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禽择木而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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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禽择木而栖
当有员工,且是技术水平或管理能力很强的员工要跳槽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对这个问题,企业经营者的观点并不一样。
著名企业家史玉柱认为:不要挽留想要跳槽的员工,跳槽的员工只看到现单位的丑、新单位的美,留下来没有积极作用。
与史玉柱持相同观点的经营者不少。曾经有家上市公司,一位生产主管一直想要跳槽,但分管他的副总一直不批,不给办理退工手续,弄得这位生产主管三天两头到人力资源部门吵闹。
那天这位生产主管又到人力资源部门吵闹时,恰好被路过的老总看见,老总当即说道:马上放他走,一天也不要留。他强调说:人家一直想走,说明心早不在这里,强留下来,结果就是貌合神离,出工不出力,甚至是身在曹营心在汉,得不偿失。
另一种观点认为,凡是职工中优秀人员跳槽,都要挽留,甚至强留。因为这些人离开,不但会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也会在职工中产生负面效应,引发其他人也纷纷辞职、跳槽。尽管说留下来的人可能与企业貌合神离,没有忠诚度、向心力,但这些问题企业在此后可以通过关心关爱、真诚交心等措施来改变。
还有第三种观点:对人才要挽留,但不能强留。他们的做法是,先尽力挽留要走人的职工,看到职工去意已定,则很得体很大度地对要跳槽者说:我这个小鱼塘看来留不住你这条大鱼了,希望你到外面有更好的发展。当然,外面的世界很精彩,外面的世界有时也会很无奈,我这里大门始终开着,随时欢迎你回来。
对照上述三种观点,着重于不给欲跳槽的职工办理退工手续。这显然是强留,而且是粗暴蛮横的强留。
笔者以为,这是最不可取的留人的做法。
人才流动,合同制用工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用工制度的一大进步,它打破了计划经济时代进了一家企业就终生不能流动的僵化格局,形成了你情我愿、各取所需、平等互利的用工体系,真真使劳资双方成为平等的主体,使劳动关系更趋和谐。在这个以合同来约束劳资双方的法制时代,任何违背法律,将劳动者捆绑在企业的想法、做法显然是不合时宜的,是有悖法治的。
面对欲跳槽的职工,强留不是办法。劳资双方犹如婚姻双方,当感情破裂时,硬要双方维系关系,是不明智的,强扭的瓜不甜。
面对欲跳槽的职工,企业要做的应该是自我反省:职工为什么要离开?我们存在哪些不足?是不是能在福利、事业、感情上,多一些留人的做法?
良禽择木而栖!企业要成为“良禽”选择的“木”,不能强留人,要想法留住心。 真话——长星杂文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