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傻瓜
比如这次,它又何尝会例外呢?
白玉兰高贵冷艳的离去,我在原地犹疑不超过三秒,便屁颠屁颠的跟了上去。
“小安,这么冷的天出来玩啊。”我谄媚的笑着,没话找话。
他看一眼我,不吭声。彼时的他,长得虽说不上倾国倾城颠倒众生,但也妙有姿容让人过目不忘。不过他的这种美,少了几分阳刚,多了几分阴柔。有时我邪恶的想,他若是生在泰国,去做人妖,大概能成为最美的人妖。
最美的人妖。我脑子脱线的想着他跳钢管舞的场景,美则美矣,只是着实有几分诡异啊。
“你们班上没女生吗?”他倒也没有将冷酷进行到底,抛出了一句话。
我是搞不明白他的思维方式的。因为如果说我容易脱线,他呢,大概则是不按常理出牌。你看,我刚才问的是他出来玩,和我们班上有没有女生有半毛钱关系吗?
别说半毛钱,就是半分钱都没有。
然而这样的话,我只敢在心里嘀咕,当着他的面却是不敢的,他本来就在使小性子,我撸顺他的毛还来不及呢,哪敢再火上浇油。
我于是老老实实的说:“有女生的,男女比例一比一。”
“那我看刚才和你玩的那群人,全都是男生。”
“他们不是我班上的,而且,他们里面也是有女生。只是,只是……”我摸摸自己的头发,短得揪都揪不起来,不过这还不是最短的,最短的是另两个女生,都是寸头,性格比我还大大咧咧,已经不是女汉子级别的了,是女爷们!
什么叫物以类聚,人以群分,这就叫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想我苏小洛,要是能结交个娇滴滴的女生做朋友,那真是太阳打西边出来了。
白玉兰气恨的剜我一眼,说:“你不知道男女有别授受不轻吗?”
我在心里打了个哈哈,还男女有别授受不轻呢?你以为现在还是小学的三八线时代啊?现在大学了耶,性别早就模糊,只要臭味相投,就可以勾肩搭背称兄道弟。
当然,我心里这样想,嘴上还是要顺着他的意的,所以我说:“知道,当然知道。”边说边嘻嘻的傻笑着。我的老天,今天出门肯定没看黄历,怎么碰上了这么个主儿,碰上了也就罢了,我干嘛要跟上来哄他啊。唉,唯一个贱字才能道尽其中的心酸和奥妙。
俗话说伸手不打笑脸人,他看我笑得那么傻,大概也不忍心继续批判下去。他虽然执拗别扭难伺候,但心软,哄顺了也是真的对我好,掏心掏肺的好。
你看此时,他就看看时间,说:“要到吃晚饭的点了,我们去外面吃吧,有家新开的名叫小苹果的饭店,干净简洁,菜的味道不错。”
我心里雀跃起来,大概是小时候太能吃了,我活生生把自己吃成了一个大胃王,只要听到吃,就两眼放光,也不管一个饭店叫小苹果多违和,手在他肩膀上重重一拍,笑得眼睛只剩一条缝:“我爱死你了,小安。”
是真的爱死他了,当然,更爱的是,他请我吃大餐,大胃王喜欢吃大餐。
我们之间的关系,或许是从我那句爱死你开始,或许是从这顿大餐开始,也或许是从更早的时候开始,总之,后知后觉的我,在吃了这顿大餐后,发现这朵白玉兰对我,似乎有点不同寻常。
那是怎样的不同寻常啊?
