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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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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房地产长效机制建设

  建立房地产调控五大长效机制

  房地产业的发展与国计民生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无论是从稳定增长、发展城市、改善民生的角度看,还是从维护金融安全的角度讲,都需要保持房地产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就“如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房地产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探索建立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这一主题,我总结了以下观点。

  一、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存在十大失衡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根源是重大结构性失衡,主要表现为实体经济结构性供需失衡、金融和实体经济失衡、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失衡。”在这三大失衡中,房地产和实体经济失衡尤为突出,我认为这一失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十个方面。

  (一)土地供需失衡

  从宏观尺度来看,过去几十年中,我国每年平均有800万亩耕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再加上一些计划外征地,每十多年就要用掉1亿亩耕地,所以我国耕地从20世纪80年代的23亿亩,减少到现在的不到20亿亩。与此同时,我国每年人均口粮消费约为150公斤,肉禽蛋奶折合人均饲料粮约为300公斤,按13.7亿的人口规模和耕地亩均360公斤的粮食单产量来计算,需要17亿亩耕地,再加上对蔬菜、水果的需求,20亿亩耕地就显得捉襟见肘了。我们国家的判断是,为解决中国13亿多人的吃饭问题,至少需要18亿亩耕地,这是必须守住的底线。为保证国家战略安全,我国土地供应逐步收紧,2015年供地770万亩,2016年供地700万亩,2017年计划供应600万亩。土地供应总量减少了,房地产用地自然会更紧一些。我认为城市发展必须把握我国“地少人多”这一国情,加强土地的集约利用,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从结构角度来看,国家每年的批准供地中约有1/3用于农村建设性用地,比如水利基础设施、高速公路等,真正用于城市的只占2/3,这部分又一分为三:55%左右用于各种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30%左右用于工业建设,实际给房地产开发的建设用地只有城市建设用地的15%,在全部建设用地中只占10%左右。相比欧美国家工业用地一般占城市建设用地的15%,商业和住宅类住房用地一般占25%的情况,我国的工业用地显然占比太高,挤占和压缩了住宅用地。

  从区域层次上看,城市住房用地并不是向人多的城市多供应一点,人少的城市少供应一点,有时政府会逆向调控,对大城市有意控制得紧一些,中小城市反而容易得到支持,用地指标会多一些,这就造成了城市之间资源配置的不平衡。

  (二)土地价格失衡

  过去十年中一线城市的房价涨了8~10倍,很多时候大家认为这是通货膨胀现象。的确,近十年中M2从10多万亿元涨到100多万亿元,增长了近10倍,房价也差不多涨了10倍,从逻辑上判断,好像房价上涨是由货币膨胀造成的。然而,为什么在同样的通货膨胀下,有的商品涨价了,有的商品却跌价了?这与供给和需求的关系有关,对于供过于求的商品,哪怕货币泛滥,价格也可能跌掉一半。货币膨胀是房价上涨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是外部因素而非内部因素。

  住房是附着在土地上的不动产,地价高则房价必然会高,地价低则房价自然会低,地价是决定房价的根本性因素。如果只有货币市场这个外因存在,地价这个内因不配合,则房价是无法涨起来的。因此,控制房价的关键是控制地价。目前,土地升值有些畸形,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土地拍卖制度本身会推高地价。现行的土地拍卖制度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学习香港的土地批租形成的。它的好处是能够在政府主导下避免腐败和灰色交易,实现公平公正。但是拍卖制的特点是价高者得,实际操作过程中就会把地价越拍越高。若通过行政手段对土地拍卖价格进行封顶,则与市场化交易规则相违背。

  其二,土地供应不足。在土地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拍卖地价自然会越来越高,房价随之越来越高。

  其三,旧城改造而来的拍卖用地成本高。城市拆迁的动迁成本会参照这个地区的房产均价来补偿,若这个地区房价是7 000元/平方米,则拆迁后的土地批租楼面地价一般会按照7 000元作为拍卖底价,这样的土地建成商品房的价格往往会到15 000元/平方米以上。因此,如果靠旧城改造来滚动城市开发,房价肯定会越来越高。

  总之,拍卖机制、土地供应短缺、旧城改造循环这三个因素相互叠加,使地价不断上升。

  (三)房地产投资失衡

  按经济学的经验逻辑,一个城市的固定资产投资中,房地产投资每年不应超过25%,这可以从国际上房地产运行的“1/6理论”中找到答案。正常情况下,一个家庭用于租房的支出最好不要超过月收入的1/6,用于买房的支出不能超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收入的1/6,否则就会影响正常生活。按一个人一生工作40年左右的时间计算,用6~7年的家庭年收入买一套房是合理的。对一个城市而言,GDP也不能全部用来投资造房,正常情况下,每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应超过GDP的60%,否则就无法持续健康发展。固定资产投资不超过GDP的60%,再加上房地产投资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的25%,也符合“房地产投资不超过GDP的1/6”这一基本逻辑。这就是我在重庆工作期间一再强调的“房地产投资不要超过固定资产投资1/4”的理论出发点,并且实践证明这是合理的。

  目前,在全国32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中,房地产投资连续多年占GDP 60%以上的有5个,占40%以上的有16个,显然高于正常水平。有些城市房子造得很多,而基础设施、实体经济、工商产业没有跟进,出现了“空城”“鬼城”等现象。一些地方的固定资产投资绑架了国民经济发展,成为稳增长的“撒手锏”,而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越高,失衡就会越严重。

  (四)房地产融资比例失衡

  2011年,全国人民币贷款余额为54.8万亿元,当时房地产贷款余额为10.7万亿元,占比不到20%。这一比例在逐年提高,2016年全国106万亿元的贷款余额中,房地产贷款余额为26.9万亿元,占比超过25%。这意味着房地产占用了全部金融资金量的25%,而其贡献的GDP只有7%左右。2016年,全国贷款增量的45%来自房地产,一些大型国有银行甚至有70%~80%的增量来自房地产。从这个意义上讲,房地产绑架了太多的金融资源,导致众多金融“活水”没有进入实体经济,这是“脱实就虚”的具体表现。

  (五)房地产税费占地方财力比重过高

  近些年来,在中央和地方的全部财政收入中,房地产税费约占35%,考虑到房地产税费属地方税、地方费,与中央财力无关,其与地方财力相比较则所占比重过高。全国10万亿元地方税中,有40%与房地产有关,加上3.7万亿元的土地出让金后,13万亿元左右的全部地方财政预算收入中,有近8万亿元与房地产有关。政府的活动太依赖房地产,地方政府财力离不开房地产,这也是失衡的。

  (六)房屋销售租赁比失衡

  欧美国家所有的商业性房屋中,用于销售和用于租赁的房屋大概各占50%。其中租赁分为两类:一类是开发商开发后自持物业出租,比如新加坡70%~80%的居民租住在政府持有的公租房中;另一类是由小业主和老百姓购买后出租。改革开放前,我国大部分居民住在政府、集体或企业的公房体系中,产权为公有,住户只有承租使用权。而近十年,我国开发的房产中90%以上是作为商品房、产权房进行买卖的,真正用于租赁的不到10%。这样的市场结构是畸形的。

  当前,中国房屋租赁市场有四个不足:第一,作为弱势群体的租赁者缺乏讨价还价的能力,业主可以随意地调整租金;第二,稳定性不够,业主可以随时收回房屋,让租赁者居无定所;第三,租房者由于没有产权,无法享有与房产紧密捆绑在一起的教育、医疗、户籍等公共服务,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国民待遇,例如租房者的孩子不能就近入学,户籍在买房入住几年后才能办理;第四,在“有恒产才有恒心”的观念下,百姓认为租房是一种短暂的、过渡的、临时的办法。房屋租赁市场发育不足也是一种失衡。

  (七)房价收入比失衡

  按照“1/6理论”,用6~7年的家庭年收入买一套房是合理的,但现实情况远非如此。从均价看,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杭州等一线城市的房价收入比往往已达40年左右,这个比例在世界上已经处于很高的水平。考虑房价与居民收入比时,必须要用高收入对高房价,低收入对低房价,均价对均价。有人说,纽约的房子比上海还贵,伦敦海德公园附近的房价也比上海高,但应当注意的是,伦敦城市居民的人均收入要高于上海几倍。就均价而言,伦敦房价收入比仍在10年以内,我国却高得离谱!一线城市房价收入比高达40年左右,20多个二线城市都在25年左右。当然,也有一些小县城在5~6年左右,甚至“空城”“鬼城”中的房子难以卖出。大家经常说的房价高主要指在一、二线城市或者三线城市中的一些活跃城市,由于各种原因使房价收入比变高了进而产生了不均衡。

  (八)房地产内部结构失衡

  在一、二线城市,由于土地供不应求,房产开发量也供不应求,在限卖限购的情况下其房屋库存去化周期只有三四个月,一旦放开便会无房可供;而有些城市的库存去化周期为十几个月,甚至三四年。这是一种不均衡,是一种资源错配。只有为供不应求的城市多提供土地,供过于求的地方则不再批地,才能把错配的资源调控回来。

