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机制:用户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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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机制:用户付薪
管理的本质是创造价值和分配价值,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没有价值的创造,分配价值就无从谈起;没有价值分配机制,就不会激发创造价值的动力。在《海尔转型——人人都是CEO》一书中,我详细对比了传统的薪酬机制与海尔实施的薪酬机制。基于计算薪酬的依据不同,传统的薪酬机制主要包括职位薪酬、能力薪酬,其中职位薪酬根据任职者承担的职位价值大小来计算报酬,能力薪酬则根据任职者能力大小来计算报酬。海尔则不同,它采取的是价值薪酬,即基于创造价值的大小来计算薪酬。
在海尔,核心的激励机制是用户付薪,这一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增值分享,即“我的用户我创造,我的增值我分享”。前半句话说明了创造财富的原则,后半句话则指明了分配财富的原则。用户付薪机制包括若干个薪酬制度,我主要介绍两个主要的薪酬制度:人单酬和创客制。
人单酬,顾名思义是以“单”为基础的报酬体系,也就是说“单”是计算报酬的核心依据。为什么海尔将“单”作为计算报酬的依据?因为,人单合一管理模式的本质是员工价值与用户价值的合一,“单”衡量的是员工为用户创造的价值。以“单”来计酬,实际上是将员工(人)的薪酬和为用户创造的价值合一,即“人—单—酬”合一。
人单酬和传统职位薪酬、能力薪酬体系有很大不同,尽管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对或错的标准来衡量薪酬体系,事实上也不存在绝对正确或者绝对错误的薪酬制度,任何企业都需要根据自身行业的特点来设计独具特色的薪酬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能对薪酬制度进行评价。我认为至少可以使用两个标准来评价薪酬制度:(1)对员工的激励程度;(2)用户价值的满足。
这两个标准相辅相成。第一个标准是薪酬制度设计的初级目的,任何一个薪酬制度,其核心都是为了激励员工的创业和创新激情,激发员工的斗志和激情,让员工获得成就感;第二个标准是薪酬制度设计的最终目的。企业激励员工的目的是让员工能够为用户创造价值,进而为企业赢得利润。也就是说,第一个标准是第二个标准的基础,我们常说只有满意的员工才能带来满意的用户,正是这个道理。
在人单酬制度中,计算员工薪酬的依据是其为用户创造的价值,创造的价值越大,得到的报酬越高,在海尔被称为“高单和高酬”。所以,为了得到更高的报酬,小微企业必须时刻清晰地知道自己的用户是谁,并要持续关注用户需要什么样的价值,没有了用户价值,就没有了小微企业的薪酬。
知道自己的用户是谁,这是人单酬的必要条件,但还不是充分条件,只有为用户创造差异化的增值,企业才有超额利润,员工才有高薪酬。仅仅知道自己的用户是谁,却不能为用户增值,就会陷入同质化的价值竞争,企业同样不可持续,这样人就是零价值的员工。 注释标题 《不知道自己用户是谁的人是冗员,不能为用户增值的人是零价值的员工》,载于《海尔人》报,2011年3月30日,总第981期。
从这点上来讲,人单酬机制是一个开放和动态的体系。它的开放性表现在“为有能力人的着想”,薪酬并没有上限,只要能够完成第一竞争力的目标,创造第一竞争力的价值,就能获得上不封顶的报酬。当然,这种开放性也带来了薪酬的动态性。如果小微企业不能创造第一竞争力的价值,则可能得不到任何增值的报酬,甚至会出现亏损。
相比人单酬,职位酬和能力酬则显得封闭和静态。它们的封闭性表现在事先僵化地将薪酬固定下来,而且和任职者为用户创造的价值关联度不大。任职者更多的是接受上级领导的事后考核和评价。这种封闭性的直接结果是薪酬高度静态,固定薪酬比例过高,忽视了员工的绩效表现和其为用户创造的价值,容易出现“干多干少一个样”。
用户付薪机制中的第二个核心制度是“面向全员创客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简称“创客制”。基于创客制,海尔制订了创客激励计划,每一个为用户创造价值的创客都有机会获得创客份额。创客制是一种动态的激励机制,它的动态性表现在三个方面:激励对象的动态性、激励份额的动态性和分红的动态性,调整的原则是增值分享。
首先来看一下激励对象的动态性。什么样的创客才有机会获得创客份额呢?主要有两个标准:其一,创客所在的小微企业和小微链群需要达到事先确定的增值目标;其二,创客本人也需要达到预定的增值目标。只有这两个标准都达到了,创客才有机会获得创客股份,这就将创客的个人利益与小微企业、小微链群的整体利益结合在一起,鼓励实现同一目标。
在分配创客份额时,海尔依然采取增值分享的原则。比如,对于同一个小微企业的创客,即使他们都获得了激励的机会,但在分配创客份额时,会依据创造价值的大小来决定份额的多少,谁创造的价值大,谁拥有的创客份额就多。
创客股份首先可以分红。奖金分红不是按份额静态分红,而是由创造的增值决定收益的大小。比如,两个拥有同等创客股份的创客,获得的收益未必相同,谁的增值大,谁的收益就大。
