尾地区成立了一个专业工业园区,凭借提供专业性的基础设施和技术中心,希望吸引各类型电子企业来此投资,以形成地理集中性的自我强化效果。日本的筑波也是一个类似的科技城,不过它的企业对象不像韩国那么明确。一般而言,当新的产业集群围绕着大学研究机构或先进的科研集中地时,它们的发展最有效率。工业区对企业类型的限制越小,使用价值会越高。反过来说,限制越多的工业区,越容易出现反效果。

  当产业集群开始萌芽、运作时,政府政策的功效很容易看到。如果产业集群并不存在,单凭政府政策,让新的产业集群由无到有的机会并不大。尽管如此,很多政府会基于国家声望的考虑而进行这种徒劳无功的努力。举例来说,像丹麦这样的国家应该加强现有的医疗、环境管理等产业集群,而不是试图发展航空工业。政府应该了解,每块土地都有适合它发展的产业。中央在形成产业集群的政策上,最好是支持各地方的努力,而非重点式地专注于几个地区。

  在选择什么产业对国家竞争优势有帮助的层面上,政府的绩效一向不佳。既有的产业集群的表现,代表着当地拥有的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但当政府投入资源时,这个产业集群成功的机会也会更大。相形之下,凭空创造一个新产业的想法是不切实际的,因为每个产业集群都包含传统和现代的产业,即使成熟型产业也有应用新科技的情形。像食品加工等成熟型产业,还是可以引导出从生物科技到加工材料等新的产业领域。

  要促进竞争优势,政府最好在提升产业集群、客户、供应商和相关产业等政策上齐头并进。政府可以为机床企业成立一个技术研发机构,但是除非它能引发本地制造商参与技术研发过程,并取得更进一步的机械设备,否则效果有限。更广义来看,政府的任何政策都应该能牵动钻石体系的所有部分,才能产生真正的竞争优势;政府在施政时,必须认清的是只有产业相互联系才能创造竞争优势。像日本的自动缝纫机系统计划,目标虽然是成衣加工自动化,但是却具有鼓励许多上下游产业参与的效果。这也是以政策贯穿产业,引导发展的好例子。如果这个计划成功,所有与缝纫机相关的产业的竞争优势都将因此而增加。

  进行区域发展计划

  国家经济很少能有均衡发展的,经常是有些地区或城市的经济发展会超过其他地方。德国和英国的不景气地区大多在北部,意大利的经济问题主要在南部。要解释这种差异,必须回到每个地区拥有的生产要素、需求条件、相关产业表现等钻石体系上。

  国家往往会对很不景气的地区进行振兴式的区域发展计划。由于区域发展计划往往以补贴、劝诱或优惠等行为吸引企业到当地发展,所以它的效果通常也不大,英国和意大利就是最好的例子。

  利用补贴政策引诱企业在不被看好的地区发展,不仅经济体制不扎实,也无法创造出竞争优势。

  事实上,要使原本已经不景气的地区转变成企业能自我强化的竞争优势,进而影响其他企业的生产力,甚至刺激出新的产业集群,基本上也是不可能的。

  产业集群的形成有它的一定模式,按照这个模式进行,区域发展计划成功的可能性比较大。产业集群的磁场是大学、研究机构、专业性基础设施或优秀熟练的技术工人,它们对产业的吸引力远大过补贴的效果。最好的区域发展计划是标出产业实力的核心所在,并且在产业集群形成时投入资源,鼓励形成有地理集中性的产业集群。因为一个产业会创造另一个产业的高水准需求,也会为另一个产业提供零件材料。这比漫无目的地鼓励一些企业,到它们没有兴趣的地点设立工厂或区域总部,要高明得多了。

  政策对企业战略、企业结构、同业竞争的影响

  政府政策会影响到企业如何成立、组织、管理以及发展目标和竞争方式上。20世纪80年代后期,许多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一直在变,但并不见得就比从前更好。

  国际化

  竞争优势如果要持续提升,企业需要具有全球视野的发展战略。政府通过引进外商、汇率和进口管制等规范机制,可以在企业全球化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例如,政府的政策应该朝鼓励企业出口和建立主动的全球观点上努力。做法之一是为业界提供关于国外市场和技术的信息。最具代表的例子是日本的日本贸易振兴机构。这个机构有许多官员和国外专家参与,共同协助日本企业发展出口。此外,当产业集群彼此有串联时,这种扩展出口的活动最有效率。政府要避免妨碍企业国际化,做法上应避免货币、外商投资、技术人力的移入移出等限制。

  企业的国际化有时会引起一些疑虑。有些人会以二分法区别国家需求和企业需求,并振振有词地指出企业在海外投资或借助外力,是无国家观念的证据。当企业以收取专利费方式出口技术时,也会被看成是泄露国家机密的不忠行为。

  这些说法多少带有主观的情绪。因为对企业需求和国家需求强加区分,长期来看是错误的认知。当经济要往更精致、更高级的竞争优势推进时,其过程中必然包含全球化战略和引进外国的次级产品和原料。只要经济处于发展状态,国际化就不会威胁到本国的就业机会,反而会提高生产力,而国际化也会减低国家对汇率的敏感程度。以日本为例,1986年以来,由于日元大幅升值,日本人曾对企业应否快速国际化展开激烈的辩论。不过,20世纪80年代后期,由于企业应用国际化战略巩固海外市场地位,日本在经济增长和出口方面的表现反而更强。

  企业与国家长期利益之间的真正冲突,主要出现在企业国际化或外移时,移出的是高生产力而非低生产力的活动。会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本国的钻石体系不健全,企业无意在国内持续投资,或国内缺乏竞争压力,影响到创新的发展。同样,企业把优秀的人才往外送,意味着本地生产要素的创造力不足,重要的相关产业太弱或有其他缺点。

  这种形态的企业国际化,不但对提升国家竞争优势没有帮助,长期而言,也会影响到企业本身的能力。如前一章提到的,在本国进行创新所产生的竞争优势持续力,绝对高于在海外发展生产和工艺流程所产生的,培养本土供应商的竞争能力也优于对外商的依赖。

  如果反生产力的国际化现象出现时,利用政策来封杀这股潮流的效果也不显著。政府如要阻止企业出走,除非采取永无止境的补贴政策,否则纵使为今天留住几个工作机会,也会丧失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的可能性。阻止企业国际化并不能解决问题,政府该做的是虚心检讨企业为什么不能留在国内进行发展,这才是对症下药的做法。

  目标的重要性

  国家的竞争优势要能扩散开来,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要有目标借以鼓舞士气,并保持对产业的忠诚度。只要企业希望改善和创新,社会希望新企业持续出现,目标是绝对必要的。目标本身往往也能反映出政府政策影响力所不及的状况,其中包含对于提高财富和社会地位的态度、历史中商业的角色、宗教信仰、社会结构,以及社会繁荣程度等。不过,如果政府的战略应用得宜,也会影响到民众的个人目标。

  个人的发展目标 政府可以通过下面几种途径影响个人的发展目标。

  赋税政策是第一种。政府的税制应该要能鼓励个人努力,而非通过高额累进税撷取百姓的工作成果。近年来,有些国家利用税法优惠政策让民众感受到收入与工作表现的关系。在广义上,这是很不错的做法,因为它有激励个人努力和对事业忠诚的效果。不过做法上却必须小心,因为这也可能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假如税制所鼓励的是给予员工短期利益,产业在长期投资和创新方面就会相对受到伤害。