  房地产开发是供给端的概念,不能等到市场需求失衡了才从需求端下猛药调控,一定要从供给端发力,政府和企业应当有比较明确的预测信息来进行供给。比如,一个城市该建造多少住宅呢?对于有几百万人的大城市来说,人均住宅面积大致在40平方米,如果一个城市只有100万人,建造4 000万平方米的住宅就足够了。如果现在已有2 000万平方米,每年再开发1 000万平方米,五年后就变成7 000万平方米,这样肯定会过剩。因此,政府规划时不能只追求短期GDP,应该以人均40平方米作为底数来确定总住宅面积,最多上下浮动10%~15%,不能由着房地产开发商蛮干。再比如,一个城市该建造多少写字楼呢?一般中等城市每2万元GDP造1平方米就够了,对大城市而言,每平方米写字楼的成本高一些,其资源利用率也会高一些,可以按每平方米4万元GDP来规划。另外,商场的面积也应该基于商业零售额来确定,可以按每年每平方米2万元的销售值计算,要算好投入产出。一些城市的开发商在城市中大量兴建写字楼,一搞大卖场就是50万平方米的综合体,一搞就是5个、10个,而地方政府不加限制,这是乱开发、好大喜功的代表,是不吸取教训的失衡现象。

  (九)房地产市场秩序失衡

  有的开发商在利益驱使下,将原来规划为写字楼的用地改建为住宅,原来规划为工业用地的改为商业用地,将原定1∶2的容积率改为1∶3、1∶4,甚至1∶10。虽然这些行为最后都会被政府罚款,但是往往罚不抵收又法不责众,不管是开发商勾结政府官员干,还是开发商自己偷偷摸摸干,这类乱象都屡禁不止。

  有的开发商销售房屋时把房子“切碎”卖或者搞售后返租,实际上是高息揽储的行为,但老百姓觉得很划算,容易上当,一旦出现坏账,这就变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有的开发商在融资时,不仅向银行借、向信托借、借高利贷、发债券,还把手伸向理财资金、小贷公司,甚至在公司内部向员工乱集资,在社会上骗老百姓的钱;还有一些开发商把本应在获批土地后两年内启动、五年内完成开发的项目一拖再拖,把地一直囤着,等十年后地价涨了十倍便可坐享其成。上面提到的种种乱象亟须加强管理。

  (十)政府房地产调控失衡

  经济下行的时候,政府希望刺激房地产;房地产泡沫积聚的时候,政府又想稳住或者压一下,如果相关政策经常变动,就无法形成稳定的市场预期,势必会对老百姓的生活习惯、价值观念和家庭稳定带来影响,也会对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造成破坏,最后只能是南辕北辙。另外,一些地方政府习惯采取行政性的、短期的、碎片化的措施,缺少稳定的、长周期的、法治化的措施,也缺乏应用经济逻辑、经济杠杆的措施。很多时候仅在需求侧调一调、控一控、紧一紧、缩一缩,较少在供给端上进行有效的结构性调控,这是政府在调控方面的缺陷。

  以上房地产行业存在的十大失衡会造成很多不良后果。第一,高昂的房地产成本会恶化实体经济投资环境,使实体经济脱实向虚。第二,加速了房地产泡沫积聚,社会上的资金不再投向实体经济,而是各行各业都转向房地产。第三,实体企业的职工因房价过高买不起房子,会逼迫实体经济搬离高房价地区。长期来讲,房地产价格按GDP增长率和城市居民收入的实际增长率同步增长是符合经济规律的,泡沫性的高房价对实体经济和国民经济的负面影响和伤害是显而易见的,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二、建立房地产调控五大长效机制

  应该用什么样的措施来实现房地产的系统平衡呢?2016年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工作会上明确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抑制房地产泡沫。”这一重要指示是我们做好房地产调控和房地产管理体系改革的总遵循。我们必须围绕房地产的功能定位,厘清主要矛盾,搭建四梁八柱,配套政策措施,才能实现房地产市场的长期平稳健康发展。结合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理解,我认为当前有五项基础性制度尤为重要。

  (一)长效机制之一:土地

  第一,控制土地供应总量。一个城市的土地供应总量一般可按100平方米/人来控制,这应该成为一个法制化原则。土地供应要做到“爬行钉住,后发制人”,不能根据长官意志和主观臆想去调控。如果一个城市有能力把人口集聚到500万,而以前只有350万平方千米的土地供应,那么今后若干年内,就逐步增加土地供应来补上这个缺口。不能做到“爬行钉住”就可能导致土地资源的错配。

  例如一个城市现在有200万人口,但计划未来有城市人口500万,并以此认为应有总计500平方千米的土地供应,结果今后十年里真的多批了300平方千米土地,但是计划新增的300万人口却没来,甚至原来的200万人还走了一些,这就造成了土地资源的错配。规划意图能否落地,不仅是土地问题,而且涉及产业集聚能力、基础设施配套能力、投融资匹配能力等因素。

  在这些因素中,土地应是殿后因素,而不应成为招商引资、盲目扩张的领头羊。总之,土地供应总量应当爬行钉住人口增加,而不是违反经济规律去逆向调控。土地指标不应该在各城市间平均分配,而是要看哪个城市人口多、增长快,应按照产业跟着功能走,人口跟着产业走,土地跟着人口和产业走的原则,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土地调控逻辑链条。

  第二,控制用地结构比例。对于人均100平方米的城市建设用地,应有55平方米用于交通、市政、绿地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文化等公共设施,这是城市环境塑造的基本需要,工业用地应控制在20平方米以内,并且每平方千米要做到100亿元产值。这方面要向上海学习,早在20世纪90年代开发浦东时,金桥工业区规划面积为10平方千米,当时就要求每平方千米至少有100亿元产值,实际上金桥工业区到2000年的产值就达到1 500亿元了。

  反观现在的一些城市,工业用地投入产出比太低,每平方千米只有20亿~30亿元的工业产出,用地浪费太严重,一定要提高刚性约束,把过去太慷慨的工业用地面积倒逼下来。这样一来就会有25平方米用于房地产开发,比过去供地增加了10平方米,其中的20平方米用于建商品住宅,另外5平方米用来搞商业开发。在这种用地结构下,1 000万人的城市会有1 000平方千米的建设用地,可以有50平方千米的商业设施用地和200平方千米的住宅用地。如果容积率平均为1∶2,200平方千米的住宅用地相当于4亿平方米的建筑面积,即人均住房面积为40平方米,这应当是一种平衡的模式。

  因此,要改变以往为了GDP大规模招商导致工业用地占比太高的情况,把城市建设用地中的20%用于住宅开发,5%用于商业开发,并把这个比例作为法制性的用途规则确定下来。

  第三,控制拍卖土地价格。一般来说,楼面地价不要超过当期房价的1/3。如果地块周边当期房价为1万元/平方米,那么地价拍到3 300元/平方米时就要适可而止,否则就会人为推高房价。限价绝不是依据长官意志随意指定一个限制价格,政府不应在土地方面去推高房价,而应让地价跟着房价慢慢走。当土地的供应是比较充分、合理、有效的时候,如果地价高了,就把政府的储备地多卖几块来平衡一下;当旧城改造的拆迁成本很高时,政府不能为了不亏本而抬高地价,而应从城郊接合部的出让土地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平衡,以此覆盖旧城改造的成本。题内损失题外补,政府看似吃了点小亏,但整个投资环境好了,工商经济发展了,实体经济和房地产之间平衡了,最终会推动城市的长期健康发展。

  (二)长效机制之二:金融

  第一,坚决守住开发商用自有资金拿地这条底线。开发商搞房地产的资本金和社会融资比例一般应该在1∶3,而现在全国房地产的平均融通量保守估计在1∶9,甚至有的开发商可能达到了1∶50。举个例子,一块地价值10亿元,开发商自己出3亿元,另外7亿元从金融机构借,然后把这块地抵押给银行贷款6亿~7亿元,造好房子后通过预售把抵押贷款拿过来。在这个过程中,如果这块地三年后涨到20亿元,开发商就可以拿到15亿元的抵押贷款,最终,整个开发流程中的融资杠杆就可以加到1∶9。“地王”不断出现的背后不仅是土地短缺和拍卖机制的问题,还与无限透支的金融有关。因此,只要守住一切买地的钱绝不许借债这条底线,现在M2中的大量资金就不能进入房地产了。土地拍卖时首先核查开发商的资金血统,只要资金是借来的,就不能参与拍卖活动。这样一来,土地的恶性竞争和“地王”现象就一定会减少一大半。

  第二,坚决防止开发商多账户借款。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发债券、从银行贷款的行为算是比较规范的,但有时候会通过私募基金融资,明股实债,有时候还会通过理财资金、高利贷来融资。如果一个开发商30%的资本金是清晰的,70%的贷款基本是从银行、信托、债券市场中得来的,则其融资方面基本符合要求。但是如果一个开发商涉及几十家甚至上百家金融机构的债务,各种高利贷、中利贷占到全部融资的50%以上,就说明其账户处于危机状态,对这种开发商必须提高警惕,观察其是否有高息揽储、“一女二嫁”卖房等违规行为。

  第三,认真管好住房抵押贷款。对房地产信贷市场调控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是合理设定首付与抵押之间的杠杆比。如果这一比例过高,如零首付,就会造成房地产泡沫,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如果这一比例过低,如零抵押,则会使老百姓买房困难,在宏观上也会导致楼市低迷,制约房地产市场发展。

  因此,应根据不同需求层次和房价走势,实施差别化的抵押制度,把握好不同情况的比例,比如首套房二八开、三七开,二套房五五开或四六开,三套房必须全款购买。要做好这一点,需要在贷款情况和收入核定问题方面加强基础性制度建设。美国的银行数量远远多于我国,但并不是每个商业银行都做抵押贷款业务,美国房利美、房地美、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政府国民抵押贷款协会等五大房贷金融机构就占到全部住房贷款的70%以上。这样一来,老百姓的抵押贷款情况就可以一目了然。

