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之掉崇祯面前 第705章
闭关三天之后,便有了方案,和朱媺娖一起进宫窜门的时候,就把方案递给了崇祯皇帝。
这个方案可不像成立科技部那样对其他部门的关联度不高,因此,崇祯皇帝便又召集内阁和司礼监以及六部尚书一起议事。
虽然说是议事,但更多的其实是通知,让他们对这个方案加以补充,而不是给他们反对的机会。
这些大明高官一听方案的内容,便知道这个方案只可能出自兴国公而不会是其他人,因为这个方案在之前,是闻所未闻,那就没跑了!
而兴国公所提出来的这些事情,事后往往证明是对的。
有了这个经验,当然,如今这些大明高官都和兴国公有或多或少的关系,也没人眼拙到要和兴国公去掰手腕,最终都是表达了一定的忧虑和担心,但是,这些都没有用。
等到朝廷正式开衙的日子,大朝议之上,崇祯皇帝便公布了张明伟的这个方案。
户部原本下辖十三个清吏司,各省一个;不过因为去年底的时候新增了一个朝鲜省,因此变成了十四个清吏司。
这一次,重大的变动,也是和吏部那边一般,在户部之下增设一个衙门,是为财政司。不过这个司的职权明显比其他清吏司要高多了,因为其主官不是正五品的郎中,而是从二品的新设中侍郎,这第一任大明户部中侍郎为方孔炤。
财政司的主要职责,是设立大明中央银行,行使钱庄职能之外,还有其他职能,为了区别,便命名为银行。
银行除了普通钱庄职能之外,还担任发行大明新的货币职能,也就是金币,银币和铜币。在未来五年之内,三种新的货币和原有铜钱银子的支付体系并存,五年之后,不得再使用铜钱和银子为交易货币,至少朝廷不再认。
新的货币发行,先从文武官员,勋贵的俸禄发放开始,同时朝廷明确,在新的货币开始发行之时,朝廷在赋税方面,也将鼓励以新的货币来缴纳,这是其一。
半年之后,军饷等各项朝廷支出,都会以新的货币来支付。
新的货币发行,只能是财政司委托大明中央银行来发行,其他衙门或者地方豪强仿冒发行,一经查获,严惩不贷。如有人举报,得一半官府查抄钱财。
这个意思,就是新的货币发行,将由财政司决定;而执行机构则是财政司下属的大明中央银行。
另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出现大明百姓存于钱庄的钱财出现东家卷钱跑路,以至于大明百姓损失钱财的事情发生,所有想要开钱庄、银票的,就必须要得到财政司的资格审批,并且缴纳一定的押金才能再开。
官面上的解释,就是一旦发生钱庄东家卷钱跑路的情况,这部分押金就能赔付那些损失的百姓,不管是否足够,至少是个保证。
另外,大明中央银行对外存款,会支付存款人以百分之一的利息;而不是像钱庄一样,是收取存款人的保管费;
大明中央银行的对外贷款,年利息为百分之十,远低于市面上的借款利息。
为方便大明百姓之银钱需求,南京那边也会同样设立财政司和大明中央银行。不过南京那边的这两个衙门,是为分衙门,归属于京师这边管辖。
预计在未来的三年内,大明各个省的省会,都将设立分衙门。
在未来的半年时间内,大明中央银行将会开展通存通兑业务,也就是在南京存入大明中央银行的钱财,可以凭票据在京师中央银行提取,反之亦然!
等将来在大明各个省会都设立分衙门之后,这种通存通兑业务,在大明中央银行的各个分衙门都会有,方便大明百姓在异地用钱。
这份旨意一下达之后,便立刻引起了轰动。
要知道,这个时候的钱庄票号,你要是去存钱,那是要给保管费的。说起来也是有理啊,存了钱,不就要有地方来放,还得雇人看着,这些都是要钱的。
可是,到大明中央银行存钱,竟然不用给保管费不说,还会给存款人钱,哪怕只有百分之一,那也是另外一笔收入了啊!
虽然这个时代的人,大都还倾向于把钱财放于自家地窖更安全一点。可是,总有一部分人,其实是有存款需求的,或者私房钱,或者经商等等,如今都不用选,肯定是存大明中央银行去更划算。
当然了,也有人对于存大明中央银行是有顾虑的。因为那么一来,自家的钱不都被官府知道有多少了?还有,万一去取钱的时候,官府不认,那连告状都没地方告了,岂不是倒霉?
对此,朝廷并没有下指标之类,一定要存多少钱财到大明中央银行什么的,爱存不存。
等到时间久了之后,他们自然就会知道,大明中央银行是不是值得他们信任!
当然了,对于官员,特别是在京官员,那就有要求的了。
他们的俸禄,将全部存在大明中央银行。到了俸禄发放日的时候,自己去大明中央银行领取,如果不领取继续存的话,也会计算存款利息给他们的。
除了这个存款引起热议之外,贷款自然也不可避免。百分之十的贷款利率,一万两银子,借一年才有一千两银子的利息,对于这个时代来说,简直就和白捡钱一样!
这个措施,虽然极大地损害了放贷人的利益,而且这些放贷人还大都是豪强权贵背景的。可是,他们的背景再大,能大过朝廷?
崇祯皇帝和兴国公在盯着的,锦衣卫和东厂是吃素的?他们那些人又能有什么理由来闹,信不信都抓了吃牢房?
对于这些人,得罪也就得罪了,他们还能翻了天去?
第540章.540 发行
民间借贷,原则上是民不告官不究,但是,一旦被告了,利息超过朝廷规定的利息,那么官府就会出头,不但宣布高利贷无效,且要没收本金,也就是说,只要你敢借出高利贷,就要做好血本无归的打算。
当然了,低于朝廷规定利息,那就没有任何问题。
除了高利贷的这个群体在这次变革中利益受损之外,还有开钱庄的,利益也同样受损,并且是最大的。
不但没法继续开钱庄,要去财政司那申请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再开之外,最为要命的是,还必须给大明中央银行缴付一笔押金。
这项规定之下,很多钱庄都选择了不开。只有实力雄厚的那些钱庄,才有可能再开。对此,民间钱庄爱开不开,随便,对于国计民生并没有太大影响,反正是有大明中央银行在行使钱庄职能。
当然了,也有人说,朝廷这是与民争利,还利用权力排挤同行,是与民争利中最为可耻的一种。
对此,《明报》上就有署名中原五白的点评员,专门点评了这一个观点。
很简单的一点,就是有大明中央银行和没有大明中央银行进行对比,是民更受惠呢还是说损害了民的利?
何为民?天下百姓谓之民!普通大众为之民!相对这个来说,个别人能代表民了?
惠及天下百姓而损及个别人的利益,这叫做与民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