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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觅母:新的复制因子

  第11章 觅母:新的复制因子

  行文至此,我还没有对人类做过殊为详尽的论述,尽管我并非故意回避这个论题。我之所以使用“生存机器”这个词,部分原因是“动物”的范围不包括植物,而且在某些人的心目中也不包括人类。我所提出的一些论点应该说确实适用于一切在进化历程中形成的生物。如果有必要把某一物种排除在外,那肯定是因为存在某些充分的具体的理由。我们说我们这个物种是独特的,有没有充分理由呢?我认为是有的。

  总而言之,我们人类的独特之处可以归结为一个词——文化。我是作为一个科学工作者使用这个字眼的,它并不带有通常的那种势利的含义。文化的传播有一点和遗传相类似,即它能导致某种形式的进化,尽管从根本上来说,这种传播是有节制的。乔叟(Geoffrey Chaucer)不能够和一个现代英国人进行交谈,尽管他们之间有大约20代英国人把他们联结在一起,而其中每代人都能和其上一代或下一代的人交谈:就像儿子同父亲说话一样,能够彼此了解。语言看来是通过非遗传途径“进化”的,而且其速率比遗传进化快几个数量级。

  文化传播并非为人类所独有。据我所知,詹金斯(P. F. Jenkins)最近提供的例子最好不过地说明了人类之外的文化传播。新西兰附近一些海岛上栖息着一种叫黑背鸥的鸟,它们善于歌唱。在他工作的那个岛上,这些鸟经常唱的歌包括大约9支曲调完全不同的歌曲。任何一只雄鸟只会唱这些歌曲中的一支或少数几支。这些雄鸟可以按鸟语的不同被分为几个群体。譬如说,由8只相互毗邻的雄鸟组成的一个群体,它们唱的是一首可以被称为CC调的特殊歌曲。其他鸟语群体的鸟唱的是不同的歌曲。有时一个鸟语群体的成员都会唱的歌曲不止一首。詹金斯对父子两代所唱的歌曲进行了比较之后,发现歌的曲式是不遗传的。年轻的雄鸟往往能够通过模仿将邻近地盘的鸟的歌曲学过来。这种情况和我们人类学习语言一样,在詹金斯待在岛上的大部分时间里,岛上的歌曲是固定的几首,它们构成一个“曲库”(song pool)。每一只年轻的雄鸟都可以从这个歌库里选用一两首作为自己演唱的歌曲。詹金斯有时碰巧很走运,他目睹耳闻过这些小鸟是如何“发明”一首新歌的,这种新歌是由于它们模仿老歌时的差错而形成的。他写道:“我通过观察发现,新歌的产生是由于音调高低的改变、音调的重复、一些音调的省略以及其他歌曲的一些片段的组合等各种原因……新曲调的歌是突然出现的,它在几年之内可以稳定不变。而且,若干例子表明,这种新曲调的歌可以准确无误地传给新一代的歌手,从而形成唱相同歌曲的明显一致的新群体。”詹金斯把这种新歌的起源称作“文化突变”(cultural mutations)。

  黑背鸥的歌曲确实是通过非遗传途径进化的。有关鸟类和猴子的文化进化还可以举一些其他的例子,但它们都不过是趣闻而已,只有我们这种物种才能真正表明文化进化的实质。语言仅仅是许多例子中的一个罢了,时装、饮食习惯、仪式和风俗、艺术和建筑、工程和技术等,所有这一切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地进化,其方式看起来好像是高速度的遗传进化,但实际上却与遗传进化无关。不过,和遗传进化一样,这种变化可能是渐进的。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现代科学事实上比古代科学优越,这是有其道理的。随着时间一个世纪一个世纪地流逝,我们对宇宙的认识不断改变,而且逐步加深。我们应当承认,目前科技不断取得突破的局面只能追溯到文艺复兴时期,在文艺复兴以前人们处在一个蒙昧的停滞不前的时期。在这个时期里,欧洲科学文化静止于希腊人所达到的水平上。但正像我们在第5章里所看到的那样,遗传进化也能因存在于一种稳定状态同另一种稳定状态之间的那一连串的突发现象而取得进展。

  经常有人提到文化进化与遗传进化之间的相似之处,但有时过分渲染,使之带有完全不必要的神秘色彩。波珀爵士(Sir Karl Popper)专门阐明了科学进步与通过自然选择的遗传进化之间的相似之处。我甚至打算对诸如遗传学家卡瓦利——斯福尔泽(L. L. Cavalli-Sforza)、人类学家克洛克(F. T. Cloak)和动物行为学家卡伦(J. M. Cullen)等人正在探讨的各个方面进行更加深入的研究。

  我的一些热心的达尔文主义者同行对人类行为进行了解释,但我作为一个同样热心的达尔文主义者,对他们的解释并不满意。他们试图在人类文明的各种属性中寻找“生物学上的优越性”。例如,部落的宗教信仰一向被认为是旨在巩固群体特征的一种手段,它对成群出猎的物种特别有用,因为这种物种的个体依靠集体力量去捕捉大型的、跑得快的动物。以进化论作为先入之见形成的这些理论常常含有类群选择的性质,不过我们可以根据正统的基因选择观点来重新说明这些理论。在过去的几百万年中,人类很可能大部分时间生活在有亲缘关系的小规模群体中,亲属选择和有利于相互利他行为的选择很可能对人类的基因发生过作用,从而形成了我们的许多基本的心理特征和倾向。这些想法就其本身来说好像是言之成理的,但我总认为它们还不足以解释诸如文化、文化进化以及世界各地人类各种文化之间的巨大差异等这些深刻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它们无法解释特恩布尔(Colin Turnbull)描绘的乌干达的艾克族人(Ik of Uganda)那种极端的自私性或米德(Margaret Mead)的阿拉佩什人(Arapesh)那种温情脉脉的利他主义。我认为,我们必须再度求助于基本原则,重新进行解释。我要提出的论点是,要想了解现代人类的进化,必须首先把基因抛开,不把它作为我们进化理论的唯一根据。前面几章既然出自我的笔下,而现在我又提出这样的论点似乎使人觉得有点意外。我是达尔文主义的热情支持者,但我认为达尔文主义的内容异常广泛,不应局限于基因这样一个狭窄的范畴内。在我的论点里,基因只是起到类比的作用,仅此而已。