  在我国,任何银行都可以做抵押贷款业务,一个客户可以在重庆工商银行抵押买房,同时在上海建设银行抵押买房,还可以到海南招商银行抵押买房,只要短期还得了账,三个银行都会把他当成优质客户,而不会主动到其他银行核查其贷款情况。我国的银行对老百姓抵押贷款的管理是比较粗放的,从贷款所需的收入证明可以看出这一点,美国、欧洲通过查税单或工资单来核定抵押贷款额度,而我国是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往往出现企业做顺水人情开假证明的情况,甚至有银行直接以假图章帮助客户造假。

  (三)长效机制之三:税收

  第一,形成高端有遏制、中端有鼓励、低端有保障的差别化税率体系。高端有遏制,是指对别墅这样的高档住宅实行有差别的税收政策,如果普通商品房的交易契税税率是1%,那么别墅就收5%,如果三五年卖掉,交易契税可以再升到8%,香港就是通过不断递增的印花税税率让人不敢炒房。中端有鼓励,是指让一般老百姓买得起自住房,今后的税制改革应采取抵押贷款自住普通商品房抵扣所得税这类政策,这也是全球通行的房产税政策。低端有保障,是指不仅不收税,政府还帮助建好公租房,用低价格保障老百姓住有所居。

  第二,适时征收房产税或物业税。这样做有四大好处:一是健全税制,欧美国家的直接税往往占总税收的40%,而中国普遍是间接税,征收物业税这类持有环节的直接税符合国际经验;二是有效遏制投机性炒房,以1%税率来计算房产税,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子即使十年翻番到400万元,账面上看是赚了200万元,但由于升值过程中有房产税、买卖过程中有契税、增值税等,再考虑资金的终值系数,投机炒房的动机会大大降低;三是持有环节成本的提高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繁荣房屋租赁市场;四是对全社会住房观念、房地产理念和房屋领域的意识形态带来巨大调整。总的来说,房产税应包括五个基本原则。其一,对各种房子要增量存量一起收。其二,根据房屋升值额度计税,若按1%的税率计算,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就征收1万元,升值到500万元税额就涨到5万元。其三,越高档的房屋持有成本越高,税率也要相应提高。其四,中低端房屋要有抵扣项,使占全社会70%~80%的中低端房屋交税压力不大。其五,房产税实施后,已批租土地70年到期后可不再二次缴纳土地出让金,实现制度的有序接替。

  第三,研究征收土地增值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落实这一改革措施,相关的税收政策需跟进。比如,一亩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拍出500万元,不仅是征地成本决定的,还与配套的社会资源和投入紧密相关。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征地动迁成本后,是用于修建地铁、学校等公共基础设施,因此,农村集体建设性用地拍出价值全部归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显然是不合理的。另外,对于不同区位的地块,由于使用目的不同,其价格也不一样。比如搞金融商贸设施的地块拍出500万元/亩,搞学校文化设施的拍出50万元/亩,这样对两个地方的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也是不公平的。欧美国家和我国台湾都要征收土地增值税,即在扣除成本后,增值50%以内收40%的税,增值50%~100%收50%的税,增值100%以上收60%的税。目前我国土地增值税法尚未出台,土地增值税的暂行条例虽然在1993年已经颁布,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城市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拍卖后,如何征收增值税,并未明确,导致税收上缺少房地产土地资源类的税种。

  (四)长效机制之四:租赁市场

  第一,完善政府公租房体系。国家曾就加快推进我国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指出,以公租房为主体的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要达到20%左右。落实好这一要求不仅可以充分彰显房地产的公共产品属性,让城市中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有了保障,同时公租房配置好后必然会带动开发商和各类业主的商品租赁房体系发展,整个住房供给系统会较为平衡。总的来说,公租房建设应把握好以下五个要点。其一,总量上,按照覆盖20%的城市人口、人均20平方米的要求来配套,100万人口的城市建400万平方米左右就足够了。其二,服务对象应包括进城农民工、新生代大中专毕业生和城市住房困难户,这些对象特征明显,核定容易。其三,同步配套医院、学校、派出所、居委会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构,一步到位。其四,集聚区布局合理,公租房与商品房大致按照1∶3来搭配,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共享,不能把公租房变成贫民窟。其五,合理收取物业费,一般定价为同地段商品房的50%~60%,租金占低收入家庭年收入的1/6左右。比如,一套50平方米的公租房,租金15元/平方米,月租金需750元,对于城市较低收入的群体不会有太大的租房压力。对于政府而言,公租房是不动产,商品房价格上涨时,公租房租金也会上涨,建设成本是能够平衡好的。一般而言,公租房60%左右的建设成本是贷款,租金可以把贷款利息平衡掉。在新加坡,租户可以把五年以上的公租房买下变成共有产权房,如果这个共有产权房要出售,则只能按照市场价格售卖给保障房管理部门,政府再出租给新的保障对象,如此循环往复,就能持续做下去。

  第二,培育商品房租赁市场。开发商并不是不愿意持有房产搞租赁,而是开发商主要依靠的融资开发模式决定了它做不了持有房子的出租者。对于1∶9的融资结构来说,房子造好后,开发商就必须尽快把房子卖掉,以回笼资金偿还贷款。中国商品房租赁太少,很大的一个原因是和开发商的资本结构有关。从这一角度出发,政府首先应让开发商进入1∶3的融资结构,提高开发商的准入门槛,让有资本金实力的开发商参与土地批租,这样不仅有利于遏制炒地现象,还有助于商品房租赁市场的发展。同时,对于搞长期商品房租赁的开发商,要形成一套激励政策,包括承租人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付租,交易税、契税、个人所得税抵扣率更高等;对老百姓二套房出租也应该有鼓励政策。此外,要从法律上保证租房居民与产权房居民在教育、医疗、户籍等方面享有同等国民待遇。只有建立起系统化的制度体系,我国房屋租赁市场才可能有大的发展。

  (五)长效机制之五:地票制度

  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耕地不足世界水平的一半。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要做好两件事:一方面,要十分珍惜国家给的土地指标,加强土地的集约利用;另一方面,要探索建立农民进城后退出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的新机制。在过去一两百年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中,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耕地不但没减少,反而有所增加。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农村,由于农村居住分散,人均建设用地在250~300平方米,而城市用地比较集约,人均用地在100平方米左右。理论上讲,一个农民进城可以节约100多平方米的建设用地,若把它复垦,耕地必然增加。但是中国农民“两头占地”,农村的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没退出,城市又为其匹配了建设用地,所以全国耕地总量不断减少。

  我认为,地票制度可以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地票设计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要体现农村土地的公有制性质;二是农民是农村改革的主体,要保护好他们的利益;三是农村土地要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地票的交易对象是建设用地,不涉及任何耕地。按照这三条原则,经中央批准,重庆开展了地票交易的探索。所谓地票,就是指将闲置的农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益公共设施用地等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而产生的建设用地指标。它作为土交所交易的主要标的物,具有与国家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占补平衡指标相同的功能,可在重庆市域内凭票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农用地,按照法定程序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地票形成和使用的四个基本环节为:复垦—验收—交易—使用。通过这个过程,农民进城了,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和建设性用地变成了耕地,被开发的城郊接合部的耕地面积小于农村复垦的耕地面积,耕地总面积就增加了。

  一方面,地票制度具有反哺“三农”的鲜明特色,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层次。

  第一,落实了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地票制度将用地模式由“先占后补”变为“先补后占”,避免了过去占多补少甚至只占不补的现象。经过几千年农耕文明的发展,我国可垦土地已经基本开发完了,耕地后备资源匮乏,为了完成占补平衡指标,有的地方开垦25度以上的坡地林地,还有的甚至把弯弯的河道拉直,把湾滩变粮田,这样不仅破坏了生态,所得耕地质量也令人担忧,几年后又不得不退耕还林。“地票”解决了耕地复垦的后备资源不足问题,同时由于农村闲置住宅、废弃学校、乡镇企业所处的地方大多地势平坦、水源充足,复垦后既无破坏生态之忧,也能保证补充耕地的质量。

  第二,打破了土地资源配置的空间局限。地票作为一种虚拟的标准化交易品,具有虚拟性、票据性和很强的辐射性,通过土交所实现交易,可以让身处千里之外偏远地区的农民享受到大城市近郊的级差地租。

  第三,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加农民收入,关键是提高农民财产性收入。重庆每亩地票均价20万元左右,扣除2万多元的复垦成本,净收益大概为18万元。这笔钱按15∶85的比例分配给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每亩地农民能拿到15万元左右,这是一笔很大的财产性收入。同时,地票作为有价证券,可用作融资质押物,为农房贷款的资产抵押评估提供了现实参照系,从而解决了农民信用不足的问题。

  第四,支持了新农村建设。危旧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历来是新农村建设的难题,主要的原因就是农民手里缺钱。实践中,重庆把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与农村危旧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高山生态扶贫搬迁等工作有机结合并共同推进,达到了“一票”带“三房”的效果。

  第五,推动了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通过土地复垦和地票交易,农民工进城有了“安家费”,相应的养老、住房、医疗、子女教育及家具购置等问题,都能很好地解决,无疑可以让转户居民更好地融入城市。

  另一方面,地票制度在城市房地产调控,特别是土地供应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国家逐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在建设用地配置使用上又主要供给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工矿仓储用地,房地产用地供给不足。地票制度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解决这一难题,因为地票制度形成的土地指标是市场化指标,可以等效于国家用地指标,专门用于房地产开发时的征地需求,从而解决了房地产开发用地不足的矛盾。

