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第十一卷]
第21节第21章,经典评论摘录
1、作者:长征3号火箭回复日期:2009-08-2802:31:50
老夏您好,
您这个帖子,我看了好久了,而且几乎每天必看。为文中人物的纯朴、善良所吸引;为泥土的芳香、水乡的淳美所吸引。
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我们的年龄相差不大(我比您还大一点儿),您所描述的时代我都亲历过,容易引起共鸣。再就是故事中的一些情节,与我自己的经历有些相像。我大学实习单位有一个女孩对我有意,托资料室管理员转告我。因她是市公安局长的女儿,我回绝了。我们那个时代的人,有那个时代的烙印,相信还有许许多多类似的例子。70后可能多少还理解一点儿。80后则不可能深刻理解那个时代的人和事。我祖上也是书香门第,后来逐渐衰落,到我祖父那辈简直一衰到底。我也教过中学,而且英文水平不错。还有不少与您的经历相近、相似甚至相同之处,就不一一列举了。
一周前,当看到您介绍家乡风情(出菩萨等)时,我还向一位溧水的朋友打听您那里的风土人情;并得知溧水大部是山乡,而近邻的高淳大部是水乡。我也从Google卫星地图上了解了您那一带的地貌。的确是美丽的水乡。您所描述的村子,我找到了。官溪河上的桥都清晰可见。
三个星期前,我把您的帖子介绍给我太太。她也觉得很不错。可是她不自己看,而是要我每晚讲给她听(哈哈,有点老来娇了,见笑)。我就每天打印出来,念给她听。您可没少花费我的时间。
但是,近两天我觉得这个帖子在变味。
而且我有预感:我可能猜出或者推导出后面可能的发展、可能的语言。为避免不幸言中,我不得不浮出水面说两句,共勉。如果言重了,还请见谅!
首先,您对XXX的态度,怎么让我觉“我胡汉三回来了”!很有点儿暴发户要秋后算帐的味道。而且可以肯定XXX现在过得不如您。
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看,XXX当年处理“投毒”事件并无过错。古往今来,杀人、放火、投毒,(造成严重后果的)都是排行前三名的死罪(贩卖可卡因只是近现代的事)。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处理这些案件的正确方式都是先将犯罪嫌疑人控制起来,概莫能外。因为这类案件的嫌疑人十分危险,随时可能造成对无辜人员更大更多的伤害。XXX并没有很过分的地方,您是最大的嫌疑人,他当然不听您的。他远赴苏州调查,在看守所没有对您有何伤害,后来没有确凿的证据,一周时间就把您给放了,这些都正常且正确。这也是在保护您的家人,因为您的家是投毒的对象。
您没有过多地将怨恨发泄在投毒者身上,而是现在在这里谩骂“吊东西”,我以为是没有道理的。如果“XXX”确是现实中的当事人,您这在指名道姓,则是侵犯隐私、人身攻击。他要是告您,您铁定输。您的做法,与您前半生的为人、与您前半生的人格人品,很不像。
其次,您对小朱的做法写法,我也不能完全苟同(动人的方面我就不重复了,多数网友的回复我都有同感)。我只说两点:(1)在苏州的那晚“我放在她另外一个地方”,有过性经历的人都知道你说的是什么地方,无非是那么两个地方。中国古代就有《奴要嫁》的故事。不知道您是否经过小朱的许可在这里抖出这事来。我更愿意相信写上这一句是您的一种心态。(2)您与丽离婚后,在您是单身而小朱有家庭期间,您可以无顾忌地与小朱作爱;而在小朱35岁那年,您却拒绝与小朱那么作,原因是要“伤害到两个人”。太可笑了!实际上您是害怕伤害到您的家庭,而不是小朱的家庭。
第三,您要出书、还想改编成电视剧。因为是纪实文学,书一出,小朱的后半生就毁在您手里(您已经表明还在和文一起生活)。原来那么令我触动的夏老师也不过是要“钱”而已。人们常说,经历就是财富。其实,错误的经历一文不值,它耽误了人生的宝贵时间,带来的只是苦不堪言、不堪回首、对别人也未必有借鉴作用。当然,如果有人愿意掏钱来看来听,那就真是财富了。但千万不要以牺牲一个人为代价。写小说没问题,写纪实文学就得孙子一点儿。
老夏在这里创造的环境到目前一直是很和谐的。我这不和谐的声音本不该出现。很可能要被拍砖了。还是请网友们不要拍。拍了我就闭嘴。但是我还会藏在水下看下去。
淡泊明志,宁静致远!
