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六)適庶之别
您可以在百度里搜索“咪咕公版·读史札记 艾草文学(www.321553.xyz)”查找最新章节!
(三一六)適庶之别
汉人虽不禁娶妾,然適庶之别颇严。《汉书·外戚恩泽侯表》:孔乡侯傅晏,“元寿二年,坐乱妻妾位免,徙合浦”是也。《三国·魏志·钟会传注》引《魏氏春秋》言:“会母见宠于繇,繇为之出其夫人。卞太后以为言,文帝诏繇复之。繇恚愤,将引鸩,弗获,餐椒致噤,帝乃止。”虽幸免于罚,然亦危矣。孙权谢夫人,权母吴,为权聘以为妃,爱幸有宠。后权纳姑孙徐氏,欲令谢下之,而谢不肯。《三国·吴志·妃嫔传》。则虽人主,亦不能得之于其妃匹也。
適子庶子,地位亦颇不同。《后汉书·王符传》言:“安定俗鄙庶孽,而符无外家,为乡人所贱。自和、安之后,世务游宦,当涂者更相荐引,而符独耿介不同于俗,以此遂不得升进。”《公孙瓒传》:“家世二千石,以母贱,为郡小吏。”《三国志·瓒传注》引《典略》载瓒表袁绍罪状,有云:“《春秋》之义,子以母贵。绍母亲为婢使,绍实微贱,不可以为人后,以义不宜,乃据丰隆之重任,忝辱王爵,损辱袁宗。”是正適之与庶孽,进取之途,大有殊异也。以财产论亦然。《汉书·景十三王传》言:常山宪王舜,有不爱姬生长男棁,雅不以为子数,不分与财物。太子代立,又不收恤棁。《卫青传》言:青少时归其父,父使牧羊。民母之子皆奴畜之,不以为兄弟数。则贵族与民间皆然矣。 咪咕公版·读史札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