  政府影响个人目标的另一个途径是,以政策影响国内的劳动市场。劳动市场的运作方式虽然超过本书的讨论范围,不过,在本书所研究的产业实例很清楚地显示出快速流动的劳动力对经济发展并无帮助。当产业的生产率不高时,员工固然可以考虑离开,但是只要竞争优势的升级动作仍在进行,员工就应该对本身的职业和所属的企业忠诚。产业的生产率并不像许多劳动力流动理论所假设的是天赋或一成不变的,相反,生产率可以从正确的个人工作态度或合作行为中提高。意大利和日本的劳动力流动率不高,而它们表现出的高度经济增长,正是有力的说明。

  要使员工和管理层对企业和产业效忠,公司和产业也需要相对付出心力。不管是从个人还是企业的观点来看,除了企业发生紧急状况必须裁员外,企业应多采用终身雇佣制,这种制度会使人才聘用更谨慎,并加强员工的培训、提升员工能力;人事变动也应以调整岗位而非解雇为考虑,这会同时鼓励企业朝相关领域的多元化经营迈进。日本的情形正是呈现出这种做法的正面价值。不管是劳动法还是教育培训的抵税规定,只要是能促进劳资相互承诺的政策都是好的。除非是经营困难的产业或已出现结构性崩溃的产业,否则任何鼓励劳动力流动的政策都是不妥当的。

  政府还可以通过“社会地位的晋升”鼓励个人努力。这种做法对经济发展的效果非常具有实质性作用。如第9章所讨论的,美国企业家中,绝大多数并非来自上层社会。英国最成功的企业,其经营者也很少出身贵族世家,反而是一般中下阶层背景的人。要形成个人追求成就的风气,政府应该培养社会对建立技术、承担风险、不寻常努力的投资和奖励的共识。开放的教育体系、助学贷款、进阶培训和严惩歧视(不公平对待)等政策,都有助于这些效果的实现。

  企业的发展目标 政府政策对企业目标的影响,是从投资者的目标、公司组织形态、资深经理人的专业等方面进行。由于竞争优势需要产业内的持续投资,投资人不应该成为企业投资的阻力,更不该因股票价格起伏、短期收益表现,而影响到企业对新产品、新设备,或其他有助于竞争优势的投资。日本、德国等国家,由于资方股票很少买卖,而以长期增值为主要目标,所以对企业经营的帮助很大。这种情形也使经理人的工作士气高昂,既不必担心投资问题,也无须在提升生产率时承担不必要的风险。

  公司持续在研究发展、新设备、培训教育等方面的投资,对国家经济的帮助大于其他形态的投资。研发等形态的投资可以提高产业生产率,还对相关产业有所帮助。这类做法不但有助于投资人的回收,还有提高员工薪资的效果。和其他对社会回馈较少或只对投资人有利的投资形态比较,政府有责任鼓励企业进行良性的投资。有些国家可能因为社会结构问题,造成投资人缺乏长期投资意愿,此时政府有必要以政策鼓励研发等类型的投资。但必须注意的是,降低投资的交易成本,使金融市场更有效率地运作,虽然有助于提升短期周转的利润,但也会伤害企业的长期投资意愿。因此,政策的目标应该是不要因过度零散的投资而分割了国家的资源。通过合理的分配投资以达到最发达的国家生产力,可说是一种理想,因为在现实环境中,大多数经济所面对的问题不是过度投资,而是最需要的领域投资不足。

  政府要鼓励产业进行大量而持续的资本投资,政策应该倾向在公平原则下,通过税制保障长期资产所得。这将使投资人在投资或筹建公司时,更有耐心改善竞争优势,并专注于企业的长期表现。许多发达国家并没有资本利得税,有征收资本利得税的国家,政府对短期所得的课税也会比长期所得的税重。美国从1986年税制改革后,对资本利得的课税比例高于其他国家(英国其次),而且一般所得税依然存在。更糟糕的是,美国的退休基金是免税的,这使得企业在寻找短期收入的兴趣大于长期股息所得。美国之外,其他国家的共同趋势是,平等看待资本利得和所得的税制,英国已经实施这种制度。然而,这种做法的缺点是它所依据的是狭隘的金融市场效率观点,对产业有反生产力的效果。

  高层管理的目标 公司运作模式也会影响投资人和经理人的行为。如果投资人除了买卖股票外,对公司毫无影响力,结果必然导致股东的股票交易和公司易手行为频繁。在这种情况下,经理人也会倾向减少投资以稳定股价、避免公司易主。公司易主虽然有助于降低成本,出售利用不足的资产,以及由新东家带来更多的事业动力,但是它只能算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的解决办法。最好的做法是增加投资者在经营决策上的筹码,而经营模式也能激发经理人的干劲。事实上,公司易主往往会使企业在尚未开始投资前就已经背上一大笔债,并因此无法走上有利的竞争位置。另外,资金外流的压力也会引起创新速度减缓的危机。新东家对公司的兴趣可能是再转卖出去,而非将它发展成世界级的企业。

  当公司管理结构中,代表投资人利益的董事会,以及大股东有权对管理事务发言时,这种组合是强调投资人的长期利益。因此,政府的法规应支持股东在经营管理上的参与决策权。日本和德国也允许债权人有同等的权利,同样有助于企业持续发展竞争力,不必为了债权或担保问题而陷入僵局。

  高层管理者的目标也会影响到公司的目标。当高层管理者的收入是建立在公司短期经营的表现上时,不但会扼杀他对投资和创新的勇气,也会对公司的长期发展产生负面效果。政府在这方面可以利用所得税制进行矫正。例如,当所得税和资产税制双管齐下时,一方面可以导正股票长期持有人的投机行为,也对赢利分红有所帮助。此外,政府应该鼓励企业允许经理人持股,原因是它不会伤害到公司真正的所有权,而且又不像分红那么有煽动力。由于长期持股有助于高层管理者对企业经营的忠诚度,政府在这方面不应该随意降低限制。

  另一项影响公司目标的政策是企业准备金的会计制度。企业准备金是由营业额中扣除,主要是用在增加资产上。在日本、德国、瑞典、瑞士等国家,企业可以保留大量的准备金以应付困难时期的需要;准备金制度也可以避免企业过分在意短期利润。根据瑞士的经验,这类制度的危险性在于当企业缺乏有效竞争时,准备金本身会成为企业重整和创新的障碍。

  保持国内竞争的重要性

  政府在产业发展中最重要的角色,莫过于保证国内市场处于活跃的竞争状态。国内市场的竞争不仅对培养创新能力有帮助,更为本国产业和产业集群带来多项好处。维持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也将使本国业者从主动性客户、转换不利因素等钻石体系要素中产生竞争优势,而不是杀鸡取卵,寻求政府援助或出走了事。

  要从国内竞争中产生国家竞争优势,市场必须避免垄断,政府政策尤其应该关心企业的合并或联盟等行为。不过,产业全球化或企业合并产生规模经济等观点,也一直在挑战反垄断的必要性。