创客股份还能用于投资。创客还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创客股份,在一定时间后,及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例如以个人现金出资对赌跟投为前提等),申请使用创客股份跟投到小微企业之中,从而持有小微企业的股权。
因此,不同于其他上市企业采取的股权激励措施,海尔创客拥有的创客股份是动态的,可以增减,其标准是创客所创造的价值。海尔集团总裁周云杰认为这种模式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的融合:
海尔的全员创客制,不同于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关注公司短期市值,少数人拥有。也不同于西方的委托代理激励机制,强调对股东负责,收入取决于拥有的股份,而是让每一个员工在为用户创造价值过程中来获得他的分享。持股之后,并不意味着你拥有了股份就可以分享价值,而是必须在当年为用户创造价值后才能结合创客的股份,分享自己的价值,这就是激励与约束的融合。
海尔为每一位创客建立了独立的“激励卡”,它记录了创客们获得的各种收益和拥有的创客股份。在创客制的创客激励平台上,创客的数量每年都会发生变化,有新进入者,也有被退出者。在每年的12月或者次年的1月,小微链群会对创客是否符合激励的标准进行自主评价。如果创客在当年的绩效未达到标准,就不能获授创客份额,相反,如果创客当年业绩达到了标准,就会进入创客激励平台或者持续获授创客份额。激励对象能进能出,创客份额能多能少,分红能高能低,完全取决于创客、小微企业或者链群为用户创造的价值大小,这种动态的进出升降是创客制的核心原则。
如果说人单酬是基于用户价值的短期激励计划,那么,创客制则属于中长期激励计划。而且,创客制将创客的个人利益、小微企业(链群)的利益和企业的整体利益融合起来,形成了利益共同体,实现了“同一目标、同一薪源”。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让·梯若尔认为,个人目标与集体目标保持一致非常重要,而要达到这种一致性就需要有相应的激励措施来支撑,特别是通过采取激励性措施来抑制对组织有害的行为,鼓励对组织有利的行为。
在任何企业中,激励与约束都是管理模式的核心,无论是哪种类型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都可以借助激励或监督进行有效控制。激励主要可以划分为货币激励和非货币激励。在大多数企业中,员工的货币报酬可以分为三部分:工资、奖金和股票(或者股票期权)。其中,工资属于相对固定部分,不具有明显的激励作用,而同公司效益挂钩的奖金和股票(或者股票期权)才是货币激励政策得以实施的主要手段。梯若尔认为,在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选择上,往往后者更为合理,股票期权可以更紧密地将管理者的报酬同公司业绩相关联,可以避免公司管理者因持有股票而放松努力的情形。而在股票期权与奖金的选择上,则更倾向于形成一种互补的关系,股票期权更适用于对管理者长期绩效的关注,而奖金则更好地激发了管理者对短期绩效的达成,只有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公司在短期与长期目标之间的合理权衡。
在海尔的用户付薪体系中,人单酬和创客制等激励机制形成了人单合一激励体系,人单酬注重当期绩效和增值,创客制注重中长期绩效和价值创造。人单酬和创客制都是以为用户创造价值为导向,关注创客个人利益、链群(小微)利益和企业整体利益的结合。
对任何领导者而言,激励与约束都是管理中的头等大事,也是企业管理中的难题。正如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奥利弗·哈特所言,在现实世界中,无论你怎样设计,无论契约如何繁复细致,都不可能设计出最优的契约,不可能将所有条件下的所有责任、权限都规定得一清二楚,一定会有漏洞,所以我们无法设计出完全契约,但是可以通过治理结构和产权结构克服委托—代理的局限。
哈特教授提出的不完全契约理论明确了激励与约束中的一个难题,即不能把每个人的贡献和每个人产生的收益都很好地加以匹配。许多企业广泛采用的委托—代理激励契约就是一种不完全契约,委托—代理机制只能对上层少数管理者产生影响,同时很容易形成管理层对股东的欺骗。而海尔现在推行的用户付薪机制,不同于委托—代理激励契约框架,对契约机制进行变革,使激励契约不只是少数人的专利,而是所有员工(创客)的权利。全员契约是让每个创客在市场上都有契约。通过全员契约,所有员工的收益都与市场,也就是创造的用户价值挂钩,创造的价值越大,员工参与分享的价值就越大。因此,海尔的人单合一模式在某种程度上解决了激励与约束的难题。
除了货币激励之外,海尔还在精神激励上下了很大功夫。海尔推行人单合一模式的终极目的是实现每一个人的价值最大化。正如张瑞敏所言:
精神的力量是非常强大的。人单合一的本质是解放人性,让人学会思考,实现最大价值。如果平台上每个人都有自我信仰,都坚信自己能做到最好,那这个平台的凝聚力就会很强。 注释标题 任弘道,《人单合一的本质是解放人性》,载于《海尔人》,总第1408期,2019年7月17日。
在海尔,创客们坚持的信仰就是“为用户创造价值”。 黑海战略:海尔如何构建平台生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