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紧围绕浦东开发开放大局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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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浦东开发开放大局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2000年8月6日,浦东新区一届人大选举产生浦东新区人大常委会。19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浦东人大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浦东开发开放和改革发展,积极探索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形式和途径,为浦东勇当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的标杆,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一、立足浦东开发开放、先行先试的法治需求,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赋予上海一系列新的重大使命和任务。浦东承担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等多项战略任务,并承担着为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探路破局、发挥先行先试作用等重要使命。作为直辖市下辖区的人大,在没有地方立法权的情况下,如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遵循,依法运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浦东开发开放加强制度供给、提供法治保障,这是浦东人大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2007年,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浦东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原则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可以就推进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并可以对法律法规未规定且属于本市地方性法规权限的事项授权进行先行先试。党的十八大以来,浦东人大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国家战略和本区重点工作,充分用好市人大授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先后作出7项重要决议决定,有效促进和保障了浦东开发开放、先行先试的顺利进行。
(一)围绕推进国家战略实施作出决定,推动制度创新、先行先试
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把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浦东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要遵循。2015年11月,浦东人大作出关于推进浦东新区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功能区的决定,就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投入格局、营造优良创新创业环境等提出要求,发挥了人大决定权为科创中心建设保驾护航的良好效应。2016年6月,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陆家嘴金融城体制改革的决定,推动陆家嘴金融城率先探索“业界共治+法定机构”的公共治理模式。2018年5月,根据市人大授权,依法作出关于在浦东暂时停止实施旅游线路经营权行政审批的决定,为浦东在全市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提供了必要的法治保障。2019年6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先行区,作出关于进一步促进营商环境提升在线政务服务水平的决定。作为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府服务的若干规定公布以来地方人大的首个决定,决定要求在线政务服务应当规范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电子档案,特别是在依法依规、尊重企业和群众意愿的前提下,身份认证环节可以探索适用远程身份核验方式,为全面提升在线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切实增强政务服务对象获得感,推动上海和浦东营商环境走在全国前列提供了强有力支撑。
(二)围绕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作出决定,推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治先行”是浦东开发开放的宝贵理念和重要经验。深入推进依法治区,加快法治浦东建设,对浦东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更是浦东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举措。2017年,浦东人大作出关于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提出加快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到2020年,率先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有力助推了浦东改革创新纵深破题、系统集成。
(三)围绕城市管理“短板”作出决议决定,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希望上海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超大城市特点和规律的社会治理新路子。2014年6月,浦东人大以整治违法建筑为切入点,在上海先行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整治的决议,推动政府协同供电、供水、供气等行业部门,持续深化整治,打好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持久战。人口综合管理服务是社会治理一大难题, 2014年10月,浦东人大适时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工作的决定,对浦东改善人口结构、优化人口布局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注重调查研究,强化推进落实,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是近年来浦东人大工作的一个着力点。在行使决定权的过程中,浦东人大始终坚持依法履职,紧紧抓住调查研究、民主参与、跟踪监督、制度规范四个环节,切实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效。
(一)坚持调研先行,夯实行权基础
浦东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时,坚持作出的每一项重要的决议决定,都经过大量的调研和论证,着力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科学化水平。为切实作好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常委会组织专班,历时5个多月开展调研,形成3个调研报告和2个考察报告。起草组在近3万字的报告中,重点就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深入研究,提出破解法治政府建设的“七大难题”,以及必须处理好的“七个关系”。这些结论和建议,为随后区人大作出决定提供了扎实依据。