  企业垄断的声浪每隔几十年就会飙涨一次,目前正随着欧洲联盟的发展,形成疾风横扫欧洲之势。经理人基于减少国内竞争对手、提高短期利润的考虑,往往是第一个举双手支持企业合并或联盟。

  事实上,“制造”出一个主导国内市场的企业,不会在国际上具有必然的竞争优势。在国内无法竞争的企业,也很少能在国际上扬威。同样的道理,规模经济最好以全球市场作为考虑的基础,而非将目光局限在国内市场(见第3、第4章)。

  根据历史经验,把小企业合并成一两家大企业,以使竞争更有效率的理论,基本上都通不过历史和实践的考验。以英国为例,礼来、ICL等公司就是企业合并反而不振的写照。反过来说,前面几章有许多例子显示,积极的国内市场竞争则会带来真正的国际性成就。

  泛政治化的民族意识也会成为产业政策的噩梦。当国内一两家企业独大时,政府对企业的态度往往会以它们的需要为主,相对地忽略掉产业发展的真正诱因;产品标准也是依这些大厂的能力而设,甚至还威胁国内其他企业购买这些质量不佳的大企业产品。当企业在国内缺少竞争对手时,它的目光往往锁定现在,而非努力提升竞争优势。当它的创新速度减缓时,它必然转向政府,寻求更多援助以维持现有的市场地位,因此鼓励企业合并的政策也有自我强化的效应。一旦合并动作开始,后续的合并案会越来越多。

  政府如果对卡特尔形态特别宽大,也会掉入丧失竞争力的陷阱。在卡特尔形态的产业中,几乎找不到真正具有竞争优势的例子。在没有反卡特尔的瑞士,手表和啤酒等卡特尔形态的产业对国家竞争优势的伤害甚巨。卡特尔会妨碍国内竞争所产生的自我强化和发展力量,虽然能维持暂时的暴利,但同时也使产业开始在国际市场上衰退。

  禁止企业并购 强有力的《反托拉斯法》对横向合并、联盟等方面活动的规范,才是经济发展的主要来源,在产业领先群之间并购和结盟的行为应该禁止。例外的情形是当企业并购的对象是相关产业中的小企业,并借以提升本身技术时,这种并购行为是被允许的,因为这种做法有助于提升竞争优势。此外,政府对合并或结盟的规范,应该同时适用于国人和外商,以防止国内市场竞争受到重大威胁。政府不但应该禁止企业并购,还应该特别鼓励产业在本国和海外发展新企业。政府应该牢记,企业间的联手行动是非法的,竞争者合作开发的活动更应该受到严格的监督。

  美国、意大利、瑞典、瑞士、德国等国家,都是因为对企业合并、结盟甚至垄断的行为不太在意,以至于妨碍了生产率的提升。过去10年来,反托拉斯的政策往往被攻击为“浪费”和“过度”的竞争。事实上,“浪费”和“过度”的竞争才是提升国家竞争优势的主要动力。在我们所看到的例子中,产业一旦失去竞争行为,结果将是资源不断外流、产业结构崩解。

  政府虽然应该禁止企业横向联合或合并,但这并不表示它可以一味地保护既无效率又大幅落后的企业,但是这种情况却在不少国家出现。以日本和意大利为例,小杂货店一直以政府保护做后盾,这使得更有效率的连锁商店无法发展。美国的伊士曼柯达公司一再被业者控告,认为它推出的新产品不利于新竞争者的建立和发展。然而,如果企业不断投资,推出新产品带动创新与提高生产率,即使因此造成其他竞争者丧失市场占有率,也不应该加以干预。

  《反托拉斯法》也应该避免妨碍有助于创新过程的上下游合作活动。一般而言,除非产业集群中的纵向合作已造成竞争者接近客户、营销渠道、供应商等的屏障,否则不应加以干预。同样,只要产业协会的培训、基础设施、研发等创造生产要素的活动并没有排他行为,《反托拉斯法》也不应该加以干涉。在美国,《反托拉斯法》认为行业协会有抵消生产力的效果,而应加以规范,而这些规范使大多数行业协会成为毫无效率的组合,对提升国家竞争优势毫无帮助。当行业协会发现自己无事可做时,自然会把所有的精力放在国会游说活动上。

  如何制定竞争规范 竞争需要规则,但是大多数的政府规范着眼于维持国有垄断、设置产业门槛、固定价格等方面,对提升经济竞争优势并没有帮助,甚至有双重的负面影响,而使竞争和创新为之窒息。企业如果失去公开的竞争压力,接着就会失去动力,最后沦为与制定规范的单位讨价还价,以保障现有的利益与地位。

  如前文指出,对竞争加以规范往往使产业成为被动的供应商或客户,产业缺乏活力和创新时,企业对引进高级或精细的零件材料毫无兴趣,它们能给本国客户或下游产业的,也只是没有创意的过时产品或服务。

  凭借本书的研究发现,对产业竞争规范越少的国家,往往也是在国际性产业中,拥有盟主头衔较多的国家。以保险业为例,英国的自由放任政策使这个产业出现了非凡的创新成绩,伦敦也一直扮演着国际保险业的龙头角色。如果竞争规范涉及保护消费者、劳动者安全,或环保性质的规范,这是必要的,但是会妨碍新产品、新制造工艺竞争的规范,则是多余的。

  国有企业民营化和市场自由化通常会刺激国家竞争优势的提升,它们产生的效果甚至波及相关产业。例如,美国电话电报公司民营化的过程虽有瑕疵,但此举造成今日美国电信服务业的大幅改进和创新。必须注意的是,假如缺少活跃的国内市场竞争,民营化或自由化策略不可能成功。

  因此要达到自由化和民营化的目的,还需要《反托拉斯法》的搭配。英、美两国民营化和自由化的效果不明显,正是因为对市场竞争忽略的结果。

  政府除了应该取消对产业结构的限制外,还应该抛弃妨碍创新的政策。这类政策包括妨碍劳动力转换工作的法令,或限制企业选择发展地点的命令,比较好的做法是在法令上反映社会的需求。

  该不该用保护政策 政府通常利用各种形式的保护政策,以避免本国企业因面对国际竞争对手的压力而受挫。这种情况举世皆然,连美国也不例外。保护政策最有力的说辞是,它有助于本地的新产业,或能为转型中的产业带来喘息的空间。这两种说法都是从寻求产业的短期保护为出发点,结果却演变成长期保护。根据本书的研究,绝大多数的保护政策并不适合产业环境。

  产业萌芽期 当一个产业刚刚萌芽,还处于缺乏竞争状态,而国外已有强力竞争对手时,保护政策是有效的。如果能延后外国竞争者进入国内市场的时间,本地业者有可能通过内部的竞争而茁壮发展,启动自我强化机能,造成国家钻石体系的发展。不过这种萌芽期产业必须保护的理由,往往只适用于产业基础不扎实,而发达国家竞争者虎视眈眈的发展中国家。

  更重要的是,保护政策虽然有其正当性,但是成功的概率并不高。它通常只适用在以下三种情况:

