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上午,朝阳法院。
“马和纱诉《娱乐无极限》杂志社名誉侵权、隐私侵权案,现在开庭。”
随着审判长的一声宣告,民事二庭第一审判厅内,立刻安静了下来。
(ps:作为被告,就不用现实世界中存在的那些娱乐杂志的名字了,大家也别代入具体某一家媒体。毕竟这是现实世界中完全不存在的事件。)
这次冯见雄与马和纱要起诉的对象,其实并不止这一个——既有娱乐杂志侵了权,也有那些花边新闻网站。只是平面媒体相对容易逮住,所以这个案子先开庭而已。
一旦平面媒体被告倒了,后续的雷同案件就会轻松很多,主审法院往往会借鉴在先案子是如何审理的,然后很快就能把流程走完。作为被告的网站,也容易因为敲山震虎,导致其选择主动认输、请求调解的概率大大增加。
被告方来了一个诉讼代表人,不过并不是杂志社的什么大头目,只是个拿了内部委托来的法务顾问。
还有一个律师,貌似也不是收费昂贵的顶级大所,看起来被告方并不太愿意在这种官司上花太多钱,也没什么信心。
冯见雄看过开庭前的相关应诉文书,知道那个杂志社的代表名叫涂间埋,是个年轻废柴的小姑娘而已,没什么觉悟。那律师叫高京介,在京华律师事务所执业,也没什么业界名气。
主审法官大致陈述了一下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事实陈述,又例行公事地简单询问了被告方的应诉意见。
整个过程大概用了20分钟,然后就开始出示证据、进入双方质证。
冯见雄大致听了一下对方的应诉意见,内心顿时大定。
他趁着闲暇,轻描淡写地给马和纱打气:
“放心吧,好好表现。看对方的态度和气场,应该是在庭前证据交换阶段,就被我们的证据清单吓到了,最多只会在质证上稍微死缠烂打一下。如果我们没有破绽,应该很快就是认输求调解的节奏。”
“是么?啊,那就最好了!”马和纱小紧张地答应着。
在庭前证据交换阶段,本方准备呈堂的“鉴定结论”之类,当然在列明的范围之内——也就是必须告诉对方,我方要提交哪些证据。
但是请注意,这时交换的只是个名字列表,也就是对方只知道鉴定书的标题,而不知道内容细节。
内容细节是要留待正式开庭的时候,由对方细细质证、确认其可信度的。
也就是说,冯见雄让马和纱去做了处女鉴定,杂志社方面在开庭之前,就可以得到“处女鉴定”这个标题信息,从而大致推断原告方想做什么。
但也仅此而已。
究竟按照鉴定意见,马和纱是不是处女,相关权威凭什么生理细节判断马和纱是处女,这些原告是不会提前知道的。
而冯见雄观察了对方的应诉意见,就可以听出,对方仅仅是听说了“处女鉴定”这个标题,就已经被吓怂了。完全没有针对这个鉴定的反面证据,只是打算在质证阶段浑水摸鱼一下,碰碰运气。
……
“下面进入质证阶段。原告方主张提交一份关于马和纱小姐的医学鉴定结论,请原告方代理人说明该证据与本案有关的理由。”
主审法官说完这番话之后,意味着质证就开始了。
冯见雄站了起来,侃侃而谈,说了自己的意见。
医学鉴定并不是丢出来就有用的,原告方还得陈述这玩意儿怎么用——具体到本案中,就是“被告方诬陷原告为了出镜机会,卖身求荣,被如何如何潜规则……”,而原告方通过该医学鉴定,试图证明“这种潜规则并不存在”。
具体的陈述话术,无须赘述——因为按照正规开庭的法言法语,这番话也能写个近千字、还得把被告方杂志里的很多话对照引证一遍,都写出来就太水了。
反正冯见雄陈述时的核心思想,就是要死死揪住被告方在花边文章里有明确字眼说过“马和纱靠出卖性权利换取xxx”,从而把辩论范围界定清楚。
否则,对方就能打擦边球回避了。
听完这番话时,被告律师高京介已经有些头皮发炸。
他要想赢,只能硬着头皮就马和纱是否“为名卖身”跟对方正面交锋质证,其他努力都是白费了。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对对方鉴定机构的资质和鉴定人的权威性提出质疑……”
高京介也是没办法的办法,先例行公事攻击了一下对方的鉴定机构准确性。
不过这个问题明显毫无攻击力,因为冯见雄这边早就做了万全的准备。
鉴定医院的司法厅授权文书、鉴定人的资质查询结果、历史业绩,曾经被哪些案子采信……这些基础文件一个不少。
主审法官全部浏览了一眼,然后表示鉴定结论没有问题,并且让书记员把上述周边信息全部录入庭审记录。
“被告方就原告的本项证据是否还有其他意见要陈述?如果没有,就进入下一阶段。”
被再三催问后,高京介只能开始质疑“马和纱是否为冯见雄做过除了直接、经典型性-行为以外的***”。
“马和纱小姐,请问本刊登载的关于你和冯见雄先生的照片,是否属实?2007年12月xx日夜间,在lz**酒店,你是否在自己下榻的房间开门接待过冯先生?”