  那么基因到底有什么地方是如此异乎寻常呢?我们说,它们是复制因子。在人类可即的宇宙里,物理定律应该是无处不适用的。有没有这样一些生物学的原理,它们可能也具有相似的普遍适用的性质?当宇航员飞到遥远的星球去寻找生命时,他们可能发现一些我们难以想象的令人毛骨悚然的怪物。但在一切形式的生命中——不管这些生命出现在哪里,也不管这些生命的化学基础是什么——有没有任何物质是共同一致的?如果说以硅而不是以碳,或以氨而不是以水为其化学基础的生命形式存在的话,如果说发现一些生物在—100℃就被烫死,如果说发现一种生命形式完全没有化学结构而只有一些电子混响电路的话,那么,还有没有对一切形式的生命普遍适用的原则?显而易见,我是不知道的。不过,如果非要我打赌不可的话,我会将赌注押在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上,即一切生命都通过复制实体的差别性生存而进化的定律。基因,即DNA分子,正好就是我们这个星球上普遍存在的复制实体。也可能还有其他实体,如果有的话,只要符合某些其他条件,它们几乎不可避免地要成为一种进化过程的基础。

  [1] 第221页:我会将赌注押在这样一条基本原则上,即一切生命都通过复制实体的差别性生存而进化的定律。

  我关于宇宙中所有生命都会按照达尔文主义进化的赌局现在在我的文章《普遍的达尔文主义》(‘Universal Darwinism’)及《盲眼钟表匠》的最后一章中得到了更完善的论证。我指出所有曾经出现过的达尔文主义替代物从原理上来说就不可能解释有组织的复杂生命。这是一个普遍性的论断,并不需要基于任何我们知道的生命的细节。正因如此,它常被一些平庸到认为操作一根热的试管(或冰冷的泥靴)就是做出科学发现的唯一方法的科学家批判。一个批评者抱怨说我的主张是“哲学性”的,就好像这是一种谴责。无论哲学性与否,事实是无论他还是其他人都没有在我的文章里找出任何问题,并且像我所做的这样的“原理上的”主张,并非和现实世界没有丝毫关系。这些主张可以比那些基于特定研究的主张更加有影响力。如果这些主张是正确的,那其中的理由就告诉了我们关于宇宙任何地方的生命的一些重点信息,而实验室里的或野外的研究都只能告诉我们在这里发现的那类生命的信息。

  但是难道我们一定要到遥远的宇宙去才能找到其他种类的复制因子,以及其他种类的随之而来的进化现象吗?我认为就在我们这个星球上,最近出现了一种新型的复制因子。它就在我们眼前,不过它还在幼年期,还在它的原始汤里笨拙地漂流着。但它正在推动进化的进程,速度之快令原来的因子望尘莫及。

  这种新汤就是人类文化的汤。我们需要为这个新的复制因子取一个名字。这个名字要能表达作为一种文化传播单位或模仿单位的概念。“mimeme”这个词出自一个恰当的希腊词词根,但我希望有一个单音节的词,听上去有点像“gene”(基因)。如果我把“mimeme”这个词缩短为meme(觅母),切望我的古典派朋友们多加包涵。我们既可以认为meme与memory(记忆)有关,也可以认为与法语Même(同样的)有关,如果这样能使某些人感到一点慰藉的话。这个词念起来应与“cream”合韵。

  [2] 第221页:meme(觅母)

  “觅母”这个词语似乎成了一个很好的觅母,它现在有着广泛的应用,并且已经在1988年入选未来版本《牛津英语词典》考虑加入的词汇列表。这使我在反复说我在人类文化方面的野心渺小到几乎不存在时更加不安。我真实的志向完全在另外一个方向上,我也承认这些志向有点大。我想要主张对于有着微小错误的自我复制实体,一旦它们诞生在宇宙任何一个角落,它们就有了几乎无限的能力。这是因为它们倾向于成为达尔文选择的基础,只要有足够的世代,达尔文选择能够逐渐地建造出非常复杂的系统。我相信在适当的条件下,自我复制因子们会自发地聚集在一起,建立能够带着它们运动以及能促进它们进一步复制的系统或者是机器。《自私的基因》前10章主要关注复制因子中的一种,即基因。我在这一章中讨论觅母是为了使复制因子更加一般化,也为了指出基因并不是这个重要类别中唯一的一员。我并不清楚人类文化环境是否真的拥有能使达尔文主义运转的要素,但通常这都是我的次要关注内容。如果读者选取这本书时觉得DNA分子并不只是满足达尔文主义进化理论的唯一实体,那么第11章就可能会获得成功。我的目的是把基因切得更小,而非重构一个关于人类文化的宏大理论。

  曲调、概念、妙句、时装、制锅或建造拱廊的方式等都是觅母。正如基因通过精子或卵子从一个个体转移到另一个个体,从而在基因库中进行繁殖一样,觅母通过广义上可以称为模仿的过程从一个大脑转移到另一个大脑,从而在觅母库中进行繁殖。一个科学家如果听到或看到一个精彩的观点,会把这一观点传达给他的同事和学生,他写文章或讲学时也提及这个观点。如果这个观点得以传播,我们就可以说这个观点正在进行繁殖,从一些人的大脑散布到另一些人的大脑。正如我的同事汉弗莱(N. K. Humphrey)对本章初稿的内容进行概括时精辟地指出的那样:“觅母应该被看成一种有生命力的结构,这不仅仅是比喻的说法,而是有学术含义的。当你把一个有生命力的觅母移植到我的心田上时,事实上你把我的大脑变成了这个觅母的宿主,使之成为传播这个觅母的工具,就像病毒寄生于一个宿主细胞的遗传机制一样。这并非凭空说说而已,可以举个具体的例子,‘死后有灵的信念’这一觅母事实上能够变成物质,它作为世界各地人民的神经系统里的一种结构,千百万次地取得物质力量。”

  [3] 第222页:……觅母应该被看成一种有生命力的结构,这不仅仅是比喻的说法,而是有学术含义的。

  DNA是硬件中自我复制的部件。每一个部件都会有一个特定的结构,该结构有别于其他竞争者。如果大脑中的觅母是基因的一个类比,它们必须是一个自我复制的脑部结构,一个能在不同大脑中重建自身的真实神经连接的形式。我总是觉得很难大声地说出这一点,因为我们对大脑的了解远逊于基因,因此我们必然对那样的大脑结构究竟是什么样感到很模糊。所以当我最近收到一份由德国康斯坦茨大学的胡安·德利厄斯(Juan Delius)所写的文章时,我感到十分地放松。与我不同,德利厄斯并不需要感到自卑,因为他是一名著名的脑科学家而我完全和脑科学不沾边。因此,我很高兴他能够勇敢地发表一个可能是觅母的神经硬件的详细图片来证明这一点。他所做的很多有趣的事情之一,就是以远比我更刨根问底的态度去探索觅母和寄生虫的类比,更准确地说,寄生虫在这里是指以有害的寄生虫为一个极端,以有益的“共生体”为另一个极端的整体。因为我自己对寄生虫基因对宿主行为的“延伸的表型”效应的兴趣(请看本书第13章以及《延伸的表型》的第12章),我很热衷于这个想法。顺便说一句,德利厄斯强调了觅母和它们的效果(“表型”)的清晰区别。他也反复强调了共适应的觅母组合体的重要性,其中觅母是根据它们的共同适应性而被选择的。

