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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百八十章如何处置范文程?

龙起明末 苏北小白领 3129 2021-03-28 13:20

  四八十章如何处置范程?

  与原本的历史不同的是,这次范程并没有跟随皇太极南下,而是留了沈阳,从而第一师和第二师攻陷沈阳的时候被俘虏。

  亲眼目睹第一师和第二师的战斗力的范程被吓坏了,他从来都没有想过后金的大军会如同豆腐一般任人宰割,同样没有想过这个世上还有掌握了掌心雷的军队。

  所以第一师第二师出现他面前的时候,他就如同当年努尔哈赤攻陷辽阳时一样,非常痛快的投降了。

  从这一点来看,范程极其没有骨气,没有丝毫大明人的风骨。不过范程不这么看,他自认自己有才华,有能力,他希望有施展他才华的地方,不管这个地方是大明官场,或是后金官场,亦或是现的台湾政fu。

  不过,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台湾这次审判,竟然以汉奸罪名判处他十年的监禁。

  要知道,他到台湾大军攻陷辽东的时候,他还只是任职汗之馆,而“书房官”根本就是个正式官衔的职位,相当于后世的小秘书而已。

  这样的职位要判他汉奸的罪名,他当然不服。虽然相比于宁完我这种为后金的管制,服制,以及伐明策略出过很大力而被判处死刑的人,他范程已经算是比较轻的了。

  但是范程自认还没有为后金出过什么力,只是皇太极的旁边说过那么几句话,就要自己牢待上十年时间,他心始终不服。所以他被判决的时候,始终喊冤,始终要求见萧明乾。

  要命的是,台湾的法律有允许嫌疑犯上述这一条。要命的是负责审批他的那个法务部派来的法官是个黄兴云的疯狂支持者,认为一切的法律事务都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于是乎,范程的事情就递交给了萧明乾。

  说实话,萧明乾真的是头疼的可以。他现自己想要建立一个以法治国的治国之道,根本就是同自己过不去。很多时候,这法律都缚住自己的手脚,给自己找不自。

  萧明乾有时候很庆幸,幸亏自己没有提出民主那一套,不然自己真的什么都做不了了。

  范程这个人,萧明乾当然不会陌生,国历史上有名的汉奸,满清入主原的功臣之一。

  这样的人竟然只被判十年,而范程自己竟然还喊冤,这让他一时之间感觉有些转不过湾来。

  不过看完范程的卷宗之后,萧明乾明白了。原来自从辽阳被后金俘虏一来,范程一开始只是个奴隶,好不容易凭借着识断字,让后金觉得这个人如果当做是普通的奴隶有些浪费了,被提拔出来,专门从事些写写画画的事情。

  努尔哈赤时代,汉臣的地位是很低的。那些能够站朝堂之上的汉臣全部都是大明曾经任职,后来投降后金的官员。

  范程这种还没有考取功名就被后金抓来的人,根本没有机会进入后金官场。

  皇太极上位之后,范程才借着皇太极的一系列改革而改善自己的境遇,直到后来进入了汗之馆,成为了皇太极私人秘书团的一员。

  虽然此期间,范程极力的表现自己,但是他进入皇太极的视线毕竟还短,而且他本人也还年轻,所以还没来得及提出什么有建设性作用的意见。

  之所以判处他十年监禁,完全是因为经过调查,范程对进入后金官场非常的积极,从态上来说,就是个汉奸的胚子。

  萧明乾看完范程的卷宗,抬头看向站立一旁的范程。三十二岁的范程,虽然面庞之上带有浓郁的书生气息,但是他的体格相当的魁伟,这可能就是他几年的奴隶生涯锻炼出来的。

  “范程,你认为法官的判决重了,可是我怎么觉得判得有些轻了。”

  听到这个名字,萧明乾的第一印象的确是非常的厌恶,不自觉的就将自己内心的这种印象强加了这个时候的范程的身上了。

  “督军大人,草民入职汗之馆不过两年,未向后金进一言一策,未戕害汉人一人一事,如何能够以汉奸罪名判决?”

  听到萧明乾这么说,范程急了。如果因为萧明乾这句话,就将自己重判,那自己可真是冤枉得可以。

  “但是根据调查,你任职那个汗之馆的书房官的时候,对进入后金官场可是非常的积极啊!也就是说,如果后金没有被我台湾所灭,那么你很可能就会以后的年月里,为后金灭我华夏出不少的力。就凭这些,判你十年算是轻的了。”

  萧明乾冷着脸说道,其实萧明乾有些强词夺理了,毕竟那些都还没生呢!

  “督军大人,那只是可能,毕竟还没生。如果我说,即使后金不灭,我范程也会因为得罪那个后金的贝勒而被杀也无不可啊!难道督军大人要以没有生的事情,定程之罪?如果那样的话,督军大人何必进行这场公审,直接安上罪名将所抓之后金官员全部杀了就是了。”

  听到萧明乾的话,范程为之一愣,他知道萧明乾说的话很有可能会是真的,如果后金不灭,那么他范程绝对不介意忠心的事金。

  但是这种话,当然不能说出来,而且范程拼命的专营后金官场,为的是自己能够施展一身所学,为的是青史留名。他可不想自己就这么大牢里待上十年,那样的话,出来的时候,自己都快五十岁了,什么都晚了。

  萧明乾不得不承认,范程的口才非常的不错,也很有急智,自己还真的被他给问着了。

  “督军大人,我觉得此人说的理。既然我们要依法来判处这些俘虏,就不应该以尚未生的事情来判处一个人。虽然此人任职后金的时候,表现的很积极,那只能说明他这个人热衷于权势,这并不能作为判处他这么严重的刑罚的根据,所以我觉得可以放过此人。”这个时候,宋佳言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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