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完了吗?不!贺大人拿了记者证混了进去。
在记者发布会的角落里,不动声息的贺大人争取了一次发言的机会。
贺大人面向所有的记者和镜头,很冷静地说:“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就是报纸中被恶意辗压身亡的贺忠祥的儿子贺大人,我的父亲已经于8月15号将张大鹏与张达告上法庭。请耐心地给我十分钟的时间。我手上拿的都是事实的证据,我曾经将这些证据寄了一小部分给公安部门,也寄了一小部分给司法部门,石沉大海!我不知道是快递员送错是还是我的资料被清洁阿姨不小心扔了。反正我今天所提供的资料全都是在公安部有备案的,我现在只是把这些已经备案的数据陈列出来,摆给大家看。“
他的出现大出乎主办方公安局和法院的意料之外,他们之间互相打了个眼色,想问他怎么会进来的?却又不想做出头鸟去拉他。
贺大人并没有过多述贺家的悲惨说,他拿出厚厚的资料,摆出一些数据出来,以事实说话:
第一组数据,大鹏哥,全名为张大鹏,于2006年8月前,经营的酒吧,KTV,网店共计八家。
第二组数据,张大鹏于2006年9月,短短一个月手下拿到了共有16家酒吧,KTV,网店.....所增加八家分别是XXX,XXX,XXX...,都是原本属于贺忠祥的产业。
第三组数据,张大鹏于2006年8月,与张达频繁见面,见面次数可以数得出来的高达21次,时间,地点如下....
第四组数据,张达与贺忠祥所签的文件复印件如下....张达已经于8月29号外逃出国,至今未归。
说到这里时,法院部门出来人想阻止贺大人的继续说话,说他所说的与今天的记者招待会毫无关系,浪费时间又扰乱秩序,喝斥他退下。
贺大人即时指着喝斥他的那名所谓的人民公仆,厉声说:“依据宪法第二章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请问我现在只是陈述一些事实,你们竟敢不让我说?还有,宪法总纲提到,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还是你们觉得,你们一个高贵的地方司法部门能够与宪法相抵触?”
法院的人员狡辩:“这是我们的记者发布会,你在这里插说你的私事,而且你说的不是事实,是会构成毁谤罪的...”
贺大人都气乐了:“我所陈述的不正是今天发布会的事情?罪名,是由你张口闭口就可以来决定的吗?毁谤不毁谤不是你说了算,而是要经过公检人员的审理,再经过法院的审判才能定论。你张口闭口说什么罪什么罪的...你们对得起你们人民公仆的誓言吗?”
法院的人恨恨退下。
贺大人说:“不好意思,我的发言被打断了。若这都能构成毁谤,那犯罪的应该不是我。接下来,我会继续放一些事实的数据。”
第五组数据,张大鹏9月到10月份,名下的酒吧,网吧,KTV的数目已经高达八十九家。若有兴趣,请记者们回去可以挖一下,八十九家到底是什么概念,所需要的钱财大概是多少,他手上短短三个月多出来的生意又是从谁的手上接过来的,请大家深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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