  让我们研究一下“上帝”这个概念。我们不知道它最初是怎样在觅母库中产生的,它大概经过许多次独立“突变”过程才出现。不管怎样,“上帝”这个概念确实是非常古老的。它怎样进行自身复制呢?它通过口头的言语和书面的文字,在伟大的音乐和伟大的艺术的协助下,进行复制传播。它为什么会具有这样高的生存价值呢?你应当记住,这里的“生存价值”不是指基因在基因库里的价值,而是指觅母在觅母库里的价值。这个问题的真正含义是,到底是什么东西赋予了“上帝”这一概念在文化环境中的稳定性和渗透性(penetrance)。上帝觅母在觅母库里的生存价值来自它具有的强大的心理号召力。“上帝”这一概念对于有关生存的一些深奥而又使人苦恼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表面上好像是言之有理的答案。它暗示今世的种种不公平现象可以在来世中得到改正。上帝伸出了“永恒的双臂”来承受我们人类的种种缺陷,宛如医生为病人开的一味安慰剂,由于精神上的作用也会产生一定的效果。上帝这个偶像之所以为人们所乐于接受,并一代一代地在人们大脑里复制传播,其部分理由即在于此。我们可以说,在人类文化提供的环境中,上帝这个形象是存在于具有很高生存价值或感染力的觅母形式中的。

  我的一些同事对我说,我这种关于上帝觅母的生存价值的说法是以未经证实的假设作为论据的。归根到底,他们总是希望回到“生物学上的优越性”上去。对他们而言,光说上帝这个概念具有“强大的心理号召力”是不够的,他们想知道这个概念为什么会有如此强大的心理号召力。心理号召力是指对大脑的感召力,而大脑意识的形成又是基因库里基因自然选择的结果。他们企图找到这种大脑促进基因生存的途径。

  我对这种态度表示莫大的同情,而且我毫不怀疑,我们现在这个模样的大脑确实具有种种遗传学上的优越性。但我认为,我的这些同事如果仔细地研究一下自己的假设所根据的那些基本原则,就会发现,他们和我一样都在以未经证实的假设作为论据。从根本上说,我们试图以基因的优越性来解释生物现象是可取的做法,因为基因都能复制。原始汤分子一具备能够进行自身复制的条件,复制因子就开始繁盛了起来。30多亿年以来,DNA始终是我们这个世界上唯一值得一提的复制因子,但它不一定要永远享有这种垄断权。新型复制因子能够进行自我复制的条件一旦形成,这些新的复制因子必将开始活动,而且开创自己的崭新类型的进化进程。这种新进化发轫后,完全没有理由要从属于老的进化。原来基因选择的进化过程创造了大脑,从而为第一批觅母的出现准备了“汤”。能够进行自我复制的觅母一问世,它们自己所特有的那种类型的进化就开始了,而且速度要快得多。遗传进化的概念在我们生物学家的大脑里已根深蒂固,因此我们往往会忘记,遗传进化只不过是许多可能发生的进化现象之中的一种而已。

  广义地说,觅母通过模仿的方式进行自我复制。但正如能够自我复制的基因也并不是都善于自我复制一样,觅母库里有些觅母比另外一些觅母能够取得更大的成功。这种过程和自然选择相似。我已具体列举过一些有助于提高觅母生存价值的特性。但一般地说,这些特性必然和我们在第2章里提到过的复制因子的特性是一样的:长寿、生殖力和精确的复制能力。相对而言,任何一个觅母拷贝是否能够长寿可能并不重要,这对某一个基因拷贝来说也一样。《友谊天长地久》(Auld Lang Syne)这个曲调拷贝萦绕在我的脑际,但我的生命结束之日,也就是我头脑里的这个曲调终了之时,印在我的一本《苏格兰学生歌曲集》里的这同一首曲调的拷贝会存在得久些,但也不会太久。但我可以预期,萦绕于人们脑际或印在其他出版物上的同一曲调的拷贝就是再过几个世纪也不致湮灭。和基因的情况一样,对某些具体的拷贝而言,生殖力比长寿重要得多。如果说觅母这个概念是一个科学概念,那么它的传播将取决于它在一群科学家中受到多大的欢迎。它的生存价值可以根据它在连续几年的科技刊物中出现的次数来估算。如果它是一个大众喜爱的调子,我们可以从街上用口哨吹这个调子的行人的多寡来估算这个调子在觅母库中扩散的程度;如果它是女鞋式样,我们可以根据鞋店的销售数字来估计。有些觅母和一些基因一样,在觅母库中只能短期内迅猛地扩散,但不能持久,流行歌曲和高跟鞋就属这种类型。至于其他,如犹太人的宗教律法等可以流传几千年历久不衰,这通常是由于见诸文字记载的东西拥有巨大的潜在永久性。

  [4] 第224页:《友谊天长地久》(Auld Lang Syne)

  “Auld Lang Syne”不知不觉地成为我所选择的例子中一个非常好的样板。这是因为传唱中几乎普遍都出现一个错误,一个变异。特别是现在,乐曲里的叠句总是被唱为“For the sake of auld lang syne”(为了友谊地久天长),其实伯恩斯(Burns)实际填的是“For auld lang syne”(为友谊地久天长)。一个觅母化的达尔文主义者立刻就想知道那插入的短语,“the sake of”(了)究竟有什么“生存价值”。请记住我们并不是在找寻能让唱改版歌词的人们更好存活的方式,我们是在寻找能使这个变化本身在觅母库里能够更好存活的方式。每一个人都在孩提时代学会了这首歌,但他们并不是通过阅读伯恩斯的填词,而是通过在新年夜听到这首歌而学会的。在某个时间点以前,可能所有人都唱着正确的版本。“For the sake of”肯定是以罕见变异的方式出现的。我们的问题是,为什么这个一开始罕见的变异传播得如此隐蔽,以至于它最终成了觅母库里的标准?

