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章 浑水摸鱼(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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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高维的提议耶律仁先很心动,但同时也很担心,其实原因也很简单就是因为‘请神容易送神难’,让夏军驻守大同和朔州很简单,但是等退了耶律重元在让他们走可就难了,可是现在大同和朔州对于耶律仁先来说就是鸡肋,但是对于西夏和南辽来说却是一块大肥肉。
现在大同的局面如同两只狼在争夺一块肥肉,可是先在这个肉在狗的嘴里,面对两只狼这只狗根本就没有招架之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狗最聪明的做法就是将这块肥肉抛出来,让两条狼来争夺,最后在两只狼两败俱伤之后,这只狗在出来捡个便宜。
可问题是现在耶律仁先没有想到这一点,耶律仁先现在就是当局者迷,虽然如此但是并不代表没有人想到这一点,想到这其中原委的不是别人,正式耶律仁先的侄子耶律贺,这不应该算是耶律贺有多聪明,而是因为耶律贺比别人多想了一些而已。
“叔父,您刚才说,高维来大同是想和我们签订一个共同防护的协议?”耶律贺向耶律仁先问道。
耶律仁先冷哼了一声说道:“不错,不过本王早就看出来了高维这家伙从一开始就没按什么好心,想不费一兵一卒就让本王将大同和朔州拱手相让,这天底下哪有这么便宜的事啊!”
耶律贺却这样说道:“叔父,其实侄儿觉得此事到是没有什么不妥……”
耶律贺的话还没有说完,耶律仁先就训斥耶律贺说道:“你小子什么时候学会胳膊肘往外拐了,你小子别忘了自己姓什么?”
耶律贺硬着头皮对耶律仁先说道:“叔父,您听我把话说完呀!现在大同和朔州对于我们来说就是鸡肋,但是对于西夏和南辽来说可是一块大肥肉啊!因为他们双方无论谁得到大同,就等于占据了一个绝佳的战略要地,现在他们两方都挤破了头想要得到大同;
而这个时候我们又无力防守,不如就将大同让出来,让他们两家打,依侄儿愚见,他们双方的实力应该差不多,等他们打得两败俱伤的时候,我们在出来夺回大同。”
耶律仁先听到这里眼前一亮,但是很快耶律仁先就看出来了这其中的问题,于是耶律仁先向耶律贺问道:“贺儿,你想过没有,如果无论是叛贼耶律重元,还是西夏皇帝李谅祚他们两个人可都不是笨蛋,你觉得你个‘鹬蚌相争渔翁得利’的计策,他们会看不出来吗?”
耶律贺回答道:“请叔父降罪,孩儿没有像那么多。”
耶律仁先想了想说道:“其实,这也不是什么大问题,虽然他们知道这是我们的计策,但是大同这块肉实在是太肥了,本王就不信用这么大的一个饵竟然钓不到一条大鱼。”
在经过耶律贺的提醒之后,耶律仁先突然有了一个恍然大悟的感觉,立刻将所有的事情都想明白了,这对于耶律仁先和整个大同残军来说都是一个好消息。
在做出决定之后,耶律仁先立刻召集诸将,将自己的想法传达了下去,这份将领全都是耶律仁先的心腹,自然耶律仁先说什么是什么,但是有一个人耶律仁先不得不掂量掂量,这个人就是已经退往河阴的萧远山,毕竟耶律仁先要与高维签订共同防御协定,这大部分的地域可是朔州,是萧远山的地盘,耶律仁先当然要考虑萧远山的意见。
萧远山接到信后勃然大怒,在萧远山看来这是投敌卖国,与耶律仁先不同,萧远山虽然是北辽大将,但是对于辽国内战还是十分痛恨的,用现在的话来说萧远山是一个爱国分子,在萧远山看来南北辽打仗就是两个兄弟在打架,这个时候将西夏这个外人搅和进来可就不对了,更何况现在要签订什么共同防护协议了。
萧远山对着麾下的将领大怒道:“耶律仁先混蛋、败类,我大辽怎么出了这么一个没有骨气的混账……”
副将向萧远山劝说道:“将军,依末将看汝阳王这样做也没有什么不可,将大同和朔州丢出去让叛军和夏军拼个两败俱伤也没有什么不好。”
“糊涂、愚蠢之极。”萧远山对副将训斥道;“你要记住你是大辽的将士、是契丹人,就算我们在镇压叛军的过程中战死了,那也是死在自己兄弟的手中,那也是我们大辽内部的家事,他李谅祚是个什么东西,他是狼子野心的党项人、是外人,我们凭什么将祖先辛辛苦苦打下的基业拱手让给他们。”
副将立刻说道:“将军说的是,是末将欠考虑,还请将军恕罪。”
“罢了、罢了……”萧远山身呼了一口气说道。
副将于是继续向萧远山问道:“那将军打算怎么办?”
萧远山对副将说道:“还能怎么办?耶律仁先是本将的顶头上司,我要是敢抗命的话,正好有把柄落在他的手中,现在这个时候只能将这里的事情汇报给陛下,请陛下做最后的裁决。”
萧远山虽然对此事十分的愤恨,但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萧远山现在手中的力量根本无法和耶律仁先向抗衡,就不要说强大的夏军了,在这样一个局面下,萧远山只能静等北辽皇帝耶律洪基的消息,但是问题是时间不等人啊!
就在萧远山将自己的奏章派人八百里加急送往永安山的时候,在大同汝阳王府的大堂内,在用两个大方桌子拼起来的签字台上,耶律仁先和高维面对面的坐下,签订由高维撰写的一份共同防务协定,协定的被命名为《辽西京共同防务协定》,协定的内容如下:
第一:夏军是应西京节度使邀请进驻到其管辖驻地。
第二:进驻夏军的一切军费开支由西京节度使负责。
第三:夏军有义务帮助西京节度使治下兵马防守管辖驻地。
第四:夏军所有进驻人员皆有大夏朝廷管辖,人员如果出现犯罪行为,一律押回兴庆府受审,当地的衙门不得私自审问。
第五:夏军有义务保护西京节度使耶律仁先及其家人的生命安全。
第六:夏军不得插手所进驻之地的管理实务。
第七:一旦西京节度使管辖驻地不在受到威胁,夏军必需立刻撤回国内。
这七条从表面上看,好像是耶律仁先占了很大的便宜,其实这其中有很大的隐患,比如说第四条:夏军在进驻之后不受任何辽国法律的约束,可以说这就是一帮大爷,就算是杀人放火,耶律仁先也阻止不了。
还有第七条,什么叫做不受威胁,要知道西京节度使的管辖的四州之地,可是地处边境,就算是将来辽国的内战结束了,这里依然受到南方大宋的威胁。 君谋天下之大夏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