  以重庆为例,近几年,国家下达的重庆建设用地指标在16万~17万亩,实际使用中,重庆优先保证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合理保障工矿仓储用地,能够用于房地产的土地极其有限,只有近2万亩。不过,由于有了地票制度,每年可市场化供地2万多亩,很好地补充了住房建设所需用地。重庆包括万州区、涪陵区在内的二三十个中小区域实力相对较弱,城市开发都是用国家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主城区作为近千万人口的特大城市,每年2万多亩房地产开发批租指标基本上全部来自地票交易。这就相当于重庆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指标多了一倍,土地供应量增加了一倍,房地产调控能力大大增强。重庆的这项探索,目前已纳入国家《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予以推广。

  以上这五个方面的制度化安排,按照中央的要求,把四梁八柱搭建好,形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长效机制,再逐步形成法律法规。我国应该有房地产税法、住房法、房屋租赁法来将一些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固化下来。我相信,只要按照中央要求,各有关方面靶向施策、精准发力,打好调控组合拳,中国房地产市场一定会持续健康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一定会越来越强。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摒弃的八种运行方式

  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房地产业对加快我国城市化进程、推动经济发展起了非常大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房地产企业自身得到不断壮大,有了长足发展,与此同时,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染上了盲目扩展、粗放建设、高债务发展等问题。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的住房问题,总书记多次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住房问题既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关系人民安居乐业,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经济发展也进入了新时代。新时代下,行业发展大势有变,房地产企业不能再靠旧模式发展,也走不通了,转型升级成为必经之路。

  对于房地产企业该如何运行,如何与时俱进适应新时代要求,摒弃过往盲目的、粗放的、不合理的运行方式,我做了一些思考,总结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摒弃八种运行方式。

  第一,避免在存量和在建量过剩的地区搞开发。开发商搞开发,应该既要关注当地规划建设量,也要看眼下存量和在建量,既要关注当前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也要看中长期人口流动趋势。主要分析三个指标。

  一是人均住房面积。人均住房面积一般在人均40平方米左右,如果超过太多,就坚决不要去建。比如,当下看,一个城市只有100万人,造4 000万平方米住房就足够了。如果这个城市现有存量房已有3 000万平方米,在建总量有2 000万平方米,每年还再新开工500万平方米,五年后就变成七八千万平方米,人口基数如果没有太大变化,未来人均住房面积就有70~80平方米,肯定会过剩。如果还去搞开发,一定会弄一堆烂尾楼,成为“鬼城”“空城”。

  二是写字楼面积。一个城市有多少写字楼是合理的呢?实际上,一般中等城市每2万元GDP造1平方米就够了,大城市每平方米写字楼成本高一些,资源利用率也会高一些,大体每平方米4万元GDP。如果一个城市远低于这个水平,说明写字楼是过剩的,就千万别去再造了。

  三是商场面积。商铺建多少,应该基于这个地区的商业零售额,差不多可按每年每平方米2万元销售值计算。如果每平方米商业零售只有1万元,那么扣除人工、水电、房租等费用,很可能是赔本买卖。现在,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无论是在城市中心还是边缘地带,大量兴建写字楼、综合体,很容易过剩,不值得提倡。

  第二,避免在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全无的地区搞造城开发。规划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基础设施是城市发展的活力根基,公共设施则是城市发展的灵魂所在。从规划角度看,城市化进程中,一个建成区该规划建设多少道路、桥梁、铁路、港口、地铁、电力、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多少学校、医院、文化娱乐、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以及建设多少工厂、写字楼、商铺、住宅,等等,既要从规划总量上平衡,也要有合理的时序安排。建设时序上,何时何地建设道路桥梁,何时何地配套学校医院,总体上要从整个城市发展来谋划,具体应由多元化的第二、第三产业市场主体按市场需求跟进发展。

  总之,不可能由一个开发商大包大揽、包打天下,房地产开发理应在城区中某一“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已基本就绪的地块上搞开发。但是,过去有些开发商动辄“造城”,拿下几十平方千米的地,并向政府夸下海口,不仅要造上千万平方米住宅,还要连带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从城市道路、桥梁等基础设施到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以及产业、人口引入,大包大揽,搞大而全、小而全的“一竿子插到底”,既表现为房地产开发商不自量力、自我夸张,也表现为一些地方政府好大喜功、放弃责任,这类案例可以举出不少,但成功的很少。

  第三,避免四面出击搞长周期的开发。房地产业是重资产行业,一部分大开发商现金流充足、融资能力强,在全国土地拍卖市场中很容易攻城拔寨,在商品房销售市场也有很大回旋空间,一、二线城市行情不好可以向三、四线城市扩张,三、四线城市行情不好可以杀个回马枪到一、二线城市开发。

  但是,这种现象也造成一些开发商在同一时间段到各个省的各大中小城市跑马圈地,既造成竞争“地王”现象,也因为多地战线拉得太长,资金、管理顾不过来,形成“胡子工程”,与每个地方政府的城市化进程很难有效衔接,以致发生进度要求上的冲突。往往,一个项目拆分很多期子工程的现象比比皆是,从项目签约到拿地开发,再到建成销售,往往七八年的有之,10年的有之,15年的有之,甚至20年的都有,给地方发展带来明显的时滞,其自身开发资本利息成本、管理人员成本也都很高。在顺周期时,开发商还能够按自身设想维持开发,一旦遇上逆周期,一个不当心资金链断了就全盘皆输。最近一段时间,常常爆出开发商要崩盘的消息,其实就与这种现象密切相关。

  第四,避免借钱融资买地,不能热衷于炒“地王”。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房产开发商买地的钱,一般应该是自有资金,而不能是高杠杆融资来的钱。如果房地产企业用自有资金买了地,抵押给银行得到贷款去建房,当房屋建到70%以上时即可预售,得到购房者的预付款。如此滚动,房地产开发的杠杆比已是1∶3、1∶4。如果房地产企业拿地的钱也是借款,房地产开发的过程就几乎成了百分之百的金融借债。赚了钱,就成了房地产开发商的暴利;坏了账,就是金融机构的危机。

  因此,开发商拿地前要量力而行,企业有多少自有资金,能参与土地批租的挂牌竞争,要留有余地,其资金来源不能是银行贷款,不能是信托资金,更不能是乱集资、高利贷,以及各种互联网P2P平台的资金。从政府管理角度来看,核查一个城市本土的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是比较容易的,拿地的钱无论是来自信托、小贷还是银行理财资金,只要各专业部门相互配合,就很容易分得清。总之,开发商自己一定要洁身自好,管控好拍地资金来源,不滥用金融杠杆特别是高息、高杠杆资金拿地,不能热衷于搞“地王”炒作,这样就能防患于未然。

  第五,避免高资产负债率的搞开发。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周而复始、滚动开发的重资产行业,希望的是资本投入、利润产出,最忌的就是高债务经营,在滚动开发中债务会越滚越大。过去,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运营模式就是向银行借钱买地造楼,造好了抵押给银行借钱接着造,如此循环往复。但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积累了大量债务,风险日积月累、越来越高。比如,2017年中国排名前十的房地产公司资产负债率平均达到了80%。过去几年,我们不时看到、听到这些现象:有的企业有十几个甚至几十个银行、信托、小贷等账户,从各种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借钱,有的资产抵押搞“一女多嫁”,有的甚至借高利贷、搞职工内部集资等。

  总之,长期高负债率会带来高比例高利息负债、高比例短期贷款,一旦房地产市场销售不畅,一定会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陷入“拆东墙补西墙”过日子,身不由己地滑向灾难的沼泽地。在这方面,内地开发商要向香港学习,港系地产商尽管也持有大量商业项目,但它们的负债率比内地开发商要低很多,基本上在20%~30%,最低的只有10%左右,最高的只有40%左右。总之,内地优秀的房地产公司,要将资产负债率降低并控制在40%左右,一般的开发商也要将负债率的底线控制在50%~60%。从政府管理角度看,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负债率超过80%、90%,甚至资不抵债的企业,土地部门应当停止土地供应,金融部门应当对其实行存量渐进稳妥微调、增量遏制约束的放贷措施。

  第六,避免各种巧立名目、违规销售式地搞开发。中国房地产企业多,竞争很激烈,于是各种玩概念、吸引眼球的做法都有。一类是前期打着商业地产、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医疗保健地产、智慧城市地产等旗号搞开发。一方面,因为这些开发带有公共服务的职能,希望通过这些概念说服政府,以低地价供地;另一方面,开发商想通过这些广告概念吸引老百姓,更好地销售自己的楼盘产品。

  须知,这些名目其实都是专业性很强的领域,需要长周期研究、长周期提供管理服务,不可能大家都成为这些专业领域的开发商。一定要沉心静气,让这些专业领域的企业主动配套房地产,而不能是房地产开发商自己拉个名头、浮光掠影地搞一番。还有一类在销售环节,为了制造热销场景拉人头搞烘托;为了快销回笼资金,要么将一个房子划成几块搞碎片化销售,要么搞售后返租,要么与非银行金融机构联合搞首付贷以及首付贷的抵押,这些销售方式无异于饮鸩止渴,最终会伤害整个市场和大量老百姓,造成鸡飞蛋打的局面。