  我觉得答案不难找到。“s”的嘶嘶声非常突出。教堂唱诗班的训练就是要发“s”时越轻越好,要不然整个教堂都是嘶嘶的回音。在一座大教堂里,你往往能在听众席的最后面听到站在圣坛上的神父的轻声私语,尽管这只是零星的“s”声。“sake”中的另外一个辅音“k”也是一样具有穿透力。试想有19个人都在正确地唱着“Forauld lang syne”时,在房间某个角落,有一个人错误地唱着“For the sake of auld lang syne”。一个第一次聆听此歌的小孩很想加入合唱,但是他不清楚歌词。尽管几乎所有人都唱着“For auld lang syne”,但是“s”的嘶嘶声以及“k”的爆破声强势地占据了小孩的耳朵,当叠句再次响起时,小孩也开始唱起了“For the sake of auldlang syne”。这个变异的觅母就这样占据了另一个媒介。如果当时还有其他的孩子在场,或者是不熟悉歌词的成年人,他们很有可能在下一次叠句来临之时,也改为那个变异的版本。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偏好”那个变异的版本,他们真的是不知道歌词并且真诚渴望能够学会它。就算那些知道准确歌词的人愤愤地用他们的最高音量吼出“For auld lang syne”(就像我做的那样),但这个正确的歌词并没有十分突出的辅音,而就算别人不自信地低声吟唱变异的版本,他们的声音也能够很轻易地飘进大家的耳朵里。

  一个与之相似的例子是《Rule Britannia》(统治吧,不列颠尼亚!)。该合唱正确的第二行歌词应该是“Britannia,rule the waves”(不列颠尼亚,统治这片汹涌的海洋)。尽管不是那么普遍,但它经常会被唱成“Britannia rules the waves”(不列颠尼亚统治着这片汹涌的海洋)。这里,这个觅母中冥顽不化的“s”的嘶嘶声同时被另外一种因素强化着。诗人詹姆斯·汤普森(James Thompson)用意应该是祈使式的(Britannia, go out and rule the waves!意为不列颠尼亚,走出去统治这片汹涌的海洋吧!),或者是虚拟式的(let Britannia rule the waves,意为让不列颠尼亚来统治这片汹涌的海洋),但这句话非常容易就被当作陈述句(Britannia, as a matter of fact,does rule the waves,意为不列颠尼亚,事实上统治着这片汹涌的海洋)了。这个变异的觅母因此就比其取代的原始版本多了两个不同的生存价值:听上去更突出和理解起来更容易。

  这个假说必须经过实验才能算是最终测验。我们应该可以故意地以一个非常低的频率将嘶嘶的觅母插入觅母库中,然后观察它凭借自身的生存价值散布开来。要不我们几个开始唱“God saves our gracious Queen”?

  [5] 第224页:如果说觅母这个概念是一个科学概念,那么它的传播将取决于它在一群科学家中受到多大的欢迎。它的生存价值可以根据它在连续几年的科技刊物中出现的次数来估算。

  如果这句话被理解为“吸引性”是决定是否接受一个科学观点的唯一标准的话,我就会开始厌恶这句话了,毕竟有些科学关键事实上是正确的,其他的则是错误的!它们的正确性和错误性都是能得到验证的,它们的逻辑可以用来仔细分析,它们真的不像是流行音乐、宗教或者是朋克发型。尽管有社会科学以及科学逻辑,一些差劲的科学观点依然被广泛传播,至少是在一定时期内广泛传播。有一些好的观点会在最终占领科学界之前蛰伏许多年。

  我们可以在本书介绍的主要观点中找到一个这样先经过蛰伏然后快速发展的典型例子,即汉密尔顿的亲属选择理论。我觉得这是可以让我们试试通过清点期刊引用来测量觅母传播的想法的一个恰当的例子。在第一版中我指出(102页):“他在1964年发表的两篇有关社会个体生态学的论文,位列迄今为止最重要的文献之列。我一直难以理解,为什么一些个体生态学家如此粗心,竟忽略了这两篇论文(两本1970年版的有关个体生态学的主要教科书甚至没有把汉密尔顿的名字列入索引)。幸而近年来有迹象表明,人们对他的观点又重新感兴趣。”我在1976年写的这段话,让我们来追踪其后几十年里这个觅母的复兴吧。《科学引文索引》是一个非常奇特的出版物,在其中你能任选一个发表过的文献,然后通过一览表查询在特定一年里引用此文的文献数量。这是为了方便追踪某一特定主题的文献。大学任命委员会开始习惯于把其当作比较求职者科学方面成就的一个粗略和简便(过于粗略也过于简便)的方法。通过清点从1964年以来汉密尔顿文章每年的被引用次数,我们就大概能追寻到他的观点在生物学家意识里的发展(图一)。最初的蛰伏期是非常明显的,接下来在20世纪70年代,学界对亲属选择理论的兴趣有了一个显著的上升。如果真要确定一个上升的起始点的话,应该是在1973年和1974年之间。这次上升在1981年达到顶峰,之后每年的被引用次数开始在一个范围内无规律地波动。

  一个觅母化的说法渐渐地成型,该说法认为对亲属选择理论的兴趣上升是因为1975年和1976年出版的一些专著导致的,而这幅图的拐点在1974年似乎使这个说法成为一个谎言。恰恰相反,这个证据可以用来支持另一个非常不同的假说,即我们总是会关注那些“正在流行”的、“它的时代已经来临了”的观点。从这个方面来看,这些70年代中期的书可能只是潮流的征兆而非是其根本原因。

  图一

  很有可能我们面临的实际情况是一个在很早就开始的长期的、低起点的并呈指数级加速增长的潮流。验证这个简单的指数级假说的一个办法是使用对数刻度画出被引用次数的累计图。任何一个增长过程,如果增长速率与原先规模成正比的话,就被称为指数级增长。流行病的传播就是一个典型的指数级增长过程:每一个人呼出的病毒都会传染给其他几个人,这些人中每一个又会传染给同样多的人,因此被感染者的数量就会以一个越来越快的速率增长。指数曲线的特点就是当以对数刻度作图时,它会成为一条直线。尽管不需要以累计的方式去画出对数图像,但这样做比较常规也比较方便。如果汉密尔顿的觅母的传播真像是一个正在传播的流行病的话,累计对数图中的点都应该排列成一条直线。是这样的吗?

  图二中画出的那条直线就是统计意义上最拟合所有点的直线。1966年和1967年间的那个容易看见的显著上升应该可以被忽略,因为这是这类对数图像容易积累出的一种不可靠的小数效应。因此尽管还需要忽略一些小的浮动,图中的线条还是一根很好的近似直线。如果接受了我的指数级诠释,我们所面对的就是一个单独的缓慢发展的影响力爆发。这个爆发从1967年开始到1980年结束。每一本书和论文都应被同时当作这个长期趋势的征兆及原因。

  顺便说一句,尽管人们几乎不可避免地会去这么想,但真的不要认为这样的增长曲线没什么大不了的。当然,就算是被引用次数每年以一个固定数值增加,任何一个累积曲线都还是会上升的。但是在对数刻度下,它们的增速会慢慢放缓,最终消失不见。图三最上面的实心曲线就代表着如果每年的被引用次数一定的话,我们将会得到的理论曲线(被引用次数取汉密尔顿的平均值,即每年37次)。这个逐渐平缓的曲线可以直接与图二中看到的直线相比较,后者代表了一个指数级的增长。所以这是在增长的基础上还有更多的增长,而非只有一个稳定的被引用速率。

