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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场的枪替

  科场的枪替

  古代读书人虽然熟读“孔孟”,但无奈科举考试事关一生富贵,诱惑太大,因此科举考试举行的一千多年间,作弊现象从未间断过。至于具体手段,不外乎夹带、提前买题、买通阅卷考官等。而“枪替”,也是常见手段之一。“枪替”即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替人考试的“枪手”。

  “枪替”在唐朝开始出现并流行。古代没有照相机,也不可能为几万考生一一画像,因此只要性别不错,监考官无法判别考生姓名是否真实。因此监考官对于“枪替”是防不胜防。唐人杜佑在《通典·选举五》中谈到“枪替”现象时言:“故俗间相传云‘入试非正身,十有三四;赴官非正身,十有二三’。”到宋明清时代,“枪替”更加流行,宋代著名婉约派词人温庭筠便是历史上有名的“枪替”。据说他就是因为当“枪替”出名,尽人皆知,于是虽然才华横溢,但他自己每次应试都以品德问题不被录取。

  对于“枪替”现象,历代统治者都相当头疼,制定了相应的预防和惩罚措施。比如清代规定各府、州的县试在同一天进行,一个省内的府试也在同一天进行,以防成绩好的考生自己考完后又去替别人考试。另外,参加县试须有5个考生联保,并由本县一名廪生做担保人,参加府试则要有2名廪生认保。考场若发生“枪替”作弊,5人都要受处罚,认保的人也要革职。雍正年间,如发现“枪替”现象,“枪替”和雇主均发配烟瘴之地充军,联保者杖打一百;乾隆时甚至将“枪替”和雇主处斩。 不可不知的3000个文化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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