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2)
他看过丁煜打球,说实话,一个亚洲人有这么强的弹跳力着实让他吃惊,但从医生的角度来看,这是天份也是负担,特别是做为以弹跳力取胜的篮球运动员,跳的越高,次数越多,对身体的伤害就越大,所以丁煜小腿肌腱出现损伤是早晚的事。
电视里看丁煜,在一群动不动就二米多的NBA球员中他一米八四的身高显得过于矮小,记得他以前看过的报道,美国人对这么小个子的亚洲人加入NBA着实是不信任和轻视的,但丁煜首场告捷,后面几场,场场都有出色表现,便再也没有人敢小看他了。
吴奇确实也有他过于矮小的错觉,但当他站在他面前时,才知道他其实很高大。
对于丁煜的脾气,吴奇觉得是自我,可能还有些难缠,在美国待久的人性格都会变得自我,而明星多半难缠。
然而见到丁煜时,才发现他其实话极少,多半时间医生需要他做什么,他都配合,闲下来时就打打手掌机,或者看体育杂志,不吸烟,不磕药,更不会借机调戏院内护士。
医院里的护士说他比电视里看起来要帅,一群小护士经常一逮到机会就去偷看他,然后找他签名,他一律都签,并没有表现出任何厌烦。
整体来看,他是沉默而好相处的,但就是这副表相下,吴奇觉得藏着随时可以暴发的力量,他确实是自我,因为他的眼神,他的姿态,再怎么不爱说话,再怎么有耐心,却仍是唯我独尊的样子。
还好,他只猜对了一点,至少到现在,他并不觉得他难缠。
例行公事般的记录下他的治疗情况,吴奇发现他盯着杂志上的一个女明星看,他知道那个新人,最近演的一部电影很红,他和暖风一起去看过,当时看完电影,他还笑着对暖风说这个女星和她长的有点像。
应该是眼睛,极像的。
“喜欢这个明星?”他手插在口袋里随口问了一句。
丁煜抬头看了他一眼,道:“不认识。”
“叫宋娜,是不是很漂亮,现在很红。”
丁煜没答话,将杂志扔到一边,再也没看一眼。
吴奇挑了挑眉,好吧,显然他并不喜欢。
“我今天要出去走走。”丁煜已转了话题。
吴奇怔了怔,也是,进医院以来除了有个自称是他二叔的和一个胖子来看过他,基本没有见过他的家人,从小护士那里来的八卦,说他是孤儿,但离开国内这么久,就算没有亲人,总有要去的地方。
“这个要你的助理和院方商量,我个人觉得你的腿出去走走是没问题的。”本来的,球尚且能打,一般行走当然不成问题。
丁煜点点头,便不在说话。
直到中午的时候,吴奇看到丁煜的助理开了车过来,不一会儿,丁煜换上运动装,带着鸭舌帽上了车。
他忽然有种感觉,丁煜回来并不完全为了冶腿伤,一定还有别的事。
丁煜上了车,一路让助理往郊区开,他把帽檐压的极低,然后仰着脸看车窗的风景。
回来干什么?为什么要回来?
他至今都没有想到个所以然。
美国那边帮他联系了最好的医院,他完全可以不用回国,不过是因为一场球后他翻日历,猛然发现他一走,已经十年了。
十年,正好十年。
十年里可以发生很多事,改变很多事,当然,更可以忘记很多事,他以为自己已经忘记了,不再做那个梦,不再想以前的事,一切都顺利,然而想着十年,他忽然想,倘若十年是一个轮回,自己是否可以结束这段放逐,回国来看看?