  图二

  图三

  其次,也许这并不是不可避免的,但有些人依然会忍不住想,难道科学论文的发表速率本身不是以指数级增长的吗?这样一来引用其他文献的机会也就随之以指数级增长了。又或许科学界本身的规模就在以指数级变大。为了证明汉密尔顿觅母真的有其特殊的地方,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去画一些其他文献的同类图像。图三同样也展示了另外三个作品的对数累计被引用率(这三个也对本书第一版产生过巨大影响)。这包括威廉斯1996年出版的《适应性与自然选择》、特里弗斯1971年发表的关于相互利他主义的论文以及梅纳德·史密斯和普赖斯在1973年发表的介绍ESS想法的论文。这三个作品形成的曲线在整个时间段里都明显不是指数级增长的。然而,对这些作品而言,每年被引用次数也远非一致的,在某些时间段内它们依然可能是指数级增长的。例如,那根威廉斯的曲线在对数刻度下从1970年开始就接近于一条直线了,这意味着它也进入了影响力爆发的阶段。

  我低估了特定几本书对汉密尔顿觅母传播的影响。不过,对这个小小的觅母研究还有一个很明显的暗示性附注。就像“Auld Lang Syne”和“Rule Britannia”的例子一样,我们这也有一个明显的变异错误。汉密尔顿1964年发表的两篇论文的正确标题应该是“The genetical evolution of social behaviour”(《社会行为的遗传进化》)。在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包括《社会生物学》和《自私的基因》在内的一系列出版物都错误地将其引用成“The genetical theory of social behaviour”(《社会行为的遗传理论》)。乔恩·西格(Jon Seger)和保罗·哈维(Paul Harvey)找寻了这个变异觅母的最早的出现点,他们认为这可能是一个清晰的标记,就像是同位素标记一样,可以用来追踪科学影响。他们追溯到了E. O. 威尔逊在1975年发表的有影响力的著作《社会生物学》,他们甚至为这个可能的起源找到了一些间接的证据。

  正如我非常敬仰威尔逊的力作——我希望人们更多地去阅读原作而不要去读关于它的评论——关于他的书影响了我的书这一错误看法也使我义愤填膺。是的,因为我的书也包含了那个变异的引用——那个“同位素标记”——它看起来就像是在警醒我们至少有一个觅母从威尔逊传播到了我这里。这并不是特别令人惊讶,因为《社会生物学》抵达英国时我正在完结《自私的基因》,正是那个我可能正在完善我的参考书目的时间段。威尔逊庞大的参考书目就像是一个天赐之物,省去了我很多在图书馆中的时间。但当我偶然发现了我在1970年牛津讲座中发给学生的一个陈旧的蜡纸印刷的参考书目时,我的懊悔变成了狂欢。真的,上面写着“The genetical theory of social behaviour”,比威尔逊的出版物整整早了5年。威尔逊几乎不可能看过我1970年写的参考书目。这是毋庸置疑的:威尔逊和我独立地引入了相同的变异觅母!

  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巧合呢?还是那样,就像对“Auld Lang Syne”进行分析一样,并不难发现一个合理的解释。R. A.费希尔最著名的著作是The Genetical Theory of Natural Selection(《自然选择的遗传理论》),这样一个简单的名字使其在遗传生物学家的世界里扎下了根。对我们来说,很难在听到前两个单词后不自觉地去加上第三个。我怀疑威尔逊和我都是这样错的。这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个愉快的结论,因为没有人会介意承认受到过费希尔的影响。

  说到这里,我要谈谈成功的复制因子的第三个普遍的特性:精确的复制能力。关于这一点,我承认我的论据不是十分可靠的。乍看起来,觅母好像完全不是能够精确进行复制的复制因子。每当一个科学家听到一个新的概念并把它转告给其他人的时候,他很可能变更其中的某些内容。我在本书中很坦率地承认特里弗斯的观点对我的影响非常之大,然而,我并没有在本书中逐字逐句地照搬他的观点,而是将其内容重新安排糅合以适应我的需要,有时改变其着重点,或把他的观点和我自己的或其他的想法混合在一起。传给你的觅母已经不是原来的模样。这一点看起来和基因传播所具有的那种颗粒性的(particulate)、全有或全无的遗传特性大不相同。看来觅母传播受到连续发生的突变以及相互混合的影响。

  不过,这种非颗粒性表面现象也可能是一种假象,因此与基因进行类比还是能站得住脚的。如果我们再看一看诸如人的身高或肤色等许多遗传特征,似乎不像是不可分割和不可混合的基因发挥作用的结果。如果一个黑人和一个白人结婚,这对夫妇所生子女的肤色既不是黑色也不是白色,而是介乎两者之间。这并不是说有关的基因不是颗粒性的,事实是,与肤色有关的基因是如此之多,而且每一个基因的影响又是如此之小,以至于看起来它们是混合在一起了。迄今为止,我对觅母的描述可能给人以这样的印象,即一个觅母单位的组成好像是一清二楚的。当然事实上还远远没有弄清楚。我说过一个调子是一个觅母,那么,一部交响乐又是什么呢?它是由多少觅母组成的呢?是不是每一个乐章都是一个觅母,还是每一个可辨认的旋律、每一小节、每一个和音或其他什么都算一个觅母呢?

  在这里,我又要求助于我在第3章里使用过的方法。我当时把“基因复合体”(gene complex)分成大的和小的遗传单位,单位之下再分单位。基因的定义不是严格地按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制定的,而是为方便起见而划定的单位,即染色体的一段,其复制的精确性足以使之成为自然选择的一个独立存在的单位。如果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中某一小节具有与众不同的特色,使人听后难以忘怀,因此值得把它从整部交响乐中抽出,作为某个令人厌烦的欧洲广播电台的呼号,那么,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可被称为一个觅母。附带说一句,这个呼号已大大削弱了我对原来这部交响乐的欣赏能力。

  同样,当我们说所有的生物学家如今都笃信达尔文学说的时候,我们并不是说每一个生物学家都有一份达尔文本人说过的话的拷贝原封不动地印在他的脑海中,而是每一个人都有解释达尔文学说的方式。他很可能是从比较近的著作里读到达尔文学说的,而并没有读过达尔文本人在这方面的原著。达尔文说过的东西,就其细节而言,有很多是错误的。如果达尔文能看到拙著,或许辨别不出其中哪些是他原来的理论。不过我倒希望他会喜欢我表达他的理论的方式。尽管如此,每一个理解达尔文学说的人的脑海里都存在一些达尔文主义的精髓,不然的话,所谓两个人看法一致的说法似乎也就毫无意义了。我们不妨把一个“概念觅母”看成一个可以从一个大脑传播到另一个大脑的实体。因此,达尔文学说这一觅母就是一切懂得这一学说的人在大脑中所共有的概念的主要基础。按定义说,人们阐述这个学说的不同方式不是觅母的组成部分。如果达尔文学说能够再被分割成小一些的组成部分,有些人相信A部分而不相信B部分,另一些人相信B部分而不相信A部分,这样,A与B两部分应该看成两个独立的觅母。如果相信A部分的人大多数同时相信B部分——用遗传的术语来说,这些觅母是密切连锁在一起的——那么,为了方便起见,可以把它们当作一个觅母。