  第七,避免不专注精品生产,在规划设计、建设施工上不下功夫。房屋质量,重在前期规划设计和建设施工。如果前期的产品设计不用心、不下功夫、无特色,不能结合当地的文化元素因地制宜地设计出高品位的房屋,就形不成品牌,卖不好房子。因此,规划设计千万不要一张图纸干全国。过去,有一个20世纪80年代就在全国知名的房产公司,21世纪以来还在用20世纪80年代的设计图纸在全国20多个城市使用,造成几百万平方米的楼盘销售不畅的局面。另外,如果不重视建筑施工安全、施工质量,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住的人要受影响几十年,口碑自然不会好。但是,现在许多楼房,要么在下沉地基上建房子造成塌陷,要么墙体里面裂缝剥落,要么电梯设备故障停机,要么小区下水道曲曲折折、容易堵塞,种种问题到处出现。总之,对企业来说,最重要的是产品,房地产开发商最重要的产品就是房子,房屋质量是开发商安身立命的本钱,也是市场竞争的优势所在,一定要加倍重视。

  第八,避免售后服务简单化,不重视物业管理。近年来,老百姓的居住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在满足基本居住的前提下,业主们有了更高层次的需求,更加注重居住环境的舒适性和小区人文的建设。我很赞成房地产行业发展五个阶段的论断,第一阶段以区位优势为卖点,然后依次是以特色、户型、小区环境、物业管理为卖点。因此,今后开发商不重视商品房的售后管理,没有专业化团队去做,做好的不会太多。目前,大开发商物业管理要么自有要么合作,总体是好的,但小开发商的楼盘大部分存在物业管理跟不上的问题。随着租售并举时代来临,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将持有的商品房出租,物业管理面积逐步增加,对房地产住宅和商业项目的资产保值增值功能越发凸显。无论从自身盈利角度还是满足业主居住需求看,物业管理方面都应该是开发商下一个重点关注和推动的方向。

  总之,新时代房地产开发商要积极主动适应时代需求,加快从过去高速扩展、粗放建设、高融资、高债务、高地价、高房价的运营方式转向让人民得更多实惠、享受更美好生活的运营模式,努力实现长周期、可持续、高质量的发展,不断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添砖加瓦、再立新功。

  房地产业未来趋势、运营方式和政府管控方式

  当前,房地产市场亟待满足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从未来的趋势来看,房地产市场长效的、长期的、围绕基本面的趋势与供给侧改革的结构性趋势息息相关,可以从六个方面对房地产业供给侧结构性趋势进行概括总结。

  一、趋势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新房交易规模将逐年降低

  回顾中国房地产市场过去20多年的发展史,1990年之前,中国几乎是没有商品房交易的,那时一年的交易规模仅有1 000多万平方米。1990年以后,中国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启动了开发商土地批租、老百姓抵押贷款等市场化改革。到了1998年、1999年的时候,中国一年新建房的销售量达到了1亿平方米。1998—2008年这十年间,新房交易规模增长了6倍,实际上原本可能增长8倍,即十年翻了三番。这是因为2007年,新房销售量本来已经达到了近7亿平方米,但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房地产交易量有所萎缩,降到了6亿平方米。再到2012年,经过5年的时间,房地产交易量又翻了一番,从6亿平方米增长到12亿平方米。从2012年到2018年,房地产交易量又增加了5亿平方米。总而言之,过去20年间,中国房地产市场新房销售规模从1亿平方米增长到了17亿平方米,翻了四番还多。

  那么,今后的十年,房地产新房交易量会如何变化?是保持现状一年17亿平方米,还是每5~10年再翻一番?我认为,未来十年中国新房交易总量不仅不会增长翻番,还会每年有比例地缩减,即呈现负增长趋势。十几年之后,房地产市场每年的新房交易量可能下降到不足10亿平方米,总体上萎缩大约40%。换句话说,房地产市场交易规模已经达到顶点,未来交易总量可能呈现趋势性缩减。

  过去20年间,中国房地产市场交易总量之所以能够翻四番,有四个主要原因。

  其一,城市化。过去20年时间里,中国城市人口在不断增加,常住人口城市化率上升了近26个百分点。不仅农民工进城务工,小城市的人口也转移到了中型、大型乃至超大型城市,大量人口在城市间迁徙。城市人口的大幅度增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推动了房地产业的快速增长。

  其二,旧城拆迁改造。在城市化进程中,为了城市功能的重新组合,会拆除一些工厂区、住宅区,建设一些商务集聚区、文化娱乐集聚区。各种因规划功能布局调整进行城市改造,也会产生较大的新房销售量。

  其三,房屋质量需要提升。50年前的中国房屋,农村还是土坯房,城市还是砖瓦房。到了20世纪80年代以后,城市开始建造钢筋混凝土住房。土坯房一般不超过10年就会垮塌;砖瓦房一般15~20年需要重建;最初建造的钢筋混凝土住房,由于水泥、钢筋质量差以及建筑结构不佳,一般20~30年也要拆了重建。所以,旧城改造中的住房改造就有很多。

  其四,人均住房面积逐渐增加。1990年,中国人均住房面积只有6平方米;2000年,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仅有10多平方米;而到了现在,城市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50平方米。过去人均住房面积偏小,也会产生改善性的购房需求。

  以上四个因素在今后十年会逐渐淡出。一是城市化进程将会放缓。中国城市化水平已经比较高,未来增速将会显著降低。城市化率预计将从现在的60%增长到70%,城市化率上升面临天花板现象,城市人口增速放缓,未来每年再增长几个百分点是不可能的,城市化的人口红利会逐渐消失。

  二是旧城改造总量将会减少。经过20多年的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大拆大建”的状况会逐渐消失。

  三是住房质量已大幅提高。2012年,当时的住建部下发了住宅质量标准,对住宅和写字楼等各种商品性房屋的建筑质量进行了规范,将原来商品房30年左右的安全标准期提高到了至少70年,甚至100年。这意味着,2010年以后城市新建造的各种商品房理论上可以使用70~100年,也就是说老城市的折旧改造量会大幅减少。假设一个城市有10亿立方米的存量住房,按照30年的折旧期来计算,每年大约3 000多万平方米的房子要拆了重建,如果折旧期变为100年,则每年重建的房屋平均只有1 000多万平方米了。

  四是住房市场已基本平衡,人均住房面积不会再大幅增加。当前,我国人均住房面积已经达到50平方米,困难家庭住房改善的要求逐渐降低。未来尽管还会继续存在住房改善的需求,但只是局部性、结构性的,从总体上看人均住房面积不足的现象将逐渐消失。

  从上述四个新形势来看,在今后十几年的长周期里,中国房地产市场每年“铺天盖地”十六七亿平方米的新房竣工销售的时代基本已经结束。2018年新房销售量仅仅比2017年增长了1.8%就是一个明显的信号。这与1998—2008年年均增长25%,2008—2012年年均增长15%,2012—2018年年均增长6%~7%相比,增幅已经大幅下滑。换句话说,今后十几年房地产业的新房销售量不会再由17亿平方米逐年增加,而是会逐年萎缩。当然,这个萎缩量不会是一年20%~30%,而是会呈现未来十几年逐步下降的趋势,十几年后每年新房竣工销售量将下降到10亿平方米以下。

  二、趋势二:中国房地产的建设将集中在三大热点地带

  过去十几年以来,无论是沿海发达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无论是大中型城市还是小城市、区县城市,房地产市场可谓“全面开花”,我国经历了一个全民造房的时代。往后的十几年里,房地产市场不会再“四面开花”,不会再呈现“东西南北中全面发热”的状态,但房地产市场依然还会成为热点,并且新房的建设主要将集中在三个热点地带。一是中心城市,即省会城市和同等级别区域性的中心城市。例如,山东省除了省会城市济南市之外,还有区域中心城市青岛市;广东省除了省会城市广州市之外,还有区域中心城市深圳市。二是大都市圈。超级大城市会形成都市圈,都市圈里的一些中小城市也可能成为房地产发展热点。三是热点地区的城市群。城市群中的大中型城市往往也会是今后十几年房地产开发的热点。

  按照我国的划分标准,人口规模在50万人以内的城市为小城市,50万~100万人的城市为中型城市,100万~500万人的城市为大型城市,500万~1 000万人的城市为特大型城市,1 000万人以上的城市为超级大城市。在省会城市中,已经有了一批人口超过1 000万人的超级大城市,比如郑州市、济南市、杭州市、南京市、合肥市、武汉市、成都市、西安市等,这些城市还会继续发展,人口规模可能会超过1 500万人,甚至2 000万人。还有一些城市现在人口规模只有500万人左右,未来可能会向1 000万人口的方向发展。

  一个重要的发展动力是,在中国的各省会城市中,大体上都会遵循“一二三四”的逻辑,即省会城市占据本省的土地面积不足10%(一般是5%~10%);人口一般会占本省的20%;GDP一般会占到本省的30%;服务业,无论是学校、医院、文化等政府主导的公共服务业,还是金融、商业、旅游等市场主导的服务业,一般会占本省的40%。但一些省会城市的发展与“一二三四”规则相差甚远。例如,从郑州市的发展情况来看,目前拥有1 000万规模人口,1万亿元的GDP,10家三级甲等医院,30多万名大专院校在校学生。而河南省有1亿人口,5万亿元的GDP。按照“一二三四”功能,未来10~20年,郑州市发展到2 000万人口应该一点都不用惊讶,而目前郑州市GDP规模与1.5万亿元规模相比也相差甚远。

