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零八章备战
早一三年,**方就制订了攻打日本本土的作战计划,而且根据战争爆的时间拟定了好几份草案。
可以说,攻打日本本土,关键就是时间。
当时,**方一直希望把大战爆的时间推迟到一四一年之后,因为到一四一年国海军就能获得三艘舰队航母,把航母总量增加到艘,并且完成十二艘大型巡洋舰与防空巡洋舰的建造工作。这样一来,国海军击败了日本海军之后,就有足够的能力为登陆日本本土提供支援。
到一四零年初,也就是德皇访华之后,**方修改了对日作战计划。
原因很简单,德皇明确无误的告诉国当局,大战不会拖到一四一年,而会一四零年爆。
显然,针对一四一年的战争计划派不上用场了。
问题是,如果大战一四零年爆,而且海军按照计划一年之内击败对手,夺取了西太平洋的制海权,那么就不可能登陆作战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也就必须征用商船、甚至得把一些商船改造成战舰。
当时,负责制订商船征用方案的正是冯承乾。
按照冯承乾的规划,大战爆的第一个月,海军就要征用全部快速货轮与所有排水量一万吨以上的邮轮,而大战爆三个月之内,还将征用三分之一的普通货轮,并且把所有排水量两千吨以上的船只纳入海军的管理之下。只有这样,国海军才能登陆日本本土的作战行动为登陆部队提供足够的支援。
当然,征用商船只是第一步。
要想让商船得到有效利用,就得进行必要的改装。
战前,国海军大面临的大问题是航母严重不足,准确的说离冯承乾定下的标准有很大的差距。
主要就是,一四零年初之前,国海军制订的造舰规划都以大战一四一年爆为准,因此航母的建造工程也采用了相同的标准。根据战后披露的一些消息,不是冯承乾不想加快航母的建造速,也不是没有想到战争会一四零年爆,而是国的造船实力达不到要求。说得直接一些,国海军的造舰规划、乃至国的整体战略,都受到了造船能力的限制。
结果就是,冯承乾不得不退而求其次。
大战爆后,冯承乾就下令征召的快速货轮与快速邮轮进行筛选,把条件好的几艘改造成小型航母,或者说是护航航母。
一四零年七月,第一艘护航航母的改造工作福州造船厂开工。
接受改造的是“风光”号万吨级快速邮轮。
从某种意义上讲,快速邮轮适合改造成航母。主要就是,快速邮轮的大航速一般二十节以上,而且结构比较简单,改造的工程量不会太大。此外,邮轮的高速航行稳定性优于货轮。
接下来,又有七艘快速邮轮与快速货轮接受了航母改造。
为了不增加大型造船厂的负担,保证建的战舰能够按时完工,所有民用船只的改造工作都交给了二线造船厂。
这也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改造工程进展得并不顺利。
其实,这也反映出了国造船业存的问题。虽然大战爆前,国的三大造船厂的建造能力已经名列世界前矛,特别是四万吨级船台落成之后,国已经具备了建造所有战舰的能力,但是除了这三大造船厂,其他的小型造船厂的实力根本没有得到提升,反而因为得不到足够的订单而有所降低。与其他海军强国相比,国的造船实力,特别是大规模建造能力战前依然有相当大的差距。比如,英国有十四家造船厂为海军服务,德意志第二帝国是十一家,美国是二十三家,即便连日本都有七家,而国战前,总共只有家造船厂拿到过海军的订单。
所幸的是,这些问题战争期间都会得到解决。
到十月底,“风光”号的改造工程已经完成了分之十,预计十一月底之前就能交付给海军。
一切顺利的话,另外七艘护航航母也能年内交付。
到时候,八艘护航航母足够组成一支搭载了近三架战机的舰队,其航空打击能力不亚于西太平洋舰队。
当然,支援登陆的战斗,仅仅有空支援是不够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登陆日本本土的战斗,护航航母提供的空掩护与空支援还是次要的。原因很简单,日本离国足够近,特别是其西部地区,就朝鲜半岛与奄美诸岛之间,而部署朝鲜半岛与奄美诸岛上的空军战机就能为登陆部队提供掩护与支援,动用舰载航空兵的机会并不多。
