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妈子,我打算去圣都混了,那边已经给灵邪的卧底搞得很乱了,我不得不去。”王小二看着碗中的叉烧,小声地说道。第二天在饭桌上,王小二突然对铁娘子说出这么一句话。
铁娘子握着筷子的手突然颤抖了一下,然后勉强着挤出一个笑容,说:“好儿子,就像你死鬼老子一样,把国家民族放在第一位,你给老娘找出那个吃里扒外的狗杂种,干他娘的!”
王小二说:“老妈子,其实我也不想那么快走,只是……”
铁娘子一拍桌子,连筷子都飞了出去,一下子飞到坐在对面努力吞饭的雷鸣的鼻孔里。雷鸣继续吞着特制大碗中的米饭,完全没有理会那支筷子。
“臭小子,别婆婆妈妈,认为对的就去做。老娘可是在江湖上行走了几十年,不喜欢来那一套!”
王小二默默地点了点头,然后又说:“我打算带恶人紫,艳娘,鬼奴,十八猛男,还有张大哥跟嫂子去,老妈子你在银河这边的总堂镇着,还有晓露,你也留在银河城吧,圣都那边危险。”
林晓露听了这话,眼一下就红了,两行眼泪哗啦啦地在那粉嫩的小脸上乱窜,牙齿把小嘴唇咬得快要出血,却无论如何都说不出一句话来!
星凝紫也一拍桌面,说道:“大淫贼,如果你不带晓露妹妹去,那我也不去了!你自己去个够吧!”筷子划过一道诡异的弧线,再次插在雷鸣的另外一个鼻孔里。只是雷鸣依然坚忍不拔地对付着特制大碗中的饭菜。
“恶人紫,我只是觉得那边危险,不想晓露冒险而已!”
“老公,我们是夫妻,为什么你一定这样对我,每次你都要我躲在家里,看着你去冒险,提心吊胆地等着你回来!我要跟你并肩作战,就算我不能作战,也要跟你并肩!”
‘我要跟你并肩作战,就算我不能作战,也要跟你并肩!’林晓露第二次说这句话。
“去吧,去吧!这里有老娘看着就好了!你们都去吧,不混出个人模狗样来别回来见老娘我!”铁娘子发言了,大家都知道,铁娘子的话在王小二心目中的分量是最大的。
王小二想了想,说道:“好吧,晓露,你也一起去吧,免得你像上次那样突然跑出来,那样反而更加危险。带着我可爱的老婆出去闯天下,谁规定行走江湖不能带着老婆!”
林晓露笑了笑,甜蜜蜜地继续吃饭。
啪的一声,又有人拍桌子了!这次拍筷子的是艳娘。只是艳娘力气不大,雷鸣也只有两个鼻孔,筷子只是被艳娘拍在桌子上而已。
“靠,今年流行这个啊?”王小二骂道,循声望去,看见艳娘笑眯眯地看着自己。
艳娘宛然一笑,说道:“大家都拍了,我凑下热闹不行啊?”
……
一切准备就绪,王小二等人就向圣都出发了。
李婉儿打算再在银河城玩几天,然后再去天龙帝国的其它城市游览,她没有跟王小二一道去圣都,况且,李大小姐也不屑与王小二这个‘窝囊废’为伍。
星玄空也告辞走了,只不过他这一走走得满心欢喜,他心里期待着,王小二你快点死吧,快点死吧,只要你死了,我的漂亮老婆就能回到自己的身边。
王小二不知道星玄空正在诅咒着自己,正高高兴兴地走在路上,这几年他在银河城积蓄了不少钱财,就金币就有整整的三大车,十八猛男就暂时充当着苦力。虽然王小二这次抽动的人员很少,但是这些都是精锐之中的精锐。
十八猛男不用说了,就是那么往前边一站,再用胸肌弄出‘吱吱’的响声,恐怕对方就会有人给吓得尿都出来了。
试想一下,十八个块头巨大的汉字一字排开,一起震震胸肌,弄出‘叽叽’的声音,是何等壮观。
而真正恐怖的是鬼奴,星凝紫,还有王小二他自己。
鬼奴,虽然现在在天龙帝国还没有什么名气,但是在灵邪帝国早已经声名远播了,那边都知道天龙帝国出了一个剑术天才,把历史上最年轻的惊魂十三骑打败了。那个跟鬼奴一般年轻的黑甲少年,就是灵邪帝国史上最年轻的惊魂十三骑。
其实鬼奴没有打败那个黑甲少年,这只是平手而已,但是也足够鬼奴在灵邪族全国上下留下深深的烙印。只可惜那少年在天龙帝国还没有名气,不然鬼奴也能像秦剑书那样,一战成名。
那个与王小二同时竖起了中指的神秘青年秦剑书,在当天的两战之中,与惊魂十三骑战了个平手。现在的秦剑书,王小二失踪的这些日子里,在那长须老人的辅助下,已经在圣都建立了一个江湖组织,叫做黎明阁。
当初与王小二认识的时候,秦剑书不过是个无名小子,但是现在的他,已经是‘车之章’的拥有者。而当天那个给王小二怀疑没长鸟毛的无毛老人,竟然就是大名鼎鼎的万里刀。
星凝紫,美女一直就是众人的焦点,一个可以把恐惧魔王逼到使出绝招的神秘美女更加让人大感兴趣。这是王小二这方势力中的最强魔法使用者。
最后就是王小二,虽然王小二的菜刀也很厉害,但是他出名却是因为一个字:贱。
一个把恐惧魔王阴了的人,又怎么可能不以贱出名呢?反正王小二现在就出名贱得出汁了。
艳娘,一个职业经理人外加阴谋高手,张文龙,一个专业的信息传递专家,林青青,一个娜迦族的杰出幻术师……
人数虽少,阵容强大!