  同样的道理,就服务业而言,一个地区每100万人应该有一家三级甲等医院,河南省1亿人口规模应该有100家三甲医院,郑州市应该有40个,但目前的三级甲等医院远远不够。每建造一家三甲医院需要投资20多亿元,一年产生的营业额大概有20多亿元。考虑到服务业营业额对增加值的贡献比率在80%以上,一家三甲医院20多亿元的营业额差不多创造16亿元的GDP,用600亿元建造30家三甲医院可能比投资1 000亿元的工业对GDP增加值的贡献都要更大,并且还能解决老百姓的生活问题。中心城市的发展要靠人口的增长,要靠服务业,当然也就会产生经济的发展,形成一个新的循环。

  从这个意义上讲,如果关注最近10个人口规模跨入1 000万的国家级超级大城市,再根据各城市所在省份总的人口规模去推算,它们在十几年以后都有人口增长500万以上的可能。人口一旦增长,城市住宅需求就会跟上去。因此,人口规模在1 000万~2 000万中的一批超级大城市还会扩张,超过2 000万人口后可能上限要封顶,但人口规模在1 000万~2 000万时并不会封顶,会形成继续集聚的趋势。如果是人口规模超过2 000万以上的超级大城市,城市核心圈的人口规模就要触碰到天花板了,但还可能以城市为中心发展出大都市圈。

  大都市圈不是行政覆盖范围,而是经济辐射范围。大都市圈的辐射范围一般会有1.5万~2万平方千米。大体上,以超级大城市为中心、50~70千米为半径画一个圈就构成一个大都市圈,其中当然也可能覆盖一些中小城市。这些中小城市,单独发展都不构成经济热门城市,但它们一旦进入大都市圈,发展速度会大幅加快。

  以超级大城市为中心,400~500千米为半径,范围内的城市还会构成城市群。超过这个范围,相隔太远的城市则不能构成城市群。例如,上海和天津不构成城市群关系,但上海和南京、杭州、苏州就构成了长三角城市群。在城市群中,一些大中型城市也会形成经济互动,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加快城市发展。

  总而言之,未来十几年间中国房地产市场新房交易规模不会再翻番,2018年的交易规模可能会成为历史高点,以后会逐年稳步降低。这也意味着,今后房地产开发不再是“全面开花”,而是会集聚在省会城市及同等级区域性中心城市、都市圈中的中小城市、城市群中的大中型城市这三大热点地带。

  三、趋势三:中国房价平均增速将不高于GDP增长率

  当前,人们普遍关心未来中国房价的走势。我认为,今后的十几年时间里,我国房地产价格会趋于稳定,既不会大涨,也不会大跌。房价的平均增长率将小于或等于GDP的增长率。1998年,全国城市新开发房屋的平均交易价格是2 000元,2018年上涨到了8 800元,大体上翻了两番。如果按照区域进行划分,则无论是东部还是西部地区,很多城市的房价往往翻了三番以上。例如,2000年成都主城区房屋均价是1 000多元,2017年增长到10 000元以上,翻了三番还不止。沿海城市,无论是北京、上海、深圳、广州还是南京、杭州,热点一线城市的房价基本上都翻了三番,有些城市甚至涨了十几倍。在一线城市中,普通家庭也许30~40年“不吃不喝”也买不了一套房,这些城市的房价收入比是很高的,与世界相比甚至是最高的。但应当注意到,过去十几年间中国房地产价格与新房开发数量呈现相同的趋势,基本都是五年翻一番,十年翻两番,十七八年翻三番。上述现象产生的原因,大致上可以总结为三点。当然,任何商品价格的涨跌往往都离不开这三个原因。

  其一,商品的供求关系。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供过于求价格下跌,这也是最朴实的经济学规律。过去十几年时间里,中国房地产市场是供不应求的,人均住房面积从只有10平方米逐渐增长到50平方米的发展过程正是短缺经济下“补短板”的过程。强烈的住房改善需求支撑着新房越建越多,房价越涨越高。

  其二,商品的货币属性。房价上涨与货币发行有一定的关联,通货膨胀始终是一种货币现象。从广义货币的发行来看,2004年我国M2发行量仅仅20多万亿元,此后10年间保持10%左右的增长,个别年份的增长率甚至达到了20%左右,2018年M2发行量已经高达180万亿元,截至2019年6月,M2发行量更是达到了190多万亿元。十年间,M2发行量翻了三番,如此大量级的货币如果进入实体经济,就会引起商品市场的价格动荡。幸运的是,房地产市场吸收了一大块资金,成为M2超量增长的吸收器或蓄水池,使整个社会商品的物价指数增长平稳,但房地产市场却出现“五年翻一番”的情境。因此,货币超发也对房价上涨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其三,国际市场冲击。任何一个国家的房地产价格都会受到外部经济的影响,例如会受到汇率市场的影响,当然也会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冲击。在美国经济比较好的时候,不但美国房地产价格看涨,也会拉动世界经济一起往上走,对他国房地产市场也是利好。而美国一旦出现金融危机,或者美元汇率大幅波动时,中国市场也会受到一定的冲击。此外,对人民币汇率升值的预期也会吸引一定量的外资机构投资或购买中国的房地产。过去十几年里,中国房地产价格总体翻两番、区域翻三番,正是这三个因素综合在一起的结果。

  展望未来,在房地产供求关系方面,我国已经进入了“局部供不应求,总体供过于求”的阶段,房地产建筑总量出现过剩的现象。“供不应求”的时代结束了,推动房价上升的基本面动力已经严重不足。在货币属性方面,我国当前的M2发行量已经高达190多万亿元,未来十几年里M2几乎不可能再翻两番。近两年内,国家“去杠杆、稳金融”政策已经让M2增长率大体上等于GDP的增长率加上通货膨胀率。可以预计,未来十几年间,M2增长率与GDP的增长率和通胀率将保持同步增长。房地产价格增速大体上不会超过M2增长率,也不会高于GDP增长率,一般会小于普通百姓家庭收入的增长率。

  综上所述,中国的城市化进程还在继续,城市化率水平大概还有10%的增长空间,尤其是国家中心城市、超级大城市、城市群、大都市圈还在发展,土地价格不存在大幅下跌的可能,房价不会出现大幅度的向下坠落,尚不具备相应的经济基础。未来十年,房价会趋于平稳,既不会大跌,也不会大涨,总体不高于GDP增速。

  四、趋势四:未来十多年中国房地产企业数量或减少2/3

  中国房地产市场有一个有趣的现象——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数量居世界之最。2018年,在美国50个州的工商登记记录中,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超过500家。这里不考虑二手房交易中介,那只是服务公司,只统计建房子、卖房子的企业。而根据中国工商局的统计数据,2018年我国房地产开发商一共有9.7万家。我国目前共有5亿多的城市户籍人口,外加3亿左右农民工进城形成的常住人口,8亿多的城市常住人口对应着9万多家房地产企业,差不多每一万人对应一家以上的房地产公司,这正是过去几十年房地产大发展带来的“过热效应”。

  中国的房地企业具有三个主要特征。

  其一,房地产企业“杂、散、小”。大到上万亿元规模,小到几百万元规模,各类企业“杂七杂八”的。

  其二,子公司“盘根错节”。一个大的房地产公司注册后,如果想去各个省去搞开发,就要分别在二三十个省注册省级开发公司。如果地级市有要求,又要在全国400多个市(区)去注册子公司。400多个市(区)又对应着2 000多个县区,在那里搞开发一般都会被地方政府要求注册子公司,这样GDP和税收就可以在当地核算。因此,中国前五大地产开发商,无论是万科还是万达,几乎都有上百家子公司、孙公司,并且都是具有法人性质的公司,结构可谓“盘根错节”。

  其三,“空壳公司”数量不少。从2018年数据来看,9万多家房地产企业中,规模排在前15%的公司房屋开发量(实际的施工、竣工、销售的面积)在17亿平方米中占到了85%,而剩下的近8万家企业房屋开发量只有2亿多平方米。大量的空壳公司在经济不景气时毫无作为,而经济一旦“过热”又会呈现“乱集资、乱炒地、乱发展”的乱象。这种现象也是过去几十年房地产市场粗放型发展的一个结果。

  未来的十几年时间里,基于新房交易规模的降低的趋势和房地产业高质量转型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然会有一个大幅减量萎缩的过程。从数量上看,我认为至少会减掉2/3以上。也就是说,十几年后中国房地产开发法人企业的数量不会超过3万家。在整顿和调整的过程中,主要将通过四个轨道实现规模缩减。

  一是子公司层次收缩。超大型的房地产企业会将自己的二级、三级、四级房地产子公司收缩,并将房地产投资集中到省会城市、大都市圈、城市群,特别是人口从1 000万人向2 000万人发展的超级大城市。房地产开发商已经不再会在全国各地铺摊子,搞行政性的分布,而会在层次上进行收缩。

  二是工商年检注销。过去,由于入市门槛很低,很多房地产公司入市不久即成空壳公司。工商机构年检时,又不退市注销,这在过去就是一种“常态”。今后,工商机构管理会加强,年检一旦无法通过就立刻注销。届时,三年之内没有业务量、没有税收的空壳企业自然就注销了。

  三是房地产企业转行。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商在市场规模缩小、业务衰退的情况下,会主动寻求转行,不再从事房地产业,转行去做其他事情。

  四是被兼并收购。未来一批中小型房地产企业难免在经营困难的情况下被一些大型房地产企业兼并。上述四个方面构成了未来若干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大幅下降的重要原因。