“照片场景属实,但首先该照片属于偷拍,严重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其次贵社对照片的解读推断,严重侵犯了我的名誉。”
“那那天晚上你开门后,和冯先生究竟做了些什么?”
“冯学长是来找慧姐的,聊《舌尖上的华夏》这部片的旁白剧本——相关情况剧组的工作人员都可以证明,当时我和慧姐住的是同一间。”
“你提到的‘慧姐’,是目前还在央视制片公司下属xxx剧组工作的丁理慧小姐吗?”
“是。”
“那你为什么会在深夜时分、裹着浴巾就出去给陌生人开门?从照片上的尺度可以看出,你当时裸露着一部分大腿和全部小腿、还裸肩,这是正常的做法吗?你平时就这么随便?”
“请不要肆意污蔑我的生活作风!我当然不会那种姿态出门,但当时只是开一下门,一瞬间而已,所以我心存了侥幸心理。此前我正在洗澡,听到好几次敲门声了。而且洗完出来时,我看到了手机上的未读短信,知道是冯学长在门口,不是坏人。
所以我就立刻去开了,仅此而已。相关短信我至今还存着,并没有删除,可以验证。我只是信任冯学长的人品,因为他身边经常有很多漂亮的学姐与他保持密友关系,但我从来没有听说过他有借此玩弄女性的事情……”
高京介艰难地推进着提问,马和纱却越答越流畅,整个人都像是散发着纯洁的光芒。
“这种水平,还不如妮可姐给我做的魔鬼调教呢。果然恶人要奸,好人就要比恶人更奸,唉……”
马和纱的内心说不出是什么滋味,但胜诉看来是毫无问题了。
……
大约两个小时,所有证据都质证完毕,关于争议点的交叉辩论也归于终结。
冯见雄亲自出马,在最后一番唇枪舌剑中,把高京介和涂间埋喷得体无完肤。
两人紧急讨论了一下,请求法庭方面暂时休庭、他们将请示被告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调解——因为高京介都没拿到特别委托,还无权直接承认对方诉讼请求。
主审法官问了冯见雄的意思,冯见雄知道对方是想“投降输一半”。不过考虑到他赶时间、还有别的案子在等待这个案子的处理结果,所以就同意了对方暂时休庭请示。
反正眼下都09年了,这种纸质媒体如今销量连个屁都算不上。要想对方赔钱,是榨不出多少油水的。此案关键还是名声炒作的需求,为了洗白马和纱。对方肯大范围赔礼道歉,就足够了。
“我宣布,暂时休庭15分钟。”
随着主审法官的敲定,涂间埋立刻给社长打电话,然后开始传真特别委托书。
15分钟后,再次开庭,高京介表示承认原告方的事实陈述,请求法院调解结案。
主审法官问了冯见雄与马和纱的意见,原告方一致表示可以在被告承认一切事实的基础上,就赔偿方案进行调解。
主审法官听了,也乐得送一口气:又是一个调解结案,对政绩是有好处的。而且肯调解的话,审判工作量也要小很多。本来严格往下审理,今天只能审完事实认定,将来就法律适用、赔偿磋商,可能还得再开一到两次庭。
而如果肯调解,今天说不定就能一把过了。
京城的法院业务量都是很多的,从来不怕没官司审,法官能够一把过的,都希望一把过。
半小时后,主审法官经过一番撮合斡旋,就出炉了一份调解书:
“被告方承认原告方诉求的名誉侵权、隐私侵权事实成立。经双方磋商,被告方承诺在本杂志公开登报道歉4期(周刊,一个月),并在网易/新浪等级别的任意网络媒体刊登道歉公告。赔偿马和纱小姐名誉损失费、隐私损失费累计6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