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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胎是个女儿,所以,全世界的人都认为春儿该打胎。
就连她的生母都这样认为。
“唉,都怪她命不好……我们春儿的命真的太撇(差)了,别人都能生儿子,为什么她不能呢?太造孽了,唉……现在,我只求我儿子能平平安安出来就行了……”
口口声声都是女儿命不好。
你命该如此。
这是你命中有此一劫。
无数小人物懒得麻烦,也经不起麻烦,于是,就这么认命了。
几千年根深蒂固的认知,岂能轻易扭转?
苗初秀想了想,又问:“如果能让李大明抵命,你愿意吗?”
老太婆愣了一下,拨浪鼓似的摇头:“这不可能。这怎么可能嘛。春儿是自己跳楼自杀的,李大明怎么可能替她抵命?”
她强调:“警察告诉我们,春儿的确是自杀的……这自杀,怪不得别人啊。再说,李大明要是死了,娜娜怎么办?我一个孤老婆子,我也养不起娜娜啊……”
她好像生怕苗初秀追究似的,连声道:“算了,算了……只要我儿子出来了,就不管了,其他的,我也管不了……小妹子,你们看在娜娜的份上,你们让小猪出来我就感谢你们了……”
二人告辞。
走出几丈远,还听得老太婆嘀嘀咕咕:“算了算了……自己自杀的,认命吧,唉……我们不敢多事了,平平安安就行了……不敢多事啊……”
苗初秀一路上都很沉默。
直到上车,也没开过口。
车子开出去很远,她摇下车窗,看着夜色下的车水马龙。
这城市每天每夜都莺歌燕舞,花灯璀璨,可是,你不知道夜色下面,有多少令人心寒齿冷的东西。
就像小猪的妈,权衡利弊,最后,觉得儿子能保全已经万幸。至于女儿,死了也就死了。毕竟,女儿是泼出去的水,“这是她的命”。
纵然至亲骨肉,也是首先利益权衡,有所取舍。
多可怕。
可是,又随处可见。
沉默了许久的小王忽然开口了。
“小苗,我今天才深刻理解了这一句话:这世界上并非所有的父母都会爱惜自己的子女……”
是的,这世界上其实大部分父母都不可能做到无条件热爱自己的子女(也许会爱其中的某一个,但做不到全部)……
父母之爱,绝不是文学作品中那么无私那么高尚,事实上,他们是有条件的:你必须得是个儿子承担延续香火,或者你长得特别漂亮能嫁个让娘家的好处的女婿;或者你有足够的出息可以让显亲扬名,让父母得好处吹牛比……否则,父母凭什么会爱你?
给你一口饭吃,养大,也不代表这是爱你。毕竟,遗弃罪是要付出代价的。
而且,你长大之后,你还有义务反哺他们!
“养儿防老”,已经是一句赤裸裸的利益交换了。
“我以为至少娜娜会为母亲妹妹的死亡而感到悲哀,可惜,竟然连她都没有……”
一个女人跳楼自杀,一尸三命,而居然找不到什么为她们悲伤之人。
这,才是最可怕的事情。
更可怕的是,娜娜们长大,会自动继承奶奶的那一套思维:生不出儿子女人就没有任何价值,断人香火,你本来就该死。
苗初秀今天非要老太婆当着孙女之面详细回忆逼死儿媳妇的一幕,也就是这个原因:至少,得告诉她们残酷的真相。
让娜娜们慢慢明白:该死的不是生不出儿子的自己母亲,而是奶奶,父亲这样的“小恶人”。
小恶人,不让你看到刀枪血流,但会无声无息毁掉你的一生。
唯有小猪。
小猪就算不是特别悲伤,至少是激于义愤。
身上还有一点血性之人,都不该倒霉!。
否则,人类的血性会越来越少。
苗初秀沉默了很久,才说:“我比小猪的姐姐幸运。当初我快要死的时候,至少还有你和张老师帮我……”
小王忽然呵呵笑起来。
“小苗,你居然还记得这事?都过去这么久了。”
久吗?
不过一年时间。
小王送她到小区门口。
苗初秀下车,说了再见。
走了两步,她又停下来:“小王,你会不会觉得我很可怕?”
“可怕?”
小王笑笑:“也许吧。”
她也笑笑,转身走了。
走出去老远,想起自己忘了问他相亲对象如何了?
可想想没有必要,就没问。
一直到她的身影彻底消失,小王才不经意地慢慢往前回走。
苗初秀问:小王,你是不是觉得我很可怕?
他摇摇头,有点茫然。
小猪第二天就被释放了。
被释放当然也是有条件的:李大明主动撤诉,也不要求任何赔偿。当然,李大明只断了三根勒骨,不算重伤,回去养养也就行了。
小猪也被训诫一番以后再不许为了姐姐之死一事闹李大明一家人了。
双方互不赔偿,互不相干。
以后,各自回家,各找各妈。
至于死者,就无人问津了。
王初美开车去接他。
他上车就哭了,“唉,王初美,我好难受……”
小王没法安慰他。
“我一想到那孙子根本没什么重伤,养十天半月又生龙活虎,而我姐就白死了,真是太难受了……还有那个死老太婆,你不觉得她更该死吗?可是,她什么惩罚都没有!而且她那么老,警察连训诫她都不敢用太重的语气……”
60几岁的老太婆,说老不老,但是人家可以装老,随时倒下去碰瓷。
“唉,这些人明明就是杀人凶手,可是,居然拿他们没有任何办法,真是气死人了……”
小王无言以对。
八月孕妇被老公婆婆威逼堕胎,愤而抱着两岁幼女跳楼自杀……
忽然间,这条社会新闻就铺天盖地传播开去。
李大明母子的图片也赫然出现在了各大媒体上。虽然脸部都做了马赛克处理,但是,架不住神通广大的网友人肉,很快,母子二人的真人照就满世界飞。
一张机老师不失时机及时营造了热点话题:
你以为婆婆老公逼儿媳妇堕胎导致其自杀,该不该算犯罪?
绝大多数网友都认为:这么恶毒的母子,真的该死。
当然,也有少部分人认为:你自己自杀,肯定不关公婆,老公事。
甚至有律师现身普法:说家庭关系(暴力)方面的界定很模糊,至少,目前来看,李大明母子不会负法律责任,当然,道德谴责是少不了的。
可是,你也仅仅只能从道德上谴责他们。
遗憾的是,大家都知道,道德谴责其实没有实质意义:人类的记忆是有限的。三几个月,大家就忘了这事。
于是,李大明母子该干嘛干嘛。甚至重新娶妻生子。就像李大明的母亲在音频里自述的一样:“……那个丧门星死了对我们一家人其实是好事,大大减轻了我们的负担……”
娜娜十五六岁了,大不了退学,反正成就也不咋样,然后出去打工。
李大明一身轻松,重新娶个老婆生个儿子。甚至不用担心养育儿子的问题,因为,娜娜挣钱后,让她帮着养小弟弟就行了。
许多中国式姐姐都这样活了一辈子,她凭什么例外?
如果是这样,李大明母子,真的要成为“大赢家”。
而且,好多李大明式的母子,都成了大赢家。 全男公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