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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单项推进还是整体配套 (1)

吴敬琏传 吴晓波 4233 2021-04-22 17:10

  在讲述这个悬案之前,我们先讲同样发生在1985年前后、与此颇有因果关系的另外一场论战,它的主题是关于中国经济改革的总体思路设计。

  自1984年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之后,改革的市场化取向已成当时的共识,然而,市场化的改革到底该走怎样的路径,如何在公有制条件下引入市场机制,却成了接下来的争论焦点。有人提出“关键是价格体系的改革,其他的改革围绕价格改革来进行”,还有人则提出“改革应以企业改革为主线”。

  “价格体系的改革”之所以被如此看重,与当时实行的一种特殊的价格制度——“双轨制”有关。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物资分配体制以行政指令为手段,价格完全由国家有关部门控制,结果是企业被管死,效率和效益无比低下。从1981年开始,国家允许在完成计划的前提下企业自销部分产品,其价格由市场决定。这样就产生了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产品按国家规定价格统一调拨,企业自行销售的产品价格根据市场所决定的“双轨制”。在物资空前紧张的短缺经济环境下,“双轨制”一方面打开了计划体制的一个缺口,为体制内企业的搞活以及体制外乡镇企业获得原材料创造了空间,另一方面也形成了一个寻租和腐败的土壤,特别是在经济过热、供求矛盾尖锐、计划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高低悬殊的时候,某些不法之徒,大搞权钱交易,钻“双轨制”的空子,从中渔利,大发其财。因此,进入80年代中期之后,对扭曲和双轨的价格体系进行“并轨改革”成了一个十分重大的命题。

  在《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有一段纲领性的文字:“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价格体系的改革则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那么,“中心”与“关键”有没有先后,如果有,又是谁更优先?这份文件没有明确定义。以此为分野,中央决策层仍然存在着很不相同的见解,相对应的,理论界就形成了两个针锋相对的流派,一个是“企业主体改革派”,一个是“整体协调改革派”,两派观点各有出入,一时形成了混战之势,双方主将,一是厉以宁,一是吴敬琏。

  在中国经济学家中,厉以宁是最早提出企业改革必须走股份制道路的人之一,因此,他被称为“厉股份”。②早在1980年4月,在中共中央书记处研究室与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召开的劳动工资座谈会上,他就提出应该用“新型所有制”——股份制取代传统国有制。8月,在国务院召开的劳动就业会议上,他再提实行股份制。据陆昊在《厉以宁》一书中记载,当时,与他持同一观点的经济学家有于光远、童大林、董辅等。

  在中国经济改革中,“增强企业活力”始终被置于中心地位。一直到90年代初期,很多人仍然坚定地认为,在不改变产权性质的前提下,只要给国有企业放权让利,就能够让企业改革取得成功。厉以宁的股份制方案无疑是对这一观点的挑战。

  因此,在设计改革总体思路时,厉以宁认为,应以企业制度的改革为主线。

  1986年3月,国务院负责人提出价税财配套改革的方案,并责成建立经济改革方案设计办公室,负责价税财配套改革的方案设计。4月,厉以宁明确提出反对当时拟议中的价格改革,主要的理由有三个。第一,中国当前所面临的不是市场均衡体系,企业仍不是真正独立的商品生产者,价格机制扭曲,市场体系和功能均不健全,社会总需求超过总供给,从而导致商品短缺,因此,设计未来的改革方案,不能以价格为突破口。商品价格以生产要素为基础,生产要素的价格又以所有制为基础,因而价格说到底是市场当事人之间转让所有权的交易条件,没有有效的所有制结构,就不可能有对企业和消费者都有效的财产权利关系的约束,也就不可能有真正合理的价格体系。第二,在短缺经济中存在较多数量配额的条件下,力图以放开价格来刺激经济趋于稳定增长是不现实的,这一点已为东欧改革实践和西方经济运行事实多次证明。第三,商品经济下的价格制度,与其说是中央政府放给企业的,还不如说是企业真正成为商品生产者之后自我创造出来的。

  因此,在厉以宁看来,市场定价制度的实现,只能是企业改革的归宿,而不是企业改革的突破口。作为全部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必然是企业制度本身的重新改造,即“建立真正自负盈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由这些论述可见,厉以宁的“非均衡理论”与他对股份制的倡导是互为犄角、自成体系的,有着内在的理论逻辑。

