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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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
所谓强迫认罪,就是在审讯中使用酷刑,审讯者认为痛苦可以让人说实话。
审讯者会在酷刑中用带有螺钉的腿夹来压迫“巫师”身体的某些部位,让人疼痛难耐。苏格兰女巫费安医生在16世纪90年代遭受过夹钳之苦,据说“她的腿被压得粉碎,并被挤在一起,小得不能再小,骨头和肉被压得伤痕累累,血和骨髓大量涌出”。
另外一种酷刑,是通过拉伸人的身体带来痛苦,比如吊坠刑是把手臂绑在背后,然后系住手腕从地上吊起来;利用上刑架(是最常见的酷刑,把胳膊和腿绑在木架上,向相反的方向拉),或是系住拇指把人吊起来。在苏格兰,有一种叫“特克斯”(turcas)的酷刑,是把嫌疑人的指甲都撕下来。在德国,女巫们会被绑在铁椅子上,铁椅下面则烧着火,或者绑在长凳上拉伸鞭打。有些嫌疑人会被拷打致死。
心理学家尼米沙·帕特尔对现代酷刑受害者的研究表明,除了纯粹的痛苦,酷刑还会导致强烈的心理冲击和恐惧、短暂的意识丧失、定向障碍和混乱、大小便失禁(以及随之而来的羞耻感)和创伤性遗忘。
在苏格兰和英格兰(当时是法外之地,17世纪40年代由东盎格鲁和埃塞克斯的自封为“猎巫将军”的马修·霍普金斯控制),人们使用睡眠剥夺作为酷刑。这也会产生定向障碍和混乱,还有对暗示的接受性增强、精神错乱、幻觉和认知障碍。遭受这种酷刑的人很难做出连贯的反应,很难做出决定,很难知道什么是真实的,什么不是。 企鹅科普(第一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