  让我们把觅母和基因的类比继续进行下去。自始至终,我在这本书中一直强调不能把基因看作自觉的、有目的的行为者,可是,盲目的自然选择使它们的行为好像带有目的性。因此,用带有目的性的语言来描绘基因的活动,正如使用速记一样有其方便之处。例如当我们说“基因试图增加它们在未来基因库中的数量”,我们的真正意思是“凡是由于基因本身的行为而使自己在未来的基因库中的数量增加的,往往就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上所看到的那些有效基因”。正如我们为了方便把基因看成积极的、为自身生存进行有目的的工作的行为者,我们同样可以把觅母视为具有目的性的行为者。基因也好,觅母也好,都没有任何神秘之处。我们说它们具有目的性不过是一种比喻的说法。我们已经看到,在论述基因的时候,这种比喻的说法是有成效的。我们对基因甚至用了“自私”“无情”这样的词汇。我们清楚地知道,这些说法仅仅是一种修辞方法。我们是否可以本着同样的精神去寻找自私的、无情的觅母呢?

  这里牵涉有关竞争的性质这样一个问题。凡是存在有性生殖的地方,每一个基因都同它的等位基因进行竞争,这些等位基因就是与它们争夺染色体上同一位置的对手。觅母似乎不具备相当于染色体的东西,也不具备相当于等位基因的东西。我认为从某种微不足道的意义上来说,许多概念可以说是具有“对立面”的。但一般来说,觅母和早期的复制因子相似,它们在原始汤中混混沌沌地自由漂荡,而不像现代基因那样,在染色体的队伍里整齐地配对成双。那么这样说来,觅母究竟在如何相互竞争?如果它们没有等位觅母,我们能说它们“自私”或“无情”吗?回答是——我们可以这么说,因为从某种意义上说,觅母之间可能进行着某种类型的竞争。

  任何一个使用数字计算机的人都知道计算机的时间和记忆存储空间是非常宝贵的。在许多的大型计算机中心,这些时间和空间事实上是以金额来计算成本的。或者说,每个计算机使用者可以分配到一段以秒计算的时间和一部分以“字数”计算的空间。觅母存在于人的大脑中,大脑就是计算机。时间可能是一个比存储空间更重要的限制因素,因此是激烈竞争的对象。人的大脑以及由其控制的躯体只能同时进行一件或少数几件工作。如果一个觅母想要控制人脑的注意力,它必须为此排除其他“对手”觅母的影响。成为觅母竞争对象的其他东西是收听广播和看电视的时间、广告面积、报纸版面以及图书馆里的书架面积。

  [6] 第227页:觅母存在于人的大脑中,大脑就是计算机。

  我们能够很明显地预测,人工制造的电子计算机也终将成为自我复制类型的信息——觅母——的一个宿主。越来越多的计算机被连起来形成了一个错综复杂的信息分享网络。它们中很多是真正地通过电子邮件交互连接在了一起,其他的则通过它们的主人互相传递磁盘来分享信息。这是一个完美的能让自我复制程序繁荣并扩散的环境。当我在写本书第一版时,我很幼稚地认为一个不良的计算机觅母只会是发源于复制正确程序时自发性地产生的一个错误,也认为这是不大可能的。哎,那是多么天真的时代。由恶意程序员故意释放的“病毒”和“蠕虫”现在已经成了全世界计算机使用者熟悉的危害。过去几年里,据我所知我自己的硬盘就被两种不同的流行病毒感染过,我就不指出这两个病毒名称了,免得给它们龌龊幼稚的制造者们哪怕一丝龌龊幼稚的满足感。我说“龌龊”是因为我觉得他们的行为对我而言在道德上几乎和那些故意污染饮用水并为了偷笑病人而传播传染病的微生物实验室技术员没有区别。我说“幼稚”,是因为这些人心理上幼稚。设计出一种计算机病毒并没有什么聪明之处,任何一个半桶水程序员都能做到这一点,而这样的半桶水程序员在现实世界中随处可见,我自己就是其中一员。我甚至不屑于解释计算机病毒是怎么工作的,那太浅显了。

  我不怎么清楚该如何战胜它们。一些非常专业的程序员很不幸不得不浪费他们的宝贵时间去写出检查病毒、杀灭病毒的程序(顺便说一句,医学疫苗接种的类似物已经很接近了,甚至已经到了注射“减活品系”病毒的程度),其危险在于引发军备竞赛,病毒防护能力道高一尺,新型病毒程序就会魔高一丈。到现在为止,大多数反病毒程序都是由利他主义者编写,也不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我预感到一个新型职业正在兴起——分化出和其他任何职业一样的一个赚钱的行当——“软件医生”。他们会背上一个装满诊断和治疗软盘的黑包随时待命。我使用了“医生”这个名字,但真正的医生是来解决自然的问题,而不是解决由人恶意制造出来的问题的。我所谓的软件医生,从另一方面来讲更像是律师,是来解决本不该存在的人造问题的。到现在为止,病毒制造者们如果真有任何可以察觉到的动机,那一定是他们感觉到了一种模糊的无政府主义。我向他们呼吁:你们真想为一个赚钱行当铺平道路吗?如果不是,停下对这些幼稚觅母的玩弄,把你们还凑合的编程才能用到一些正道上吧。

  我们在第3章中已经看到,基因库里可以产生相互适应的基因复合体。与蝴蝶模拟行为有关的一大组基因在同一条染色体上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我们可以把它们视为一个基因。在第5章,我们谈到一组在进化上稳定的基因这个较为复杂的概念。在肉食动物的基因库里,相互配合的牙齿、脚爪、肠胃和感觉器官得以形成,而在草食动物的基因库里,出现了另一组不同的稳定特性。在觅母库里会不会出现类似的情况呢?譬如说,上帝觅母是否已同其他的觅母结合在一起,而这种结合的形式是否有助于参加这些结合的各个觅母的生存?也许我们可以把一个有组织的教堂,连同它的建筑、仪式、法律、音乐、艺术以及成文的传统等视为一组相互适应的、稳定的、相辅相成的觅母。