  1. 本国市场必须有竞争性和效率。激烈的国内市场竞争通常是国际市场竞争压力下的征兆。本国市场的竞争与市场本身的快速成熟,将使业者把注意力转移到国际市场。如果国内市场结构具有这种形态,保护行为是不至于阻碍创新和发展的。

  保护本国的重要企业,很少能转换成真正的竞争优势。在缺少竞争的情况下,被保护的产业将不可能在国际市场脱颖而出。日本和韩国的保护政策能够奏效是因为产业处于发展阶段,而且国内竞争相当激烈。这两个国家的保护产业能产生竞争优势,理由都是国内具有激烈竞争的市场结构。日本的汽车、钢铁、机床、电子等产业便是证明。令人觉得讽刺的是,通产省因为追求规模经济和避免过度竞争,试图对一些重要产业设计进入障碍,日本企业能幸运避开这种做法所带来的伤害,是因为它们拒绝依照通产省的指示行事。在韩国,所有重要的出口产业如果不是群雄逐鹿,至少也有四大集团的参与。它们之间激烈的战斗带动了快速的创新,以及在海外市场的成功。

  2. 国内必须具备有利的钻石体系。当本国缺少适当的需求条件、充沛而专业性的生产要素,以及其他鼓励持续优势的条件时,产业通常无法在国际上和他国竞争。

  3. 保护措施必须要有限度。保护是一种令人无法自拔的毒品,它通常也带来政治的借据,并限制了本国的企业活动,使得本国企业将注意力集中在国内市场。

  在韩国和日本,因保护而成功的产业往往最后还是面临被淘汰的命运。企业把注意力放在构筑防止外商进入本国市场的壁垒上,这个举动削弱了它们在创新方面的爆发力。以建筑设备业为例,在保护政策下,小松的产品质量不佳,生产效率也差,但仍在日本市场稳若泰山。但是当卡特彼勒与三菱合作,进军日本建筑机械市场时,新的局势变化使得小松进入密集创新和发展的努力阶段,后来终于使它成为国际市场上的一员。

  保护成长非良策 如果市场从低层次领域开始开放,而且逐步调整保护过程,这将有助于产业的发展。以日本为例,机床产品进口限制的解除,是从最简单的手工操作型逐步进展到数字控制机型的。这种做法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是靠本国市场的钻石体系其他功能的不断发展。

  前文曾提过,保护政策若要能放能收,政府的稳定和独立运作能力很重要。在许多国家,“暂时性保护”往往是名不副实,而且很少有企业能借由保护而达到产业成型的。重要的是,成功产业一旦丧失竞争力,往往很少能卷土重来。还不太坏的结果是,产业逐渐退到最具持续力的核心部分。

  以保障成长空间为名要求保护,可能不是产业衰退的主要理由(产业衰退是钻石体系运作有问题),但是保护会延缓(而非激励)产业建构竞争优势的过程。它会使企业停在原本就缺乏竞争优势的产业环节,延后因为外在冲击而产生的竞争优势。当企业得知在政府帮助下可以避免改善时,基本上企业是厌恶改善的。然而,保护政策并非恩泽广被的德政,当企业面临破产或严重衰退而需要援助时,政府常常是袖手旁观的。

  尽管保护政策预定的期限已到,其通常也会以公开或化明为暗的形势持续进行。美国汽车业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直到今天,美国的汽车业依然缺乏实质的竞争优势,是因为日本对手的“手下留情”才得以生存。很不幸地,美国的半导体产业也正面临相同的命运,在这个产业中,先是出现管制进口的市场协定,其次是由政府补贴、产业共同研发生产技术组织的成型。近年来,企业间进一步发展生产内存的国际性集团,并努力使这种组织不受《反托拉斯法》的规范。日本在这方面的例子更是不胜枚举,通产省发展出数十个重组式或隐性的卡特尔,但是它们当中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很少。

  应该如何合作 在避免重复投资或提高经济规模的前提下,企业之间以各种形式进行共同投资而提高竞争力的风气正在流行。其中,有些合作计划确实会带来好处,不过大多数却不是这么回事。竞争者之间的直接合作,通常会伤害彼此长远的竞争优势。因为这种做法会减少成就动机、削弱竞争力,最后使进步速度缓慢下来;它也会降低企业寻求不同做法的兴趣,产生寻求保护的心态。直接合作不仅是一种危险政策,也是错误的战略(见第2、第11章)。主要竞争企业之间的共同生产也会产生上述的恶果,因此同样应该禁止。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之间通过具体的第三者进行间接合作,是有助于竞争优势的。像前面提过,通过独立性的机构进行合作研发是可行的。利用行业协会成立培训中心、发展专业性基础设施,或援助大学作研究以创造生产要素,也将使产业获益。如果合作研究计划是经由独立机构进行,将制造大多数企业的参与机会。同理,商展或对海外市场的促销活动,也能产生产业动员的效果。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家的行业协会,在商展和市场开发方面都很有效率。合作计划的最佳组合是由中立者推动进行,具有详细的规划和进程,并广泛吸纳不同动机的业者参与,而参与企业无论在生产过程、价格和其他战略上,仍要面对同业间的激烈竞争。

  最后,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纵向合作,只要没有排他行为,是有助于国家竞争优势的。纵向合作具有带动整合创新过程的效果。共同生产正好相反,因为限制了合作双方在投资和工艺流程上的能力,使彼此的竞争方式倒退,最后对整个产业竞争优势造成伤害。

  注入新血液

  新企业的加入是提升经济、带动竞争优势的因素之一。新的竞争者会使用新技术、找寻新的产业环节、供应新的零件材料或提供特别的服务。由核心产业发展到相关产业的多元化经营会带来新的资源和技能,使产业竞争绽放出创新的火花。对国家的钻石体系和产业集群的相互强化而言,新企业的加入是非常重要的。

  新企业的加入不仅对经济发展很重要,也会减少可能伤害经济进步的危险。新企业的加入会提高生产率,因此可以协助处于成熟期的产业释出多余的劳动力和工作机会。如果新企业加入情形不踊跃,缺少新的工作机会,工会和员工往往会骚动不安。同样,在劳动力充沛、薪资上涨压力不大的情况下,企业对投资改善劳动技术和提高生产率的兴趣也不大。如此一来,政府将被迫使用一些有害的政策——为保障工作机会的短期利益而牺牲长期竞争的优势。结果,企业缺乏向全球投资的兴趣,大量补助金将流入有危机的产业部门、成熟型产业更开始不断寻求排除国外竞争者的保护政策。

  前面提过,政府是通过目标管理间接地影响新企业的加入。企业活动中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冒险的意愿。冒险不仅是成功的奖赏条件,也是面对失败的一种态度。美国和意大利的企业家因为不把失败看成耻辱而勇往直前,德国、瑞士、英国、新加坡等国家则把失败看成是一大灾难。所以,政府应该在培养国民的冒险态度上,扮演局部而且长期性的角色。

  新企业需要竞争空间才能茁壮成长,而政府更得取消对成熟企业的相关保护,进入门槛也必须比业者间的合并标准更低才行。

  点子是形成新企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政府在各种技术学校、大学和研究所的持续投资,以及学校和研究机构在创意上的努力,都是培养新企业和新产业的重要力量。政府对大学教授的研究活动或专利权的管理方式上,更不应该反其道而行。以日本为例,大学教授要进行研究活动比其他国家麻烦,师生因研究成果而自行创业的情况更是少见。

