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宝钗想,到时候丁逸答应做自己的男朋友以后,我一定到锦旗店订一面小旗,上书一个“薛”字,插在丁逸的领子里面,以向她人表明丁逸的归属权。
这样做是不是太女权了?薛宝钗扪心自问。
似乎没有。看京剧时,里面有很多武将,背后都插满了旗,那一定是他的夫人们插在他背后,也是用来显示她们对他的专属权,以防他人觊觎的。这说明这种做法在历史上也是有着光荣传统的。薛宝钗找到了理论依据。
那时候封建社会女子身份卑微的时候尚且如此,现在社会主义社会了,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既然那时候都能插,现在肯定也能插。何况,古时候武将的背上插满了旗,而今天只让丁逸在领子里插上一面,境遇已是大大改善,丁逸应当感激涕零才对。
薛宝钗打定了主意,并且做好了做上一面小锦旗的预算,成本就在为丁逸装修的工程里列支,到时候让锦旗店开张发票,写明宣传费即可。反正工程审计的时候不可能关注这些小钱的。
哈哈,丁逸脖子里插着写着“薛”字的小旗招摇过市,如果他知道这小旗竟然还是花自己的钱做的,不得把鼻子都气歪了?这样我就彻底胜利了。这种胜利要比那天在云岭山掐得他鬼喊鬼叫的胜利要大得多了。薛宝钗得意地想。
“但这都是后话,目前最重要的是,先让丁逸主动要求我做她的女朋友。或者,我来要求他做我的男朋友让他来点头认可。最好今晚就能搞定,否则夜长梦多。”薛宝钗想,这么多虎视眈眈的女人环绕在侧,让她没有一点安全感。
她已经注意到酒吧里有不少女人的眼光都已经在围着丁逸在转了。似乎丁逸已经成为她们捕食的一个目标。这些都市女猎人是很危险的。
女色狼、不矜持、狂鄙视。薛宝钗在心里给了她们一句评语。但这种氛围同时也给了她一个感觉:很危险。
自己就在丁逸身边,捕食者的目光就已经在丁逸身上来回逡巡了,如果自己不在的话,这些捕食者岂不是要扑上前来将丁逸生吞活吃了?不行,丁逸这种人显然也不是能守得住的有志青年,遇到这种诱惑岂有不动心之理?今天要先把话挑明了,让他明白自己的身份,以后只属于我薛宝钗一个人,这样,以后就算他遇到了诱惑,至少也有个约束,不能再想三想四了。
今晚拿下。
薛宝钗给自己制订了作战目标。虽然她的目标和丁逸的目标从字面上看似乎是完全一样的,但从实质上分析,达成的效果却天差地别。
她想要得到的是丁逸的灵魂,而丁逸却想得到她的肉体。
人和人的差距咋就那么大呢?
男人和女人的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这个问题让社会学家来回答吧。作者大人继续向各位观众讲故事。
话说薛宝钗见丁逸将高脚凳移到了自己的身边,心中暗喜。这样就可以和他亲密接触了,到火候到时,就让他主动提出来,要自己做他的女朋友。
因此当丁逸的手揽向她的腰时,她身体动了动,却没有避开。
她注意到四周个别女猎人失望妒忌的眼神,心中微微有些高兴还有些得意。
“哼哼,和我抢猎物,真是不自量力。今天这猎物注定要姓薛,要属于薛姑娘我了。”她心里想。
服务生已将酒水端了上来,将洋酒打开,又在里面兑了很多绿茶。这种国人发明的饮酒方式虽然遭到了西人的鄙夷,但却很适合国人的口味,略有些甜,就像喝饮料一样,很容易下口。
但喝多了后劲也很大。
丁逸心想:酒助淫/兴。薛宝钗要是喝多了,那今晚把她一鼓拿下就应该容易多了。
薛宝钗心想:酒后吐真言,丁逸如果喝多了,说不定会主动和自己说起,要自己当他的女朋友,这样的话,今天也就将他一鼓拿下了。
两人都心怀鬼胎,都想将对方灌醉,在嘈杂的音乐声中对饮了半天,都发现了同样的一个问题:对手还是蛮能喝的嘛。
洋酒喝了大半瓶下去了,丁逸只是略微有一点点感觉而薛宝钗看起来也只是略有醉意。离她醉后忘形失态还差得远呢。