祝老夏和众网友开心快乐!
2作者:爱也尼回复日期:2009-08-2810:17:34
······首先,您对XXX的态度,怎么让我觉“我胡汉三回来了”!很有点儿暴发户要秋后算帐的味道。而且可以肯定XXX现在过得不如您…..如果“XXX”确是现实中的当事人,您这在指名道姓,则是侵犯隐私、人身攻击。他要是告您,您铁定输。您的做法,与您前半生的为人、与您前半生的人格人品,很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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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内容我从长征3号火箭给楼主的回帖引出。其余的不说,单说如何对待公、检、法知法犯法的问题。我国实行的是民本主义的宗旨。《尚书》说:“以民为本,本固邦兴。”这是我国政府得到全体公民拥护的原因,也是国际国内大是大非问题上举国维护国家民族利益的源根所在,令西方世界错愕。国家政府工作人员,包括公、检、法在内侵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人身生命财产安全,要受到追究。只能是“血溅乌纱”!因为我们实行的不是“以官为本”。在对待人民群众人身生命财产安全问题上,囯家工作人员可要注意的。那么公检法如何办案呢?我们国家实行的是无罪推理。你要拘捕他,要先拿证据。拿不出证据,不能先拘人。而XXX搞的是有罪推理。***抓错了人,***要负责任。受害人可按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民众在对待公检法执法犯法的问题上绝不要手软,绝不能原谅,否则,正常的法制秩序建立不起来!
恕我直言,长征3号火箭网友的意见,读来不是味道!
问好了。
3作者:长征3号火箭回复日期:2009-08-3001:19:40
至爱也尼老先生:
先生在天涯发表的文章学生拜读过了(虽注明“转载”,我相信是先生的原作),《反思》一文尤有深度、有高度,有底蕴,非酸腐之辈。
《心香》一文,非亲历者出自于“心”,断不可成。先生错失桂香,却成得此文、留得此心,焉知失也得也?
如夏威夷,这里的最引人之处便是他与小朱。假如他大学毕业就把小朱抱回高淳,今天就没有这个帖子了。
再如南唐后主李煜,失却了国家,成就了诗人。没有几个人记得他那个国家,没有几个人不记得他那句“一江春水向东流”。
先生不赞同我的一些看法。没有关系,这本是论坛的特色!见仁见智,萝卜白菜各有所爱。
如果反对的声音多,那就是我错了,我闭嘴。
我一直是潜水看贴,免费嘛!此前,我总共在天涯回帖两次(这是第三次),前两个帖子的本意:一为“救人”(一位处于迷失中的中学女教师),一为“帮人(夏威夷ABC)”。能否有效,就不得而知了。但是老夏知我意,幸慰!
我说的是错误的人生经历不是财富。试想,谁愿意去积攒这样的财富?
夏威夷未同小朱牵手,不算错误的经历;被关在牢里,哎!······
顺利的人生经历,很容易被忘记了;错误的人生经历,会让人经久不忘。人生在世,谁没有“经历”?
假如一个人到了一把年纪,常说我的经历如何难忘,体会如何深刻,那只能说他一辈子是跟头把式地过来的。
这里的青年朋友们(hamgm615,huhanmei,伊_若,多情女郎,zyjfcc,芙蓉13的布谷鸟,以及所有的朋友),
愿你们步入中老年的时候谈起过去的经历时眉飞色舞,而不是感慨良多。
爱也尼老先生聚才气、正气、怨气于一身。年事已高,平和一些更有益于先生颐养天年。
清两广总督林文忠的老父有一联:
粗衣淡饭好烟茶,这个福老子享了
齐家治国平天下,此等事儿曹为之
关汉卿有唱词:
南亩耕,东山卧,
闲将往事思量过;
贤的是他,
愚的是我。
争什么?
先生以为如何?
祝老先生身体健康!有更多美文赏我辈拜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