  形成新企业的另一个重要条件是资本。政府为风险性投资所准备的基金,或是对新企业的补贴,通常效果不大。官僚体系加上缺乏正确的规划选择能力,更会导致错误的选择。比较好的做法是通过减税鼓励长期的资本利得,进而带动风险性投资活动。不过,有风险性基金并不意味着新企业必然成功,这还得看钻石体系的其他关键要素是否处于有利状态。

  最后,政府政策必须对新企业的动向有强烈的敏感度。因为一般新企业的规模较小,当相关规范和条件过严时,小企业遭遇的障碍也比较多。因此,政府在如何制定阻力最小的规范,或在基础设施发展上进行协助,将是比较适当的做法。

  正面的贸易政策

  对国家整体来说,除非企业能够打入国外市场,否则将很难完全展现它的竞争优势,所以政府的任务就是积极协助企业打开其他国家的市场。换言之,贸易政策并不是抱怨声中的被动行为,或是拥有政治力量产业的意愿,它应该是寻求国家竞争优势的市场开放活动。同样,谈判不应该夹带历史仇恨或袒护竞争力有问题的产业,而应对现实环境和产业问题作平衡的处理。

  贸易政策目标不应该片面保护本国产业,而应开放市场并取消不公平措施,政府干预的标准应该参考其他类似国家的贸易限制做法。如果本国企业在财务能力上比不上外国对手,未必可构成贸易保护理由,因为本国企业竞争力不足的原因可能是缺乏创新与活力,而非不公平的国际竞争所造成的。

  碰到这种情形,政府所开的药方应该是集中力气消除原本的贸易壁垒,而非直接规范进出口活动。人为的市场秩序或自动设限的卡特尔效应,通常风险高、缺乏效率,而且造成消费者采购成本的大幅增加。政府舍弃促进产业加速创新的事不做,反而对缺乏效率的企业进行市场保障,或对其他进出口提出特定数量管制的做法,是不明智且会带来负面效果的。

  反倾销是个危险的做法。美国反倾销的行动越来越多,只会钝化竞争价格、保护缺乏效率的企业。政府要实施反倾销的先决条件,应该是在竞争对手持续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进行市场竞争时。

  在一些发达国家,对个别市场进行限量管制的“管制型贸易”做法正在流行。日本的高额出口和低量进口就是最典型的例子。但是管制型贸易是一种卡特尔式的贸易,它会减缓产业和经济发展的步调。日本目前的进口压力正在快速增加,而且通过其他渠道而产生的进口压力,也高于政府能管制的程度。

  关税补贴会伤害到进口商,但是它的伤害程度比限量进口低一些。像本国竞争已经国际化,但仍禁止对手国企业在本国投资设厂或并购,其目的在于防止竞争国企业将不公平的贸易手段带入规范较少的本国市场。

  然而,这些不公平的贸易做法都会遭到反击。事实上,要准确掌握某种政策究竟会降低企业创新和出口的意愿,还是避免本国客户遭到暂时性伤害,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因此,这些做法的掌握尺寸,不应该看它在短时间内有多少效果,而是看它能改革和调整的速度有多快。每种做法都应该有个时间表,以减少实施过程中因政治的介入而使得“暂时”成为“永久”的问题。

  要在复杂的国际贸易中进行成功的贸易谈判,本国的谈判代表不但必须是一流人才,而且必须对讨论内容有充分的了解。在美国对日本和韩国的贸易谈判中,日本、韩国往往是精英尽出,而美国代表几乎每两年一换;而且美国以外的其他国家谈判代表,往往具有对行政首长直接汇报的权限。另外,贸易法案也应该为本国谈判代表提供最大的谈判空间。在任何贸易谈判中,允许对手进入本国市场往往是谈判的焦点所在,因此必须灵活、选择性运用这项筹码。对其他国家的政治现况来说,能不能在谈判中有所收获,往往和国家的施政成绩有关。

  外商投资的问题

  长期以来,政府的重要工作之一就是处理外商在本国的投资事务,它涉及到国家主权和本国产业的发展。由于外商投资可以成为提升本国经济生产力过程中重要的部分,同时也带动本国竞争的全球化脚步,所以对此需要有全球化战略的考虑。外商投资涉及本国企业所有权的转移,因而与政府政策有关。当企业是以本国为发展基地时,它的国籍与经济发展与否关系不大。如果外商投资是以设厂或并购本国企业等形态出现,目标又是本国市场或生产加工,那就意味着外商在这个产业中的竞争优势高于本国企业,同时也具有刺激本国业者改善、带动竞争效率等提高国家生产率的效果。

  发达国家对外商投资的干预,应该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进行。第一种是外商投资可能伤害到本国市场的良性竞争,例如外国竞争者并购本国的领导企业。第二种是外商在保护自己市场的同时,还想单方面进入他国国内市场,形成国际法上的不公平贸易。当贸易行为被扭曲时,限制外商投资不仅是一种处分,也将使他们回头解决自己国家的贸易壁垒,产生良性的互动结果。

  限制外商在本国投资是毫无理由的,因为大量的外商投资也会带来重要的商业信息。外商投资要产生绝对的负面效果,其前提是本国企业已完全没有竞争能力,任由外商支配。英国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有大量的外商来此投资,只是这些投资绝大多数都是初级加工和装配作业,所提供的薪资也较低廉。这类就业机会对英国经济虽有帮助,但也显示出英国经济已落后于其他发达国家。美国的情况也差不多,只是程度上不如英国这么严重而已。

  在竞争优势上的问题是不能靠外商投资来解决的。政府对外商投资的干预虽然应该审慎面对,以免妨碍生产率的提升,但是如果国内市场由外商充斥,就意味着本国产业政策应该加强新产业的培养能力。

  政策与竞争优势发展阶段的关系

  政府的产业政策,应该随国家处于哪个竞争优势阶段而进行调整,亦即任何时间的任何政策,都应该与现阶段的产业竞争优势相互辉映和互动。

  深入的阶段

  政府在国家竞争优势上,影响最直接也最大的是生产要素导向和投资导向这两个阶段。政府握有资金、补贴、暂时性保护等政策工具,在这两个阶段的国家竞争优势上,能发挥的作用也最大。在产业发展初期,政府在生产要素的创造上必须扮演领导者的角色。它应该鼓励储蓄或对外举债以积累资本、提升教育和基础设施,以期为本国奠定发展技术的基础。

  政府在这个阶段的角色很重要,它要做的事包括:如何分配有限的资金给选择性的产业,通过公开或暗示的保障与协助鼓励企业发扬冒险精神,刺激或影响企业采购外国技术,运用暂时性保护以培养本地的竞争优势,以及建立现代化的设备。日本和韩国的情形也显示,这个阶段的政府应该多用挑战和规劝的方式,引导企业进行发展。产业发展初期,货币贬值与汇率干预,对于依赖价格竞争而打入国外市场的企业也有帮助。在整个阶段中,政府是推动前进的最主要力量,但是除非能够展开本地竞争,企业和个人都支持投资活动,政府的努力才有所帮助。

