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李宁宇这样的变化,爱德华七世与杜勒阿齐没有感到意外,却让他们感觉到李宁宇是一个不贪心的人。
但有些东西,不代表没有知道,那就是跟随在李宁宇身边的铁兵,其实李宁宇这样部署是为了今后的长远打算,毕竟控制别国领土的方法,在不久之后就会淘汰,未来的武力威慑,靠的就是部署在全球各地区中密集的军事基地。
可远东的条件并不能代表,全权代表远东联军的所有成员,因此就在奥斯曼与英国、德国各方商议的过程中,远东在中东、西亚的基地群已经与石油开采基地同时动工了。
而且李宁宇也已经计划在三天后,动身前往柏林迎娶路易斯公主,但端佟及不愿意前往德国,也不想在继续留在沙特阿拉伯。
随着国内动荡的局势,身为满族皇室中的一员,端佟想返回国内,而在这件事上,李宁宇表示赞同,并且立即为端佟安排好了一切。
目前国内的局势已经到了严峻的地步,革命政府已经控制了国内半壁江山,此时已经向晚清政府正式提出退位优待条件。
并且已经公开发表声明,只要光绪帝自行退位,然后手握大权的袁世凯也获得了一些保证,所以袁世凯就加紧了自己的逼宫进程。
袁世凯先是游说利害关系与买通亲王奕劻和那桐两人,然后威吓慈禧太后称晚清大势已去,如果等到南方的革命军杀到北京城,晚清皇室所有人的生命就难以保障了,但只要光绪帝同意让位,就会有优待条件。
随后驻华的法国、俄国、美国、小日本等国的公使联合声明,各国不愿干涉内政,但赞成晚清皇室退位。
可是袁世凯的这一切所作所为,对一般的人可以起到作用,但是对慈禧太后以及光绪帝恐怕作用不大,因为早在八国联军时期,李宁宇和远东集团就成了他们的主心骨,不然他们怎么会在爆发革命起义的时候,让整个北洋舰队前往夏威夷的珍珠港访问。
所以在召开御前会议时,慈禧太后就与光绪帝决定可以退位,但不是把政权交给南方革命军,而是还政与全国百姓,不过革命军的优待条件,他们还是接受了,同时也修改了部分优待条件。
一:晚清皇帝尊号保留,于外国君主享受一样的礼遇;二:保留颐和园为居住地点;三:宫内执事继续留用,但不在招阉人;四:晚清皇室私有财产不需要上缴;五:保留部分禁军。
可是这样的条件遭到了袁世凯的反对,于是袁世凯调冯国璋所率领的新军企图接替禁卫军,并准备解除良弼禁卫军第一协统的职务,并且想调走禁卫军炮兵部队,去山西支援、围剿革命军,企图分散北京城内禁卫军的总体力量,但最后都被晚清皇室拒绝了。
这让又气又急的袁世凯大为不爽,但是又不能明摆着武力逼宫,可是就在他又准备用出征的名义,调一部分禁卫军出城,在派段芝贵的拱卫军进城时,还没有被袁世凯完全控制的紫禁城内,传来了一道让他不得不明火执仗的造反消息。
到底是什么样的短短一句话,让老谋深算、阴险狡诈的袁世凯,再也坐不住了呢?
那就是这句话,“端佟格格,要回国了!”。
端佟格格是谁?恐怕在北京城内以及整个长江以北地区,几乎无人不知,无人不晓。
先不说端佟与李宁宇的关系,就单单她倾国倾城的美貌,以及恭亲王之女的身份,就被很多人熟知,如果在加上李宁宇的名号,那么比一个整编新军都要有震慑力。
已经40多岁的袁世凯,生于河南一个世代官宦家族,他叔父祖曾今是漕运总督,曾经也是淮军重要的将领之一,但是袁世凯因为两次乡试都没有及格,最后无奈弃文从武,投靠了结拜兄弟吴长庆。
如果说袁世凯的一生,让他最恨、最怕、最无奈的人,只有一个那就是李宁宇。
因为在1882年朝鲜发生军队哗变的时候,晚清政府决定出兵平乱,本来是由袁世凯所在的吴长庆部东渡朝鲜平乱,但就在袁世凯准备立功的时候,李宁宇却从云南杀了过来,最后由李宁宇所率领的部队前往朝鲜平乱。
随着李宁宇在朝鲜建功立业以后,这让当时只有23岁的袁世凯,心中暗生怀恨,而李宁宇也借着大军进驻朝鲜以后,一边清剿小日本,一边采取行动间接欲挟制了朝鲜王室,在李宁宇的英明指挥下成功击退全部日军以后,李宁宇就在立下了足,拥有了大量特权。
平定朝鲜对远东有着重大意义,不但打退了小日本的渗透势力,还彻底粉碎了小日本趁中法战争谋取朝鲜的企图,最后推迟了中日海战的爆发时间,也正是因为这件事情,袁世凯恨透了李宁宇。
不过通过自己的后台,不久以后年仅26岁的袁世凯,就成功成为一名辅助朝鲜事务的三品道员,不过当时李宁宇已经是能够左右朝鲜政局,明摆着的朝鲜太上皇。
在袁世凯的任职期间内,他常常借机防止、阻挠朝鲜的事务,不过这些事情都对李宁宇起不到半点的作用,最后袁世凯间接干涉朝鲜内政的做法,还是引起朝鲜国王的不满,导致不断有人弹劾他。
在甲午战争爆发的前夕,见势不妙的袁世凯立即化装成平民逃离朝鲜边境回国,但是最后却被李鸿章保荐负责督练新军。
然后自道台、督抚一步步累升,最后终于入值军机处,在晚期政权即将灭亡前夕成为了内阁总理大臣,也算是清末最后的一个头号弄臣。
这次南北议和袁世凯费劲了心机,目的就是合法窃取革命果实,然后为他的复辟准备。
所以在听到端佟即将回国的消息以后,袁世凯再也坐不住了,因为他一直担心的事情,终于来了,不过这次老谋深算的他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