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婚配小史:国人近亲婚配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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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亲婚配小史:国人近亲婚配小史
近亲结婚,也即姑表亲或舅表亲之间结成婚姻,所谓“亲上加亲”。这在古代有很多的例子,我们熟知的一些例子,比如小说《红楼梦》中的贾宝玉与林黛玉、贾宝玉与薛宝钗,评剧《花为媒》中的王俊卿与李月娥,都是近亲恋爱结婚的例子。而且,传统上是宣传近亲结婚的“好处”,好像“亲上加亲”是理所当然的事。在真实的历史中,近亲结婚也不乏例子,比如日本的皇室,为了所谓血统的纯正,规定必须近亲结婚;辽朝的皇族耶律氏与后族萧氏,也实行近亲结婚。在古代近亲结婚不只限于表亲之间,甚至兄妹乃至父女、母子两辈,祖父与孙女辈也会出现近亲结婚的情况。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近亲结婚有悠久的历史,是婚恋落后的产物
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近亲结婚都有悠久的历史。传说中华儿女的先祖伏羲与女娲,就是一对亲兄妹。伏羲是女娲的亲哥哥。在母系氏族社会,只知有母,不知其父,实行的是杂婚制,这是婚恋关系落后的产物。
即便时间发展到了汉朝,近亲结婚也没有避免。汉惠帝刘盈就被吕后做主,娶了他的亲外甥女。明朝的忠顺三娘子更是奇葩,嫁给蒙古英雄俺答汗后,又先后嫁给俺答汗的儿子乞庆哈和乞庆哈的儿子拉力克。清太宗皇太极先娶了哲哲做皇后,后来又娶了哲哲的两个侄女做妃子。
不只是中国,外国也是如此。史载古朝鲜的高丽王朝就实行近亲结婚;日本皇室之间也实行近亲结婚;古埃及兄妹之间、父女之间都可以通婚。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近亲结婚的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保持所谓皇族血统的纯正,二是保证王权与财富“肥水不流外人田”。他们愚蠢地认为,亲上加亲既是血缘传承的需要,又是政治和财富传承的需要。
近亲结婚肯定不利于优生优育,毋庸置疑
近亲结婚已被现代科学技术所证明,是非常有害于优生优育的。基因学证明:每个人都会携带五六种“隐性遗传病”的致病基因,如果不是近亲结婚,夫妇的隐性遗传病基因不易形成子代的“纯合体”,子女畸形率及致死率大大降低;如果是近亲结婚,夫妇的隐性遗传病基因相同的概率很高,且很容易通过结合形成隐性遗传病“纯合体”,即生下畸形儿,死亡率也大大提高。因为有了科学的证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是很有道理的,有利于人类的优生优育。
实际上古代也发现了近亲结婚的危害,但古人一般把父亲一方的血缘看得很重,而淡化了母亲一方的血缘关系。如中国和朝鲜规定“同姓不婚”的原则,就是指的父系一辈近亲不能结婚。欧洲的天主教也规定禁止近亲结婚。然而,由于政治上和财富上的因素,规定往往会被打破。另外,古人并不是实行的一夫一妻制,而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有时所谓的近亲结婚,实际上并不见得一定是血缘上的近亲。如果没有血缘上的关系,而只是辈分上的“近亲”,是无关遗传的。
古代近亲结婚危害很大,传承是因为无知
科学证明近亲结婚危害很大,古人也有很多例子可以证明。如婴儿死亡率高,很有可能便是近亲结婚造成的恶果。清朝后期的三个皇帝,同治帝、光绪帝、宣统帝,都没有生育自己的孩子,原因之一很可能就是清朝皇帝长期近亲结婚造成的恶果。这三位皇帝都娶很多妃子,但却没有一个妃子生育子女,责任显然出在男方;还有日本的明治天皇,明治天皇的弟弟八个死了七个,而他的儿女中,有十一个年纪轻轻就夭折了。古时儿女的畸形率和死亡率是非常高的,但由于无知,一般会隐匿不宣这样的孩子,以至历史记载中缺乏近亲结婚畸形率与死亡率的数据;而又因为古代并不实行计划生育,子女的庞大数量又“优胜劣汰”,剩下了能够生存的子女继续遗传。
再有一个残忍的事实是,古人会把残疾儿杀掉,以防止家族劣系遗传。毕竟生下畸形的儿女,也是有概率的,并不见得一定会生下畸形儿。留下好的,历史上记载好的,便将近亲结婚造成的恶果刻意地淡化了。时间发展到现代,我们知道了近亲结婚的害处,就很少有近亲结婚的现象出现了。 陆弃说古代生活人物小史(套装二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