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男生 其他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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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时代使命 迈出坚实步伐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1980年6月,天津市九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迄今走过了近40年的历程。近4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中心任务,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前进,为天津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

  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一重大政治原则,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完成市委交付的各项任务,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保持了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把强化理论学习放在首位,自觉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常委会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抓好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健全常委会集体学习、专委会专题学习、人大代表履职学习、机关工作人员日常学习四个层面学习机制,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见成效。2019年连续举办七期专题学习班,分领域、按专题,组织在津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各级人大机关工作人员集中学习研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推动学习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召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努力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每当中央和市委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都及时组织学习、认真领会,提出贯彻措施,创造性开展工作。

  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就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和代表工作、自身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事项和活动,及时向市委请示,主动报告工作情况,坚决贯彻落实市委要求。对市委确定的立法项目,集中力量,全力以赴,确保高质量完成。对市委明确的重点工作,精心组织,加强监督,推动落地生根。对市委推荐的人选,高度重视,坚决落实,确保依法顺利通过,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6500余人次,确保市委推荐的人选依法顺利通过。

  二、学习宣传宪法,贯彻实施宪法

  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后,我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和市委要求,研究制定和推动落实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计划,采取一系列举措推动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深入展开。

  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主任会议成员带头学习宣讲,参加交流研讨,深入各区和基层人大工作联系点指导推动。常委会委员紧密联系所在单位实际,采取专题讲座、报告会等方式学习宣传宪法。举办6期专题培训班,对市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进行集中轮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措施。组织四级人大代表深入宣讲宪法,推动宪法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集中发挥媒体宣传优势,组织天津各类新闻媒体,配合央媒驻津单位,采取综合消息、侧记等报道方式,采写了一批有高度、有深度、有温度的新闻作品。充分利用市人大门户网站、机关刊物、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平台,通过专题专栏,多角度展现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取得的成果,召开学习贯彻实施宪法座谈会,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三、加强改进地方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近40年来,常委会不断探索总结地方立法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扎实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共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法规的决议、决定523件,现行有效200件,为天津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常委会根据市委确定的中心任务,服从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现实需求,积极而又审慎地确定立法项目。每年编制年度立法计划时,都注重深入研究论证、沟通协调,努力实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同步。注意结合天津实际,推动创制性立法,在全国省级人大中率先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立法、预防治理校园欺凌立法、文明行为促进立法等,取得了良好效果。坚持立改废并重,多次开展地方性法规集中清理,形成主动、及时、系统的工作机制,坚决维护法制统一。

  注重发挥代表大会立法职能。2014年以来,连续五年将绿化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的决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5件事关本市发展大局、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案,在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常委会多次审议的基础上,提请市人代会审议通过,更好地汇集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智慧和共识,使通过的法规权威性更高、影响力更大、执行力更强。

  加强统筹协调。对涉及部门较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点立法项目,如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实行“双组长”做法,由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牵头,人大和政府相关部门、代表和专家学者组成联合起草组,提高了起草质量和效率。增加人大专委会、常委会工作机构牵头组织起草法规草案的比例。

  推进民主立法。制定法规草案公示办法和听证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群众的意见建议。在部分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室、乡镇人大、代表所在企业、基层律师工作委员会设立8个立法联系点。将代表集中要求的立法项目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建立并充实立法咨询专家库,吸收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地方立法,使法规更好地集中民智、符合民意。

  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立法。围绕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加强三地人大常委会的联系合作。共召开5次立法协同联席会,制定了实施细则,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在14部地方性法规中设专章或专条规定区域协同。在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决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决定、生态环保条例等法规时,征求北京市、河北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增强了法规的一致性、协同性和融合性,从法治层面保障协同发展。

  四、突出问题导向,努力增强监督实效

  近4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479次执法检查和视察,听取审议459个专项工作报告,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1100件,坚持真监督,做到真支持,保证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保证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推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先后制定行使监督职权的若干规定、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规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办法、审查监督规范性文件办法、执法检查办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制度等。坚持与时俱进,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及时修改修订,把监督法规定的主要监督形式进一步细化深化。认真贯彻市委部署,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年度监督计划、重大事项清单,涉及京津冀协同发展、天津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规划建设、民计民生、乡村振兴、公正司法等各个方面。及时将监督工作实施情况和“一府两院”整改情况向代表和社会公布。