  五、趋势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负债率将大幅下降

  中国房地产企业的高负债率也堪称世界之最。2018年,9万多家房地产企业的总负债率高达84%。排名前10位、销售规模在1万亿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商负债率都在80%以上。中国整个房地产业的开发模式就是一个大规模基建、大规模贷款的开发模式,净资本水平极低,难以像商贸流通公司一样总在周转资产。

  中国房地产企业高负债表现为,企业在土地批租、开发建设、销售预售三个环节都在高负债运行。

  首先,房地产企业买地基本不靠自有资金,而靠贷款融资,银行、信托公司是主要的支持。10亿元的地拍卖成20亿元,就会有银行、信托公司跟着贷款。开发商并不会受资金的流动性约束,只是热衷于将地价炒上去,炒成“地王”。地价越高,开发商储备地的价值越高,资产信用就越高。因此,房地产企业热衷“炒地”,买地就靠贷款融资。

  其次,建造楼房也要靠融资,靠开发贷。这种贷款可以来自银行、信托公司,也可以由企业自身发债。一些信用差的小房地产开发商,借不到银行、信托公司的钱,也发不了企业债,就会搞乱集资、借高利贷、搞售后回租。售后回租,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把房子卖了以后再向买方租回使用,租赁费每年15%,相当于高息揽储,本质上还是房地产开发商借高利贷搞开发。

  最后,房地产开发商还会利用自己掌握的优势来套取客户的无息资金。以房屋预售为例,楼盘在刚刚打好地基后,就向客户收取定金;楼盘尚未封顶时就预售房屋。此外,楼盘施工过程中让施工方垫资施工,拖欠施工欠款,整个开发过程就是一个透支的过程。以上三个环节构成了运转透支模式,造成了中国房地产企业80%多的高负债率。

  如此高的负债率,房地产开发商不仅不在意债务风险,还将自己的负债运行能力视为一种成就。从利息上看,银行贷款是正常利息,信托公司一般比银行高一倍,集资的利息往往会高达17%~18%。如果房地产开发商借到了高息贷款,那么它们如何平衡资金链上的利息呢?房屋预售、拿定金是不需要付息的;此外,让施工单位招投标的时候必须带资施工,也是不付利息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负债里有30%~40%都是无息的债务,在这种情况下往往会顺势而上,不担心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而一旦逆周期出现,资金回笼不到位,资金链断裂,高息负债会带给企业灭顶之灾。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出现问题,都发生在逆周期、经济下行、房产销售困难的时候,问题还会一个接一个,引起连锁反应,这样的现象应该杜绝。

  从全世界的情况来看,房地产开发商并不是这样的。作为中国近40年房地产模式和路径的发源地,香港房地产企业平均负债率一般在30%左右,在买楼的过程中,尽管也会向银行贷款,但企业一般都有更多的自有资本,净资产规模大体达到60%~70%。而香港的房地产开发商到内地来开发,负债率并不会变得很高。香港房地产企业在大陆的负债率一般只有40%,远低于国内企业的80%,这是企业文化、企业制度、企业规定所决定的。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商需要改变自己的行为,不能再肆意地借贷。

  今后的十几年里,在经济“新常态”下,房地产市场将进入新格局,房地产企业高负债的情况会发生根本转变。一方面,从土地批租环节来看,企业买地的资金会得到更加严格的管控。早在15年前,国家就有相关制度规定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土地必须使用自有资本,但近十几年来监管没有做到位。一旦监管到位,购地款不让金融机构参与筹措,土地批租的高负债率就会减少。另一方面,预售模式将会更加规范。从地基搭建到结构封顶,不能再进行预售,只有楼盘开始精装修时才能开始预售。

  此外,对施工单位长期垫资的现象也会逐渐管制到位。这样一来,预售款、抵押贷款发生时间将明显滞后,建楼阶段房地产开发商的债务率也会降低,透支的现象将大大减少。最后,房地产开发商经营模式将逐渐转变。从“100%销售型开发”转型为“销售部分长租持有出租”模式时,也会出现资产负债率降低的现象。如果租赁型企业利用高利息长期贷款的方式来进行租赁,租赁费还不够支付利息,资金链一旦断裂就会导致破产。如果采用资本的形式,长期出租的租金又将以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方式参与直接融资,实现资本形态的运转,这与商业银行贷款的融资模式有着本质区别。香港之所以有如此多的REITs企业,也正因如此。由此可见,中国房地产高负债的经营模式必然在今后的十几年时间里得到彻底的改变,负债率会从80%降到50%以下,大约会在40%~50%。

  六、趋势六:中国房地产企业经营的售租模式会发生变化

  整个中国的房地产业在过去几十年里,房地产企业就像皮包公司一样不断地买地造房。造了房子以后就紧赶慢赶地把自己20万、50万平方米的楼盘尽快脱手卖掉,是非常快的流水。大家有时候觉得中国最富的人、最发横财的人就是房地产企业,想象房价涨了10倍,那么房地产企业不是富得流油了吗?其实这是一种想当然的误解。由于房地产企业是像贸易公司一样快进快出、大周转的商务模式,一手进一手出,比如造了50万平方米,当时的造价成本是1万元,销售价格是1.2万元或1.3万元,如果最后扣掉一切成本有15%的回报,可能已经是一个比较好的结果了。

  近十几年,要说中国房价涨了8倍也好,10倍也好,最高兴的是买下这200多亿平方米房子的老百姓,差不多有1亿多户居民。不管是5年前买的、10年前买的还是15年前买的,这些居民都享受了这十几年房地产的发展,大家都很高兴,尽管这个房子一般是自己住的,看不到涨的部分的钱,但算算账心里也高兴。应该说在近30年的城市化过程中,广大城市居民分享了房地产市场化改革的红利。

  从这个角度来看,整个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模式,造出多少、销掉多少,几乎是像滚雪球一样在滚。对房地产企业的运营模式来说,这其实是最笨的一种。但它之所以这么干,又是因为它白手起家,土地的钱也不是自己的,是借来的,造房的钱、开发的钱也是借来的。预售的周转资金也是从老百姓手里借来的,甚至还要拖欠工程款,还要拖欠买房人的钱。在这样的背景下,最好的房地产企业就是造好以后赶快回收,回收以后现金回流,还账,还完账转了一圈能够有10%、15%的利润就很高兴,但它也就无法获得10年以上的超级利润。

  在这件事上,李嘉诚让我印象很深。1993年他在浦东搞了一个世纪雅园,因为是自有资金,所以2000年造好以后也不急着卖,先租10年,到2010年,这个房子已经从2000年的1万元/平方米变成15万元/平方米,他就把租赁合同到期的房子全部收回,然后每平方米花了1.5万元装修一下,统统按照15万元/平方米卖掉,立马全部卖光。500套别墅他赚了多少?

  当期造了就卖的商务模式不一定是一种好的模式。可能是高比例向银行贷款被银行倒逼还款的需要,美国房地产企业基本上自己持有50%、60%的房产,另外有30%、40%比例的房子造好了就卖掉,所以负债率本身是在40%左右。自己持有的50%、60%的房产用于出租,出租三五十年后房价上升的好处就都归房地产企业所有了。但其出租以后也不会把自己的本金全套在里面,既然出租就有租金,有租金就可以用REITs的方法,用每年的租金来付REITs利息,然后有信托公司提供一笔资金。这个资金不是债务,如果信托公司发一笔信托是债务,一般是比银行利息高3~5个百分点的债务;但如果是REITs,就有点像是资产证券化一样,是以现金流作为抵押,比如房子值100亿元,信托公司把100亿元资金给房地产企业。这100亿元资金表现在房地产企业的账上,不是负债100亿元,而是一个资产转换。所以这件事是合理的,是可以做的。

  今后中国的房地产企业长期持有租赁的比例会逐渐增加。我认为,十年以后中国的房屋结构中会有50%左右是租赁的,50%左右是商品销售产权房。50%的租赁里面会有20%是政府出资造的保障房、公租房,租赁给了低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只要交的租金能够支付政府保障房款的利息就可以了。政府可以把这个本金给信托公司搞一笔REITs,政府也不负债。REITs的利息只要能按照老百姓付的租赁款保证平衡就行。

  出租以后,如果老百姓因为各种原因周转到别的城市去了,房子退出来就给新居民中的困难户,形成一个平衡。这个应该占20%以上。现在我们租赁的保障房只占5%,社会保障房的比例要增加到20%是需要的,还剩下30%是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模块。也就是说剩下房屋里的30%是租赁房,50%还是保持现有的产权销售房。

  这里说的都是新增的房,与存量房不相干。中国存量房90%左右都是自己的产权房。中国的住房私有化、家庭产权化的房屋的比例世界最高,比新加坡、美国、欧洲都要高。但是住房质量结构不同。有的房屋是新的,有的房屋是陈旧的。大家结构性的需要还是会不断产生各种各样的调整。

  现在说的是新建住房,2018年新建17亿平方米中差不多90%多是产权销售。今后10年,比如到2030年新建10亿平方米,有可能6亿平方米是产权房,然后有2亿平方米是商品租赁房,有2亿平方米是政府造的保障房和公租房等。这样比例就调过来了。或者50%的房子是商品产权房,30%是商品租赁房,20%是政府保障房,大概按照这样的逻辑展开,开发商的租赁房都变成了不负债的房,开发商的负债率也会下来。