问题是,朝鲜海峡与大隅海峡的宽都超过了国陆军火炮的大射程。
虽然**队还没有大规模登陆作战的经验,日朝鲜半岛战争期间,几次登陆作战的规模也非常有限,而且都没有遭到顽强抵抗,但是当时陆战队隶属于海军,而且是专门实施登陆作战的部队。
结果就是,冯承乾战前就提出,应该战时为陆战队加强火力配制。
大战爆后,冯承乾是直接提出,国海军必须得建造、或者是用民船改造专门用于登陆作战的火力支援舰。
“风光”号接受改造的同时,火力支援舰的改造工作也开始了。
第一批接受改造的有艘大型货轮,而主要改造工程就是加装从轻巡洋舰上拆下来的舰炮,并且货舱里设置得到了轻型装甲保护的弹药舱,增加供官兵居住的舱室,以及增添基本生活设施。
有趣的是,当时艘货轮的改造都不一样。
比如,先改造的“远洋”号货轮上,只安装了门一五十毫米舰炮,而第二艘接受改造的“远海”号上则安装了四门一五十毫米舰炮,而“远洋”号与“远海”号都属于国远洋航运公司,而且都由上海的江南造船厂建造,各方面相差不大,其改造方案却有很大区别。
当然,这也是没办法的事情,因为改造工作是不同的造船厂进行的。
为了赶进,很多改造工作是能省就省掉了。比如,“长虹”号货轮上,只有两门海军的一五十毫米舰炮,另外门火炮是陆军的一五十毫米加农炮。虽然两种火炮的口径完一样,但是使用的弹药却不一样,也就不得不设置两个弹药舱,增加了改造难,也使后期使用变得复杂。
所幸的是,这些火力支援舰均能十一月交付给海军。
虽然以大战时的标准衡量,八艘护航航母与艘火力支援舰并不算多。太平洋战争后期,美双方登陆作战投入的支援战舰至少都有数十艘,而一些重大的登陆战役甚至能达到上艘之多。
只是,战争初期,这个规模并不算少。
要知道,八艘护航航母能够搭载近三架舰载机,而艘火力支援舰上的舰炮相当于同样多的巡洋舰。
对于本来就没有多少战舰的国海军来说,这是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
只是,支援舰队并非十全十美。
护航航母的问题不算大,毕竟国海军早向航空作战转型,对航空作战的了解也为丰富。
关键就是,火力支援舰的性能标准定得太低了。
当时,所有火力支援舰上使用的都是从退役的轻巡洋舰上拆下来的舰炮,或者是陆军的大口径加农炮,火炮口径一五十毫米左右,炮弹的质量一公斤以内,陆军火炮甚至不到五十公斤。
结果就是,这些支援火炮的威力都严重偏低。
对此,国海军早有认识,却没有办法解决。
攻打硫黄岛的战斗,西太平洋舰队的巡洋舰就执行过火力支援任务,而实战结果表明轻巡洋舰的炮火威力严重不足,对付坚固目标的时候,必须使用大型巡洋舰与防空巡洋舰的主炮。
问题是,大型巡洋舰与防空巡洋舰都有加重要的用途,不可能全程支援地面作战。
初的时候,陆战队就希望火力支援舰上配备大口径舰炮,但是大战爆时,大口径舰炮的产量极为有限,又得有限配备给大型巡洋舰与防空巡洋舰,所以无法分配给作为辅助舰船的火力支援舰。
要不然,海军也不会火力支援舰上使用退役战舰上的火炮。
可以说,即便到一四零年底,国海军攻打日本海军的准备工作仍然有很多没有到位,欠缺非常严重。
当时,别说火力支援舰不够,甚至连运兵船都不够。
如果按照一年之内投送三万地面部队计算,国海军的运输船只的缺口两艘以上,而运输船的缺口就大了。
显然,仅仅靠征用国内的船只根本无法满足作战需求。
十月底,决定了攻打日本本土之后,冯承乾就返回北京,准备向国民议会提交一份针对外籍船只的征用法案。
为了打赢这场战争,冯承乾已经顾不了那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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