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销售人员要掌握的风险防范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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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销售人员要掌握的风险防范技巧
回款是销售工作中公认的难点,既然如此,销售人员在销售之初就应掌握回款的风险防范技巧。
1.保留交易证据
在交易中,因交货在前,收款在后,为了避免货款流失,销售人员需要尽可能的完善交易程序,保留交易证据。如签订购销合同、严格审核采购单的签名或签章、送(收)货单的买方签名、经手人的授权文书等。也许销售一方会觉得太麻烦,但跟以后收账时的麻烦相比,这又能算得什么呢?在完善了交易程序、保留了足够的交易证据后,也可以对买方起到一个督促、警示作用,使其不敢轻易赖账。如果真的赖账不给,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讨要货款时多了一些证据。
小韩是搞粮油销售的,他给厂里送了货后,是由食堂工作人员签字,但收钱要通过财务人员,原来一直都很顺利。有一次,他把收货单(仅有的收货证明)原件交给财务人员对过账后,没有取回来。后来对方迟迟不付款,再后来食堂工作人员和财务人员都离厂了,找到该厂的有关人员要钱,却被告知:不是我经手的,我不清楚,无法付款。经多次讨要没有结果,去咨询律师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律师问:“你还有没有其他证据证明你给他送了货?”小韩回答说:“只有我们这送货的员工知道。”
像这种情况,通过诉讼来解决对小韩来说不一定有利,货是送了,他们也清楚,但他们不承认,小韩也没有办法。最后小韩找他们好好协商,对方结付货款时少付了一万元。小韩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而如果小韩当初保留了相关证据的话,就不会这样被动了。所以销售人员要严格按交易程序做,应该避免以下几种情形:
(1)采购单不签名,收货时只在采购单上签名视为收货,这虽然是小小的失误,但是万一通过法律途径,那就是不利的证据;
(2)送(收)货单有多页,但买方只在最后一页上签名或是其中一页;
(3)货款欠条非买方本人(或授权人)出具或书写,这样的话,最好不交易,免得日后麻烦;
(4)收货人或经手人身份不明或未经单位明示授权,这种情况下,一定要先弄清楚对方再交易;
(5)对方是公司,可合同上既没有公司章,也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定要让公司先盖公章;
(6)货款收条上不注明系偿付何批货款价金等。如果在交易中程序不规范,这为赖账创造了便利条件,买方可以说没收到货或不欠货款,而要证明这些就要付出一些努力,收款的成本就会增加。
2.明确债权债务关系
有这样一个案子:张三给李四送某种五金材料,约定交货后五十日结账,张三给李四送货一个多月后,该材料下跌了,李四就想少付点货款。结帐时对张三说:“你看现在这种材料跌成什么样了,我赔了那么多,怎么办?少付点吧?”张三这个时候要不同意的话,李四就拖着不给,逼急了还可以说你把货再拉回去吧。虽然有合同,可以法律解决,但不是被逼无奈,销售员有谁愿意打官司伤了和气呢?所以张三就只好让步,我们可以设想一下,如果事先张三把货款的数额确定了,李四就不好意思说你卖给我的太贵了,就是说了也没用,因你已经对过账了,总不能把欠条还给他让他再改下吧。在这个环节还有一个问题要注意:欠条下方的欠款人应是能给你付款的人或单位,而且要他本人或授权的人亲笔签名或签上公司(企业)的公章。
由于有些产品在不同时候价格波动比较大,为了防止该产品跌价时对方扯皮,在送了货之后还要及时找对方对账,不论有没有到约定的付款期。也就是说要尽早对账,把产品的价款明确下来,让对方专门出具一个欠条,欠条内容可为:今欠××××年×月至×月货款××元,欠款人:××××年×月×日。这时初始的证据如合同、收(送)货单等,销售一方还要保存好。
3.关注债务人,缩短收款周期
即使手握欠条,也不能保证货款安全收回,还要防止对方破产或通过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最好的办法就是尽量缩短收款周期,所以能做的就是要密切关注债务人动向,有什么风吹草动或到了付款期而对方没有付款的话,要立即警觉起来,努力搞清楚究竟是什么原因拖欠,是不想付款还是确属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如果是前者,就要果断停止供货,避免扩大损失。总之要对对方随时保持密切关注。 销售三绝:找对人 说对话 做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