  让我举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问题。教义中有一点对强迫信徒遵守教规是非常有效的,那就是罪人遭受地狱火惩罚的威胁。很多小孩,甚至有些成年人相信,如果他们违抗神父的规定,他们死后要遭受可怕的折磨。这是一种恶劣透顶的骗取信仰的手段,它在整个中世纪,甚至直至今天,为人们带来心理上的极大痛苦。但这种手段非常有效。这种手段可能是一个受过深刻心理学训练,懂得怎样灌输宗教信仰的马基雅维利式的牧师经过深思熟虑的杰作。然而,我怀疑这些牧师是否有这样的聪明才智。更为可能的是,不具自觉意识的觅母由于具有成功基因所表现出的那种虚假的冷酷性而保证了自身的生存。地狱火的概念只不过是由于具有深远的心理影响而取得其固有的永恒性。它和上帝觅母联结在一起,因为两者互为补充,在觅母库中相互促进对方的生存。

  宗教觅母复合体的另一个组成部分被称为信仰。这里指的是盲目的信仰,即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或者甚至在相反的证据面前的信仰。人们讲述多疑的托马斯的故事,并不是为了让我们赞美托马斯,而是让我们通过对比来赞美其他的使徒。托马斯要求看到证据,而对某些种类的觅母来说,没有什么东西比寻求证据的倾向更加危险了。其他使徒并不需要什么证据照样能够笃信无疑,因此这些使徒被捧出来作为值得我们仿效的对象。促使人们盲目信仰的觅母以简单而不自觉的办法阻止人们进行合理的调查研究,从而取得其自身的永恒性。

  盲目信仰的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如果有人相信另一个上帝,或者即使他也相信同一个上帝,但膜拜的仪式不同,盲目信仰可以驱使人们判处这个人死刑。可以把他钉死在十字架上,可以把他烧死在火刑柱上,可以用十字军战士的利剑刺死他,也可以在贝鲁特的街头枪决他,或者在贝尔法斯特的酒吧间里炸死他。促使人们盲目信仰的觅母有其冷酷无情的繁殖手段。这对爱国主义、政治上的盲目信仰,以及宗教上的盲目信仰都是一样的。

  [7] 第228页:盲目信仰的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我收到了预想中的大量信仰受害者的来信,抗议我对其提出的批评。信仰是一个如此成功的根据自己的偏好施为的洗脑者,特别是对于孩子来说,很难打破对它的信念。但究竟什么是信仰?它是大脑中让人们在毫无支持性证据的情况下相信某事物的一个状态,无论该事物究竟是什么。如果有很好的支持性证据,信仰就有些多余了,因为证据将会使我们无论如何都会相信它。正是这一点,使得那经常重复的“进化论本身是一种信仰”变得如此可笑。人们之所以相信进化论,并不是因为他们无端地想要相信,而是因为那些大家都能接触到的大量的证据。

  我说了“无论(信仰相信的)事物究竟是什么”,都意味着人们对完全疯狂、武断的事物有着信仰,就像是道格拉斯·亚当斯那引人入胜的《德克·金特利的全能侦探社》(Dirk Gently's Holistic Detective Agency)中的那个电子僧侣。他是专门为实践你的信念而造的,并且很在行。有一天我们碰到了他,他坚定不移地认为世界上所有的东西都是粉红色的,而不顾所有的证据。我并不认为一个个体所信仰的事物一定是疯狂的,它们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关键在于没有办法去确定它们究竟是不是疯狂的,也没有办法去喜欢一个信仰胜过另外一个,因为证据被明显地隔离开了。其实真正的信仰不需要证据这一事实就已经是它最大的美德了,这就是为什么我引用了多疑的托马斯的故事,这是十二使徒中唯一值得钦佩的一员。

  信仰不能移山(尽管很多代的孩子都被严肃地告知了相反的事实并且相信了它们),但是信仰却能导致人们做出那样危险的愚行,因此在我看来信仰可以被看作一种精神疾病。它能让人们如此地坚信一个事物,甚至可能极端到不需要任何进一步的论证就能为其展开杀戮或者牺牲。基思·亨森(Keith Henson)创造了“觅母者”一词来指那些“被觅母占领以至于他们自己的存活都变得不重要了的受害者……你可以从来自贝尔法斯特或贝鲁特的晚间新闻中看到很多这样的人”,信仰的威力足以使人们对所有的怜悯、宽恕及人类美好的感受免疫。如果他们真的相信殉道者死后会升入天堂,信仰甚至能使他们对恐惧免疫。多么好的一个武器啊!宗教信仰需要在武器技术年鉴中占据一席之地,与长弓、战马、坦克和氢弹站在同一条线上。

  觅母和基因常常相互支持、相互加强,但它们有时也会发生矛盾。例如独身主义大概是不能遗传的。促使个体实行独身主义的基因在基因库里肯定没有出路,除非在十分特殊的情况下,如在社会性昆虫的种群中。然而,促使个体实行独身主义的觅母在觅母库里却是能够取得成功的。譬如说,假使一个觅母的成功严格地取决于人们需要多少时间才能把这个觅母主动地传播给其他人,那么从觅母的观点来看,把时间花在其他工作上而不是试图传播这个觅母的行为都是在浪费时间。牧师在小伙子尚未决定献身于什么事业的时候就把独身主义的觅母传给他们。传播的媒介是各种人与人之间相互影响的方式,口头的言语、书面的文字、人的榜样等等。现在,为了便于把问题辨明,让我们假定这样的情况:某个牧师结了婚,结婚生活削弱了他影响自己教徒的力量,因为结婚生活占据了他一大部分时间和精力。事实上,人们正是以这种情况作为正式的理由要求做牧师的必须奉行独身主义。如果情况果真是这样,那么促使人们实行独身主义的觅母的生存价值要比促使人们结婚的觅母的生存价值大。当然,对促使人们实行独身主义的基因来说,情况恰恰相反。如果牧师是觅母的生存机器,那么,独身主义是他应拥有的一个有效属性。在一个由相互支持的各种宗教觅母组成的巨大复合体中,独身主义不过是一个小伙伴而已。

  我猜想,相互适应的觅母复合体和相互适应的基因复合体具有同样的进化方式。自然选择有利于那些能够为其自身利益而利用其文化环境的觅母。这个文化环境包括其他的觅母,它们也是被选择的对象。因此,觅母库逐渐取得一组进化上稳定的属性,这使得新的觅母难以入侵。