比如他开始频繁的找我,比如他喜欢用让人起鸡皮疙瘩的眼神看我,比如他说的话开始文绉绉似乎别有深意,更重要的是,有一次过马路,一辆摩托车呼啸而来,他一把拉住我的手,摩托车过去好远,他还是拉住我的手,完全没有松开的意思。直到我强行把手抽走,他才红着脸,咬着唇,情意无限的叫一声小洛,没了下文。
他是谁啊,他是男女授受不亲的卫道士啊,居然会拉我的手,居然真的拉了我的手,这……这简直是让我的眼珠子掉了一地。
然而这才是开始。
匪夷所思的事情一旦发生,就会接二连三的发生,我已经没心情去捡眼珠子了,因为我被他的反常行为,严重的干扰了日常生活。他大概在我身上装了个定位器,无论何时何地都能找到我。若找到我的时候,我正和别人玩得嗨,他就安安静静站旁边看。我倒不在乎他看,反正又不会少块肉,但话说归说,玩起来总会不那么自在。而且同伴这种时候通常拎不清的识趣,老是找借口离开,同伴一离开,他就如愿以偿了,又是那样含情脉脉的看我,好像我脸上长了一朵花一样。
日子一久,大家就知道,计算机系那株貌美如花的系草,对行政管理专业的女汉子苏小洛有意思了。虽然有人暗讽系草看人眼光有问题,但无奈我人缘实在太好,但凡对我不利的言论,都会在最短时间内被我的各色朋友扼杀掉。不仅扼杀掉不利言论,而且充分发挥八卦精神、媒婆热情,一个个古道热肠的接近白玉兰,为他出谋划策。
这不是一个男生在追我,这是一群男生在追我。
当然,最后的胜利,这也不是一个人的胜利,这是一群人的胜利。
虽然在这个过程中,我一直无法接受曾经要我罩着的小弟妄图做我男朋友,我也一直没有情窦初开到能谈恋爱的地步。但这盛况空前的白玉兰追女汉子行动,还是在年后的情人节起了根本的变化。
我现在还记得那个情人节,微雨。白玉兰手持一枝红艳艳的玫瑰,深情的朝我表白:“小洛,我爱你,爱你一生一世。”
我大概可能估计是被这句活不下去的表白砸晕了,竟傻傻的接过那枝代表“爱你一生一世”的玫瑰,还由他在我脸颊上印下一个湿湿的口水印子。
应该是打这一刻起,诚惶诚恐的白玉兰就变从容了,玫瑰每天都送,情话每天都说,口水印子每天都留,如此七七四十九天下来,我就乖乖的缴械投降,做了他女朋友。
其实抛开他现在背叛我的那种主观的恨,客观的回忆那段做他女朋友的日子,感觉还着实不坏。他虽然不够阳刚威猛,但五官柔媚,人又温柔体贴,不管是用来养眼还是贴心,都是不错的人选。何况,他对我的那种好,真是含在嘴里怕化了,捧在手里怕摔了,除了他小心眼病发作需要我哄着时,其他时间段,他对我的好的确是无可挑剔。
他帮我打饭、打开水、吃鱼给我挑刺,陪我去网吧玩游戏,甚至不避讳生理期给我买姨妈巾……虽然都是一些小事,但读书时代,没有生存压力买房压力工作压力,能体现他对我的好的,自然都是一些小事,但这些小事,已经足够我感动了。
我开始一心一意做他女朋友。所谓女为悦己者容,我蓄起了长发,敷起了面膜,穿起了裙子,做起了优优雅雅的女孩子。我学会了撒娇,学会了媚眼,学会了使小性子,学会让自己卸下那份强悍,变得柔软。我成了一个长发飘飘,明眸善睐、身材完美、青春时尚的苏小洛。
我体内所有的女孩天性,就这样被他温柔的爱,一点一滴唤醒了。
当我们牵手走在校园的时候,我小鸟依人的倚靠着他的肩膀,竟做梦也想不到,我苏小洛这样的女汉子,也会成为一个妩媚动人的小女子,也会迎来爱情的春天!
我以为这爱情的春天,会一直持续下去。就像一个叫昆明的城市,永远的都是春天。
但我忘了,全国这么多个城市,也就只有一个昆明。
我的春天,虽然扛过了“毕业就分手”的大潮,可也没有走得更远,终于在一个阳光明媚风儿轻的季节里,以一种突兀得让人想死的姿势,猝不及防的下了一场大雪,让所有的情啊爱啊玫瑰啊,都冻死在这场大雪里。
我不知道他到底是什么时候和唐斐平在一起的,或许是从毕业租房开始,或许是早在学校就已经眉来眼去。只是我傻傻的被蒙在鼓里,不知不晓。
傻得够可以了。
哪怕唐斐平向我摊牌,我也傻得不去质问一声。
我顾忌我们的友谊,顾忌我们整个大学的朋友圈子。
可结果呢,他们压根就不顾忌,他们公然成双成对出现在大家面前,只是,把我摒弃在外。
不过是一个月的时间,我失去了我的恋人,失去了我的朋友。
不过是一个月的时间,我成了孤伶伶的一个人。有朋自远方来的欢喜,我竟没有资格参加。
唐斐平曾经说过,他是个最重哥们义气的人,既然如此,他为什么还如此罔顾情谊的挖我的墙角?他为什么还在墙角挖倒之后,理直气壮明目张胆的在朋友圈里秀他们的恩爱。
难道,这就是他所说的哥们义气?
他们把我当什么了?
他们大概把我当成一个爱情傻瓜!
一个需要直接用他们欢爱的片段来做最后了解的爱情傻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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