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 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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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重代表主体地位 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

  做好代表工作,是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基础和保证。40年来,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基础性工作,把尊重代表主体地位,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发挥作用,作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内容,不断拓宽代表工作领域,丰富代表工作内涵,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推动代表工作取得长足进展。

  一、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代表工作更加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1984年制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暂行办法,1991年进行了修订。1993年制定天津市实施代表法办法,分别于2000年、2010年、2012年、2016年进行了修订。1998年,常委会党组向市委上报关于加强我市各级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的请示,市委及时批转全市贯彻执行。1994年制定天津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条例, 2017年重新制定了天津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1999年制定天津市人大代表议案工作条例,2010年重新制定了天津市人大代表议案条例。

  2005年,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市人大常委会以此为契机,先后制定关于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及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我市国家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聘请市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工作的意见,推动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的决策部署。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相继制定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办法、天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法、天津市人大代表分专题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试行办法、天津市人大代表分专题参与常委会监督工作办法、关于加强市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履职工作的意见及代表履职记录制度,推动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化、规范化。

  党的十九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谋划和推进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提出明确代表职责、发挥代表作用、反映代表呼声、解决代表问题、监督代表行为的要求,着力健全和完善各项代表工作机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关于确定主任会议成员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的工作方案、关于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的工作方案。这些法规和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对于推进代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保证代表依法履职,促进我市代表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工作实效更加显著

  (一)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增强代表活动实效

  1983年,我市首创市长与人大代表座谈会制度,这一做法已成为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促进政府机关改进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实现政府工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方式和有效途径。1985年,建立代表持证视察工作制度,市人大代表除参加常委会统一组织的视察活动外,个人可持代表证在全市范围内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进行视察。这一做法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并于1992年写入代表法。1991年,根据代表的建议,组建了科技和卫生代表专业组。1993年推广试点经验,组建了13个代表专业组。此后,每届市人大常委会都组建代表专业组并开展活动,80%以上代表参加了专业组。各代表专业组在立法、监督、专题调研、会前视察以及推动“一府两院”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组建了选举单位代表组,为深化代表活动内容、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加强代表管理监督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加强代表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代表学习培训作为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成立代表培训领导小组,制定代表学习培训计划,完善培训制度,根据代表履职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初任培训、履职培训和专题培训,组织集体学习、个人自学、履职经验交流,不断提高代表的思想政治水平、法律素质,增强代表依法履职能力。

  2018年以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强调代表培训首先是“政治之训”,通过培训促进代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18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举办6期代表专题学习培训班,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提高代表的政治站位和宪法意识,促进代表进一步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5月,组织在津全国人大代表和市、区、乡镇人大代表四级联动,进企业、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络,开展8400多场宣讲活动,生动讲述宪法故事,推动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019年4月至5月,市人大常委会举办7期培训班,组织代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指示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主任会议成员分别围绕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科教兴国和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加强民族宗教侨务工作等作专题辅导,通过集中学习、分组讨论、大会交流、撰写体会等方式,进一步坚定了代表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积极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

  (三)围绕市委部署和全市中心工作,组织代表建言献策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组织开展代表活动,为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献计出力。代表通过走访、座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倾听企业单位和基层群众呼声,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一批专业性、针对性较强的调研报告,提出许多有价值的对策和建议。在天津市场经济转型发展时期,组织代表对国企改革和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在抗击“非典”时期,组织代表就完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在我市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时期,组织代表围绕加快建设现代化工业基地、大力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加快改善对外交通、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市委开展的“双万双服”活动,组织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深入273家企业和基层单位开展调研,查找问题,听取意见建议,形成调研报告,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2018年,组织代表围绕我市失独家庭养老、应用大数据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改善营商环境等问题开展调研,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四)加强活动载体建设,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

  市人大常委会将丰富活动载体作为密切代表与群众联系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大力推进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目前,各区、乡镇已建成“人大代表之家”212个,“人大代表联络站”1215个,基本实现全覆盖。部分区探索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各区以“家”“站”“中心”为阵地,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座谈交流、联系群众、接待选民、向选民述职等履职活动。将区、乡镇代表就地就近纳入“家”“站”,公开代表信息和联系方式,固定接待时间,组织代表接待选民,实现代表“进家”“进站”全员化、联系活动长效化。

  着眼新时代代表履职需要,加快信息平台建设。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通过网络平台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实施意见, 2014年,市人大常委会开通“天津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设置代表履职一点通、代表信息、会议文件、议案建议、信息资料、意见征集、我的平台等栏目,利用平台快捷、便利的优势提交和处理代表建议,保障和服务代表依法履职。基层人大积极推进网络平台建设,区和乡镇人大、人大街道工委、代表小组和代表个人利用邮箱、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手段,实现与群众实时互动。“一家一站一网一中心”平台体系的构建,促进了代表联系群众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三、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督办力度,办理机制更加完善

  市人大常委会把做好代表议案审议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保障代表行使权利、履行职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历年年度工作计划中都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对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代表议案,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办理,邀请代表参与,向常委会作出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将报告反馈提出议案的代表,推动一批法规的制定、修订与实施,促进了地方性法规体系的完善,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增强了监督的实效。

  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常委会以提高建议落实率、代表满意率为重点,建立了重点督办、定期听取承办部门汇报、征询代表意见、不满意件再次办理等制度,努力提高办理质效。实行多级督办,主任会议成员选择代表关注度高、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建议牵头督办,各专门委员会选择涉及本领域重点发展任务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代表工作部门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定期组织代表听取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开展多种方式的检查推动活动,深化督办工作。征询代表对承办部门办理工作的意见,不断增强建议督办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一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

  四、依法按程序做好选举工作,组织实施更加严密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开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工作,指导本市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体现在实处。

  在市委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天津市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成立市直接选举工作办公室,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推动。编印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有关程序和要求,对选举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程序进行规范。选举过程中,深入各区县、乡镇指导检查,有效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认真总结和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提出改进意见,保障区县、乡镇人大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严明纪律要求,严肃纪律规矩贯穿选举工作全过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镜鉴、警钟,以辽宁拉票贿选案、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为镜、为戒、为鉴、为训,严格执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要求,确保选举工作风清气正弊绝、依法依规有序。

  五、积极创造良好条件,履职保障更加有力

  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多种方式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坚持每年为代表举办报告会,组织代表听取形势报告、法律讲座、政府工作情况报告等;组织代表参加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并不断扩大列席范围;定期向代表寄送中国人大、天津人大、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公报、天津政报等材料,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召开代表工作经验交流会、研讨会、座谈会,交流代表工作经验,提高代表工作整体水平,激励代表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推动区县人大常委会设立市人大代表联络科,为代表联系原选举单位、做好履职服务工作搭建平台。

  加强全国人大代表服务保障工作。2005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设立全国人大代表联络处,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每年组织我市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学习培训、专题调研和会前视察等活动,为全国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回顾近40年代表工作历程,我们有以下体会: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支持规范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采取多种方式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保障。“一府一委两院”要主动接受代表的监督。代表要强化“公职”意识,依法正确履职,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必须强化大局意识,要把代表工作放在党和国家以及全市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四是必须与时俱进、完善发展,不断总结以往工作经验,强化创新意识,在提高代表活动质量上想办法、求实效。

  新时代对人大代表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天津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不断提高为代表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开创代表工作新局面,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作出新贡献。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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