只是一时的冒出来的想法,以为想过就算,最后却成了执念,让他越来越来强烈的想回来,就像原来平静的湖面被投了一颗很小的石子,波纹却越来越大,想收也收住,所以他几乎有些迫不及待的提了自己的决定,并且固执的坚持下来。
现在,他回来了。
以为一切的念想到此为止,他可以安心的在医院是养伤,可是当胖子来看过他,跟他说起有关那个小镇的事情,其实只不过提了几句,然后一天一天,他又强烈的想去那个小镇,想回到那个半旧的小区,那个篮球场,还有……,他不敢往下想,怕太过强烈的念想将他吞噬。
原来真的不可以去盼望什么,记忆的匣子被一旦被打开,就再也合不上了。
就如同他现在,依然抵不住心中的渴望,坐着车去那个小镇一样。
助理是美国长大的年轻人,此时开了音乐,是黑人的说唱乐,边开车边手舞足蹈,丁煜看着他,扬了扬嘴角,又往窗外开。
小镇已近在眼前,他看着,原本仰着的身体下意识的坐直。
助理问他怎么走,他告诉他往右拐。
小镇改变了许多,原来的老房子都已拆除,盖了新的楼,但基本的格局没有变,十年的时候并不能抹去他任何记忆,他依然熟悉的指着路的方向。
越到深处,里面的建筑越是没有什么改变,小镇喜欢面子工程,马路上的房子都翻新,里面的还是保持原样,只是像征性的修了修路。
然后很快的,车停在了小区门口。
丁煜原来想过要先去学校或是什么地方,但不知怎的,指着指着,车已在小区门口。
“就这里吧,你在车上等我。”他下了车,低着头进了小区。
依然是那几棵香樟树,那个运动区,那个生锈的秋千,他停了停,想起以前暖风头发零乱的边哭边荡着千秋,那还是他第一次看她哭泣。
微吸了口气,他又往前走,以前的家,就在面前。
上了楼,门紧锁,门上是斑驳的春联。
他站在门口,看着,许久,没有动。
应该是没人在家,里面没有任何声音,如果有人,他会转身逃开吧,他不知道。
人靠在墙上,看着走廊窗外的树枝随风晃着,他忽然问自己,为什么要回来?
为什么要回来?这个他经历丧父之痛,他恨过,想逃开过的地方,为什么要回来?
他伸手盖住脸,心里没来由的冒出一个名字,然后像打到他痛处一样,猛的放在盖在脸上的手。
暖风!
一阵风自走廊的尽头吹来,他轻轻的咳了一声,然后再无声息。
许久,隔壁的门打开,走出一个老人来,手里拎着垃圾准备下楼去。
也许是丁煜这么高大的人站在那里实在让人难以乎视,老人眯着眼看过来。
好一会儿,他似乎兴奋起来,叫了声:“丁煜!”人同时往前走了几步,“你是丁煜吗?”
丁煜看过去,是隔壁开杂货店的老头,十年功夫他又老了许多。
“我是丁煜。”他应了一声。
“我们的球星回来了啊。”老人的声音顿时大声起来,表情就像自家的孩子回来了。
丁煜笑笑,没有说话。
老人这才意识到什么,指指那道紧闭的门道:“你,你是来找符蕾母女的吗?怎么?她们没有跟你联系啊?”
联系?怎么可能会联系?丁煜还没答话,老人却自己接下去道:“暖风考取了大学后在城里找了很好的工作,她妈妈就一起过去,偶尔才回来一下,你要到城里找她们啊,”毕竟是邻居,多少是知道一些她们家的事,老人回过神来,看着丁煜道,“她们留了联系地址和电话给我,说万一有人找她们,就让我转告,你要不要,我给你?”
丁煜从小区里出来,直接坐上车后,对助理说了声:“回去吧。”就靠在后座再也没有声音。
天气渐暗,助理仍然放着那恼人的黑人说唱,丁煜手肘支着车窗,手指放在唇上看窗外的景物迅速向后,好一会儿,他才轻轻的偏过头,看另一边紧握的手,微微松开,里面是一张纸,他看着纸上的字自己也疑惑了。
为什么?
鬼使神差般。
就算真的有地址和电话,自己真的会找过去吗?
不会吧。
手又握紧,纸曲起的尖角刺在掌心微微的痛,就像他此时的心。
没有忘记,原来始终都没有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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