  角色淡出的时刻

  然而,当国家希望从早期的投资导向阶段进入创新导向阶段时,企业必须成为发展动力的主角。它们必须自行决定想要发展的新产业,而且有足够的自由走向全球化。原本各自独立运作的企业和教育机构,此时必须在创造生产要素上投下更多的力量。此外,开放的资本市场和独立竞争的银行体系也必须成为资本调度的主角,以确保资本能广泛并有效率地流向有潜力的产业部门。

  在此阶段,政府必须快速淡出,或顶多扮演间接性的角色。早先的有效政策工具此时不但没有帮助,甚至可能妨碍生产力的发展,例如货币贬值会限制发展,对企业暂时性的保护只会使已经茁壮的企业产生更多的依赖。此时产业界需要的生产要素是高度专业性的,如果中央对教育和研发等领域持续严密监控,将使这些生产要素无法发挥,同时也无法协助及满足地方性的需求。

  在创新导向阶段,政府的基本任务是创造企业持续创新和保持动力的环境。它的角色必须从演员、决策者,转为拉拉队、信息发布人和障碍排除者,在此一阶段,政府最重要的影响力在于创造高级的生产要素、提升需求质量,例如设定严格的产品标准,并提高健康保险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水平,使经济权力分散化,保障竞争并不断提供市场信息。原本可能无足轻重的反托拉斯动作,随着国内竞争者的持续壮大,开始显示其重要性。

  本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上的成功,也会加速淘汰政府在早先阶段的政策工具。企业想要打入国外市场,最终还是需要本国市场的相对开放,如此一来,原本保护本国企业的政策自然就不合时宜了。企业具有国际公民角色时,它对本国一些条件同样会产生新的标准。当企业规模越来越大,国际化程度也越来越高时,它们受国内总体经济因素的影响程度也越来越小,对政府的声音也越发不理不睬了。最后,产业间相互依赖所构筑出的复杂又纵深的经济体,将完全舍弃早先微观管理的成功经验。

  除非政府的产业政策随时配合国家发展步调,否则将会延误产业的发展。很多国家的政府违反了这个原则,主要原因是政府不愿意放弃权力或对产业的影响力。此外,政府也不了解当企业开始寻求高级竞争优势时,原先的成功政策反而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障碍。保护——贬值——补贴的循环政策,是不容易打破的藩篱。

  政府政策必须走在经济发展的前面,政府在很多方面必然超前大多数企业,并引导它们进步。只是由于企业抗拒调整的惯性态度,政府也面临很大的压力。

  何谓重点产业

  到目前为止,本章广泛地讨论了与产业相关的政策,但是还有一个近年来引起争议的重要问题:政府应不应该确定重点产业?一般而言,政府确定重点产业发展目标是基于特定产业需要支持和优先发展的考虑,这种做法明显违反了政府应该是产业环境创造者的角色,并且否定了任何产业或企业都应该有机会发展的概念。然而,日本、韩国和一些国家却常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标明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

  重点产业绝不是一个单一政策,它必然包含了补贴、选择性保护、融资等其他政策。虽然政府制定了经济白皮书,对专业性教育机构进行投资,提升大学研究能力,并支持举办商展等活动,不过民间企业所关心的仍是政府的补贴、保护、打破市场细分或企业合并等直接行为。

  不论承认与否,每个政府心中都有它的重点产业,因此无可避免地会厚此而薄彼。以美国为例,联邦政府的国防科技研究,实质上协助了一些产业。因此,重点产业的讨论不在于该不该制定,而在于应该如何制定。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

  制定重点产业不仅会改变民间企业的竞争诱因,也会扭曲产业所发出的信息。例如,政府可以通过提供资金、提高本地需求等做法,改善预期性的回馈。重点产业也透露出政府对该产业的未来期望,以及支持该产业的信息,因而吸引银行等民间资金的投入。因此,当政府挑明某项产业是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时,其不需要其他动作就已达到吸引民间企业投资的兴趣。

  重点产业的推动需要许多政策的配合,但是持续性补贴、保护、国内市场竞争降温和保证采购国产低级品等做法,只会使重点产业无法茁壮成长。所以,不论国内产业正处于何种阶段,前述的做法都是不明智的。

  适当的重点产业,是与业界本身的目标以及国家竞争优势的发展阶段相关的。政府明确表示哪些产业是重点产业的做法本身就带有风险性,因为政府暗示了将资源分配到重点产业后,将对整体的产业发展带来好处,但实际上并非如此。例如,韩国的重点产业计划,已造成国家资源被几家大型企业集团所吸纳,相对地牺牲掉许多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型企业。

  如果政府要明确提出重点产业,最好是这类产业已具备可以发展出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如果产业本身已有良好的表现自是最佳状况。一个反面教材是韩国在经济计划中明列重点的化工工业,表现一直平平。会出现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化工工业需要高度专业性技术、精致化需求以及知识型的消费者。这类产业的劳资成本比例相对较低,而且国际上已有难对付的竞争企业。面对这些问题,政府的政策工具几乎帮不上忙。反之,韩国在造船、钢铁等重点产业上却相当成功。这些产业的成败关键在劳资成本和大型新式工厂上,韩国已有能力发展劳动力密集型的产业,因此也很顺利地胜过设备已过时的欧美竞争对手。如前面所提过的,日本在发展重点产业上的成绩也是优劣参半。

  如果政府以重点产业扭曲市场上的信息,那么想要依赖企业投资以建立健康的产业基础,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也会造成政策规划者在了解潜在的国家竞争优势时的障碍。由于大多数政府是依赖生产成本或经济规模来规划重点产业模型,因此,它们的发展是可以预见的。最常见的情况是,一个国家紧接着另一个国家向相同的产业、相同价位的市场环节前进,努力设置大型、受资助的工厂,结果造成产能过剩。重点产业的另一个问题是,计划一经发动往往难以停止,在利益团体可以出入政治决策过程的国家,这种情形特别显著。

  当国家处于投资导向阶段时,重点产业最有希望成功。在政策规划和执行都得宜的情况下,重点产业会明显打下竞争优势的基础。然而,如果重点产业执行方式过于直接,将会妨碍国家取得创新导向的经济优势,原因是不能反映出竞争优势中的真正关键要素。因此,政府的政策应该朝提升产业的需求条件、人力资源和科技专家等间接性的支持活动方向思考。同样,政府在提升基础产业的专业人才和技术水平上责无旁贷。当许多评论者还以日本的重点产业发展成功为典范时,事实上,日本的政策早已向间接性支持的角色迈进了。

  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政策

  本书内容虽然集中在产业发达的国家,但有关理论同样适合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形态和差异性很大,很难用一个完全或概括性的方式讨论。本节介绍的是适合产业初期发展的一般性应用观念。它们的大前提是,发展中国家本身已具有一些发展基础,并且正在寻求更进步的状态。

  发展中国家面对的最基本任务是脱离生产要素导向的国家竞争优势(见第10章)。发展中国家的竞争优势几乎千篇一律地依赖天然资源、廉价劳动力、地方特色和其他破碎不全、容易失去出口能力的产业。由于这些产业对价格非常敏感,国家对汇率和生产成本变动的应变能力也很脆弱,所以当需求更为精致化而资源无法应对经济发展时,这些产业大多也就停滞不前了。