(二)注重扩大参与,提高决定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浦东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过程中,不断扩大人大代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参与,充分听取意见、广泛凝聚共识,着力提高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为做好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在线政务服务水平的决定,常委会与区政府同步研究、反复沟通,多次主动赴市人大请求指导、征求意见,先后通过部门座谈会、专家论证会、代表沟通会、专委会审读会、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征询会等形式,对决定草案多次修改完善。下阶段,浦东人大还将进一步改进常委会会议审议方式,探索“两审议、一表决”,通过“分组审议+大会审议”,对每位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科学论证、充分吸纳,在此基础上做好起草说明、形成草案表决稿,使决定体现更高质量水平、取得更好社会效应。
(三)持续跟踪监督,推动贯彻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浦东人大对作出的重大事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一贯注重通过专项审议、专题询问、代表视察等方式,进行跟踪监督。特别是,将决议决定落实情况纳入执法检查范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常委会会议后,及时整理审议意见送“一府一委两院”研究处理,并对落实情况持续跟踪,必要时,常委会还可以再次听取和审议,由此构筑人大监督完整链条,形成监督工作闭环,保证了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2018年,启动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决定执法检查,提出“第一年抓基础、第二年抓深化、第三年抓完善”的监督计划,并通过“问题清单”“建议清单”,如实反映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在2019年第二年的检查中,将前一年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作为重中之重,督促政府抓好落实、做好“销项”。
(四)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规范
2017年1月,党中央下发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为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了新的依据和指导。浦东人大在历年工作实践的基础上,认真梳理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入领会党中央、市委部署要求,对人代会审议什么、常委会听取什么、政府向人大报告什么,镇人代会讨论什么,分别列出清单、推动完善制度机制,以在区委领导下更好地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三、找准定位、提升站位,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中实现新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断,结合浦东人大行使决定权的探索实践,我们感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一项政治性非常强的履职活动。用好人大决定权,充分发挥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在人大履职中的作用,必须牢牢把握三者有机统一的根本要求,切实做到三个始终坚持: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做好人大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浦东人大在行使决定权、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过程中,坚持把党的领导摆在工作首位,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对浦东开发开放的战略部署,围绕市委和区委对浦东开发开放的决策要求,主动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作出有关决议决定,确保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党委工作同频共振,确保党的大政方针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拟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和讨论审议中提出的重要意见,特别是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决议决定草案,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后,再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二)始终坚持依法行权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人大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内在要求。浦东人大一方面按照法定要求,对有关规划、计划、预决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另一方面依据法定职责和市人大给予浦东的授权,及时对本区域内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努力为浦东改革创新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三)始终坚持围绕大局
人大的决定权涉及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管理、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许多方面,既有法律规定的行权范围,也有党委交办的重要任务,以及其他国家机关、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和人民群众的呼吁。这就要求,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必须站在全局高度观察和分析问题,在大局下履职行权。近年来,浦东人大在市委、区委领导下,找准服务保障国家战略和开发开放的切入口,依法对本区域内改革发展的有关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议决定,为浦东全面深化改革、实现高水平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和重要支撑。
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进博会开幕式、考察上海工作时发表重要讲话,对上海提出了三项新的重大任务,这是上海承担的重要时代命题,也是浦东义不容辞的责任担当。上海市委、市政府对浦东寄予厚望,2019年5月出台了关于支持浦东新区改革开放再出发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浦东把开发开放的旗帜举出新高度,充分发挥“王牌”作用,推进改革开放再出发,加快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根据意见精神,市人大将在深化落实综改授权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授权浦东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就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等重点工作,依法调整、暂停、创设相关制度规定。浦东人大将依据市人大作出新的授权决定,并在市人大指导下,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不断提高行权的质量水平。同时,我们感到,浦东新区面积121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555万,经济总量已跨过万亿元大关,特别是,浦东担负着党中央、国务院交给的诸多国家战略任务,要发挥好排头兵、先行者、试验田作用,勇当开路先锋,亟需上级人大就自贸试验区和科创中心建设、特别是自贸区新片区建设中的先行先试等,授权浦东制定法规规章,以更好推动和保障浦东开发开放、改革创新。浦东人大将在上级人大的指导下,进一步探索如何用好法定职权和授权,为浦东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法治供给。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