丁逸的酒量本身就不错,后来因为在监狱大学里严格禁酒,虽然丁逸和侯大拿等人在监狱大学里属于特权阶层,虽然能想唱就唱但绝不可能做到想喝就喝的这种优质生活状态,因此丁逸在监狱里少喝了不少酒,造成了他出狱后的严重胃缺酒状态。所以他在出狱后他暗下决心,决定把失去的一切都补回来。
出狱后,丁逸头悬梁锥刺股地苦练酒量,终于在刺断十数根铁锥、屁股被刺出数千个血点以后,酒量有了大幅度的提升。不过如果他知道所谓锥刺股是刺大腿而不是刺屁股的话,或许他会对出版成语辞典的出版社提起民事诉讼,以警示他们不得误导读者。作为一个严肃的出版社,应该在头悬梁锥刺股这个成语的后面打上个括号注明股指大腿嘛,这样的行为才能称得上是一种严谨的治学态度、对读者负责嘛。
幸亏丁逸的房间里没有横梁,所以他并没有“头悬梁”。要不然他在练酒量的过程中,真的用绳把头悬起来,在酒多的情况下,很可能会发生严重的人身意外,第二天被人发现他自缢身亡的话,还以为他因痛恨自己没被改造好而自绝于人民呢。
所以说,知识就是力量,甚至知识就是生命。因为丁逸不知道锥刺股是用锥子刺大腿,所以就造成了误伤自己臀部的后果;因为丁逸不知道头悬梁是把头发悬在梁上而不是把头悬在梁上,所以丁逸就有自缢身亡的潜在危险。因此作者大人在此奉献众位读者多读些书,多学点知识,成为一个有文化的人,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以上那一段话是公益广告。
有人会问作者大人,公益广告有用吗?作者大人会告诉他们,公益广告就像是一盏明灯,照亮你心灵中的黑暗角落。要是还有人问,什么样的灯能够照亮我们心中的黑暗角落呢?作者大人会向他们推荐黑灯瞎火公司生产的点不着牌白炽灯。点不着牌白炽灯,如果点不着,那是因为没有电,只要有了电,那一定还是点不着。因为白炽灯是用开关打开的,而不是用火柴来点的。如果点着了,那样的产品是蜡烛而不是白炽灯。说到蜡烛,作者大人还代言一种……
对不起跑题了。作者大人向大家苦笑了一下,心说现在广告约太多,虽然每条广告费用不多,才三毛多一条,但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总是能聚少成多的嘛。但占用公益广告时间做商业广告那就不对了。
为了挽回影响,作者大人打住了继续向大家推销“暗无光”牌蜡烛的想法,继续跟大家讲故事:
丁逸苦练出来的酒量,今日有了用武之地,本该大显身手,但薛宝钗却是天生好酒量,这么看来,如果分出个高下出来,还不知道要等到猴年马月,就算用不了一整天的时间,至少也要到酒吧打烊以后了。
但今天来这里的目的却不是在酒量上战胜薛宝钗,而是要拿下她。拿下她的方式有很多种,把她灌醉了之后再拿下,那是一种最没有技术含量的方式,作为一个玉树临风的男主角,这种方式使丁逸给各位女粉丝的印象大打折扣,丁逸决定换另外一种方式。
恰好此时音乐换成慢摇了,跳“黑灯贴面穿透你的衣物的我的手”的舞的时间到了。
丁逸看了一眼薛宝钗,似乎她也正有此意。
他揽起了薛宝钗的腰,两人一起向舞池走去。
音乐声比刚才的斯科音乐要小得多,这种音乐很适合谈话,但这幽暗的灯光,却更适合干一些其他的更容易激发高潮的事情。
丁逸用手揽着薛宝钗的腰,脸轻轻地贴在薛宝钗的脸上,两人轻轻地摇着。
现在这样已经很像情侣了。薛宝钗想。现在只差一个名份。
她觉得丁逸对她虽然感觉不错,但他的想法和自己的想法或许有些偏差。
丁逸是个超级大花心,或许他对自己只是逢场作戏。离开自己以后,很可能和另外的女人做出同样的事——和她们在一起喝酒,和她们在一起跳舞,和她们在一起拥抱,和她们在一起接吻……接吻?什么?接……吻?
嗯,有一件事不对,应该等一等再做。薛宝钗心知不妙。本来想趁和丁逸跳舞的机会和他好好说说话的,把他对自己的真实想法套出来,如果让他说出愿意做自己的男朋友的话,那就bingo了,但现在怎么两人突然间就不知不觉地接起吻来了呢?而且还吻得很自然很投入很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