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良法善治助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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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法善治助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1979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同年11月29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历史上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关于加强边境管理区安全保卫工作通告,这部法规也是全国第一部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自此起步,自治区民主法治建设开启了新征程。40年来,自治区地方立法在实践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经历了初创和探索、发展和成熟、规范和提高、完善和开创新局面的历程,立法数量从无到有、立法规模从小到大,法规内容日益丰富、制度趋于完善、质量不断提高。

  40年来,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含法规性决议、决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共计605件。其中,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160件,法规性决议、决定49件,批准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报批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199件,废止的自治区地方性法规197件。在历届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不懈努力下,自治区地方立法有效涵盖各个领域,为推进自治区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明确提出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是新疆工作的总目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这一总目标,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完善地方立法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不断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抓住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自治区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和创新,地方立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始终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不渝地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中央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意见作为新时代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和完善立法工作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编制自治区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对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确定及重大调整、重要法规的立改废、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重大立法争议的协调等,都及时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坚决把坚持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思想和任务要求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确保党中央治疆方略落地生根。

  三、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做好地方立法工作

  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始终将立法决策与稳定、改革和发展决策紧密结合,努力回应新时代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部署新要求,把维护稳定、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急需的、条件成熟的立法项目作为地方立法的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反恐维稳地方立法,出台了去极端化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实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为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严厉打击暴力恐怖犯罪,维护民族团结,推进法治新疆建设等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是加强经济领域立法,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台了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喀什经济开发区条例等,依法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深入推进生态环保立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节约能源法办法、水土保持法办法、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完成生态环保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四是突出民生领域立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南疆地区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条例、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等,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促进人口均衡发展,贯彻精准扶贫战略奠定了重要的法制基础。

  五是完善人大制度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扎实推进人大机构改革工作,出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制定和修订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自治区人大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保障和规范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权。

  四、加强报请批准地方性法规审查工作,努力提升自治区地方立法整体水平

  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治理方式上的重大制度安排,也是贯彻落实宪法、实施立法法的重点。根据立法法规定,依法稳步开展立法权赋权工作,2017年完成对自治区4个设区的市和5个自治州地方立法权赋权工作。加强对有地方立法权的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权限、法规立项、法规起草审议、立法业务培训等方面的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在立法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建立各地立法经验交流平台。在审查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工作中,坚持对法规的政治性进行审查,确保地方性法规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的作用。加强对报请批准法规的合法性审查,确保地方立法不与宪法法律和上位法相抵触。抓住关键性条款内容进行审查,确保地方性法规真正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五、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适应备案审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深入推进狠抓落实。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备案审查工作的全过程,确保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进一步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修改了自治区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条例,健全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不断提高备案审查成效。

  六、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健全立法工作机制

  提高立法质量是良法善治的前提。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在保障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上位法的前提下,发挥地方立法的补充细化作用,健全机制,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体现立法为民的理念。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立法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出台的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自治区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为保障食品安全规范社会管理秩序加强公路质量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提供了法治支持。

  二是坚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始终遵循地方立法“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准确把握立法权限和程序,准确把握区情和需求,自觉在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基础上,发挥地方立法的特色和优势。出台的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建筑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坎儿井保护条例等,充分体现区域特色,发挥了地方性法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凸显了地方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三是注重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握好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各个关键环节,重视从源头抓好地方立法工作。对关系重大、跨部门的立法项目,人大主动牵头组织起草。对政府等有关部门牵头起草的法规项目,人大有关部门提前介入,共同研究。注重发挥法制委员会的统一审议作用、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作用、各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的专业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

  四是不断完善和创新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制定自治区立法工作统筹协调办法、立法工作规程、报批法规工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规范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建立党委、人大、政府法制机构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共同研究讨论;用足用好立法资源,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立法活动,进一步健全法规案项目征集、立法论证、评估机制,完善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立法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的咨询协商机制,建立自治区地方立法咨询制度;发挥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体作用、专家学者智囊作用,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党的十九大将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重要部署,对新时期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任重道远。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方针,牢牢把握“五个坚持”,做到“五个明确”,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站位,主动适应自治区稳定、改革、发展的需要,努力回应新时代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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