  在清晰地阐述了自己观点之后,厉以宁接着说明了企业改革的具体办法,那就是通过“先包后股”、“先股后包”、“又股又包”或“只股不包”等办法,把国有企业改造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公有制企业”。到了之后的1988年,他所领导的北京大学课题组向国家体改委提交了一份《1988~1995年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纲要》,提出了更明确的改革时间表,建议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用8年左右的时间明确企业产权关系,实现企业的公司化。应把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与企业产权关系的改革联系起来,把非规范化的承包与规范化的产权改革联系起来。1988年至1990年,完善与发展企业承包制,股份制继续试点;1991年至1992年,承包制向股份制过渡;1993年到1995年,企业实行较全面的股份制,普遍建立控股制的企业集团。在这8年的时间里,企业改革的重点应逐渐由承包制向股份制过渡,由低层次的经营机制与产权关系的改革向高层次的经营机制与产权关系的改革过渡。

  在支持整体配套改革的阵营中,情况似乎要比厉以宁方面复杂一点。从学派的名称上也可以窥见一二,厉以宁将之称为“价格改革主线派”,而吴敬琏则自称为“整体协调改革派”。

  吴敬琏在耶鲁期间就日渐形成了整体改革的思路。在他看来,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体制体系,因此,他所提出的行政性分权与经济性分权区分便是市场取向整体改革理念的某种体现。归国之后,他的这一思路更为坚定。他认为,中国的经济改革靠“单兵突进”的企业改革是难全其功的,因此必须整体思考,配套进行,据此,他在1985年7月讨论《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时提出了企业、市场体系和宏观调节体系三个环节配套改革的主张。此后,他一直坚持这样的主张。

  在他的构思中,改革不仅是一场破除旧体制的深刻革命,而且是一项建设新经济体系的系统工程。这个体系主要是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和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宏观管理体系三者组成。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只有这三个支柱初步树立起来,这种经济体系才能有效运转。因此,经济改革必须在这三个方面同步配套进行。吴敬琏强调,所谓配套改革并不是说各方面的改革都要齐步走。鉴于问题的复杂性,由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过渡必然是分阶段进行的,各方面的改革也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据此,他认为可以设计出一个既分步骤,又在每一个阶段大体同步的改革实施方案。

  跟厉以宁一样,吴敬琏也清晰地表达了他对靠“放权让利”搞活企业的不同意见。1985年7月15日,他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草案)》座谈会上发表“单项推进,还是配套改革”的发言,他说,增强企业的活力,无疑是经济体制改革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搞活企业是否就是改革的全部基本要求,以及单靠“简政放权”是否就能搞活企业,都是值得怀疑的。从过去一年全面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经验看,单项突出“松绑放权”、“扩大企业自主权”,效果似乎不太理想。

  分析到这一层面的时候,我们看到,吴敬琏与厉以宁的观点是一致的,他们均认为,1978年以来实行的放权让利改革无法建立起有配置资源的经济体制,在这一点上,他们彻底超越了孙冶方——事实也是,在未来的20多年里,他们都是产权清晰化运动的坚定支持者和捍卫者。而接下来,他们的逻辑出现了岔路口,厉以宁认为,尽管放权让利不行,但是以企业改革为主线的方向是正确的,所以要搞股份制,也可以兼容企业承包;而吴敬琏的意见则是,单搞企业改革,无论什么方案,都是不足够的,因为,“如果企业不是在竞争性市场的约束下进行经营活动,没有竞争压力,无论建立怎样的企业制度,企业都不可能真正具有活力。在80年代中期,民营企业的产值已占工业产值的三分之一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轨制的价格扭曲现象不作根本改变,就会形成国企与民企之间的不平等竞争,权力寻租和腐败必然滋生,市场化环境的建立无从谈起”。

  这就是分歧的要点所在,厉以宁认为要改企业本体,吴敬琏认为还要改企业的生存环境。

  吴敬琏的整体改革理论要点有3个:

  ——旧体制的根本特征在于通过行政命令和指令性计划来配置稀缺资源,这种资源配置方式由于不能克服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上的重大缺陷,因而不可能有效率。把传统机制的弊病归结为“权力过于集中”,是一种肤浅的论断,如果不改变计划的资源配置方式,企图用“放权让利”来实现经济运行状况的根本改变,是不会收效的。

  ——唯一能够取代行政命令的资源配置方式的,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克服命令经济在信息机制和激励机制上的缺陷,使经济资源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和利用。

  ——商品经济是一个有机的体系,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竞争性的市场体系和主要通过市场进行调节的宏观管理体系三者组成,并且以上三个方面互相联系,密不可分。经济改革必须在这三个互相联系的方面同步配套地进行。

  他的这一理论得到了不少学者和决策层的认同。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初稿讨论会上,吴敬琏不同意把改革简单地归结为扩大企业自主权,这个意见被《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所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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