  以上六个趋势性判断包含新房交易量、开发方向、房屋价格、房地产企业数量、房企负债率和租售并举措施等方面,涵盖了土地供给、企业供给、资本供给、货币供给等诸多内容。总的来说,供给侧的这些变化会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影响到房地产以及其他各个关联环节的变化。这是因为,供给侧的变化是根基型的、主干型的,它的变化会对房地产业的各个方面产生显著的影响。未来十几年房地产业这六个趋势性变化,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实施宏观调控的关键方向。习总书记多次强调,“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房地产调控要在土地调控、财税调控、金融调控、投资调控、法律调控五个方面形成长效机制。中国房地产的这六个趋势正是我国房地产业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符合当前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律的,未来它必将成为“新时代”的一个“新常态”。

  面对这六个趋势,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方式是否应当予以调整?融资方式和杠杆管控应该有怎样的变化呢?目前来看房地产企业规范的融资渠道一般有16种。

  第一,应该有自有资金。

  第二,应该有银行贷款。

  第三,预售房款。老百姓抵押贷款交的预售房款,也是一种借款。

  第四,建设单位的垫款。如果合同里写上了,就是房地产企业很聪明地利用了建设单位的资金为自己服务。如果是强行拖欠的,那就是不合理的了。

  第五,房地产信托。

  第六,可以上市融资。

  第七,房地产商品证券化。

  第八,联合开发。让合作单位把钱一起打进来。

  第九,房地产企业的贴息贷款,这相当于卖房信贷。房地产企业有意拿出10亿元,这10亿元是贴息贷款,引导老百姓购买房子。例如,房款100万元中首付30万元,另外70万元可以是银行贷款,银行贷款里面贴息3个百分点。如果贴息贷款成功吸引消费者购买房产,他们的房子就很容易周转了。

  第十,售后返租。房地产企业卖房子后又找户主租回来,房地产企业去做酒店式公寓出租,保证给户主10%、15%的高利息,对买房的人来说是一个刺激或者诱惑。这在理论上有正常循环里的合理性,但到后来就容易变成高息揽储,最后形成一堆坏账。

  第十一,境外融资。境外融资利息比较低,一般是1%、2%的利息。借了外国的债券或者资金,一般就是2%、3%的利息。从这个角度讲,非常划得来。但如果遇到人民币汇率突然贬值,汇率上的损失带来的冲击可能比利息上的损失还大得多,那么这就看房地产企业在什么周期借了。

  第十二,融资租赁。

  第十三,私募股权。

  第十四,债券融资。

  第十五,房地产企业不是用它的企业融资而是用项目融资,用项目做担保来融资。

  第十六,夹层融资。夹层融资既是股权又是债务。亦即股票市场的债转股,里面有一个抽屉协议。

  以上说的这16种融资方式在合理的信用“度”里面,都是规范的金融杠杆工具,是一个正常的房地产企业该有的融通工具。如果做得好,房地产企业有信用,那么每一种都是良性的,是正当的工具,但在房地产企业高杠杆运行、信用透支的情况下,在房地产企业把事情做糟、资金链发生断裂的背景下,这16种融资渠道每一种都会成为麻烦的来源,每一种都是魔鬼。

  作为房地产企业,面对今后十年的房地产发展趋势,应该以什么样的运行方式,校正过去大规模发展、高杠杆举债的行为呢?至少有五条。

  第一条,房地产企业要改变四面出击、盲目扩张和发展战略。21世纪以来的这十几年,许多房地产企业都像打了鸡血一样,四面出击,往往到各个城市圈块地,砸款,最后五六个楼盘四面开花,这种四面开花、四面出击的搞法,最后的结果就是自顾不暇,管不过来,最后形成烂尾楼,这是一个问题。不要因为别人的邀请,或者没有经过自己深入的思考、调研、市场分析就到处布点。

  第二条,不要动辄去造三五百万平方米甚至一千万平方米的大楼盘。一个房地产企业造几百万平方米、一千万平方米,往往占地十几平方千米或者二十平方千米,实际上是在造一个城。政府管理一个城,有十几、二十几个委办局,涉及非常复杂的概念。一个房地产企业圈了几十平方千米,认为这几十平方千米里面的什么事都摆得平,最后往往就会因为各个环节中某一个环节没搞好而鸡飞蛋打。

  第三条,总体上不要高负债,不要拖欠工程款,尤其是不要去借高利贷。不要跟身边的人借钱,房地产企业穷极无赖,甚至会把职工的钱都套来,高息揽储式的售后回租也要杜绝,等等。

  第四条,不要去产能过剩、库存很大的地区搞新楼盘的开发项目。人不要在危崖下过日子,不要在危岩滑坡的地方造房子,总之要给自己留下安全的生态空间。

  第五条,不要因为脚踩西瓜皮而滑向违法的深渊,不要以邻为壑,也不要粗制滥造造成安全事故。

  同样的逻辑,面对今后十年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这六大趋势,政府应当如何调控、管理房地产行业呢?

  就应按照房子是拿来住的、要建立房地产市场化法制化的要求来调控。要建立房地产的市场化、法制化的调控机制,要从投资、金融、财税、土地供应、法治五个方面来解决好房地产的调控问题。但如果在操作的时候,对什么叫作市场的、法治的、税收的或者土地合理管理的具体逻辑不清晰,那拍脑袋一想还是行政手段最直截了当、简单明了。以至于限购、限贷、限卖、限价,带出许多歧义,这都是不应当的。

  总之,对真正的有为政府来说,这一类行政性的限制,临时为之可以,但长远地把行政限制变成常态就是政府的手伸得太长。中央改革开放的决定反复强调,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力量。政府要做好服务,不能把政府变成决定市场配置的力量,政府的手伸得太长,反而有时适得其反。

  但政府怎么调控呢?有六个调控原则,政府只要把它做好、做到位了,房地产业就一定能调控好。大道至简,这六条原则其实很简单,只要讲清楚、负责任就能管好。

  第一条原则,管好房地产投资占城市固定投资的比例,高潮时占比不超过25%,正常时控制在15%左右。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土地规划、设计、开工建设一般都是需要政府审批的。一个城市如果一年有1 000亿元的总投资,房地产在任何时候也别超过25%。如果房地产高潮过了,已经进入正常状态,每年折旧需要更新的投资占这个城市总投资别超过15%左右。这是一个控制。这个控制不是去控制老百姓,而是控制开发商的开盘量、投资建设量。如果这个比例已经超过了30%,那政府就应该约束房地产企业的开工建设量。

  第二条原则,房地产企业买地不要负债,不能背着银行搞土地批租。管住这个,炒地王的事情就没了。地王的产生都是因为房地产企业背后有银行,所以政府的土地部门,只要资格审查的时候查定金从哪儿来,拍卖的时候资金从哪儿来,只要审查管住这个,一定就管住了地王现象的出现。而地王现象就是房价炒高的根本性原因,房价炒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政府没控制住地价,而地价控制不住的根本原因是开发商背着银行,高杠杆批租土地。

  一般房价是地价的三倍。如果地价每平方米卖到3万元,那房价一般是每平方米9万元。假如某个地方现在的房子是3万元/平方米,如果楼面地价卖到1万元/平方米,批租以后这周围的房子不会涨价。但如果楼面地价卖成2万元/平方米了,人家一算账,地价2万元/平方米,房价可能以后有5万~6万元/平方米。那现在3万元/平方米的二手房闻风而涨。地价炒高了,政府的土地收入会增加,好像也是为老百姓谋福利的钱增加了,但整个社会房价上涨,工商产业的营商环境就会出问题,风气也会变坏。因此,要管住房地产企业买地的钱袋子。

  第三条原则,管住政府卖地的地价。楼面地价不要超过当期周围房产价格的1/3。如果这个地方原来是2万元/平方米,现在已经到了3万元/平方米,政府卖的楼面地价的1/3就是1万元/平方米。总之政府不能推高,不要去主动地把1万元变成2万元。

  第四条原则,管控好买房家庭的抵押杠杆。第一套房子可以20%或30%的首付,70%或80%的抵押,而且就应该抵押。不要因为限购有意地不让老百姓抵押贷款,否则会打击老百姓买房的刚需。现在很多地方的老百姓刚需买房要贷款,但贷不到款,这又做过头了,走极端了。第二套房往往是改善性的,可以有50%的首付、50%的贷款。第三套往往属于投资性的,基本上是不给按揭的,100%自有资金买房。

  第五条原则,任何一个地方造房子要控制住前文提到的人均住房面积、写字楼面积、商铺面积这“三个”总量。

  第六条原则,推动住房双轨制体系建设。形成产权房、租赁房和商品房、保障房体系。就是整个房地产市场形成50%左右是商品产权房,50%左右是租赁房,租赁房里有40%是政府保障性公租房,60%是房地产企业的商业化租赁房,这样形成双轨制的一种商业、零售、销售、经营的状态。政府用这些市场化的调控方法,将使整个房地产秩序良好。

  总之,实际上就是实打实地按经济规律,把这几个方面坚决地、合理地调控住。房地产企业就应该按照上述六条调整运行方式和行为心态的原则来加强自我约束。政府则应该更好地按照党中央的要求,以市场化、法治化的手段进行房地产调控。

  如果能达到上述这样,那我们国家今后的十年中,房地产还是支柱产业,房地产产生的GDP至少会占全部GDP的6%左右。另外,房地产在发展过程中,哪怕每年的建筑量小了,只有十亿平方米,也还是有十几万亿元投资拉动的过程。同时,房地产企业还带动几十个工业制造业的行业产品,是龙头行业。

  从这个意义上讲,房地产和谐稳定,也是我们国家国民经济和谐稳定的标志。 中信出版2020年度好书-经济管理(套装共1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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