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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代中期,中国的消费品市场假冒伪劣横行,商所不用其极,产品质量和商业信用之差让人咂舌。
去年,政府方面出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四十九条的内容就是,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在此前的民法中,消费者买到假货最好的结果是按价退货,如今则可以加倍赔偿,这也算是政策方面的一个巨大的进步了。
伪劣商品生产者、销售者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是制假贩假行为。为推动社会的进步,必须保护知识产权,必须严厉打击制贩假行为。打击和惩处这种违法行为的全过程统称为打假。
制贩假的存在,源于暴利诱使,法制漏洞,政府--飘天文学--络,公司的高端产品完全可以在销售当天之内就全部进入公司电脑数据库当中备案。
但是对于低端产品,这么做就不可行了,那会使得成本骤然上升,东西就没办法卖了。
像对于火腿肠这样的生产门槛儿低投入成本也低的简单食品类产品,就很难解决假冒伪劣的现象。
范无病也就这个问题跟自己的高管们讨论过这个问题,大家就一致认为现在假冒伪劣产品密集出现在市场上的原因,还是因为造假的犯罪成本非常低所导致的。
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面规定了买到假货可以获得双倍赔款的条目,但是在具体实践当中,就不是那么容易了,消费者要证明一件商品是假货所付出的代价,往往是要比商品本身的价值高出很多的,基于这个原因,一般也很少有人在这个问题上较真儿,而是自认倒霉而已。
“我们得制造激光防伪标志!以及其他一些低成本高技术的防伪手段!”范无病对手下众人指示道。
既然难以使用行政手段来解决,那就只有求助于技术手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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