  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为抓手,有效增强了监督实效。注重发挥执法检查与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监督形式相结合,紧扣法律法规各项规定要求,综合运用人大检查与政府自查、市和区人大联动、分组检查和集中座谈、规定检查和随机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勇于直面问题,敢于亮剑碰硬,督促整改到位。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2019年3月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引领社会风尚、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实际行动,是建设文明幸福现代化天津的制度保障。为保证条例从一开始就得到有效实施,推动落实各项法定责任和行为规范,我们在5月1日条例施行的同时,进行了多层次、全覆盖的执法检查,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把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真正发挥出来。执法检查组牢固树立查不出问题就是最大问题的观念,到社区,走乡村,看路口,深入公园、商场、学校、车站等处,明察暗访相结合,查执法记录,看执法效果,发现问题当面说,整改要求直接讲,推动执法部门完善措施、立知立改。召开执法检查工作推动会,对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提出要求。召开执法检查组联组会议,结合实地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询问,是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史上的第一次。执法检查组的情况汇报,讲问题点人点事举实例,暗访专题片揭示不文明现象直观真实、发人深省,执法检查组成员的提问直截了当、切中要害,执法部门负责人态度认真、如实作答。没有空话套话,没有回避躲闪,只有较真碰硬、锋芒灼目,督促执法部门形成长效机制,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五、拓宽领域完善机制,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近4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宽代表工作领域,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活动方式,完善工作机制,推动代表工作不断深化。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常委会先后制定和修订我市实施代表法办法,市人大代表议案条例,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加强和规范市人大代表学习培训工作的意见,加强市人大代表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及做好有关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力推动我市代表工作。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办法,加强和改进市人大代表工作意见等规定,推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化规范化。

  积极开展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围绕市委工作部署,每年组织市、区、乡镇三级人大代表深入企业和基层单位,就抗击“非典”、双万双服、加快国企混改、改善营商环境、应用大数据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重点课题开展调研,倾听群众的呼声,掌握第一手资料,形成一批专业性、针对性较强的调研报告,提出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创新代表活动方式。1983年首创市长与人大代表座谈会制度,坚持不辍并不断完善。1985年首创代表持证视察制度,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被写入代表法。组建代表专业组,80%以上代表参加,在立法、监督、专题调研、会前视察和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进“一家一站一网一中心”平台建设,建成代表之家212个,代表联络站1215个,基本实现全覆盖,部分区建立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中心,开通市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不断拓宽代表依法履职的渠道。

  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督办力度。认真审议办理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代表议案,将办理情况报告反馈提出议案的代表。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采取重点督办、定期听取承办部门汇报、征询代表意见、不满意再次办理等方式,提高办理质效。实行多级督办,主任会议成员选择代表关注度高、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的建议牵头督办,各专门委员会选择涉及本领域重点发展任务的建议进行重点督办,代表工作部门选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常委会每年听取审议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印发全体代表。近40年来,共办理代表议案1100余件,建议、批评和意见3.1万余件。

  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和管理监督。健全代表管理监督机制,对代表出席会议、参加活动作出规定,健全履职档案,完善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制度,接受人民监督。

  六、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夯实依法履职基础

  近40年来,常委会坚持把自身建设作为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基础,在换届第一年专门制定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大力推进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关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加强党的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各项工作。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广泛听取和注意吸纳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使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决定,充分体现集体的智慧,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制度建设,先后制定立法、监督、选举、议事、人事任免、代表、专门委员会履职等地方性法规和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改进作风的必要途径。专门制定加强调查研究提高调查研究实效的实施意见,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常委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和机关工作部门、市人大代表、各区人大常委会调研工作提出具体明确要求。每年制定调研工作计划,确定重点调研课题,进行检查推动,运用调研成果,促进实际工作。

  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把政治关,强化培训考核,注重实践锻炼,进一步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制定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机关干部基层锻炼实施办法,大兴学习调研亲民尚能之风,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

  40载岁月春秋,40年成果丰硕。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市人大常委会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共天津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创新竞进,砥砺前行,努力开创新时代市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设创新发展、开放包容、生态宜居、民主法治、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作出新的贡献! 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年理论与实践(上、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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