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引子毛泽东论腐败]
第155节尾声:多行不义必自毙
故事到此还留一尾巴需要交代,鉴于案情重大而又复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历时近一年多艰苦细致的审查取证,检察机关方予以起诉,仅仅是对王国仁的起诉书足有三米之高,从检查机关起诉的王国仁犯罪集团犯罪事实来看,本书揭露出来的只是其万恶罪行的冰山一角,从其第一起违法犯罪到最后落网,其犯罪手段之残忍,社会影响之恶劣,可谓罄南山之竹,难书王国仁犯罪集团之恶。由于涉及王国仁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上百人之多,碍于篇幅,按职务高低为序,将部分主要涉案人员终审判决结果公之如下:
霍国原东山省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杨岷原日岛市委书记。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贾仲谨原日岛市市长。犯受贿罪、侵吞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魏立才原东山省发改委主任。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吴德原东山省环保厅厅长。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薛鹏程原日岛市公安局副局长、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王国仁原金英钢铁集团董事长。犯故意杀人罪、诈骗罪、行贿罪、伪造国家公文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牛太星原金英钢铁集团情报信息部总经理。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钱水土原金英钢铁集团副总经理。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王国义原金英钢铁集团安全保卫部总经理。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张三原金英钢铁集团职工。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李四原金英钢铁集团职工。犯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一审判决以后,王国仁以检举揭发有功为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裁定,王国仁虽有立功表现,但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大,罪不容赦,不足以轻判,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其他人服判,没有提起上诉。
古人云:天作孽犹可活,人作孽不可活。
人在做,天在看。苍天有眼,大地无语。
正可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时机一到,一切全报。
真相不容掩盖,公道自在人间。古往今来作奸犯科、杀人越货者,无论你是官居高位,还是富有四海,躲得过一时,逃不过一世。没有谁人能逃脱得了正义的审判和法律的严惩。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王国仁等也概莫能外。
自古天下事,物极必反,盛极而衰。官居高位者,不知为官清廉;富可敌国者,却又为富不仁;何哉?“欲”也。“欲”多亡身,千古一理。故事至此已近尾声,作者既被王国仁等的丧心病狂而震惊,又为夏丹的花季早逝而叹息。作者始终就无法理解,一些身居高位,腰缠万贯,有权有势有钱之人,捧着“金饭碗”过着天堂般幸福舒适的生活,却仍然贪得无厌,动辄贪污受贿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元,更有甚者,为了钱财杀人越货。所为何来?那么多钱花的了吗?到头来一经查办,锒铛入狱,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甚至身家性命都搭了进去。怎么就不知道珍惜自己的饭碗呢﹗但愿天下人好好珍惜自己的饭碗,否则,一旦打破,悔之晚矣﹗
这正是:
人生如戏,
生旦净末丑,
酸甜苦辣咸。
繁华落尽梦一场,
一念间,
荣华转头空,
富贵已成梦。
呼喇喇树倒猢狲散,
朦胧胧一枕黄粱,
风流烟消云散,
铅华浮尘褪去,
只落得,
白茫茫一片,
大地真干净。
首稿于淄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