  最后,发展中国家只好在这些产业中竞争,当它们遇到发达国家的保护政策时就一筹莫展。而且当纺织、农业等部门的贸易壁垒撤除时,这些原本应该是发展中国家初期出口产业的主力,往往经不起发达国家的轻轻一击。

  发展中国家要进步,最艰巨的挑战是必须让国家钻石体系的四个关键要素同时跨过门槛,在高级产业中竞争。事实上,本书的理论不只是以生产成本、生产质量、规模经济等模型为基础,而且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个大胆的挑战。本书曾一再强调,关键要素间彼此要有相互依赖性。因此,只要其中一项无法发展就会限制其他关键要素的形成。在发展中国家里,首要任务应该是创造高级的生产要素,教育、地方上的技术能力、信息化环境和现代化的基础设施等都是先决条件。日本和韩国就是在投资导向阶段加速发展而成功的例子。

  发展中国家要进一步发展,还需要建立领先产业和精致化的国内需求。一般的发展中国家,往往缺乏如日本、意大利、韩国那种由历史和文化发展出来的需求优势。前面提过,技术变迁已取代传统人力和天然资源方面的国家优势。

  但是在当前的发展中,有两项变化对发展中国家是有利的。第一,如电机、新材料等全新的科技,丰富了产业和产品的面貌。第二,发达国家的人口增长趋缓(甚至出现负增长),所以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源问题,带给发展中国家不少机会。

  这里所谈的虽然不是发展中国家如何制定政策,但是钻石体系理论仍有不少值得借鉴之处。这些做法和考虑同样也适用于地区性的经济发展行动。

  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

  国家竞争优势的关键要素并不适合计划经济理论,因为计划经济缺少太多钻石体系的基本条件,它创造专业性生产要素的功能也不足,限制了客户面对高端需求的压力。计划经济因为缺乏竞争更造成相关产业间无法互动,产业界也缺少流畅的信息和发展的雄心。更重要的是,计划经济下的世界,缺乏市场竞争。

  计划经济会使产业走上标准化的环节和价格竞争模式,使国家的竞争优势无从表现。它们当中如有例外,也是因为产业本身原本就已存在某些钻石体系的力量。因此,计划经济下的产业如要进步,经济结构的完善势在必行。

  优先顺序

  发展中国家要脱离生产要素导向的国家竞争优势,首先要做的就是选择。由于资源条件的限制,发展中国家不可能面面俱到,它们的力量尤其应该集中在创造生产要素上。一般性的生产要素虽然是发展高级生产要素的先决条件,但是无法提供现代化国际竞争中的优势。

  有一派的理论认为,发展中国家应该从进口替代品开始,这需要建立如钢铁、化工等核心产业。支持这种论点的人认为,自由化的汇率可以使本国采购先进设备,为产业发展过程提供所需的技术。

  钻石体系理论则持不同的看法。进口替代理论会引导国家发展吸引力不大或没有多少国家竞争优势的产业。保护主义虽然能保证本国市场的竞争力,但会使本国企业缺乏国际市场的竞争优势,不完善的产业处境相对也会削弱产业面对景气周期和币值变动的能力。

  以天然资源为基础的产业战略,也面临相同的问题。它的优势同样缺乏持久力,也限制了提高生活水平的潜力,挪威就是掉入了这种困境。挪威由于水力充沛、发电成本低,加上大量依赖北海石油,因此走上能源密集型产业之路。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天然资源丰富的国家,也碰到同样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缺少丰富天然资源的国家,在经济发展上反而较具优势,因为它能避开过度依赖天然资源的诱惑。

  产业集群概念是设定产业发展优先顺序的最佳模式。国家经济要成功不能仅靠一两个孤立的产业,而是要发展出完整的产业集群。一开始,国家就必须标出确实具备某些竞争优势的生产要素,以及其他潜在或待开发的关键要素,这部分在第11章已有明确的介绍。被选出的重点产业,如果关键要素确实存在的话,那么进口替代将会成功。不过政府接下来该做的事是赶快提升这些产业的初级生产要素竞争优势。

  以这些产业做基础,国家要做的下一步是刺激产业的上下游和相关产业;教育、研究和基层建设的投资,也应集中在与产业集群有关的部分;本土企业开始朝国际化发展,并以取得技术、技能及直接进入国外市场为目标。

  除了由生产要素导向产业建立外围的产业集群,政府还必须注意同步发展市场需求的重要性。政府和本地企业应该标明具有需求条件的产业或产业环节,尤其注重客户比较挑剔或有特殊性的本地需求。以新加坡为例,最适合当地发展的是热带地区使用的产品,以及修船和补给等相关产品或服务,这些通常是其他国家企业最容易忽略的环节。本国企业的进入障碍减少了,自然容易建立更广阔的国际领域。另一个例子是,一般发达国家很少重视发展中国家需求的低质量燃料设备或家庭五金等产品,这也给了发展中国家机会。凭借提升本国市场需求以打入先进国外市场是件艰巨的任务,也很容易出现扩张的限制性。

  必须注意的是,无论政府多么用心,它都不可能在设定产业发展优先顺序的同时,做到良好的评估分析;官僚体系结构和政治压力,终究会使它处于无法客观评断及选择的不利地位。

  本土企业与跨国公司

  发展中国家的另一个重要课题是:究竟应该扶植本土企业,还是鼓励海外跨国企业在本地投资?跨国企业有它迷人的吸引力,它可以快速创造就业机会、引进技术资源、培训本地人才,也可以避免本地有限资金的使用风险。爱尔兰和新加坡在吸引跨国公司上就很成功,这两个国家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也有快速的经济成长表现,不过自80年代起则出现一些问题。

  在经济发展过程的初期阶段,跨国公司确实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不过,一个国家想要从先进产业发展中产生国家竞争优势,绝不能只靠外商的经济活力。外商在当地的国家价值链中的经济活动,往往是本身全球化战略的一部分(见第2章),它们的投资着眼点在于打开当地市场或基于生产成本考虑,并不是为了提升当地的国家竞争实力。

  虽然外商当中不乏持续在本地投资或发展的情形,但很少有国家能成为跨国企业核心研究发展或精密零配件的生产中心,这一类型的部门通常是设在跨国公司的母国,或是市场诱惑力足以使外商作出重大让步,或需求条件有利于创新的国家。此外,这些子公司也无法协助当地培训出口和管理人才。

  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战略如果以跨国公司为主力,可能会使本国经济一直停留在生产要素导向阶段。如果完全依赖跨国企业,这个国家不可能成为任何产业生根落脚之地。当本地工资太高,或生产成本巨变时,跨国企业将选择新的地点。跨国企业虽然能使本国经济快速进步,但无法持久;跨国企业就像经济发展的紧箍咒,令高级形态的竞争优势无法出现。

  和引进的跨国企业相比,本土企业的成长速度比较慢,风险也较高。不过,如日本和韩国经验显示,本土企业一旦成功地站起来,国家经济将开始脱离生产要素导向阶段,进而创造高级而专业性的生产要素。当第4章所描述的情况出现时,本地企业将把国家竞争力提升到初级生产要素之上。在这段过程中,如果政府不作太多的干预,本土企业将发展出自己的全球化战略,并能持续竞争优势和发展。最后,随着成本过高的生产活动移到海外进行的脚步,国家生产力也继续提升。