  我在描述觅母的时候可能消极的一面讲得多些,但它们也有欢乐的一面。我们死后可以遗留给后代的东西有两种:基因和觅母。我们是作为基因机器而存在的,我们与生俱来的任务就是把我们的基因一代一代地传下去,但我们在这个方面的功绩隔了三代就被人忘怀。你的儿女,甚至你的孙子或孙女可能和你相像,也许在脸部特征方面,在音乐才能方面,在头发的颜色方面,等等,但每过一代,你传给后代的基因都要减少一半。这样下去不消多久,它们所占的比例会越来越小,直至达到无足轻重的地步。我们的基因可能是不朽的,但体现在我们每一个人身上的基因集体迟早要消亡。伊丽莎白二世是征服者英王威廉一世的直系后裔,然而在她身上非常可能找不到一个来自老国王的基因。我们不应指望生殖能带来永恒性,但如果你能为世界文明做出贡献,如果你有一个精辟的见解或作了一首曲子、发明了一个火花塞、写了一首诗,所有这些都能完整无损地流传下去。即使你的基因在共有的基因库里全部分解后,这些东西仍能长久存在,永不湮灭。苏格拉底在今天的世界上可能还有一两个活着的基因,也可能早就没有了,但正如威廉斯所说的,谁对此感兴趣呢?苏格拉底、达·芬奇、哥白尼、马可尼等人的觅母复合体在今天仍盛行于世,历久而弥坚。

  不管我提出的觅母理论带有多大的推测性,其中有一点却是非常重要的,在此我想再次强调一下。当我们考虑文化特性的进化以及它们的生存价值时,我们有必要弄清楚,我们所说的生存指的是谁的生存。我们已经看到,生物学家习惯于在基因的水平上(或在个体、群体、物种的水平上,这要看个人的兴趣所在)寻求各种有利条件。我们至今还没有考虑过的一点是,一种文化特性可能是按其特有的方式形成的。理由很简单,因为这种方式对其自身有利。

  我们无须寻求如宗教、音乐、祭神的舞蹈等种种特性在生物学上的一般生存价值,尽管这些价值也可能存在。基因一旦为其生存机器提供了能够进行快速模仿活动的头脑,觅母就会自动地接管过来。我们甚至不必假定模仿活动具有某种遗传上的优越性,尽管这样做肯定会带来方便。必不可少的条件是,大脑应该能够进行模仿活动:那时就会形成充分利用这种能力的觅母。

  现在我就要结束新复制因子这个论题,并以审慎的乐观口吻结束本章。人类的一个非凡的特征——自觉的预见能力——可能归因于觅母的进化,也可能与觅母无关。自私的基因(还有觅母,如果你不反对我在本章所做的推测)没有预见能力,它们都是无意识的、盲目的复制因子。它们进行自我复制,这个事实再加上其他一些条件意味着不管愿意不愿意,它们都将趋向于某些特性的进化过程。这些特性从本书的特殊意义上说,可以称为自私的。

  我们不能指望,一个简单的复制实体,不管是基因还是觅母,会放弃其短期的自私利益,即使从长远观点来看,它这样做也是合算的。我们在有关进犯性行为的一章里已看到这种情况。即使一个“鸽子集团”对每一个个体来说比进化稳定策略来得有利,自然选择还是有利于ESS。

  人类可能还有一种非凡的特征——表现真诚无私的利他行为的能力。我唯愿如此,不过我不准备就这一点进行任何形式的辩论,也不打算对这个特征是否可以归因于觅母的进化妄加猜测。我想要说明的一点是,即使我们着眼于阴暗面而假定人基本上是自私的,我们自觉的预见能力——在想象中模拟未来的能力——能够防止自己纵容盲目的复制因子干出那些最坏的、过分的自私行为。我们至少已经具备了精神上的力量去照顾我们的长期自私利益而不仅仅是短期自私利益。我们可以看到参加“鸽子集团”所能带来的长远利益,而且我们可以坐下来讨论用什么方法能够使这个集团取得成功。我们具备足够的力量去抗拒我们那些与生俱来的自私基因。在必要时,我们也可以抗拒那些灌输到我们头脑里的自私觅母。我们甚至可以讨论如何审慎地培植纯粹的、无私的利他主义——这种利他主义在自然界里是没有立足之地的,在整个世界历史上也是前所未有的。我们是作为基因机器而被建造的,是作为觅母机器而被培养的,但我们具备足够的力量去反对我们的缔造者。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我们,我们人类,能够反抗自私的复制因子的暴政。

  [8] 第232页: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我们,我们人类,能够反抗自私的复制因子的暴政。

  我结论里透出的乐观主义语调引起了那些觉得这和本书其他部分不一致的批评者的怀疑。某些例子中,批评者是一些教条主义社会生物学家,小心翼翼地保护着遗传影响的重要性。在另一些例子中,批评者来自一个近乎荒谬的相反的极端,那些左翼高级神父小心翼翼地保卫着最心爱的神学偶像。罗斯、卡明和莱文廷的《不在我们的基因里》里有一个专有的怪物叫作“还原论”,而所有最好的还原论者都被认为是“决定论者”,特别是“基因决定论者”。

  大脑对于还原论者来说是一个确定的生物体,其性质就产生了我们观察到的行为以及从这些行为中领会到的思想状态或者意图……这样的观点是,或应该是,完全与威尔逊和道金斯的社会生物学原理相符的。然而,要采纳这个观点就会将这些原理引入一个两难境地。首先是争辩对于自由的人,人们觉得毫无吸引力(怨恨、教条化等)的行为是先天存在的。然后开始纠结于对犯罪行为的自由主义道德考量,因为这些行为像其他行为一样是生物上决定好的。为了避免这个问题,威尔逊和道金斯许下了一个自由的愿望,只要我们非常希望,我们就能够摆脱基因对我们的控制……这实质是回归到了难堪的笛卡尔哲学,一个二重性问题。

  我认为罗斯和她的同事是在谴责我们在吃蛋糕的时候同时占有着它。要么我们必须是“基因决定论者”,要么我们就相信“自由意志”,我们不能两全其美。但是,在这里我相信我是为了威尔逊教授也是为了我自己而发声,只有在罗斯和她的同事眼中我们才是“基因决定论者”。他们没有理解的(很显然,尽管这很难确定)是我们完全有可能在相信基因对人类行为施加着统计意义上的影响的同时,也相信这样的影响是能够被改变的,比如被其他影响覆盖或逆转。基因肯定对任何一个经由自然选择而进化出的行为模式都有统计意义上的影响。罗斯和她的同事们大概都同意人类性欲是由自然选择进化而来的吧,就像很多其他经过自然选择进化的东西一样。因此他们就必须得相信存在着影响性欲的基因——就像影响其他所有东西的基因一样。然而他们显然也能够在社交上需要的情况下抑制他们的性欲吧。这和二重性有什么关系?当然没有。这个根本不存在的二重性对我提倡反叛的“反抗那些自私的基因的暴政”没有丝毫影响。我们,这里指的是我们的大脑,已经和我们的基因分开并足够独立去反抗它们了。就像已经提过的一样,我们每一次使用避孕套的时候就走出了反抗的一小步了。没有任何理由不相信我们能够进行更大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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