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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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本事
我曾说,诗词作者要向新诗学习的第一条,就是创作意识。何以言之?
盖唐人作诗具有很强的社会应用功能——有创作,而没有创作意识。举例而言,比如《送元二使安西》,那是一定先有元二这个人的存在,然后才有这样一首诗。如果说,元二这个人是不存在的,是王维杜撰出来的,那是不会有人相信的。同样,《赠汪伦》《别董大》《送武判官归京》,都是有一个大活人存在的。所以,你可以说这些诗是创作、杰作,却不可以说作者有很强的创作意识。
假设一下,如能证明“元二”真是王维杜撰的一个名字,“送元二使安西”是他杜撰的一个事件,虽然有人会因此惊诧莫名,我却不好再说唐代诗人没有创作意识了。因为杜撰、虚构,正是创作意识之表征。唐人小说,就特重杜撰、虚构。鲁迅在《中国小说史略》说,六朝小说重实录而粗陈梗概,“唐人始有意为小说”——意思就是,六朝人有小说而没有小说创作意识,唐人既有小说又有小说创作意识。
话说到这里,我又不得不推翻我的说法。因为唐人作诗,并非完全没有创作意识。比方说,唐人有一类诗,被人称为本事诗——有一个据说是真实的故事紧紧附着在诗上的,此之谓本事。例如王维《息夫人》诗:“莫以今时宠,难忘旧日恩。看花满眼泪,不共楚王言。”孟棨《本事诗》载,宁王夺卖饼者妻,环岁,召饼师使见之,且命文士赋诗,王维即赋此诗。这个本事,和大多数的本事一样,其实是难以证实,也不能证伪的。如果故事是孟棨编的,说明孟棨有小说创作意识。如果故事是王维编的,则说明王维有诗歌创作意识。又如,一首尽人皆知的本事诗——《题都城南庄》,如其本事是真事,崔护的成功是一个际遇;如其事出杜撰,崔护的成功是一种创作。
我认为,所谓本事,其实是唐人故弄狡狯,因为他们不愿示人以虚构,从而给了虚构一个迷人的包装。就像六朝人的志怪小说,总喜欢加一条考据性的尾巴,道出事件发生的确切地名,表明故事出自当事人之口,以证其言之不妄。其实,生活的真实和艺术的真实本不是一回事。谬悠之说,既是中国文学的一个传统(来自庄子),也是文学的一种本质的特征。
怎么忽然想到这个题目呢?因为自己在写作中悟到了这个道理。例如,上山下乡三十周年之际,有一首诗,是为知青时代的一位好兄弟(他的名字叫熊维)写的:“比邻插队共星霜,夜夜挑灯语对床。涸辙相嘘濡以沫,别来江海久相忘。”不出彩。琢磨来琢磨去,觉老在事实层面上兜圈子。于是设想一下,如果彼此忽然在锦里碰头,会是怎样一种心情呢?诗就有了:“涸辙相呴以湿同,茫茫人海各西东。对君今夕须沉醉,万一来生不再逢。”李老一读,就在末句下画一条线,表示欣赏。新疆的星汉,一见面就诵得此诗,“万一来生不再逢”——把情抒到极致,好!
诗的题目叫《锦里逢故人》,等于是我杜撰的一个本事。唐人有没有这样的情况,不敢说一定就没有。同写一个内容,同用《庄子》名言:“泉涸,鱼相与处于陆,相嘘以湿,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为什么一首出彩,一首不出彩?简言之,一首有创作意识,一首没有。苏东坡说:“作诗必此诗,定知非诗人。”正可以从此解会。 啸天说诗.周啸天谈艺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