王小二这一行人穿山过岭,虽然少不了颠簸,但是还算是一路顺风。
有十八猛男在,那些山贼别说打劫这帮人,这帮人不打劫他们就算好了,所以一切顺利,不到一个月,就来到了圣都,天龙帝国的首都。
圣都原本叫秋水一叶,是一个建在湖边的城市,作为帝国的首都,大家都称之为圣都,反而把它原有的名字给淡忘了。
圣都秋水一叶因为其优越的地理位置,风景宜人,四季如春,再加上是帝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即使三大势力已经激流暗涌,但是普通平民又怎么知道这么多,这个城市依然是一派繁荣昌盛的感觉。
到了圣都,就必然会看到圣都的一大景点。
这个景点不是什么秀丽山河,也不是什么名胜古迹,而是一个人,一个活生生的人,与及他带来的一切。
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会强得成了一个最著名的景点呢?
那个人就是当今的天下第一剑,大将军石青军中第一高手南宫不归,他一生之中,只输过一次,那就是败在王小二的老子李天赐手上。
因此,王小二自然对这个南宫不归十分感兴趣。
圣都的城门外边,自二十多年前天下第一剑李天赐死后,就逐渐建起了一些简陋的坟头,坟头没有墓碑,里边葬着的也不是人,而是剑,一把断剑。
南宫不归性情古怪,每天太阳升起的时候就会举着一块巨大的金块出现在圣都城门之外,金块大得惊人,足足有两丈高,一丈宽。没有人知道金块的来历,但是所有人都知道金块上写着四个字。
跪求一败!
就四个大字,足以诉说南宫不归的实力以及骨子里的狂傲。
南宫不归威名远播,但是这么多年来,还是有很多不怕死的人向南宫不归挑战,或为名,或为利,又或者为了追求剑术的最高境界。
不管他们的目的是什么,但是最后的下场却是一样的,他们都输了。
只要谁打败了南宫不归,那金块就是属于他的,而且,天下第一剑这个称号跟南宫不归拥有的‘相之章’也是他的了。如果败了,运气不好的,当然就是赔上自己的性命,运气好的,就会赔上自己的剑。如果哪天南宫不归没有出现在城门之外,那么那天肯定有很多高手身首异处,那是因为南宫不归外出公干了。
每次南宫不归击败挑战者之后,都会把对方的剑砍断,然后在身边挖个小洞,把剑葬了。到现在为止,圣都城门之外总共有一百九十八个宝剑的坟墓。
这个地方,也因为南宫不归的威名,而成为圣都的一大景点,埋剑之地。
正因为南宫不归的怪异行为,所以世人都不称呼他为天下第一剑,而是帮他起了一个绰号——剑疯。
一个剑术高超的疯子。
很多人都说南宫不归的武功比江山日跟月自明还要高,不过他却没有对江山日或者月自明提出挑战,他手里的相之章是在十多年前从当时的一个大剑师手中抢过来的。而这块徽章就是王小二的父亲死后遗落的那块相之章。
他没有向士之章的高手提出挑战的原因很简单,他很高傲。
南宫不归很高傲,认为天下间能称得上武器的就只有剑,江山日跟月自明都不用剑,所以南宫不归不屑与他们比试。
于是乎,南宫不归日复一日地跪在圣都城外,但求一败。
最近在圣都,另外一个风头正盛的剑术名家就是王小二在银河城认识的那个秦剑书,黎明阁主人。秦剑书在银河城与惊魂十三骑义恶衫四打成平手之后,声名大振,不久之后就在长须老人的帮助下建立了一个江湖帮派黎明阁,而且短时间内建立了一支不弱的力量,秦剑书一直高调地挑战各路高手,从低到高,战无不胜。
秦剑书也因此多了一个绰号:剑狂!
因为他很狂妄!
只怕南宫不归与秦剑书的一战不远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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