  因此,在国家发展的经济战略中,外资应该只是因素之一,而且必须随时调整。当经济发展到某个阶段时,重心应该转移到本土企业身上。新加坡和爱尔兰的调整发展重心行动太少也太慢,对本土企业的发展也缺乏足够的耐心。

  当本地企业在某些产业或产业部门发展出竞争优势时,政府应该争取外商加入。此时,外商的角色是促成产业集群的种子。它们可以扮演国内市场中的挑剔型客户,刺激本地企业进入相关产业或朝新的产业环节发展。不过,引进的外商数目必须很多以形成竞争局面,并将竞争的效果扩散到国内产业界,以提升支持性相关产业的水平。政府也应该鼓励本地企业学习外商在相关产业中的运作模式。这不仅是为了产生进口替代效果,更可促使本国企业成为国际级的竞争者。可惜的是,发展中国家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除非它能从人力资源、技术、科技水平和支持高级竞争优势的基础设施等方面多管齐下,才能使发展效应同时产生。

  如果跨国公司进入本国投资,不只考虑初级生产要素,政府应该对这一类的外商多加鼓励。反过来说,如果只以廉价劳动力成本为考虑因素,这类跨国公司的投资稳定性并不高。发展中国家必须意识到,如果本国是整个区域或特定产业环节的生产和营销中心,外商的投资意愿会更强。经由这种投资,该国也将成为跨国公司的准“基地”。

  定位与转型

  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和企业的另一个选择难题是:究竟应该成为外国客户的半成品加工基地,还是发展自己的全球化战略?尽管大多数国家采取双管齐下的战略,但运用程度可能有很大的差距。以韩国的政策为例,它基本上是鼓励企业朝自己的全球化战略努力。韩国企业虽然仍以廉价劳动力成本见长,但是几家龙头级企业集团,莫不试图创造具有国际知名度的品牌,发展海外营销组织,甚至在海外设厂。中国台湾的情形刚好相反,台湾企业是循半成品加工的路线发展,许多台湾产品出口时并没有自己的品牌。

  要使本国从初级生产要素提升到具有持久力的竞争优势,成为全球竞争者的做法是比较理想的途径。全球化战略不仅会创造竞争优势的新资源,还能使自身脱离听命于海外客户的被动状态。在这方面,台湾企业除非能更积极大胆地修正战略,否则企业的发展终将受到限制。

  政府角色

  许多讨论到国家竞争优势的观点,都对政府赋予了极重要的角色,不过在本书研究的10个国家当中,结果并不支持这样的观点。国家竞争优势是各种条件交织成竞争优势关键要素的作用。政府在影响“钻石体系”上虽然扮演重要角色,但并非绝对的。只有在各项关键要素都已齐备的情况下,政府的影响力才会成功显现。

  在提升国家优势上,政府最适当的角色正好与一般的看法相反。很多人认为政府应该是产业的帮手或支持者,但是像补贴、鼓励企业并购、支持企业高层次的合作、保证国家采购机会,或人为地货币贬值等“协助”行为,只会伤害本国的企业。这种类型的政策意味着企业将错失创造持续竞争优势的契机,也将减缓经济发展的速度。政府若给予太多的协助,也会造成企业如果没有政府的承诺,就不敢投资和承担风险,并拼命提出更多的保护需求。

  什么是真正的协助

  政府最适当的角色是推动者和挑战者。在国家竞争优势的创造过程中,它应该站在与企业对立、形成企业压力的角色;这是习惯提供甜头的政府常常忽略的。政府的角色应该引导和充实“钻石体系”的力量,并协助关键要素的发展。尽管健康的政府政策会给业界带来强大的竞争压力和不舒服感,但它的目的是努力支持产业创造生产要素,这也是国家寻求竞争优势必要的工具。政府的适当角色是鼓励(甚至催促)企业提高它们的自我期许,并通过可能不确定或不愉快的过程,向更高层次的竞争努力。

  从最广义的层面来看,政府最根本的角色是扮演信息提供者,这样企业才能找出发展优先顺序和察觉将面临的挑战,并且展开竞争准备。政府在界定国家重要课题和改变产业态度上,舞台是很宽广的。像日本政府便不断通过宣传和各项运动,提高全国人民对质量的重视,扭转日本货是廉价品的刻板印象。在日本政府的质量运动中,“戴明奖”是最有名的。这个拥有无上荣耀的奖,告诉日本企业竞争成功所需要的条件。

  德国、日本、韩国等产业出现困难或经济发生问题的国家,常以建立追求经济成功的共识为要务。长期享受繁荣的英、美等国家,却将竞争的威胁与挑战解释成外来的不公平竞争,完全缺乏自省与着手解决问题的行动。这也显示出,当国家面对竞争时,领导人有责任扮演创造和解释国家发展优先顺序的角色。

  要影响国家竞争优势,政府最有力的工具是创造高级生产要素、鼓励国内竞争、调整国家发展的优先顺序、影响精致型需求的渐进动作、刺激新企业加入竞争、提高生产成本以创造升级压力等。但许多政府往往忽略这些政策的重要性,反而强调补贴、保护、总体经济操控等特效药,这些特效药不仅照顾层面少,甚至还有破坏生产力的倾向。当国家在产业发展共识还不强烈时,有效但费时的产业政策往往会激起利益纠结的政商的强力反弹。

  合作不一定是力量的相加

  当前一个危险趋势是,许多人认为只要政府和企业(甚至不同国家的企业)彼此间充分合作,就可以创造企业和产业双赢的局面。然而,只要合作超过一定程度,各国产业就没有真正的赢家。

  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时也必须认清,“钻石体系”是一个使各种产业政策在很多领域中相互依赖的系统。当它们彼此之间的相关性低时,经济发展将受到限制,进步与否则系于各个关键要素的表现。同时,若事前考虑不够周详,针对国家环境某一点进行改善的政策将会不自觉地牵扯出另一个问题。例如,如果人力资源不足而企业又以短线形态经营,激烈的国内竞争只会造成企业向外求助。

  若以国家竞争优势为考虑,那么不应该过分强调和重视政府的角色,如果政府的角色太重,会导致经济向政治靠拢,企业将因退缩不前而失能。政府也必须认清哪些领域才是它可以合法运用影响力、创造繁荣经济的地方,这些领域与当前热门的政策课题是有很大出入的。

  国家竞争优势并不是一个零和游戏。甲国企业的成功不会必然地建立在压倒乙国的表现上面。如果我们从生产成本、规模经济等狭隘的国家竞争优势角度来思考,确实很容易掉落到“你死我活”的陷阱里。事实上,竞争优势由一系列更复杂的力量主导着,持续竞争优势的基本原因是改善和创新。整个世界经济的繁荣,系于发达国家的快速创新;除了一方面创造新产品外,另一方面也把相对简单的生产工作交给发展中国家。如果“你死我活”的态度导致补贴、保护和贸易壁垒,最后形成发展动力不足、减缓创新速度,结果对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是不利的。 全球战略思想研究合集(套装共8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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